辛允星、李春艳:政府主导型灾后重建中的“公正性”困境

——以汶川5.12地震为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06 次 更新时间:2018-12-02 19:16

辛允星  

伴随着历史的演进,人类的财富生产能力得到了快速提升,对自然界的影响也日益增强。同时,自然灾害的发生却也显得更加频繁,对人类社会的破坏力持续增强,人员和财产损失越来越大。因此,各种形式的灾后重建业已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与社会事务,它直接关系到灾害发生国家的社会舆论风向、经济发展状况、文化变迁进程,乃至于更为宏观的政治稳定。然而,由于需要面对灾民这一特殊人群,同时又涉及很多的敏感话题,灾后重建历来是一项艰难的事务,如何不断改进灾后重建工作,已经成为现代国家亟需面对的重要话题。


一、灾后重建的“国家”属性

受地理环境与气候条件的影响,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一部中华文明史就是中国人与自然灾害斗争的历史。[i]自然灾害不仅促成了国家的产生,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传统国家的合法性;为了巩固政权,维持社会稳定,保证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历代王朝都把救灾防灾政策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加以实施,即,通常所说的“荒政”。[ii]特别是自汉代大儒董仲舒提出“天人感应”学说后,自然灾害便具备了更加强烈的政治意涵,逐渐被视为与国家运势紧密相连的一种“征兆”;因此,不管是出于对“上天警示”的真心畏惧,还是出于安抚灾区民心的策略性需要,王朝政府对自然灾害及后续救助工作都高度重视。

毫无疑问,在中国历史发展的漫长进程中,自然灾害的救助与防范工作从来都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它与中央王朝的命运息息相关。而在此项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中央王朝对灾区社会的控制往往会得到进一步加强,同时,伴随有对当地传统社会文化的冲击;在有些情况下,救灾与重建如同一次“控制性实验”,可以在相对短的时间内便实现灾区社会生活的“强制性变迁”:以“救灾”为切入点,国家通过集中运用自己的强大政治权力,实现对灾区社会治理的更新与升级。[iii]由此可见,对于前现代历史时期的封建王朝而言,自然灾害长期以来一直都是关涉其前途命运的重大事件,而灾害的救助与灾后重建更是带有非同寻常的“政治使命”之意涵,也可以说,它具有天然的“国家”属性。

与传统王朝相比,现代国家在自然灾害救助与灾后重建过程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这种趋势表现得更加明显,2008年汶川5.12地震是一个典型例证。在汶川地震紧急救援与灾后重建的过程中,国家始终牢牢地把握着整个工作的主导权,利用其掌握的政治权力和组织体系,广泛动员各方面社会力量,迅速调动了大量的物质资源,在全面掌控各方面信息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有效地指导基层政府的救灾行动。鉴于中国在这场抗震救灾活动中的“卓越”表现,海内外媒体和学界都对其给予了高度的关注,甚至有人参照这种“举国体制”及其成功表现来反观西方发达国家的失败及其原因。[iv]由此可见,汶川地震救援与灾后重建工作很好地延续了中国传统王朝时期的“荒政”思想,并且再一次鲜明地展现出了其“被作为政治使命”与“被政府主导”的基本特征。

据官方媒体公布的消息与笔者的实地调查,围绕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国家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投入了大量的援助资金,其具体形式主要有五个:中央政府及其各部委设立的各种专项资金(如文化部负责的灾区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工程);以广东、山东等为代表的各对口援建省份投入的重建资金(主要用于灾区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四川省及其下属各级政府投入的援助资金(主要用于对灾民日常生活的救助);各种社会组织与贤达人士(比如香港乐施会、李连杰“壹基金”等)捐助的慈善资金;各种形式的贷款(含国际),其总额高达上万亿元。总的来说,尽管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也涉及到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金与社会捐助,但由于地方政府的强力干预,这些资金基本都由“政府主导”分配和使用。

面对汶川地震这样的巨大灾难,国家迅速采取有力的应对措施,积极主导救灾和重建,为灾区提供各种公共物品与服务,实现了对民众生存权和治理绩效的回应;关于灾难的叙事完成了从“灾难”到“国难”从“救援”到“施恩”的合法性生产。[v]与此同时,抗震救灾也构建了国家的“道德高地”,作为“国家符号”存在的各种灾后“标语”,鲜明地展现出了官方叙事的特征,甚至成为了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途径。这种以国家为主导、全社会参与、共同构建的“灾害文化”形式,以大爱情感实现社会动员,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举国方式来实现灾后恢复重建。[vi]以上研究发现再次深刻地证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很好地传承了中国的“荒政”传统,充满了“政府主导”的色彩,体现出了浓烈的“国家”属性。

政府主导型灾后重建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等诸多优势,但也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困境,其中最突出的一个表现就是:很难对灾民的“公正性”期待做出较好的回应。有关于2010年玉树地震灾后救助的实证研究显示,公共政策的公平感大概包括五个维度,分别是分配公平、程序公平、自上而下的信息公平、水平的信息公平和人际公平。[vii]而笔者在汶川地震灾区的实地调查证明,当地民众对灾后重建政策的公正性诉求也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以上五个层面;从研究结果来看,这些诉求都没有得到很好的满足,很多的灾区民众都认为自己未能公正地享受到政府主导的灾后重建政策福利,并因此而对地方政府产生了强烈的不信任情绪乃至敌意,这种情况对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工作带来了显著的负面影响。


二、灾民心态:一种“理想主义”的公正性期待

在政府主导型灾后重建过程中,公共政策遭遇“公正性”危机,与灾民独特的心理状态有着紧密的关联,甚至可以认为,正是某种充满“理想主义”色彩的公正性期待及其背后所潜藏的灾民心态构成了这种公正性危机的基本源头。有社会心理学研究证实,灾难性事件会激活“预埋”在我们的生理遗传结构、心理反应倾向以及社会文化传承中一整套古老的应对模式,此模式经由当时所处的社会政治历史文化条件与规范的约束和修饰后,表现为一系列极其复杂的社会态度与行为方式,核心为灾难后心理行为上的“原始化回归”过程。[viii]进而言之,灾民心态有着显著区别于大众日常心理状态的一些特征,这不仅会直接影响到灾民对各项社会事务的认知方式,而且还会影响到他们对外部信息的“采纳”过程,从而形成一种整体性的社会情绪,具体来看,这种灾民心态的基本特征大体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归零化”的社会知觉方式

对于广大灾民而言,自然灾害的发生打乱了他们既有的社会生活秩序,特别是汶川地震这样的巨大灾难,更是对之造成了空前严重的破坏;不管是个人的钱财、权力、社会关系,还是灾区的公共基础设施等,都出现了所谓的“归零”状态。[ix]这直接导致了一个十分重要的社会心理后果,即灾民的“归零化”社会知觉方式——他们或清晰或模糊地认识到,自然灾害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单纯”和“一致”,灾前人们在社会身份和地位上的差别变得不再具有多少意义,其最大的共同点就是都具备了一个“灾民”的新身份,因此,一种强烈的平等意识迅速蔓延开来。笔者在汶川地震灾区的调查发现,在灾害发生之后的相当长时间里,当地的很多民众都表现出了“归零化”的社会知觉方式,他们对灾害发生时的恐怖情景与随之出现的“共产主义”生活(即集体应急时期的“共餐”)念念不忘,并对新出现的社会“分化”现象(特别是因救灾物质的分配、政府的政策差异而导致的此类情况)表达各种不满,这种格外浓厚的“平等主义”诉求对当地灾后重建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二)对“国家”的浪漫主义想象

灾民的“归零化”社会知觉方式诱发“平等主义”诉求,很容易进一步唤起某种“极端平均主义”的社会心态,特别是中国基层农村曾经出现过以“人民公社”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实验,从而使得这种社会心态获得了深厚的历史文化土壤;所以,当国家开始正式介入灾后重建工作后,灾民对“国家”的浪漫主义想象便随之浮现。[x]他们认为,“国家”是所有灾民共同的“依靠”,它应该“平等”地帮助这些人一起走出灾难,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上去;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不应该出现丝毫的“偏心”,以免制造出新的社会不公正。众所周知,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国家”只能以“政府”的形象而存在,政府又是由数量不等的官员所主导,而官员又不可能具备“绝对的理性”,必然有特定的情感偏好,因此,政府的各项工作很难达到理想样式的“不偏不倚”,这就与灾民对国家的浪漫主义想象之间构成了尖锐对立。这种对立不仅表现在特定的灾后重建事务过程中,而且经常充斥于大众日常生活情绪之中,使得灾区的干群关系紧张,灾后重建工作必然充满各种情感与利益纠葛。

(三)信息选择的“不利我”偏好

灾民对“国家”的浪漫主义想象很容易转化为一种习惯性的“横向对比”思维,即通过关注其他灾民的生活状况来“界定”自我的受益情况,而在这种对比过程中,他们又倾向于选择“不利于自己”的信息,在不同程度上夸大其他灾区的重建成果,进而将自己及其所在的灾区认定为“弱势”一方。笔者在汶川地震灾区的实地调查发现,很多灾民都对自己所在地方的灾后重建工作都不甚满意,却可以列举出令他们“羡慕”的很多其他地名,他们常说的一句话是:“政府主要关注它们,我们不被重视…”然而,一个很吊诡的情况是:A地区灾民所羡慕的B地区灾民却又经常表达对A地区灾民的羡慕。透过这种相互“羡慕”现象,我们只能得到这样的初步结论:因为信息选择过程中的“不利我”偏好,灾民容易产生比较强烈的“相对剥夺感”,有时候,社会生活中的“只言片语”就可以被作为证据,甚至可以完全通过“想象”而产生这种感知,他们几乎本能性地倾向于将自己认定为“相对受害者”。显然,灾民的这种独特心理状态必然会对灾后重建工作造成难以摆脱的困扰。

(四)错综复杂的认知失调与矛盾情感

灾后重建期间,灾民身处一种独特的生活环境中,一方面因遭遇灾难而感到失落与悲伤,另一方面又因备受外界社会的关注而重新找回了个人的“存在感”,甚至还滋生出一定程度的“等靠要”意识,特别是在现代传媒所营造的“悲情”氛围之渲染下,这种意识还会表现得特别明显。受到两种相反心态的共同影响,他们对很多事情的认知都很容易出现“失调”现象,与此同时,其背后的各色“矛盾情感”也可能会一并涌现出来;而当这些“认知失调”与“矛盾情感”积压到一定数量后,他们就会利用日常“心理调节机制”进行缓解;[xi]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那些错综复杂的心理状态,而只能暂时将其遮蔽起来。这种心理状态的持续存在明显地影响着灾民对灾后重建的“公正性”感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它都会强化人们“归零化”的社会知觉方式、对“国家”的浪漫主义想象、信息选择的“不利我”偏好,从而使得他们更加坚信自己处于“被相对剥夺”的状态,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他们对基层政府的不信任情绪,这种社会心理情势对灾后重建工作构成了又一个挑战。

综合以上四个方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灾民心态是一种显著区别于大众日常心理的独特心理状态,它受到“灾害环境”的深刻影响,又通过一系列错综复杂的心理运行过程,最终指向一种“理想主义”的公正性期待。笔者的实地调查证明,“灾民心态”持续存在于灾民与其它社会主体(特别是基层政府官员)的社会互动过程中,已经成为政府主导型灾后重建工作面临“公正性”危机的基本社会心理背景,以及各种干群矛盾的主要诱发因素。


三、政府主导与灾后重建的“公正性”难题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有着鲜明的“政府主导”特征,再加上此次灾区面积与受灾群众数量都十分庞大,因此,灾区恢复重建政策的公正性问题便受到了格外关注;它并不体现为绝对的均等,也不是简单地依据灾情损失“排列”先后等级次序,更大程度上是受灾群众的心理感受。[xii]由此观之,灾后重建与“灾民心态”有着紧密的关联,而通过前文所述内容又可以发现,灾民心态对灾后重建的“公正性”造成了极大的挑战,甚至可以认为,受灾民心态的强烈影响,政府主导下的灾后重建工作注定会遭遇似乎难以化解的“公正性”难题。就笔者的调查发现而言,政府主导型灾后重建所遭遇的“公正性”难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它们分别是重建资源的分配、重建时间的安排、重建方式的选择、重建信息的传播。

(一)重建资源的分配

在政府主导型灾后重建中,资源的分配是首当其冲的“公正性”话题;受到灾民心态的深刻影响,无论依据何种原则、采取怎样的分配方式,都很难获得灾民的公正性认同。比如有相关的研究发现,由于一些重建政策的“普惠性”特征,对于受灾严重的群体,政策收益与灾害造成的损失相差甚远,即使这些政策得到有效执行,他们也可能并不满意;但对受灾不太严重的群体,政策收益可能会弥补灾害损失,就会更倾向表示满意。[xiii]由此可见,即使平均主义原则指导下的灾后重建,也很难达到“公正”的目标,更不用说有“倾斜”性质的重建政策了。更为关键的问题在于,有研究发现,在重建资源的分配过程中,乡镇基层政府及其附着之上的村委会起着主导作用,这些部门的领导干部为了“创造政绩”的需要,往往会对灾民给予区别对待,给部分家庭投入更多的资源,甚至全权包办他们的重建事务,而对其余的家庭则放任不管。[xiv]同理,在更上级的政府分配重建资源时,也可能存在类似的政绩取向,比如,刻意加大对重要旅游景区、关键交通线路周边区域的投入。很显然,这种情况的出现势必给一些灾民带来心理的不平衡,从而引发更严重的“公正性”难题。

(二)重建时间的安排

对于政府主导型灾后重建而言,受生态环境、人员数量、技术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整个灾区的重建工作不可能完全同步开展。汶川地震灾区涉及到十多个县市区,它们又分别接受十多个省市区的对口援建,这必然会导致各灾区重建工作的步调难以统一,而且即使对同一个行政区域而言,其各个重建工程项目之间也必然存在一个有时间差的进度序列。笔者的实地调查发现,有些灾区的重建工程不仅涉及到灾民日常生活的恢复,还可能牵涉到国家的文物保护政策、地方交通工程与旅游景区的规划等更广泛的因素,因此,这些地方的重建方案往往需要经过反复论证才能最终确定,越是具有“特殊价值”的灾区,其重建启动程序越是复杂,这就会导致不同灾区的重建时间安排出现较大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那些灾后重建工作进展相对缓慢地区的民众很容易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公平感,特别是在“信息残缺”和“灾民心态”的刺激下,他们还可能出现强烈的“相对剥夺感”,做出诸如“我们被政府抛弃了”、“其中定有猫腻和隐情”等各种猜想(尽管“事实”可能完全不是这样),从而导致灾区干群关系的紧张,进一步催生出另一种形式的“公正性”难题。

(三)重建方式的选择

有研究发现,中国灾后重建的建筑空间布局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主导的“精英化”实践活动,与此同时,又伴随着本土意识和文化的“被边缘化”,因此,灾民的差异性个体需求在“统一规划,集中居住”的重建模式之中被掩盖,重建后的灾区社会不得不面临着漫长的适应或重新自我改造。[xv]笔者在汶川地震灾区的调查发现,以上这种现象普遍存在——地方政府大多都希望借灾后重建之机对所辖区域的居民建筑格局进行新规划,以更好地满足行政管理的需要,于是倾向于运用手中掌握的重建资源来实现这个目标,特别是对一些已经或者正在筹备开发旅游产业的地方而言,这种愿望更加明显;但由于灾民必然存在着各自不同的需求“偏好”,从而导致在发挥主导作用的政府与部分灾民之间围绕灾后重建方式的选择而产生争议,引发又一种“公正性”难题。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不管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灾民,他们大多也都承认,灾后重建需要一定形式的“统一规划”,但围绕如何规划的问题,他们又很难达成共识,特别是重建方式的选择背后又涉及资源的分配问题,这进一步加剧了其中的“公正性”危机,使得政府主导型灾后重建面临着艰难的“方式选择”困境。

(四)重建信息的传播,

在政府主导型灾后重建过程中,灾区地方政府不仅掌握着重建资源的分配、时间的安排和方式的选择等重要事务,而且还控制着“权威”重建信息的发布与传播。受到政绩取向的影响,他们倾向于在不同程度上“夸大宣传”灾后重建的成绩,这就与灾民在信息选择过程中的“不利我”偏好正好构成了“截然相反”的对立关系;而且,他们对某“典型”的重建成绩宣传得越是“突出”,其他地方的灾民越容易产生“相对剥夺感”,双方的对立情绪也就越浓厚,从而形成新一种形式的“公正性”难题。而与此同时,官方难以完全控制的新媒体却又倾向于把一些与政府企图达成的一些“共识”相异的“边缘”信息推向另一个极端,对政府宣传的信息提出质疑或挑战;[xvi] 很显然,这必然进一步加剧灾区政府与灾民之间的情感对立。可以认为,灾区地方政府本能性地希望加大对“重建成绩”的对外宣传力度,而灾民则同样本能性地不断认定自己的“相对受害者”身份,二者之间的这种矛盾关系在重建信息的传播过程中不断得到强化,再配合以前文已经分析过的另外三种“公正性”难题,便使得灾后重建工作本身遭遇到了一种几乎是“纯粹感受性”的“公正性”难题。

在以上四种“公正性”难题的共同作用下,汶川地震灾区民众对政府的评价出现了这样的状况:基于对国家合法性的评价,表现出对中央政府的满意度较高,而基于对有效治理的评价,表现出对地方政府的满意度较低;中央政府通过非常规治理所获致的合法性与常规化治理中对合法性的低度追求形成鲜明对照。[xvii]但是地震灾区居民对地方政府的满意程度对其心理和谐的影响力更大,从而导致灾后重建工作并没有起到维护和提升灾民社会心理状态的作用。[xviii]正是因为政府主导型灾后重建模式难以克服其中隐含的这些难题与困境,汶川地震灾区出现了充满“政治技巧”的各种形式的社会抗争,笔者称之为“隐喻型政治”,很显然的事实是,它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过程中的“捆绑式”发展实践有着紧密的关联。[xix]


四、结论与对策

综上所述,自古以来,中国人就习惯于将自然灾害视为与国家运势紧密相连的社会现象,因此,灾后重建被蒙上了鲜明的政治色彩,政府主导成为其基本属性。就当前历史时期而言,灾民往往有着独特的心理状态,在“归零化”社会认知等心理因素的影响下,他们通常会对灾后重建事务充满了理想主义的“公正性”期待,且很容易出现信息选择过程中的“不利我”偏好;受这种社会心理影响,政府主导型灾后重建极易陷入错综复杂的“公正性”困境中,资源的分配、时间的安排、方式的选择、信息的传播成为焦点问题所在,从而使得该项工作遭遇灾民的诸多质疑,在不同程度上背离预想的政治目标。显然,作为一项特殊的政治任务,政府主导型灾后重建须认真面对其内在的这种困境,尽力减少由此而造成的干扰。

对此,有学者曾系统地分析指出:灾后重建工作受多种因素制约,如决策时间短、财政约束大、执行压力重以及灾民需求复杂等,一方面,在救助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对公平的考虑不易周全,另一方面,政策对象却又对政策公平往往特别敏感,两者之间的这种矛盾对灾后重建构成了很大的挑战。为此,应注意如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清晰灾后救助政策的定位;二是加强灾后救助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三是开展对灾民期望的管理工作,适当降低不合理期望;四是加强各类媒体和各级政府对各项救助政策的信息发布力度;五是改善灾后救助政策基层执行者对灾民的态度,明确灾后救助的实施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能。[xx]通过对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若干案例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出,以上“矛盾分析”与对策建议十分中肯且“切中要害”,对于进一步改善政府主导型灾后重建工作大有裨益。

同时,我们还应该充分地认识到:尽管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各级政府是最重要的组织和指挥力量,但公众的参与始终非常关键,它不仅能推动政府更有效、更公平地开展工作,还可以处理好政府“越位”和“缺位”的问题,而且从实践上证明了可以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而在此过程中,就应该增强灾后重建工作的透明度,真正构建起多元化的信息沟通机制,实施完整的公众参与过程,真正做到参与推动发展,民意影响决策。[xxi]进而言之,在政府主导型灾后重建过程中,如何深刻洞悉“灾民心态”的基本特征,准确把握重建事务的合理步调,从而实现“政府主导”与“灾民参与”之间的动态平衡,构建出一种政府与灾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正是化解其“公正性”困境需要考虑的基本问题。显然,这需要中国各级政府逐步树立现代“社会治理”理念,不断提高处理重大事务的能力。

总而言之,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展现出了鲜明的“政府主导型”特征,这种灾后重建模式的选择实际上隐含着“政府包揽一切”的政治思维;然而,实践证明,这种思维方式往往会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不良后果,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它难以很好地应对灾民的“公正性”诉求。因此,若要改善这种状况,就需要政府逐渐改变“无限权力—责任”的思路,树立起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的现代政治意识,一方面要做好政策引导、整合资源、协调沟通等宏观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还要积极推动灾民以及包括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在内的社会力量更多地参与到灾后重建工作中,通过多元主体良性互动来提高灾后重建工作效率。


[i] 孟昭华编著,中国灾荒史记,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年。

[ii] 王玲、申恒胜,自然灾害与国家研究:缘起与拓展,理论与改革,2012年第2期。

[iii] 樊佩佩、曾盛红,动员视域下的“内生性权责困境”——以“5·12”汶川地震中的基层救灾治理为例,社会学研究,2014年第1期。

[iv] 王玲、申恒胜,自然灾害与国家研究:缘起与拓展,理论与改革,2012年第2期。

[v] 樊佩佩、曾盛红,动员视域下的“内生性权责困境”——以“5·12”汶川地震中的基层救灾治理为例,社会学研究,2014年第1期。

[vi] 张纯刚、齐顾波,震后标语与灾害文化的构建——以《标语如潮见真情》为例,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 年第8 期。

[vii] 张欢、任婧玲,灾后救助政策公平感的测量——基于玉树地震灾区的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

[viii] 应小萍、罗劲,灾难后的心理原始化回归,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ix] 吕乃基,归零: 以汶川的名义,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1期。

[x] 辛允星、赵旭东,心理区隔化与现代人格的非整体呈现,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

[xi] 赵旭东、辛允星,否定的逻辑:汶川地震灾区民众的情感认知冲突及其转换,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xii] 张强、张欢,巨灾中的决策困境:非常态下公共政策供需矛盾分析,文史哲,2008 年第 5 期。

[xiii] 陈升、吕志奎、罗桂连,非常态下地方政府政策执行评价比较研究 ——以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政策为例,公共管理学报,2010年第4期。

[xiv] 张大维、郑永君、谢洪波,准组织化: 政府主导式基层农民组织化困境——以汶川地震后四川 XM 乡灾后重建为例,四川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xv] 谭斯颖,中国模式的灾后重建:精英化的景观改造实践——以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为例,城市发展研究,2016 年第11期

[xvi] 张立伟、余婷,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共识凝聚,《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8期。

[xvii] 尉建文、谢镇荣,灾后重建中的政府满意度—基于汶川地震的经验发现,社会学研究,2015年第1期。

[xviii] 白新文、任孝鹏、郑蕊、李纾,5·12 汶川地震灾区居民的心理和谐状况及与政府满意度的关系,心理科学进展,2009年第3期。

[xix] 辛允星,捆绑式发展与隐喻型政治—对汶川地震灾区平坝羌寨的案例研究,社会,2013年第3期。

[xx] 张欢、任婧玲、刘倩,析灾后救助政策公平感的影响因素 ——基于汶川地震的实证研究,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

[xxi] 段志成、陈通、杨秋波,灾后基础设施重建中公众参与的行为框架及路径分析,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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