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的中国有两个主题词,一个是“革命”,一个是“组织”,“革命”是一种反抗形式,一种动员模式,“组织”是一种权力技术,一种服从机制。组织,一方面是追求集体目标至关重要的机制,另一方面,正如美国组织社会学家W·理查德·斯科特(W.Richard Scott)所说,“(组织)被认为是当代社会许多最严重问题的根源”[1],蒋介石是败于“组织”,毛泽东则是成败皆“组织”。
“组织”基本上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同义语,比如“终于找到组织啦”、“服从组织安排”、“要相信组织”等,进而言之,“组织”就是毛泽东一手建立的“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也可叫作“延安体制”,即政道是“党主”,治道是“党郡”。毛泽东以“党国一体”的方式实现了政治整合,的确把“一盘散沙”的中国人“组织起来”了,搞起了“有计划的中国”[2],却把中国人困进了“组织的牢笼”,“九头鸟”变成了“笼中鸟”,而且,“组织”的成本畸高,效率低下,尾大不掉。变革是惟一的出路,毛泽东发动“文革”、“踢开党委闹民主”,意图“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却是以毒攻毒,结果是众败俱伤,灾难深重,历史的接力棒便交到了邓小平的手里。
“体制”,从何处来?(下)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
——《尚书·大禹谟》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先生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3]报告中指向了毛泽东的“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这个核心问题。这个报告又被称为“8·18讲话”,是1980年代政治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1987年7月1日,在《人民日报》重新发表。今天,我们尤其需要温故而知新:
“旧中国留给我们的, 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法制传统很少 。”
“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
“过去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过几次权,但每次都没有涉及党同政府、经济组织、群众团体等等之间如何划分职权范围的问题。我们不是说不要强调党的集中统一,不是说任何情况下强调集中统一都不对,也不是说不要反对分散主义、闹独立性,问题都在于过分,而且对什么是分散主义、闹独立性也没有搞清楚。”
“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 。”
从组织的角度来看,邓小平的应对之策就是,双管齐下,组织再造:一个是党内关系的“开放”,打破“一言堂”,恢复“民主集中制”,使党内组织生活正常化。一个是党外关系的“放开”,破解“权力过分集中”,推动“党政分开”,使国家和社会(组织)以及家庭生活的正常化。当然,如福柯所说“权力的法律结构总是迟于权力事实本身”[4],不管是党内,还是党外,距离规范化和法治化还十分遥远,至今党内有“双规”,党外有“劳教”,等等。
(一)1978年,邓小平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提出所引发的真理标准大讨论为契机,突破了“两个凡是”[5]的思想禁锢,回到了毛泽东早期所奠定的真理机制——“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工作作风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三者统一于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回到了治理实践,回到了“用事实来说话”。比如,邓小平大力倡导“一定要恢复和发扬毛主席为我们党树立的民主集中制的优良传统和作风”[6],“解放思想,开动脑筋,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真正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许多重大问题往往是一两个人说了算,别人只能奉命行事。这样,大家就什么问题都用不着思考了”,“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并重申“三不主义”——“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这个“新长征”中的中央、地方、企业和个人的自发性、自主性和创造性———“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解放了思想、拓展了空间、开辟了道路。后来,邓小平总结道:“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基本精神是解放思想,独立思考,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来制定政策。因为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这样的事,马克思的本本上找不出来,列宁的本本上也找不出来,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情况,各自的经历也不同,所以要独立思考。不但经济问题如此,政治问题也如此。”[7]
(二)邓小平提出,“我们不能实行以党治国的办法”,“党政分开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关键”,“要下决心改变党员高于一切群众、支书高于一切干部、党组织高于一切组织的状况。党委不能再包揽一切、干预一切”,“从原则上说,各级党组织应该把大量日常行政工作、业务工作,尽可能交给政府、业务部门承担,党的领导机关除了掌握方针政策和决定重要干部的使用以外,要腾出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来做思想政治工作,做人的工作,做群众的工作”。按照我们提出的“政道-治道”的政治分析框架[8]来看,所谓“党政分开”,就是针对“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以坚持和规范“政道”范畴中的“党主”(即“坚持党的领导”,“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为核心前提,而向“治道”范畴中握有笼罩性权力的“党郡”开刀,权力下放,精简机构,“党委”要有规划、有步骤地从国家和社会中(包括竖向和横向的多个层次的中央、地方、基层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家庭和个人)收缩、分离和退出,逐步增加国家、社会、家庭以及个人的自主性,“党的领导”由过去大包大揽的全能主义、事务主义领导转变为统筹性领导、“政治领导”。“党政分开以后,党委不管日常行政工作,就能使自己成为同官僚主义作斗争的力量”,只有真正做到“党政分开”,才能真正做好“党的建设”,才能真正做好“党要管党”[9]。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的这一思路和成果,不仅集中体现在1982年“宪法”和198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三大”报告[10]中,也体现在1980年代的充满活力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比如,十三大后包括国务院在内的各级政府部门都开始裁撤党组,“仅在一年多时间内,90%的党组都撤销了,只保留了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会党组、妇联党组。共青团是共产党直接领导的,所以不设党组。政府各部都没有了党组,国务院也没有党组”。[11]
如果说,毛泽东时代是中国的“政治1.0时代”,那么,邓小平时代是中国的“政治2.0时代”。邓小平时代对毛泽东时代是扬弃而不是抛弃,是连续的而不是断裂的,仍然是在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如图1-从“毛泽东时代”到“邓小平时代”)。2013年1月5日,习近平先生在新进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学习中共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中表示:“虽然这两个历史时期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指导、方针政策、实际工作上有很大差别,但两者决不是彼此割裂的,更不是根本对立的。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这可以说是对中国历史内在逻辑的正确把握和判断,而非是如有些政治评论人士所认为的出于权宜考虑的“‘左’‘右’逢源”。
在毛泽东时代,“革命”是“党”和“人民”的粘合剂,革命是硬道理,革命中的问题要靠“继续革命”来解决,“毛泽东”是“四位一体”的枢纽。在邓小平时代,“发展”成了“党”和“人民”的粘合剂,发展是硬道理,发展中的问题要靠“可持续发展”来解决,“实践”成为“新四位一体”的枢纽,即在发展的过程中,任何人或理论不再拥有绝对权威的地位,因为实践本身有其内在的复杂性和规律性,“党”只能在实践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发展的原则不应挂靠于“党”(或“党的领导人)的“全能筹划”(计划经济)而是建基于“人民”的“局部筹划”(乡镇企业)和“个人筹划”(个体户,家庭联产承包)上,其逻辑结果就是“市场经济”。邓小平所推动的这种“发展”与“实践”的结合,蕴含着“党”的自我限制的可能性,这当然不是权力对权力的限制,而是发展逻辑对权力逻辑的限制,或者说理性对权力的限制,即可持续发展的“愿望”与发展着的实践所逐渐结晶出的“真理”相结合而产生的对权力的限制,这一般被人们称为“开明”。邓小平的这个“新四位一体”,蕴含着以下三个重大转换:
(一)范畴的转换,即工作重心从“政道-政权”范畴的“以阶级斗争为中心”转向“治道-治权”范畴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权”对应的是“统治”,语法是“斗争”,最终收敛于“兵法”;“治权”对应的是“治理”,语法是“竞争”,最终收敛于“宪法”。用邓小平自己的话来说,改革开放是“中心点是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从封闭转到开放,从固守成规转到各方面的改革”[12],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13]。我们可以说,改革开放是中国现代政治的开端,邓小平是中国第一个现代政治家。当然,之所以能出现这样的转换,国际环境的变化是一个重要因素,比如中美关系、中日关系的改善以及世界主题的变化等。
政权的逻辑讲的是“势”,算法是安全最大化,因为“要么全有,要么全无”,所以“不计成本,不惜代价”,逻辑极限是“要人死”(未必是肉体上的死亡,但肯定是政治上的死亡),或者说,始终有一条“统治的红线”或曰“墙”在起着归类和限定作用,比如,周初太史尹佚有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毛泽东则区分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敌我矛盾”是历史结构使然,是囚徒困境中的“你死我活”,不以个别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施密特说,“政治的首要问题就是分清敌我”,毛泽东说,“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14]“安全最大化”源自人性中自我保存的本能,总是担心被算计和攻击的恐惧感会持续不断地分泌一种叫做过度(excessiveness)的激素,“一分为二”[本应是“‘一’(实体)分为‘多’(范畴)”],非白即黑,“夸大敌情”,晚年毛泽东正是这一不以他的意志为转移的结构中的囚徒。如果我们按照马克斯·韦伯所持的“没有分寸感是一切政治家的不赦之罪”作为评判政治家的标准,那么我们可以说,政权的逻辑里不会诞生真正伟大的政治家。当一个体系仅仅只是靠“势”来维持时,任何批评都是一种禁忌,因为批评会削弱或破坏“势”,禁忌执行的方式,一种是公开地禁止,一种是隐秘化地置于道德的根基上(“洗脑”+“灌输”)。
治理的逻辑讲的是“理”,算法是效用最大化,是经济的,有效率的,符合投入产出比的,逻辑结果是“让人活”,增加经济财富、改善人口状况、提高健康水平,等等。“治理”意味着对事物或事实的正确处理,并把其引向合适的目的。治理的原则和政策,不是存在于教条、“本本”之中,而是存在于所要治理的事物之发展着的事态所呈现的规律性之中,惟如此才能解决伴随“计划”常出现的“比例失调”等问题,这既要反对鹦鹉学舌的“本本主义”、守株待兔的“教条主义”,“用事实说话”(邓小平语),又要提防刻舟求剑的“(狭隘)经验主义”,“屁股坐到具体事务堆上,看问题就有局限性”(赵紫阳语),还要跳出井底之蛙的“自大主义”,“关起门来,固步自封,夜郎自大,是发达不起来的”(邓小平语),更要摈弃买椟还珠的“形式主义”,“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形式主义多”、“不要搞政治运动,不要搞形式主义”(邓小平语),这实际上也就是重新回到了毛泽东早期的方法论——“实事求是”,邓小平说:“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这就恢复了毛泽东思想的本来面目。”[15]1982年,十二大确立了“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的思想路线。没有“实事”的“是”,是主观主义、“本本主义”,不关心“是”的“实事”,则是事务主义、“经验主义”,但关键在一个“求”字,如何“求”?邓小平的回答是——“摸着石头过河”,即是方法论上的“礼失求诸野”,世界永远走在我们的前面,发展出各种各样的无法用之前的概念范畴来归类的新异性——“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那么,“治理”的逻辑就内在地要求跳出既有的意识形态框框(“礼”)而从尚未获知的新事物的“特殊性及其内在机理”(“野”)出发[16],但是,由于人类的有限理性,这一过程是充满认知的不完备以及其所带来的不确定性(认知约束与信息约束),我们所面向的未来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见的、未透明的,尤其是无法总体化的,那么,在当时而言,就意味着要放弃“宏大规划”(计划经济)、要“去意识形态化”,尽量做“短程打算”(市场经济),允许试错、犯错以及纠错,通过试错方式不断学习、不断挖掘现有机会并创造新的机会,用邓小平的话说是“小错误难免,避免犯大错误”、“第一不能犯大错误,第二发现不对就赶快改”、“要善于从错误中学习”,承认自身的“无知”,不再“不懂装懂”,不可“独断专行”,“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这样就出现了允许地方和个人自发地、多样地、实验地独立探索的可能性,这也就是党中央向地方和个人的“放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个体户、乡镇企业以及经济特区就是在这样的逻辑中诞生的,允许人们跟随当下的冲动,试图纠正所感到的缺陷,或者谋求眼前的好处,尽管可能涌向一种无所预见的结局。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而言,邓小平与“宏图大略”的毛泽东不同,绝不是什么“蓝图派”,更不是什么“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而可以说是“改革开放的总调度师”。邓小平说:“我们取得的成就,如果有一点经验的话,那就是这几年来重申了毛泽东同志提倡的实事求是的原则。”[17]
治理的对象就是“经济”,经济发展成了一个政治目标。计划手段的失败已经被证明是不经济、无效率的,而以市场为基础手段来配置资源则被西方国家、新加坡、日本等国的发展成果证明是经济的、有效率的。治理的方式就是“改革开放”,准确地说,是以“开放”来促“改革”,先“农村”(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市”(十二届三中全会),是经济版的“农村包围城市”,是一次次自下而上的“边际突破”,是一场“边缘革命”(科斯语),释放出“新事物”倒逼出“新办法”,如邓小平所说:“无论是农村改革还是城市改革,其基本内容和基本经验都是开放,对内把经济搞活,对外更加开放。”[18]这种由“开放”所促进或倒逼的“改革”,必定在时间上是逐步的、在空间上是不均衡的,内在地蕴含了后来的“双轨制”,但也埋下了因缺乏恰当的理解而引发的强烈不满、摩擦以至冲突,进而导致了一个本可以伟大的历史转型的悲剧性收场,从那以后,治理变成了“伪治理”(“真统治”),只“自上而下”,不“自下而上”,“只‘边缘’,不‘革命’”(只开放,不改革),只“对外开放”,不“对内开放”,利益往眼前移,矛盾朝身后压,中国患上了“政治拖延症”。如果说1980年代的“双轨制”是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物,是真材实料的“可操作的改革”,那么,1990年代以来的“双轨制”却是一种有意维系并妄图固化的剥夺结构,是虚情假意的“伪操作的改革”,中国社会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便是由此而生,一再难产的所谓“收入分配改革”之困境也是根由于此。
当然,改革从来都是“困境的产物”、“问题的对策”,可以说是来自于对“文革”和“社会主义”的双重反思,但并非权宜之计。邓小平曾经表示,“我们搞了多年的社会主义,始终不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但邓小平朴素而明确地知道社会主义不是什么,既不是“贫穷落后”,也不是“贫富两极分化”。如果我们回到历史语境中来感同身受,既要解决“贫穷”问题,又要防止“贫富两极分化”,应该就是邓小平所理解、坚守并探索的“社会主义道路”。邓小平所亲身经历的以牺牲自由为代价的计划经济的糟糕实践,不仅没有消除反而加重了贫困落后,恰恰从反面表明了真理:发展需要“活力”,也就要消耗“自由”——即经济自由,这是发展与繁荣的基石,是取得经济进步、提高国家和个人财富的条件和手段,正如福柯所言,社会主义没有自足的治理术,必须与自由主义的治理术嫁接,“社会主义的历史合理性、经济合理性、行政合理性,我们都应该予以承认,或者我们说无论如何问题都可以讨论,但不能以某种姿态抹杀所有这些形式的合理性,但是我认为并不存在自足的社会主义治理术。不存在社会主义的治理合理性。事实上,历史已经表明,社会主义只有嫁接到各种治理术的类型之上才能运转”[19]。显然,这里的“自由”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不是政道自由(政道范畴的政治自由),而是治道自由(治道范畴的经济自由以及社会自由),也就是说,并非是以人权-权利为出发点的自由,而是生活实践中被治理者的自发性、自主性和独立性,比如,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市场价格的逐步放开,等等。这是一种社会情境中的自由,是携带着欲望的自由,是经济主体的自由,是生产、流通、交换和消费的自由。
自由,首先意味着个体之间的竞争性交往,正如德国秩序自由主义者所考虑的根据市场来调节的社会中,它的调节原则不是商品交换,而是竞争机制。价格机制只是市场经济的“表”,竞争机制才是市场经济的“里”。有竞争就会有摩擦,摩擦的来源包括人的有限理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机会主义以及文化惯习等,既有人类的普遍性又有历史的特殊性因素。自由度增大,竞争强度就会增大,摩擦就会增大,因为摩擦或者说交易成本不能无限增大,自由的机制内生着对于规范性的需求。同时,竞争过程自然地会伴生着诸如欺行霸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妨碍市场正常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就需要法律的介入、控制和规范以保护竞争过程不受扭曲;法律的逻辑并不是嵌置于社会发展之中的,而是从社会问题和权力问题的反面被提出。1980年代,一个年轻人敏锐地抓住了新时期治理的核心问题,写下了经济论文《经济改革中市场的法律控制》,并翻译了《改进法律机制以适应经济发展》,众所周知,这个年轻人——李克强——在2013年的春天成为了中国新一届政府总理,面临的首要课题就是如何结合经济与法律双重视角去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
自由不仅孕育着一种繁荣机制,同时,也孕育着一种分化机制(矛盾与冲突),正如欧洲19世纪的经济发展教训,竞争是进步和繁荣的发动机,却也隐藏着魔咒,在与这种魔咒所带来的痛苦的对抗中诞生了社会主义(以及干预主义)的思想。问题的关键并不是要不要干预,而是谁来干预、如何干预,争议的焦点也不是“大政府”或“小政府”,而是如何建设一个“有效政府”(Effective Government)。德国的秩序自由主义(Ordo-Liberalism)跳出了凯恩斯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之间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框架,以一种崭新的思路来思考经济政策[20],如费肯舍尔所说:“观察经济政策的传统方式预设了一个正题-反题的过程,然后得出三种类型:完全自由主义的模式,完美计划经济的模式,和大多数国家处在两者之间的实践。弗莱堡的决定性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打破了这种三分框架。”[21]战后德国的重建受弗莱堡学派影响的一个重要的范畴是“社会市场经济”(Social Market Economy)。
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指出:“我们实行改革开放,这是怎样搞社会主义的问题。作为制度来说,没有社会主义这个前提,改革开放就会走向资本主义”。[22]1979年11月26日,邓小平表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讲话”中坚定地说:“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邓小平要实现的是“中国国情”(历史的包袱、现实的摩擦)、“社会主义”(防止两极分化)、“市场经济”(自由主义治理术)的“三合一嫁接”,这就是“改革开放”的理论内涵,也就是“邓小平理论”的内涵,或者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这没有既成的模式可以照搬,也没有现成的公式可以遵循,惟有在实践的探索中,不断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时制宜、因地制宜,敢闯敢干、敢为人先,即“摸着石头过河”。
邓小平时代在中国大历史中的确是具有分水岭的意义,但这远不是意味着说对于身为久经斗争的革命家的邓小平而言“政权”不再具有重要性和首要性,“政权问题”也不是已经消失的问题,其实所有的治道-治权问题都仍然要挂靠于政道-政权问题,这也是为什么邓小平在1979年3月30日就明确申明自己的立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八二宪法”修订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政权问题和治权问题的相互交错、相互争论、相互斗争,正是1980年代中国的纠结之源,体现为中共十三大“两个基本点”的基本刻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道-政权)和“坚持改革开放”(治道-治权)。如果说在毛泽东时代,“党”和“人民”的关系是一个敏感的跷跷板,那么,在邓小平时代“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关系则是一个敏感的跷跷板。有人说,邓小平是“打左灯,向右拐”、“左右摇摆”,这种说法有点似是而非,其实,从方法论上而言,邓小平既不属于“左”,也不属于“右”,而是“执中”,所谓的“左灯”指的是政道-政权范畴的话语,所谓的“右拐”指的是治道-治权范畴的话语,邓小平的这两种话语都是真心的、坚定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需要治道自由,又要防范政道自由,即反对主张“多党制”和“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自由化”。结果是,整个1980年代“每逢双年,自由化泛滥;每逢单年,左派反击”。
(二)范式的转换,相应于从“政道-政权范畴”向“治道-治权范畴”的转换,也就会内在地要求从“政权的逻辑”向“治权的逻辑”的转换,也即是从“势即理”向“理即势”的转换,或者说从“人治”(其实是“势治”)向“法治”的转换。这是最为根本的,也是最难的,涉及到中国人的认知、思维与信念,而且,不仅涉及到观念层次,更需深入到能力层次,比如对话意愿和推理能力等。
“八二宪法”是这一转换的一个标志,也是一个微弱的新起点,尽管1987年十三大报告指出了“党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但“法治”之路对中国人而言,实在是“路漫漫其修远兮”。一方面,“法治”并非“法律之治”,更非“法官之治”(“法官独立”只是必要但非充分条件),而是“正义之治”,本质上即“理治”,“理”是“法”的土壤,“法”是“理”的果实。前文我们分析过,究竟如何言说“正义”,这是古希腊以来西方文明的核心主题,直至罗尔斯的《正义论》(1971年)才完成了“伟大的清晰”——通过“作为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的转换,“正义”才成为了“可操作的正义”(“无知之幕”),“正义之治”始自“公平之治”。作为“正义之治”的“法治”,可以说就是一套“议理规则”和一套“议事规则”,前者属于“实质正义”范畴,负责前提设定(需信仰或实证的支撑)和推理有效性(逻辑学),后者属于“程序正义”范畴,负责话语权平衡分配的程序体系,两者互补共成,缺一不可。我们知道,这种基础文明的知识在中国的儒家文化传统中是系统性缺失,1917年孙中山先生译编的《会议通则》(后名《民权初步》,专研罗伯特议事规则)成书,是孙中山《建国方略》三书之一。1987年,中共十三大报告中正式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十三大后,中央要求地方各级党组织也要相应建立和完善有关的议事规则、表决制度和生活会制度。当然,这只是关于议事的知识,还缺乏议理的知识(逻辑学),但可叹的是,中国的基础教育中至今都没开设逻辑通识教育。这些关于人类社会的基础文明的基本知识至今还没有系统性地进入中国人的观念之中,更谈不上内化为一种行为能力和生活方式了。
中国的法治之路,也就是中国的现代转型(“势即理”转向“理即势”),第一个典型特征就是“外生性”,集中表现为中国近代以来对西方法律制度的移植。晚清修律之后,中国法律体系整体上走上了一条通过日本仿效欧陆法律体系的道路。中国的法治之路,不可避免地要经历一个拿来主义与实用主义相结合的“山寨阶段”,从“法的制订”的思想、机制和技术到“法的实施”的资源、手段和技巧都处于相当落后的状态,其中,最典型的症候可能就是“法的推理(包括对推理前提的设定)”的整体低下。当然,创造起于模仿,“山寨”并非坏事,人类的创造力一直在模仿自然和模仿先进的双螺旋中生成和演进,没有“山寨”就不可能有现代中国。根据这个不可避免的“由外而内”的过程,中国的法治进程可以用两个范畴、三个层次来衡量,法治的两个范畴指的是法治的规范结构和法治的行为结构,法治的三个层次是法律、法制和法政,“法律”指的是法律的制订层面,“法制”指的是法律的程序化,“法政”指的是法制的可执行化,法治的这三个层次是向下兼容层层包含的,我们记作:法治∷{法政[法制(法律)]},法律和法制属于规范结构,法政则不仅涉属一个社会的规范结构,也涉属一个社会的行为结构。“徒法不能自行”,在中国法治的历史进程中,当规范结构与行为结构不再是“两张皮”而是相互给力了,当法律、法制和法政不再是“各自为政”而是协调融贯了,我们才可以说“法治”在中国社会基本实现。西方社会的法治化是一个“内生演化”,而中国社会的法治化不得不走一条“外生演化”之路。那么,“法治的功夫”一定是在“诗外”,中国要想走向一个“美好社会”,还必须得下足“伦理的功夫”(行为结构的更新),伦理是“源”,法治是“流”。
如果我们能够明白中国法治进程的这种外生起源、山寨气质和时空叠合,我们就能够清醒地认识到其中的“后发优势”和“后发劣势”。一方面,中国的法律体系建设可以在“中国国情”的大前提下“博采众长”和“快而多”,不到30年就跑步做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另一方面,萝卜快了不洗泥,“博采众长”也意味着“剪刀加浆糊”,“快而多”也隐藏着“重数量而轻质量”,这集中体现为中国的法律总体上缺乏系统性、融贯性和可执行性,别说律法与现实之间、律法与律法之间往往因彼此抵牾而缺乏价值上的积极关联和效力链条的清晰性,就是一部律法的内部也常常是因缺乏融贯性而自相矛盾,例如,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八二宪法”中就存在至今尚未调和的“槽点”和矛盾,即“党的领导”与“人民代表大会”这种隐性的二元主权结构,怎么有说服力地进行宪法解释,如何赢得普遍性的国家认同,这是最为根本的宪法问题,也是最为艰巨的宪法挑战。如果不解决这个核心难题,中国恐怕仍将会是有“宪法”无“宪制”,更谈不上“宪政”。“宪制”指的是宪法的程序化,即“宪法审查机制”,“宪政”既包括了“宪法”和“宪制”,这是规范结构,也意谓着宪法的基本精神内化为政府行为和公民行为,这是行为结构。当然,我们并不是说中国要实现“宪治∷{宪政[宪制(宪法)]}”就要遵循我们所批判的“从外向内”的儒家式修身——“克己复礼”[23],而是认为宪法的精神内核与人性的内在尊严应该具有深层一致性,正如拉德布鲁赫所说:“‘法治国家’中的‘法’(Recht)不能只理解为‘法律’(Gesetz),它应该包括自然法中的人的尊严与正义等更高阶位的法,是超法律之法。”这一法律思想贯穿于德国《基本法》的第一条:“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和保护此尊严乃一切国家公权力的责任。”在德国基本法中,“人的尊严”具有最高的法价值,是整个法律价值体系中的重中之重,统帅整个实在法体系,其他的制度体系均基于“人的尊严”而构建。我们只有通过“宪法”与“人”的这种内在张力,才可能从本质上理解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内在关系。否则,中国人所追求的“宪治”必将会如儒教纲常那样不可避免地沦为规范结构与行为结构的两张皮,用如今之日常语言中的说法就是,“明规则”与“潜规则”的两张皮,这进一步体现为大多数中国人的“言语”与“行为”的两张皮,说的不是做的,做的不是说的,表里不一,口心不一;结构性谎言已不再是“谎言”,因为这成了一种集体无意识,只有纯真的孩子才能够说出皇帝在裸奔。要想做到所谓的“‘明规则’战胜‘潜规则’”,除了通过“本真自我”的伦理新建和生活方式革新,我们别无他法,正如福柯所说:“如果除了与自身的关系外,真的没有什么其他的、首要的、最终的反抗政治权力的基点,那么建立自我的伦理性,就是一个紧迫的、根本的、政治上无条件的任务。”“法治思维”从本质上必须首先是“伦理思维”,否则,“司法独立”必然会沦陷于司法腐败,“中国梦”从本质上必须首先是“个体梦”,否则,那必然会沦落为没有干货的形式主义,“南柯一梦属黄梁,一梦黄梁饭未尝”。
从儒家王朝时代的封建与郡县之争,到近代以来的中央与地方之争,以及中共组织原则“民主”与“集中”的关系的难题,中国人始终搞不定“分权”与“集权”的二元对立,因为“分权”与“集权”本来是一个治道-治权范畴的治理问题,却由于“汤武革命悖论”[24]的存在,总会成为或被当作政道-政权范畴的统治问题,所以一直无解,乃至于最终演化出中国特色的历史逻辑——“势即理”,“分权”只不过是“权力的多头化”,即常说的“山头化”,“集权”只不过是“权力的一头化”,其所实现的政治稳定只不过是权宜之计或暂时妥协,表面的“稳定”、“统一”的背后隐藏着正在蓄积的紊乱乃至崩溃。这只是属于低阶稳定,即几乎完全依赖于一时的利益和力量对比,一旦这种对比发生变化并越过临界点,原有的稳定局面就告结束,所以,中国历史一直陷于“一抓就死,一放就乱”、“集权僵化、分权紊乱”的恶性循环。那么,只有生成一种“理”的逻辑,即一套超越地方利益原则的公共理性(public reason)原则,这个牢牢捆住中国人手脚和头脑的分权与集权的二元对立,如果不是彻底消除,那么至少可以实现调和,并达成一种至少是最低限度的共识,或者说“重叠共识”,这才是一种长治久安的高阶稳定。“高阶稳定”要求我们生成一种新的秩序观:共同体应该建立在动态的过程而不是静态的条件之上,自由度的增大不是威胁而是可以增进共同体的稳定性,表面看似“混乱”、“无序”的背后可以建立更为可靠的结构性稳定。早在1956年,毛泽东就曾指出:“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这对我们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比较有利。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25]1957年,毛泽东提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26]1980年代,邓小平推动“放权让利”,中国的历史一直无法解决的“分权”和“集权”这对固有矛盾便又涌现了出来,治道-治权范畴的矛盾最终转换为政道-政权范畴的冲突,即“资产阶级自由化”与“四项基本原则”的冲突。“钢铁公司”邓小平当然有自己的“主心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共产党的领导,肯定会天下大乱,四分五裂”[27]、“我的中心意思是,中央要有权威。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没有这一条,就是乱哄哄,各行其是,怎么行呢?不能搞‘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不能搞违背中央政策的‘对策’,这话讲了几年了。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权威,局势就控制不住。”[28]对此,也许有一些人不喜欢,但我们却不得不承认,邓小平是对的!他亲历了20世纪中国的几乎所有重大动荡,真正地“读懂了中国”,在这样一个讲“势”不讲“理”、不仅“山头林立”而且“列国环伺”的国度,一方面,一个“大山头”(“党的领导”)在某种程度上是必要的、必须的,如果这是一种恶,那也是霍布斯所说的“必要之恶”,而且,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十三大则实质性地启动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征程。另一方面,我们当然还要看“党”与“人民”的关系,至少我们可以说,1980年代的执政党具有很大的开放性,“党政分开”是在真搞,“简政放权”是在真搞,并不是像1990年代以后那样严重蜕化为封闭的既得利益集团和1949年前的国民党那样的“家族政治”与“裙带政治”甚至在某些时期严重违背了邓小平的警告——“我们的各级领导,无论如何不要造成同群众对立的局面”[29],政权“家族化”,官员“家臣化”,治权“寻租化”,民众“佃奴化”。
“谁拥有最高权威”或者说“最后决断权由什么样的机制产生”,这是一个政体的核心问题,是“势治”还是“法治”的分野,也是“‘势’下的‘一元稳定’(静态稳定,低阶稳定)”还是“‘理’下的‘多元稳定’(动态稳定,高阶稳定)”的分野。1986年5月14日,习仲勋先生在老干部座谈会上说:“我们面前摆着两条路,一条是走法治的道路,这是现代政府管理社会的最好方式,也是我们走出困境、走向明天的最佳选择。另一条就是恢复和继续走‘全能政府’即‘人治’的老路,靠一位伟大领袖发号施令,用计划经济甚至专营的办法去解决经济领域层层盘剥的问题,靠学习领导人讲话或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教育去解决以权谋私、腐败堕落的问题,用加强纪律去解决思想、理论、文化界的是非问题,如果还是这样,小平同志就是活一百岁也解决不了我们的体制转变。”万里先生接着说:“我们不能树立个人权威,要树立集体的权威,树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权威。”[30]1980年代,邓小平无疑是“核心”,是最高权威,在重大问题上握有最终决定权。我们在这里需要对“权威”做一个界定,“权威”(Authority)是“权衡之威”而不是“权势之威”,靠的是“理”(对应的是“遵从”)而不是“势”(对应的是“服从”),后者只是“威权”(Authoritarian),但我们知道,在中国要想具有一定的“权威”,往往不得不靠一定的“威权”,“威权”(势)是“权威”(理)之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尽管有“威权”没“权威”是hold不久的,但有“权威”没“威权”肯定是hold不住的,这就是很多人不愿意承认的“国情”、“政情”以及“民情”。当然,邓小平的“权威”并不纯粹是凭借“威权”,而是来自一生戎马得来的深厚的政治经验和智慧,但有了毛泽东的前车之鉴,邓小平对自己“权威”里隐藏的危险还是很清醒的——“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31]
中国要生成真正的“权威型政治”,而不再需要用“威权”来为“权威”保驾护航的“威权型政治”,需要上下左右的各种努力,以及从信仰、观念到行为的全面更新。那么,首先就要培养一种讲“理”的新文化,改掉“贴标签、扣帽子”的千年思维恶习,把“非黑即白式思维”系统升级为“光谱式思维”,就事论事,实事求是,不再“风行草偃一边倒”,而是“百家争鸣有和声”,邓小平说:“决不能把批评看成打棍子,这是问题一定要弄清楚,这关系到培养下一代的问题。”[32]孟子讲“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但关键在于“是非之理,如何辨之”,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那么,因“辨”而“辩”,“辩”中求“辨”,健康的论辩文化——即议理规则和议事规则——就是必不可少的基本功。这不仅需要成年人“反躬自省”,更需要“从娃娃抓起”,苟日新,日日新,苟代新,代代新。当然,这里面也存在悖论:如果成年人仍然是“满脑袋浆糊”,不关心公共理性(Public Reason),只“宣传”不论证,只“放炮”不回应,思维上“简单粗暴”,语言上“乱搭滥建”,习惯于“就人论事(势)”和“就事(势)论人”,就是不会“就事论事”,不是“摆事实”而是“裁事实、抡大棒”,不是“讲道理”而是“讲歪理、拼关系”;或者,即便有意愿说理,却没能力洽理(有效推理),更遑论共识。讲理的文化在中国至今连一点影子也没有,中国的“精英”和“知识分子”尚无能力把自身的引号去掉,这也是邓小平为什么会说出“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为什么抛出“不争论”[33]。那么,当我们的思维已经粗鄙化、语言已经重度污染,如何避免娃娃们“一出生即入酱缸”、终生挣扎于“山头主义的丛林”?
(三)范导(导向)的转换,也即标准的转换,或者说价值观的转换,即从(儒教传统延伸至)毛泽东时代的圣贤情结的“道德理想主义”和对“大同社会”的追求转向邓小平时代的效率至上的“经济实效主义”和对“小康社会”的追求,从“‘主义’导向”转换为“实践导向”和“结果导向”。
“政道-政权”向“治道-治权”的范畴转换,进而“势即理”向“理即势”的范式转换,很自然地蕴含着范导转换,或者说“理”的标准的转换问题。1978年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知道,这开启了中国的“改革开放”,也意谓着邓小平时代的“实践转向”,顺着这个“实践的逻辑”往下走,我们就会发现这同时意谓着一种“道德转向”。如果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那么,什么又是衡量实践的标准呢?邓小平的回答是“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那么,又靠什么来衡量“三个有利于”或者说靠什么来计量效用呢?这就进一步转换为一个单一标准,即经济绩效,进一步具体化为GDP(国内生产总值)数字,这是一个真理标准效用化的过程,“理”的标准通过“实践转向”转换为“利”的标准,或者说,“理”的问题变成了“利”的问题。“利”当然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但是,“利”要是成了唯一标准就很可怕了。尽管邓小平一再强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并强调“思想文化教育卫生部门,都要以社会效益为一切活动的唯一准则”[34],但是,“发展是硬道理”的逻辑基本上只是局限在于物质文明的范畴、生产力的层次,而且经过“教科书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思维规制,这就等于是“人”的两个维度——德-义(Reason,“价值理性”)与得-利(Rationality,“工具理性”)被“混二为一”了,其后果便是如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在逻辑上消除了《道德情操论》的必要性[35]那样的“道德消除”——道德变成了“无根之物”、“多余之物”,那么,关于“精神文明”或者说“社会效益”的逻辑和语言(认同维度)便失去了立足的根基,这也是为什么精神文明建设至今止于说教而所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流于空洞的根本原因。那么,现实社会中的逻辑就转换成了“利益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发展是硬道理”、“不管黑猫白猫,逮着老鼠就是好猫”以及“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等则为狂热的利益追逐提供了正当理由,“一切向钱看”成了一种国家信仰,经济上的“成功”或“失败”成了新时代的唯一标准,既是生存维度的,更是认同维度的,这之所以能迅速成为一种新的时代风尚,首先是由治理政策的标准和规则所引导的。
如果说毛泽东是在解决中国人的“挨打”问题,致力于“阶级斗争”和“国防经济”,那么邓小平则是在解决中国人的“挨饿”问题,致力于“经济建设”和“民生经济”。邓小平的信念是,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要光喊社会主义的空洞口号,社会主义不能建立在贫困的基础上。”[36]不同的首要问题内蕴了不同的激励方式,毛泽东倚重于“政治-道德激励”、“集中力量办大事”,而邓小平倚重于“经济-利益激励”、“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不过,我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式道德是短路的,只是偏重于召唤一种普遍的义务感和牺牲精神(“舍生取义”、“杀身成仁”),而不是像西方传统那样发育于一种以自由为根基的普世的正义观念(Idea of Justice)和权利思维(Thinking of Rights)及其制度化的道德观念。恰恰是由于这种“道德短路”,中国的儒家文化不可避免地会滑向普遍的虚伪和“两张皮”现象,所谓的“道德滑坡”是必然的,正如斯特劳斯所说的“没有自由,德性(arete)便不可能”[37]。我们必须首先认肯,邓小平时代的“带头致富光荣”是对儒家社会“重义轻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尤其宋明理学以来“存天理,灭人欲”以及毛泽东时代“一大二公”、“狠斗私字一闪念”、“越穷越光荣”的积极修正,由此,“利益”在中国的正统文化中第一次获得了正当性。但是,“经济-利益激励”所激发的“单一的利益的逻辑”却也是另一种短路。因为,这种“单一的利益的逻辑”只不过是“势即理”的现代转化,即“利即理”,是以“财富之量”替代了“武力之量”、以“多钱即真理”(比如股权即话语权)替代了“强势即真理”而已,这里并不是说多钱强势者就必定会不讲“理”,而是说多钱强势者可以不讲“理”。如果不嫌过度简化,我们可以说,前现代社会的动力是“势差”,现代社会的动力则是“利差”,这就是资本主义的逻辑,即所谓“追逐利润是资本的天性”,可怕的是,这一逻辑不仅独占经济领域,而且还侵入了所有领域,僭越为一种日常生活的语法。[38]利差刺激攀比,攀比制造匮乏,匮乏驱动消费,资本主义的实质就是对“匮乏”[39]的不断再生产,其急功近利的效率主义更是系统性地导致了人类生活的外部化、审美的外观化,消费即意义,时尚即审美。这种因攀比而生出的巨大的欲望沟壑、身心透支与人性扭曲,需要大自然之能源和资源的源源不断的填充,这是对资本主义负外部性的支付,其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一种双重危机——心理危机和生态危机,这至今仍是一种无可救药的“现代病”,“利即理”的逻辑里没有幸福可言。一言以蔽之,搞资本主义,人性受不了(如阿兰·布鲁姆所说,“经济学家告诉我们如何赚钱,精神病学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花钱的场所”[40]),地球受不了!,社会主义便是对这种鼓励并诱导一种无节制的资本主义的积极修正,从根本上说是一种高阶的生活方式,理想型是“悳”(Reason)与“得”(Rationality)的纠缠态(entanglement),卢梭从理想的角度发现了Reason的一面而内生出“人民主权”与“公意之治”主张,马克思从实践的角度发现了Rationality的一面而内生出“阶级斗争”和“共产主义”主张,但是,Reason与Rationality在卢梭和马克思那里是分裂,罗尔斯则以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为鹄的把二结合了起来而做到了彻底的逻辑透彻,以“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理论上解决了“公意之治”(Reason)难题,以“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理论上解决了实践中隐藏的权利与利益的差别分配(Rationality)导致的阶级分化乃至阶级斗争问题,而斯大林主义只不是借社会主义之名却几乎毁掉了人类的社会主义遗产的一个异种。社会主义究竟如何成功实现“德(悳)”(Reason)与“得”(Rationality)完备的纠缠结合,至今仍是一个理论与现实的双重挑战,还有长长的路要走。
如果在一个自由度足够大的社会,且存在一个足够水平的“思想市场”,这种“利即理”的逻辑或许不会变得极端(至少短期内不会变得极端),或许只是一种隐性的存在。但是,1990年代以来,由于中国社会的自由度下降和思想力萎缩(范畴的缩小与锁定)以及政府主导的甩包袱式的激进而过度的“泛产业化”,“功利主义通吃一切”、“一切向钱看”的观念变得显性化和极端化,中国变成了一个单一的利益秩序,一个“暴发户”社会,一个“道德虚无主义”国家,这具体表现在三种话语形态——经济功利主义话语、历史功利主义话语和媒体功利主义话语,这些话语当然不是没有一点合理性,但弊在他们妄图垄断一切解释的姿态,在如此这般的咄咄逼人的功利主义语境中,如果不追名逐利反而变得可疑、“有病”、让人没有“安全感”。短短数年间,中国人爱走极端的性格发挥得淋漓尽致,从儒家式的羞答答、“犹抱琵琶半遮面”甚至是“表里不一”的“耻于谈钱”,飞跃到了另一个极端——“羞于谈理想”、“理想不能当饭吃”、“只要钱,不要脸”,比如,交友不再交“知己”(心灵范畴),改交“人脉”(经济范畴),骂人不再骂“不要脸”(道德-人格范畴),改骂“SB”(智力-能力范畴),“能人”就是“能搞钱的人”、“能搞定的人”总而言之就是“有关系的人”(“拼爹”只是“有关系”的最低境界),如今的确是做到了“表里如一”!这不禁让人想起了马克思先生对资本主义本质的经典刻画——“它使人与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它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但是,利益本身就蕴涵着一种分化机制、冲突机制,中国变成了一个利益社会的同时,也意谓着一个矛盾重重的社会的来临,所以,我们在“利益”这一个主旋律之外,听到的另一个主旋律就是“维稳”。经过三十多年的经济增长,中国人的“挨饿”问题(物质文明层面)基本上是解决了,中国人的“挨笑”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精神-政治-制度的问题——则摆在了中国新一代领导者的案头,这恐怕就是“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新一阶段的核心内涵,中国人需要为“尊严”寻找和奠立精神根基并付诸真正的行动,否则,再多碗“鸡汤”喊再多个“自信”也是白搭。面对复杂角力的现实中国,尽管我们必须有一种历史主义的视角即“国情论”(实践范畴)的叙事,但又应该超越这种叙事,避免沦为永恒的“特色论”(价值范畴),而自外于人类正义事业和世界民族之林。
邓小平时代的“改革范儿”(范畴-范式-范导的转换),我们换一种说法来说就是,在僵化的“一元化领导”(“一”,“自上而下”)中锲入“多元性治理”(“多”,“自下而上”),或者说在“政权性保守”中引入“治理性自由”,这就是1980年代中国的“改革的逻辑”。“多”即自由,自由的闸门的开放,就如打开“潘多拉的盒子”,首先意谓着张力、异质与分化,蕴含着摩擦与博弈、比例的不匹配、成功或失误的调整、不稳定的混合、利益的冲突乃至边界的突破,等等,其次也意谓着不断重新进行的新目标、新手段、新策略,这集中呈现为1980年代的治安“严打”、严重通胀等社会和经济景观。当“自由”的博弈冲出自身的边界,即从治道自由范畴的“多”冲撞进政道自由范畴并天真幼稚甚至是怀有私心地提出“多”(“多党制”,“三权分立”,“轮流坐庄”)的要求时(这也是中国人几千年来的一种惯性或者说集体无意识,总是会把所有的问题最终变成“政道-政权问题”),便表现为“资产阶级自由化”与“四项基本原则”的尖锐对垒,一场为惯于“小事挑大、大事激炸”的政治极端主义所裹挟的“政治风波”也就无可避免了(1957年的“反右”[41]是如此),“自由”便吞噬了自己的孩子。这就是1980年代由“改革开放”所促成的“自由的发生学”的两面性,即产生自由的同时也在产生毁掉自由的机制,“六四”当然是一场令人痛心的历史悲剧,但在某种程度上而言,又是一个悖论(paradox),是一个“囚徒困境”,是一个“道德两难”(moral dilemma),这不仅是规范结构的问题,更是中国人的行为结构的问题,今天的执政者仍然面临这个最大的困扰: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问题。为什么说是“无可避免”?因为,向来讲究“成王败寇”、“赢者通吃”的中国“‘势’文化”(“斗争哲学”)至今没有也不可能生成一种妥协机制。在“势”的逻辑中,“妥协”即(被理解为)“示弱”,“示弱”即“失势”,要么全赢,要么全输:首先,“妥协”很可能会引发己方的内部瓦解和连锁效应,“第一道堤坝即最后一道堤坝”;其次,“妥协”会让对方觉得已经“得势”、占了“上风”,一种“得寸进尺,得陇望蜀”的群体心理很快就会成型,“对话团”约束不了“绝食团”,“温和派”阻挡不住“强硬派”;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学生(和“知识分子”)一方不可能产生真正的“权威”,讲“理”讲不清(也没用),讲“势”更不足,内部有各种“不服”,因而也就形不成作为对话或谈判主体之资格要求的内部统一性,谁也无法代表谁,谁也不想被代表,群体盲目,乌合之众。1989年5月19日清晨,赵紫阳在广场上对满腔热血却天真幼稚又不无虚荣的学生们说:“同学们能不能稍微理智地想一想。现在的情况已经非常严重,你们都知道,党和国家非常着急,整个社会都忧心如焚。另外,北京是首都,各方面情况一天天严重,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同学们都是好意,为了我们国家好,但是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失去控制,会造成各方面的严重影响。”[42]中国的政治问题,一旦变成运动政治、广场政治,也便只有“势”的较量而没了“理”的余地,理性若无地位,则妥协无意义,流血已无可避免,区别只是流谁的血而已。1989年6月9日,邓小平指出:“这场风波,迟早要来。这是国际的大气候和中国自己的小气候所决定了的,是一定要来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怎么样做工作,也还要来的。迟早问题,大小问题……十年最大的失误是教育,这里我主要是讲思想政治教育,不单纯是对学校、青年学生,是泛指对人民的教育,对于艰苦创业、对于中国是个什么样的国家,将要变成一个什么样的国家,这种教育都很少,这是我们很大的失误。”[43]
“四项基本原则”(政道范畴)是中国政治的“护城河”,由毛泽东发明、邓小平进一步提炼,是邓小平一以贯之的“政治红线”,也即“改革底线”。如何理解“四项基本原则”成为我们理解邓小平的核心,也成为理解中国问题的核心。如果我们把“四项基本原则”放在中国的大历史中来理解,就不得不承认,邓小平是对的,至少在当时的历史阶段是如此。“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个维度是相互联系的,也是可以进一步发展的,比如,毛泽东时代是“无产阶级专政”,邓小平时代修订为“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则可进一步修订为“人民民主宪政”[44],而“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则可以无需再绕弯子而直接修订为其思想内核——“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为世界上本没有放之四海万世而皆准的理论,所有的思想和知识都是不完备的、临时性的、推测性的,时时可以修正补充的,这样或可避免中共再一轮又一轮地陷入意识形态化和教条化的泥沼。当然,“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但这是有基本前提的,即这个“党”不能“改变颜色”,在毛泽东和邓小平的语境中,“改变颜色”指的是“党走到人民的对立面”,毛泽东为了防止这一点(“党内的赫鲁晓夫”),不惜发动了“文化大革命”,邓小平也强调:“我们的各级领导,无论如何不要造成同群众对立的局面。”[45]“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也应该是这个意思,中国共产党人“不能走得太远而忘了为什么要出发”,所扛的“旗帜”应该永远是“为人民服务”(“正路”),而不应该是“为‘权贵’服务”(“邪路”),而且应该为了保证自身不“改变颜色”、不“走上邪路”而建立制度性保障,积极地学习、借鉴和吸收人类文明中一切理性的、制度性的有益成果。我们再看“四项基本原则”的对立面也即邓小平所坚决反对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即“多党制”、“三权分立”等这些“舶来的概念”在中国的政治现实中到底意谓着什么。如果我们在对中国的历史分析中所得出的中国人“讲势不讲理”的文化心理基本无误的话,那么,“多党制”难道不就是“山头主义”的合法化,其结果基本上还是争夺权力的“势斗”而不是面向正义的“理争”,而“三权分立”则只不过变成划定势力范围的游戏,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独立王国”四出而中央被“架空”的局面,我们不得不承认深知民国初年的“资产阶级民主”、国民党时期的“裙带政治”和“文革”中“大民主”的历史教训的邓小平又说对了——“中国如果照搬多党竞选、三权鼎立那一套,肯定是动乱局面,如果今天这部分人上街,明天那部分人上街……还有什么精力搞建设”[46]、“如果搞资本主义,可能有少数人富裕起来,但大量的人会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中国就会发生闹革命的问题”[47]。中国的核心问题不是“谁来统治”(政道)而是“如何治理”(治道)的问题,如果不专心于提高治道范畴的“治理的技艺”、“法治的技艺”以及“伦理的技艺”,而是执迷于政道范畴的“轮流坐庄”的权力游戏,那谁当不一样?“条条蛇都会咬人”!中国几千年来的政治,就是困在“政道悖论”(即“汤武革命悖论”)之中而不能自拔,“统治术”(“外儒内兵”)发达、“治理术”萎缩,不注重政治活动本身的理性化,被认为是“反政治的政治”。邓小平先生在1980年的改革,并不是虚情假意,而是真心实意,观察一个领袖的最好角度莫过于看他重用什么样的政治力量和挑选什么样的“政治接班人”。但悲剧的是,1986年的“学潮”拉下了胡耀邦先生,1989年的“政治风波”拉下了赵紫阳先生,真是“亲痛仇快”,相当“高级黑”。用邓小平的话来说就是,“右的干扰也帮了习惯势力的忙”[48](“习惯势力”指的“左”的力量)[49],福柯也曾指出过,“压抑-反抗”模式非但不是真正的解放出路,甚至有与主导性的权力机制共谋之嫌。很多人想当然地把“一党”直接等同于“专制暴政”,然后便“血气往上涌、理性往下降”,尽管“一党”在现实中的确经常与“暴政”联系在一起,但是如果我们褪掉这样的“情绪先行、先入为主”,其实可以发现至少在理论上“一党”并不必然等于“专制(暴政)”,搞“民主”并不必然意谓一定要“多党”,行“宪政”并不必然要求“三权分立”,中国政治道路的理论描述——“三个有机统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其实大可开拓出真正的“政治哲学”,那么,“党的领导”只要能保证组织上的开放性,则可以是“德(悳)”(Reason)的一维,即代表“公意之治”(General Will),“多党制”则基本上只是讨好民众的“众意之治”,必然后果就是因寅吃卯粮而导致的西方正在上演的“主权债务危机”[50];“人民当家作主”则可以是“得”(Rationality)的一维,即代表“众意之治”(the will of the people),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似更准确)则可以是实践中“德(悳)”(Reason)与“得”(Rationality)的结合,即“(作为公平的)正义之治”(Justice as Fairness)。当然,我们在这里说的是“可以是”,因为从理论阐释到现实制度至今还不是、远远不是。如果说这种政治构想在传统政治时代由于信息垄断和信息成本问题而是不可欲的,那么,在互联网政治(Internet Politics)时代至少是有了理论上的可能性。我们需要区分“理论批判”与“现实批判”,究竟是“理论上的缺陷”还是“现实中的差距(或倒逆)”一定要分清,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惟有经过解释和证成的“论断”,才可能变成“理论”(不自相矛盾的解释系统)而不是“教条”,否则,即便是正确的“论断”也会沦为“教条”和“意识形态”,不可避免地会引发藐视、逆反与反抗。在1980年代,“四项基本原则”正是因为缺乏必要的解释与论证,而一再地遭致误解并引发民间的政治反对,直至政治冲突。邓小平并不是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实现四个现代化所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虽然我已经说过都不是什么新问题,但是这些原则在目前的新形势下却都有新的意义,都需要根据新的丰富的事实作出新的有充分说服力的论证……这是一项十分重大的任务,既是重大的政治任务,又是重大的理论任务。这决不是改头换面地抄袭旧书本就能完成的工作,而是要费尽革命思想家心血的崇高的创造性的科学工作”[51],邓小平还说过:“我们已经承认自然科学比外国落后了,现在也应该承认社会科学的研究工作(就可比的方面说)比外国落后了。我们的水平很低,好多年连统计数字都没有,这样的情况当然使认真的社会科学的研究遇到极大的困难。因此,我们的思想理论工作者必须下定决心,急起直追,一定要深入专业,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知己知彼,力戒空谈。四个现代化靠空谈是化不出来的”[52],并强调过:“对于思想问题,无论如何不能用压服的办法,要真正实行‘双百’方针。一听到群众有一点议论,尤其是尖锐一点的议论,就要追查所谓‘政治背景’、所谓‘政治谣言’,就要立案,进行打击压制,这种恶劣作风必须制止。毛泽东同志历来说,这种状况实际上是软弱的表现,是神经衰弱的表现。”[53]不过,那些党的御用“注经家”、“八股派”、“修辞帮”,大多只是脱离实际、牵强附会的“行家里手”,却根本不具备也不可能具备真正的理论能力来完成邓小平凭其政治直觉(Political Intuition)提出的“理论任务”。我们知道,“理论”是theory的对译,而theory源自古希腊theoria,词根为theo-(神),本义类似于古汉语中的“观”、“神明”,指的是“智慧之光最初的爽朗与澄明”,“观,谛视也”(《说文》)、“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易·系辞下》),“积善成悳,而神明自得”(《荀子·劝学》),“天地明察,神明彰矣”(《孝经·感应》);换句话来说,“理论”是人凭借智慧之光对因果关系的正确认知和阐释,要经得起逻辑与事实的双重检验,请注意,这里的“事实”指的是具有概率意义的事实,可悲的是,中国的文化土壤里长出来的往往都是“谋略家”而不是“理论家”。晚清以来,中国人对自己历史的破译和对未来的探索,一直被那些来自西方历史的经验-问题域所提炼出来的概念-框架所主宰,同时,西方世界基本上是以斯大林主义的角度来看待中国,对中国的认识基本上停留于对“共产主义”和“专制政治”的概念化理解,犯了“将政党本身(共产党)和政党意识形态(共产主义)画等号的错误”[54],如阿兰·布鲁姆所说:“我们当前时代的政治科学所提供的构架:民主与专制或者发达与不发达,这种过于简化的二分法,是多么苍白和贫乏,这是因为我们对我们自己的时代的狭隘经验依赖过多。”[55]中国作为一个世界大国,时至今日既没有能力理解自己,也没有能力向世界解释自己,中国的知识界在整体上是不及格的,“知识分子”(不管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大多仅仅甘于成为一名精明伶俐的“二道贩子”,任自己的大脑成为最初由日本人翻译成汉字的西式概念和范式的“跑马场”和“殖民地”,搞不清概念的意指(sense)与其在本土的所指(reference)的区别,更搞不清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概念家族”,概念群),根本性地缺乏基于中国自身的经验-问题域提炼概念和框架的能力。在这些“知识分子”的意识-概念-框架里,中国的现代转型仅仅是一个好制度替代一个坏制度,其中既没有过程,也不需要时间,更没有“人”,反而是那些在角力的现实中国摸爬滚打出来的政治家没有失掉基本的“常识感”,没有颠倒“理论”与“现实”的关系,懂得如何“一切从实际出发”。“夫天下之大根本,莫过于人心;天下之大肯綮,莫过于提醒天下之人心。然欲醒人心,惟在明学术。此在今日,为匡时第一要务”(李顒,《匡时要务》),我们不是说西方的知识和概念不重要,相反的是,其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但是,我们不能不加区别地以西方的“舶来框架”而必须梳理出一个内在框架来理解、描述和评价中国的历史和现实,这也是习近平先生提出的“中国梦”(“实现中华文明的伟大复兴”)所蕴含的“理论任务”,即要能说清楚“中国从何处来”(“中华文明”的内涵、特征与瓶颈)又能预言“中国向何处”(“伟大复兴”的内涵以及如何“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以及知道“中国怎么办”(怎么“实现”,从“A”怎么到“B”)。当然,这至少需要“问题域(Problem Domain)的意识”、“大历史(Big History)的视野”、“长时段(Long-period)的考察”和“超学科(transdisciplinarity)的思维”,以及最为重要的“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不仅要“自由”于权力,更需“独立”于名利),这恐怕也是为什么大多数中国“知识分子”不合格的原因吧,解释力(而不是说巧话)是检验知识分子的唯一标准。
1989年,是中国大历史的一个分水岭,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大拐点,中国向现代政治转型的“机会窗口”就此关闭了。1989年以后,中国进入“后邓小平时代”,我们这个“多难不兴”的民族再次被“政权问题”这个历史的幽灵所笼罩,“治道-治权”范畴逐步推进的变革戛然而止,邓小平所致力于“组织再造”的“民主集中制”和“党政分开”的改革成果功亏一篑,所开启的“三大转换”的“潜能”最终没有变成“现实”,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也就中途掉链子了。中国政治的“组织”方式上迅速地退守回毛泽东时代的“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或者说“延安体制”,“‘延安体制’为体,‘市场经济’为用”,这后来被概括为“中国模式”,却是与毛泽东的“延安模式”的政治初衷相背离的,见图2-中国新旧政治话语对比。“党郡”,包括“党委”、“党组”、“党支部”等,不仅不再收缩,相反的是不断地扩大“地盘”、攻“城”(城市化,房地产)略“地”(土地财政,“拆出一个新中国”),到后来连外企也有了“党支部”,“党郡”的“一把手”(即过去的“第一书记”)的权力不仅没有得到限制,而且变得肆无忌惮、变本加厉,再一次变成一种“笼罩性特权”;“治理思维”悄然转回了“统治思维”(“泛政治化”),政治话语与文风重新意识形态化、教条化、僵尸化,“改革”变成了假“改革”,“治理”变成了“伪治理”,不是“依法治国”而是“以贪治国”和“以钱治国”(钱从哪里来?一个是税费,一个是土地,一个是印钞机。税费高,房价高,通胀高,欲与天公试比高),政治上“维稳”(政道-政权范畴),经济上“招商”(治道-治权范畴),教育上“毁人不倦”(政道-政权范畴,“教育行政化”的总根子即在于“治权的政权化”)[56]。1990年,中共中央“六号文件”首提“维稳”,此后有关部门在全国贯彻“露头就打”“消灭在萌芽状态”的口号,再后来,“维稳”逐渐成了主旋律,“稳定”开始“压倒一切”,谓之“维稳政治”,“国内外敌对势力”则很忙,常被用作各种自欺欺人的“挡箭牌”,“法治”出现大倒退;基层的维稳观是“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这就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政府行为黑社会化”的动力机制,指哪儿拆哪儿。
即便邓小平在1992年的“南方讲话”重启了“改革开放”,但是,此“改革开放”却非彼“改革开放”,只是同名同姓罢了;1989年之前的“改革开放”是一种“治道变革”,包括文化和政治领域内一定程度并逐渐扩展“自下而上”的方式,而1992年以来的“改革开放”则基本上就龟缩于经济领域了,只是一种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定会沦为“权贵资本主义”)为名义的“自上而下”的方式,“自下而上”的因素被系统地排斥和排除了。这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严格地说并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所以,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至今不为西方主要国家所承认,而是福柯所说的“重商主义”——“重商主义所寻求的不是增加国家的财富,而是让统治者获取财富,为了统治者可以聚敛财富、充实国库、建立军队来贯彻其政策……目标是统治者的实力、手段是统治权的手段:重商主义在制度和精神结构中加入治理艺术所创造的可能性,但这种结构本身就窒息了这种可能性”[57]。民间只被允许相当有限的、边际性的且经过审查的自由和竞争,经济的核心领域被牢牢地攥住不放,比如,对农村居民而言,“宪法第10条”(1982年)农村土地集体化、城乡户籍制度,对私营企业而言,民间金融非法化与“非法集资罪”的设立(1998年)、行政审批制(基本上沦为“行政寻租制”),这相当于民间的“命根子”一直被攥着了,于是乎,不可能再出现如19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那样的“中国农民的两个伟大创造”,“屌丝”就是被如此攥成的。1990年代以来,整个国家基本上完成了新一轮“丛林化”——一种比“霍布斯丛林”(一切人像狼一样对待一切人)更为恶劣和残酷的“利维坦丛林”(“组织人”像狼群对待羔羊一样对待“原子人”)。
“经济发展”被简化为单一的“经济增长”,“政绩考核”被简化为单一的“经济绩效”,这又进一步“落实”为以单一的数量主义——即GDP数字,逻辑极限或者说变态的顶点即是“一票否决”制,即一旦某单项任务没有达标,全年的综合业绩即被归零,不能获得任何奖酬,这势必会产生一种“激励扭曲”、一种投机取巧的短期行为,而官员的短任期轮流制更是助长了一种“揠苗助长、竭泽而渔”的短期机制,一些官员恨不得把“祖宗饭”和“后代粮”都变现为自己任期内的“政绩工程”。“经济绩效”并不仅只是一种结果考核,更是一种全程管理方式,即绩效主义管理,这是一种机制性、系统性、笼罩性的“不把人当人”,一种新型的“吃人”,激发了多大的竞赛式热情就制造了多大的人性扭曲,用马克思先生的一个术语来说即是“异化”,势必会吸干中国人的血气、戕碎中国人的节操以及榨干中国人的创造力,为了完成“任务”,奴颜卑膝,不择手段,“牺牲色相”忙公关,“偷工减料”赶绩效,“尊严”被蚕食了,“责任”被下岗了,那还有什么恶是不可能的?这种被绩效主义吸榨的社会,最严重、最直观的写照就是,世界上两个最神圣的职业——教师和医生——在中国彻底臭名化,这绝不是什么道德问题,而是绩效主义种下的“平庸之恶”,是“不把人当人”机制的必然后果。尽管中国的GDP总量已经达到了“世界第二”,但是,这种基于公司化的地方政府的恶性竞争的“三高一低经济”(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只是一种“吃祖宗饭,断子孙粮”的不具有可持续性的“时段繁荣”或者说“泡沫繁荣”,且造成了土地和环境的巨大压力和不可逆的灾害性后果,所以才有了后来作为修正的胡锦涛先生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美丽中国”以及习近平先生强调的“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不能越雷池一步”。用一个不许联想的词汇来说,中国的经济是“勃起”而非“崛起”,恐怕是“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这就是被一批学者所鼓吹同时被另外一批学者所否认的“中国模式”。1992以来,中国的确搞出了这样一种不折不扣的“中国模式”(世界虽大却找不出第二家这么蛮干的),其背后则是相应的“三层关系”的重新定位:
(一)央地关系,集中体现为“分税制”,即“财政削藩”,中央和地方、沿海和内地隐藏着一道裂开的鸿沟,所谓的“财政转移支付”不但未能弥合反而是加剧了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中国逐渐变成了一个蜘蛛蟹——国家的头部(即中央)硕大无朋,而四肢却纤小羸弱,即是传统王朝的“强干弱枝”的策略,中央耍的收税经济学,地方玩的借债经济学,铁打的体制流水的官,只管借债不管还账,“我调动后,管它洪水滔天”;地方党郡的“一把手”,“一岗双责”(招商+维稳),在多重利益链条的驱动下,频频运用政府动员来实现既定“政治任务”(反正到处盛行自上而下的“泛政治化”),没有不是“政治任务”的“任务”,这一过程往往通过两种机制来推进,一是采取“一把手”工程方式(“老大难,老大难,老大出马就不难”),一是采取“一票否决”制;基层政府流行的三句话是:“加压驱动”、“热锅理论”(形容官员是热锅里的蚂蚁,必须不断运动来避免被灼伤)、“一手乌纱帽、一手高指标”[58],“中国式做官学”就两门核心课程:“中国式关系学”和“中国式统计学”,前者是要搭建一个官官相护的权力庇护网,核心是站队学;后者则是应付各种“达标考核”的技术指南,奥秘是“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克强指数”(Li Keqiang Index)就是应对这一痼疾的产物。这是英国《经济学人》在2010年推出的用于评估中国GDP增长量的指标,该指数包括三种经济指标“工业用电量新增”“铁路货运量新增”和“银行中长期贷款新增”的结合。2007年,时任辽宁省委书记的李克强先生会见美国驻华大使时表示,喜欢通过耗电量、铁路货运量和贷款发放量三个指标分析当时辽宁省经济状况,这实际上隐含地表达对中国统计数据的深度不信任。
(二)官民关系,1990年代以来,中共的“群众路线”逐渐地名存实亡,官僚集团越来越走向一种封闭的庇护网络和裙带关系,既鲜有“从群众中来”又很少“到群众中去”,倒是经常地“与民争利”(“利益从群众中来,代价到群众中去”),“为人民服务”异化为“为‘权贵’服务”[59],“集体”变身为“(特殊利益)集团”,“官场”变成了“市场”,“官品”变成了“商品”,权力里不仅有“油水”,还有“奶水”呢;民间中的“多”遭到压制的同时,而官场中的“多”则得以滋生,九龙治水,各管一摊,山头林立,各寻其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白捞谁不捞”,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领导化,领导利益家族化,家族利益海外化,“海外利益”殖民化(即“裸官”现象)。作为一枚硬币的另一面,“人民”变成了“蚁民”,工农阶层的地位由曾经的“中心”逐渐被边缘化(“工人身份不予提拔”)甚至污名化,而成为中国经济发动机的廉价燃料(低工资,低人权,低福利,低粮价)、劳力大军、缴税大户、穷忙一族、蜗居一代,“这边高楼大厦,那边棚户连片”(李克强语)。这恐怕可以称为一种新型佃奴制,即“权贵集团”是这个国家的“地主/金主”,绝大多数的民众则沦为了事实上的“佃户”,也就是“中国模式”之精髓、“中国经济腾飞”之谜底——奴隶社会比自由社会的生产效率要高得多,即秦晖先生所说的“低人权优势”,但是,其生产力是有限度的,因为奴隶社会从根本上缺乏“创造力”,充其量只是“山寨”,权贵集团在享受“人口红利”的同时却在制造巨大的“人才赤字”。官民之间已经出现严重的对峙化和代际化,而这种“官民对立”又被微妙地转换为“党”和“人民”的对立,“党”被当成一块“挡箭牌”,例如,有官员说:“你是为党说话,还是为人民说话!”这不仅让人想起毛泽东的晚年所言,“一百年后还要不要革命?一千年后要不要革命?总还是要革命的。总是一部分觉得受压,小官、学生、工、农、兵,不喜欢大人物压他们,所以他们要革命呢。一万年以后矛盾就看不见了?怎么看不见呢,是看得见的”[60] 。邓小平也说过,“如果搞两极分化,中国就会发生闹革命的问题。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61]、“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62]在邓小平的语境中,“资产阶级”的所指基本上等同于时下流行的“权贵阶级”的所指,而且,“邪路”的所指也是非常明确的。
(三)中外关系,如果不是适逢新一轮经济全球化的“外合里应”,所谓的“中国模式”——即外向经济、外需拉动——是根本玩不转的,中国的权贵资本与国际金融资本逐步结成了一种隐性同盟,中国迅速变成一个庞大的“世界工厂”。“中国模式”的生命周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是“成型”阶段,即从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到2001年底“加入WTO”,这一阶段奠定了中国经济的剥夺结构,是后来的“新三座大山”(住房、医疗和教育)的总根源;第二个是“固化”阶段,即从2002年到2012年,虽然这一届政府做了很大努力致力于“民生经济”,“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服务型政府”等弥补性和纠正性理念从现实的反面提了出来,却是回天无力、改革乏术,“政令难出中南海”,只能是停留于“只见广告,不见疗效”的口号,基本无改早已被底定的剥夺格局,贫富两极分化继续严重地扩大并固结化、代际化,“新三座大山”压得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气喘吁吁,尤其是畸高的房价,基本上是榨干了本来有梦的年轻一代的精气神儿,所以,才有了习近平先生那若不削平畸高房价便注定会徒劳的费心鼓励:“青少年要敢于有梦!”2007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危机,击中了“中国模式”的罩门,中国政府“狂印四万亿”,断尾自救,却遗患重重,“中国模式”在这一阶段的尾段基本上耗尽了自身的能量、到达了自身的极限,“中国的好日子到头了”。第三个是“衰败”阶段,2012年以来,中国经济衰落显明了起来,官方修辞是“下行”,国际资本也开始集中兵力“做空中国”,这回该轮到中国政府压力山大了。“密涅瓦的猫头鹰在黄昏起飞”,中国的经济转型不得不动真格的了,但是,“经济转型”从来都是一个总体性和制度性问题,如果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配套,那所谓“经济转型”仍然会继续不给力、打摆子,中国的“衰败”不是没有可能走向“崩溃”。在堕入深渊之前,我们得想出自救的办法,并为未来做好打算。无疑,这将是一个充满变数的十年。
2012年11月8日,中共中央十八大召开,胡锦涛先生重申“中国既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提出“提高发展党员质量,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2012年11月16日,新一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先生在讲话中19次提到“人民”,2013年3月17日,新一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先生在讲话中44次提到“人民”,重新回到“党的群众路线”并重新调整“党”和“人民”关系的意味十足。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先生一方面要“党”和“人民”在一起,“拨‘邪’反正”,“‘老虎’、‘苍蝇’一起打”,另一方面提出了“中国梦”重新提醒人心、凝聚人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新一任国家总理李克强先生则以向“行政审批制”开刀为突破口,以“开放”促“改革”,向“改革”要“红利”。目前来看,中国重新回归邓小平时代的改革理念,已经没什么悬念,但成败的关键在于能否超越邓小平时代的“改革悖论”,即如何彻底解决“一”(政道)与“多”(政道)的千年对立。一个多元社会的来临已经无可阻挡,一个“思想市场”的出现已经无可阻挡,那么,“多元”(治道)如何才能“一体”(政道),“自由”(治道)如何才能“稳定”(政道),这便是中国能否进入“政治3.0时代”的核心挑战。
[1] 斯科特 戴维斯:《组织理论:理性、自然与开放系统的视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5月,P37
[2] “组织”与“计划”并不单是毛泽东的旨趣,而是20世纪上半叶之中国的内生要求,尽管这后来的确带来了种种弊病乃至灾难。例如,孙中山感叹中国人是“一盘散沙”,鲁迅则称中华是“沙聚之邦”,1922年5月13日,由胡适起草,经蔡元培、李大钊等16人联合签署的《我们的政治主张》中就提出了“有计划的政治”的要求,“因为我们深信中国的大病在于无计划的漂泊,因为我们深信计划是效率的源头,因为我们深信一个平庸的计划胜于无计划的瞎摸索”,等等。
[3]《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P320-343
[4] 福柯:《生命政治的诞生》,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6月,P268
[5] 邓小平在1977年5月24日就做过报告:《“两个凡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邓小平文选(第二卷)》)。
[6] 《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P55
[7] 邓小平:《解放思想,独立思考》,1988年5月18日
[8] 关于中国政治-历史的“政道-治道分析框架”的详细阐述,请参阅拙文《中国从何处来》(爱思想网,2012年6月30日)、《中国怎么办(上)》(爱思想网,2013年1月26日)。
[9] 赵紫阳在中共第十二届七中全会预备会议上的讲话,1987年10月14日
[10] 例如,“八二宪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条款取消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定语,修订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和权力,过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有权解释法律和制定“法令”,此后可解释宪法和制定法律;“坚持党的领导”由“宪法条文”回到“宪法序言”,恢复了“五四宪法”体例;还特别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当然包括执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等。当然,宪法还存在缺陷,但即便是完美,由于缺乏相应的宪制(宪法的实施机制,尤其是“违宪审查机制”),等于是把宪法“悬置”而流于形式,不过,“形式”进步也是进步,下一步就是要推进宪制,以及最终实现宪政。
[11] 吴伟:《中共八十年代初的政治体制改革》,《领导者》杂志总第43期,2011年
[12] 邓小平:《形势迫使我们进一步改革开放》,1988年6月22日,会见埃塞俄比亚总统门格斯图的谈话。
[13] 改革开放前的几千年,中国人一直困于政权问题而不能自拔,“僭主与防僭主”的悖论牢牢地锁定了历史的结构。周孔体制严格地说,如果不是一种“有统治,无治理”的政治,那至少也是一种“强统治,弱治理”的政治,周期性地政权更替,经常性地丧失活力。辛亥革命以来,蒋介石时代也好,毛泽东时代也罢,都还是被“攘外安内”的政权问题所纠缠。
[14] 毛泽东:《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1925年12月
[15] 邓小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1979年3月30日
[16] 邓小平说:“我们当然不会由科学的社会主义退回到空想的社会主义,也不会让马克思主义停留在几十年或一百多年前的个别论断的水平上。所以我们反复说,解放思想,就是要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1979年3月30日)
[17] 邓小平:《革命和建设都要走自己的路》,1984年10月26日
[18] 邓小平:《我们把改革当作一种革命》,1984年10月10日
[19] 福柯:《生命政治的诞生》,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6月,P76
[20] 德国秩序自由主义思想的形成,是为了对付魏玛共和国和纳粹德国的政治和社会危机,不但重视魏玛和纳粹时期制度和政治上的失败,而且重视蕴含于其中的知识失败。重建的紧迫性主导着秩序自由主义思想的发展,秩序自由主义的思想家们力求找到一种思考社会的新方法,关心的不是在现存制度中的逐步改革,而是为一个新社会奠定基础,当时,德国社会的许多核心结构已遭到破坏或信誉扫地,秩序自由主义者认为自己的任务就是重建社会。他们接受古典自由主义的两个基本出发点:竞争是良好的经济所必需的,经济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基本要素,必须由私人而不是政府决策引导经济资源的流动,因为这能够导致一个有生产效率和可靠的经济系统,同时也能减少政府的权力。这两种效果合在一起能够阻止欧洲遭受的极权主义灾难卷土重来。但是,秩序自由主义者也扩展了传统自由主义的视野,在他们看来,保护个人不受政府权力的侵害是不够的,因为个人自由受到的威胁不仅来自政府,因为他们目睹了魏玛时期私人经济权力对政治和社会制度的破坏,所以他们也强调保护社会不受这种权力滥用的侵害。
[21] [美]戴维.J.格伯尔:《二十世纪欧洲的法律和竞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8月,P286、287
[22] 《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P1317
[23] 韩十洲:《中国人的活法》,爱思想网站,2012年8月3日
[24] 详见韩十洲:《中国从何处来》,爱思想网,2012年6月30日
[25]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P729
[26]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六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P543
[27] 邓小平:《关于思想战线上的问题的谈话》,1981年7月17日
[28] 邓小平:《中央要有权威》,1988年9月12日
[29]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1978年12月13日
[30] 林牧:《我所知道的习仲勋》,爱思想网,2008年11月27日
[31]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1978年12月13日)
[32] 邓小平:《关于思想战线上的问题的谈话》,1981年7月17日
[33] 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讲话”中说:“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
[34] 邓小平:《党在组织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迫切任务》(1983年10月12日)
[35] 亚当·斯密的《国富论》被认为是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其经典思想是“看不见的手”:个人在经济生活中只考虑自己利益,但由于受到“看不见的手”驱使,即通过分工和市场的作用,可以达到促进公共福利的目的。那么,在这样的理论假设中,个人的“道德情操”就没有了逻辑位置,这恐怕是《道德情操论》一直被西方经济学所忽视的根本原因,尽管亚当·斯密认为《道德情操论》远胜过《国富论》。但是,“看不见的手”假设蕴含了“市场是一个无限过程”的要求,只不过是一种神学残余或者说假冒的上帝,因为,现实中的市场总是一个有限过程,不可能是完备的,没有“道德的逻辑”(Reason)的“市场的逻辑”(Rationality)是无法自足的。
[36] 邓小平:《怎样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1987年3月27日
[37] 斯特劳斯 科耶夫:《论僭政——色诺芬〈希耶罗〉义疏》,华夏出版社,2006年1月,P91
[38] 这并非危言耸听,哈佛大学教授迈克尔·桑德尔的新著:《金钱不能买什么?——市场的道德界限》(What Money Can't Buy: The Moral Limits of Markets),就是对这一市场资本主义现象的一种正面抵抗。他发起了一场这个“市场驱动时代”所缺失的争论:在民主社会中,市场应扮演什么角色;道德和公共的善为市场所不敬、金钱所不及,怎样才能够保护它们? 托尼·朱特在《沉疴遍地》也指出:“我们今天的生活方式中有某种根本性的谬误。三十年来,我们把追求物质上的自我利益变成了一种美德:确实,恰恰是这种追求,如今构成了我们所唯一幸存的集体目的意识。我们知道各种东西的价钱是多少,但对它们的价值几何却一无所知。”
[39] 正如柏拉图区分了“必要的欲望”和“不必要的欲望”,我们也有必要区分“必要的匮乏”和“不必要的匮乏”,或者说“绝对匮乏”(生存性匮乏)和“相对匮乏”(比较性匮乏),因为“绝对匮乏”是有限的,诱惑“比较性不安”的“相对匮乏”却是个无底黑洞,所以,资本更热爱后者,且会区分出“无利可图的匮乏”和“有利可图的匮乏”,当然是只热爱后者,那么,资本不仅需要匮乏,而且制造匮乏(相对匮乏),更且改造审美(“时尚”)。
[40] 阿兰·布鲁姆:《美国精神的封闭》,译林出版社,2011年3月,P128
[41] 1956年,毛泽东欲借助党外力量来“整党整风”,号召“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当出现“外行不能领导内行”“轮流坐庄”以及“政治设计院”等政治主张时,毛泽东警觉到这是对“党的领导”的正当性的挑战,把“人民内部矛盾”(治道-治权)上升为“敌我矛盾”(政道-政权),发起了“反右”运动。作为毛泽东“反右”运动的实际执行者,邓小平一直坚持认为“反右”是正确的,错误在于“扩大化”(在中国搞“运动”,要是能做到“不扩大化”才是怪事儿)。
[42] 赵紫阳:《在天安门广场看望学生的讲话》(1989年5月19日)
[43] 邓小平:《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讲话》(1989年6月9日)
[44] 2013年5月21日,《求是》旗下《红旗文稿》刊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杨晓青的文章《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错误地将“人民民主”与“宪政”对立起来,认为“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只属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而不属于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完全是由于对“宪政”的误读。“宪政”是人类对正义之追求的理性化、权利化和制度化,“人权”和“限权”是正义之题中应有之义,谁敢说“社会主义”不追求正义?至于“多党制”、“三权分立”等只是手段而非目的,一个国家不可能超越自身的历史条件和路径依赖而一下子实现宪政,也完全可以也可能发展出一些独立的或者说“特色的”实现宪政的手段的路径,尤其是在新的时代和政治条件下。
[45]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1978年12月13日)
[46] 邓小平:《没有安定的政治环境,什么事都干不成》,1987年6月29日
[47] 邓小平:《吸取历史经验,防止错误倾向》,1987年4月30日
[48] 邓小平:《我国方针政策的两个基本点 》,1987年7月4日。
[49] 鉴于“左”和“右”这一对概念在国内极为模糊和被滥用,有必要做一下概念说明。严格地说,中国几乎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作为治道-权利范畴的左派(平等)和右派(自由),而只有作为政道-权力范畴的“上派”(“集权派”,往往以国家主义和原教旨社会主义的名义)和“下派”(“分权派”,往往以个人主义、自由至上主义的名义),进而分化出“极上派”(投机攀附派,“保皇派”)和“极下派”(重新洗牌派,“造反派”),实际上,这两派是一对孪生儿,互为动力,相互给力,本质上都是“势即理”。邓小平是一个致力于调和上下左右的“执中派”(“实事求是派”),既要破除左的僵化,也要破除右的僵化,想实现毛泽东“又有民主又有集中,又有纪律又有活力”的梦想,这也就免不了“左右两难”、“上下不得”,最终令人抱憾地“卡”在了历史沤出的悖论中。
[50] 经济学家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2005)指出,民主制下,贫困民众对政府体系有较大的影响,进而推动了较大规模再分配政策的实施。(蒂莫西·贝斯利:《守规的代理人:良政的政治经济学》,P8)
[51] 邓小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讲话,1979年3月30日)
[52] 邓小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1979年3月30日)
[53]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1978年12月13日)
[54] 罗纳德·哈里·科斯 王宁:《变革中国》,中信出版社,2013年1月,P207
[55] 阿兰·布罗姆:《人应该如何生活:柏拉图〈Politeia〉释义》,华夏出版社,2009年10月,P157
[56] 教育部在1995年和1998年分别启动了“211计划”和“985工程”,名义上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关键学科,却是一场隐蔽的“教育再集权”运动,并引入了按件计酬的绩效主义学术考评体系,为“教育行政化(亦即‘教育寻租化’)”大开方便之门,没有什么比这更能扼杀师生的创造力和原创性,也没有什么比这更能毁掉一个民族的未来了,“钱学森之问”实在是多此一问,或者说“明知故问”。
[57] 福柯:《安全、领土与人口》,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9月,P86
[58] 杨雪冬:《压力型体制:一个概念的简明史》,爱思想网,2013年1月10日
[59] 例如,垄断性国企雇佣了全国8%的非农业劳动力,这些员工却享受着占全国55%的工资(王小鲁,2007)。中国的“制度性不公”不仅体现在这样的“初次分配”上,而且更体现在“再分配”上,例如,中国特权的社会保障系统更是“劫贫济富”。
[60] 毛泽东:《毛主席重要指示》(1975年10月-1976年1月),《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3册,P486
[61] 邓小平:《善于利用时机解决发展问题》 (1990年12月24 日)
[62] 邓小平:《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198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