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炳啸:论公共政治场域中的宪法治理与政治传播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65 次 更新时间:2013-06-03 23:40

进入专题: 宪政   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传播  

华炳啸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中国进入了一个以社会政治领域深层次改革为重点和难点的新改革时代,政治场域的民主化、法治化及其治理转型已经成为了大势所趋,而通过制度创新、体制改革和宪政认同来重新整合和聚合多元化社会、保障改革开放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必然选择。在这个转型过程中,宪法治理始终处于核心位置,并伴随着适应社会政治领域深层次改革要求的“政治传播革命”。这就要求我们开创中国气派的政治传播研究,结合中国实际与改革目标从宪法治理的视角,开创新时期政治传播研究的新境界。本文还进一步探讨了政治传播在未来公共政治场域结构生成中的功能地位,并展望了政治改革与传播革命的耦合与共振机制的可能性。

关键词:政治场域 政治传播 宪法治理 体制改革

2012年中国进入了一个以社会政治领域深层次改革为重点和难点的新改革时代,基于顶层设计的国家制度建设被摆到了突出位置。持续34年的经济改革与社会变迁,为新改革时代的到来奠定了坚实基础,而近五年来公民社会与新媒体的兴起则形成了一股倒逼新改革的力量,使得通过制度创新、体制改革和宪政认同来重新整合和聚合多元化社会、保障改革开放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必然选择。

一、新改革时代的新机遇、新挑战

公民社会与新媒体的兴起交相辉映、共生共强。2008年,中国不仅经受住了汶川地震的考验,成功举办了奥运会,而且还开始进入了“公民社会元年”,按照俞可平当时的评估,民间组织达到了300万个左右。也是在这一年,中国网民人数开始突破三亿,成为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2009年7月,微博开始起步,根据《2010中国微博年度报告》的数据,到2010年10月,中国微博服务的访问用户规模已达1.25亿人,活跃注册账户数突破6500万,而2010年舆情热度靠前的50起重大舆情案例中,微博首发的就有11起,“关注就是力量、围观改变中国”在这一年成了流行语,微博已经成为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一种新渠道和中国式民主的加速器,因此,2010年被视为是“中国微博元年”。到2011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互联网普及率38.3%,微博用户超过2.49亿。到2012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普及率42.1%,微博用户规模超过3.09亿。一个平面无限延伸、人人都是平等参与主体的网络舆论时代,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社会交往形式,全球文化交融网络一体化进程与公民社会网络凝聚进程都加快了,每个网民都有机会随时参与到议程设置、意见发布,而网络世界的蝴蝶效应则推动了一系列公共事件的围观解析和解决。总之,网络普及化使正在兴起的公民社会如虎添翼。从此,中国的社会政治生态开始发生了细微而深刻的变化,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持续改变着政治力量对比关系。2012年以来连续发生的乌坎事件、什邡事件、启东事件、宁波事件等等,都体现了新媒体的介入对于群体性事件的解决乃至政治进程的演进所产生的深远影响。

有人认为中国已经开始进入了一个“网络民主时代”,并为此欢呼。但在笔者看来,不能把“网络舆论时代”或新媒体时代与“网络民主时代”相混淆。在宪政民主尚未破题、代议制民主有待全面落实的政治现实中,“电子民主”、“数字民主”显然缺乏制度基础与现实土壤。但“网络舆论时代”或新媒体时代的确已经到来,并形成了一种对于宪政民主、代议制民主的倒逼机制,从而加速推动着以社会政治领域深层次改革为重点和难点的新改革时代的到来。而在市场经济改革推动下成长起来的新兴中产阶层,也正在作为一种基础性力量参与着这一历史进程。

笔者在1996年完成的小册子《关于十五年后中国新改革的思想提纲》一书中最早对2012年之后的中国“新改革时代”作了前瞻性研究,认为这一时期的核心问题是政治体制改革,其方法不能再靠“摸石头过河”,而是要靠改革的顶层设计与国家宪政制度建设,其改革的动力来自于执政党的现代化转型(关键是执政功能转型)要求与公民社会的成长压力。在十五年后的2011年,笔者在创办的《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第1辑卷首语中指出:“以深层次的社会政治领域改革为时代主题的新改革时代”是一个生死攸关的矛盾凸显期、战略机遇期和改革攻坚期。同时,我们把新改革理念概括为“宪政优先、宪法至上、复合民主、多元共治”,其核心理念是复合民主,致力于以制度创新驱动国家政治现代化转型,而恰如林尚立所指出的,复合民主正是人民民主的实践形态。在2012年,笔者指出:“我把2012年视为新改革元年,党的十八大将成为进入新改革时代的一个重要标志。但是,进入新改革时代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在2008年就开始了。”

在这个历史关头,我们需要思考的一个现实问题是:社会政治领域深层次变革进程中媒介体制与政治体制的关系将会怎样演化和发展?它对我们提出了哪些问题和挑战?丹尼尔·C·哈林和保罗·曼奇尼在《比较媒介体制:媒介与政治的三种模式》一书中也提出了两个问题:“声音的多样性更加充分地体现在内部多元主义还是外部多元主义的媒介体制中?”在一个变革的时代,“我们需要媒介规范理论吗?”他还提醒我们:“我们对于一种媒介体制的任何判断,都必须基于清晰地理解它的社会语境——诸如社会内部现存的分裂,它们据以被(或不被)解决的政治过程以及主导性的政治信念类型等要素。”“撇开社会结构的其他要素不谈,不了解国家性质、政党体制、经济和政治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类型和公民社会的发展,就不能理解新闻媒介。”

二、新改革时代亟需开创中国气派的政治传播研究

“新改革时代”这一概念为我们当代中国的政治传播研究提供了一个充满挑战与机遇的特定时代背景。在此背景下的政治传播研究必须紧密联系中国国情,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开创具有国际视野、立足中国语境、解决中国问题、凸显本土特色、形成中国气派的政治传播理论。

马克思认为:“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胡锦涛曾针对当代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的理论需要”指出,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社会迸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和创造力,但同时,中国在发展进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无论规模还是复杂性都世所罕见。这些大量的“世所罕见”的矛盾课题构成了一个个“难解的方程式”,需要我们以极大的理论勇气与学识智慧去逐一破解。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的超大规模国家,中国社会政治领域的深层次改革所面临的问题的复杂性、风险性、艰巨性更是“世所罕见”,如果没有适应变化、顺应民心、高瞻远瞩、致力于现代化事业的执政党的周密统筹与战略部署,没有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顶层制度设计与路径选择,没有排除万难、敢于闯关、积极稳健推进的改革试点与制度创新,没有改革家的卓越胆识与共和国公民的理性参与,没有成熟的政治传播理论的指导与党和国家政治传播能力的全面提升,就很难获得成功。相对于改革开放前三十年,今后的新改革之路更需要直面现实问题、破解改革难题的系统改革理论,需要我们在注重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升规范研究的新视野、新境界,并在先进的价值理性引领下,在社会发展规律的指导下去解决实践理性的问题,以理论创新为先导,推进制度创新。毋庸置疑,全面系统地有序推进社会政治领域的深层次改革就是这个国家现时代的最迫切需要。只有当中国的政治传播研究能够满足这一需要的时候,它才会更具有实践意义与时代价值。因此,社会政治领域的深层次改革与政治传播事业的新发展就是当前政治传播理论研究的基本面向。

在当下中国,“总体性的历史必然性”规律正在体现为不可阻遏的宪政民主进步潮流,而总体的历史合力方向就是构建现代化的宪政民主国家。我们唯一能选择的是实现这种宪政民主化的具体形式、方式与途径。正确地把握和运用好政治传播规律,适应历史进步潮流,为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破解难题、开辟道路,激发党和国家以及公民社会在新改革进程中的“正能量”,是发展、完善和开创社会主义新制度文明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在中国政治传播学界已经出现了这样的理论自觉。荆学民、施慧玲提出:“如何深入推进政治传播理论的研究,构建一种满足中国政治实践需要、体现中国政治特色、具有中国气派的政治传播理论显得尤为重要。”他们认为当下的政治传播研究应努力保持中国气派与全球视野的内在一致、西方化与本土化的有机融合、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良性互动、“引进来”与“走出去”的适度张力。他们指出:“从纯理论上讲,政治传播,在政治共同体内是政治信息和政治价值观的扩散、接受、认同、内化等有机系统的运行过程,更多的时候则是不同政治共同体之间的政治冲撞和较量。较量的‘输与赢’虽然取决于诸多的因素,但归根结底,取决于较量的底线——政治文明本身。”因此,“政治形势本身对政治传播理论研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面对这种挑战,中国的政治传播理论研究在‘走出去’的战略上责任更为重大。我们的政治传播研究不能还仅停留在对我们的政治民主理论‘迷思’的层面上,而是要做出实际行动,加紧构建中国气派的政治传播理论,以此向世界展示我们的政治文明成果。”在我们看来,中国气派的政治传播研究与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形式构成紧密的正相关关系。也正因此,政治传播研究必须突破“传播学本位”与“政治学本位”的“学科本能”,着眼于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从“视界融合”的高度上来界定和把握“政治传播”这一范畴,使其成为交互影响、双向构造、有机融合、创造生成的新范畴。

三、从宪法治理的视角,开创新时期政治传播研究的新境界

从网络舆论时代到网络民主时代,是大势之所趋。但在这个过程里,必然要经历一个以宪法治理为核心的转型过程,以及经历一场适应社会政治领域深层次改革要求的“政治传播革命”。所谓宪法治理,即指基于一元宪法共识下的多元主体依宪参与治国理政,也可以简称为“宪治”。

俞可平指出:“从政治学意义上说,治理指的是公共权威为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和管理过程。”统治的主体是一元的政府权力机关,而治理的主体则是多元的,既包括政府组织,也包括非政府的其他组织,或政府与民间的联合组织。因此,新改革理念“宪政优先、宪法至上、复合民主、多元共治”中所讲的“多元共治”,就是指多元主体商谈合作的公共治理。俞可平进一步认为,治理有“善治”与“恶治”之分,善治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过程,而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民主是善治的前提,“仅有民主,不足以保证善治;没有民主则不可能有善治。”同时,公民社会是善治的基础,“善治是基于公民社会之上的治理,它不仅要求有好的政府治理,而且要求有好的社会治理。”我们认为,在民主前提、宪法共识和公民社会的基础上,善治最重要的三大要素是以宪政为核心的法治、以多元共治为核心的参与以及以公正、透明为核心的开放性。只有实现了这些要素,治理主体协商理性的滋养、治理责任的落实、治理效率的提升、治理合法性及其可持续性的巩固、治理清廉度的保持才能获得一个坚实而开阔的制度平台。

在我们看来,善治不仅意味着民主治理,从根本上来看,它更是一种宪法治理。因为,我们今天所说的可以达到善治的“民主”,只能是宪政民主。在中国当下,则只能是宪政规制下的基于公意与众意、政党民主(党内民主与党际民主)与人民民主、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国家民主与社会民主的一种复合民主,是人民民主与依宪治国、党的领导的有机统一。俞可平认为:“如果把合法性定义为社会秩序和公共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状态,那么我们甚至可以直接把善治等同于合法性。”众所周知,宪法是人民民主治理国家的人民意志也即公意的集中体现,是共和国政权合法性唯一的法理型源泉,因此,当代治理的合法性只能体现为宪法治理,也只有宪法治理才能达致善治。宪法治理的内涵既包括了民主治理,也包括法的治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执政首要要依宪执政,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给权力戴上紧箍咒”等中国共产党执政新理念的集中体现,也是新改革时期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

宪法治理首先强调宪法秩序的优先性,强调宪法实施与宪政领域改革的优先性,强调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优先建好国家宪政制度,并对政治体制与传媒体制做出适宜性的制度安排。这种宪法性制度安排必须根据“制度适宜性”原则,与中国当前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及其具体国情相适宜,同时保持适度超前,以更好地发挥时代引领作用。理论不应当是黄昏起飞的猫头鹰,而应当是报晓的雄鸡。着眼于未来三十年新改革时期社会政治转型的历史背景,从宪法治理的视角,来研究新时期政治传播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及其改革路径,从而开创新时期政治传播研究的新境界,在当前具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四、政治传播在未来公共政治场域结构生成中的功能地位

W·兰斯·本奈特与罗伯特·M·恩特曼在其《媒介化政治:政治传播新论》中开篇即指出:“媒介化的政治传播已经在当今民主政治和公共生活之中占据了核心地位。”他们所描述的现实,在中国则是可以预期的愿景。在中国,政治传播地位的上升已经伴随着新媒体时代与新改革时代的到来而加快了步伐。不断生成的网络公民社会最早敏锐地捕捉住了这一契机,倒逼着一种多元共治的新政治文明及其沟通机制萌发形成,而政府正在对充满挑战的新公共舆论环境给出日益积极的回应,但其政治传播意识、能力及其效果仍不尽理想,亟需在系统化的新改革中获得提升。

在我们看来,政治是对价值和权力的权威分配,是对利益的聚合、整合及其实现。政治现代化必然意味着对价值和权力的权威分配不再为政治霸权所独享,而将成为公民参与、多元共享、官民共治的新格局,而利益的聚合机制与整合机制将形成张力、互为补充。詹姆斯·G·马奇和约翰·P·奥尔森从制度主义的视角对聚合过程与整合过程做了严格区分,认为“聚合的政治过程基本上是利益、权力和交换的过程”,“政治参与者被看成是怀着获得特定资源(权力)和利益目的而参与政治的”,也就是说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从事公共事务”(本杰明?巴伯)。这使得自由主义民主积弊日深,不断受到合法性的挑战,甚至导致“民主的危机”。因此,马奇和奥尔森认为,“对于聚合式政治局限性的失望,在现代民主社会里随处可见”,“交易、结盟、互投赞成票等现象和明智、正义、效率、合理的政策是相抵触的”,尽管“聚合政治被看作是任何民主政治过程的一个重要部分,但是法学和行政学理论往往认为,社会制度不仅能够聚合个人利益,而且能够塑造个人利益并为之提供发展机会”。由此,体现着社会契约精神、普遍的社会信念结构与共同的政治文化的权利,和探索公共利益的理性协商理念,支撑起“以人民主权为旗号的整合性政治过程”。“随着权利术语向社会和经济权利的扩张,其作用从自愿交换转移到规范性制约”,同时,“整合传统追求协同和转化,而不是对立和妥协”。因此,他们认为对于宪政体系的民主秩序,应当根据整合社会和聚合多样化利益的总体贡献来进行适当的评价,而不是单纯追求越多的自由与民主或越多的共识与团结。在整合政治过程和聚合政治过程中,政治传播显然获得了不同的地位与功能。在整合政治过程里,“有组织的说服活动”也即宣传在维持或制造共识,形成社会的主流价值体系。在聚合政治过程里,处于现实网络关系中的多元利益主体通过网络化传播这一系列符号程序去试图创造、维持、修复或改变关于利益、权力与价值的资源配置格局及其社会现实,从而在高度复杂性、不确定性、多变性与碎片化趋势的基础上为各自的利益最大化而寻求妥协。宣传是以传播者为中心,对于传播的内容具有“价值正确性”、目的正当性与功能确定性,而传播则是以交互主体性也即传播者与受众的博弈关系或交易关系为中心,对于传播的内容则具有价值相对性、立场多元性(自利性)和功能不确定性。对于“宣传”,尽管乔姆斯基和赫曼认为是在制造“被操控的、虚假的共识”,尽管在英美等国“宣传”这一概念声名狼藉而被摒弃,但是“有组织的说服活动”也即制造并维持共识、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活动一天也没有停息过。但这种“宣传”,是以“传播”为基础构建和维护主流共识,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宣传”的内核与契约精神、宪政信仰相契合,其根本目的在于维系民主的宪政体制,因此,其合理性与宪政合法性获得了有机统一,并随时接受宪政原则及其程序的检视。离开了宪法共识及其宪政基础,“宣传”将失去合法性而受到质疑,“传播”也将失去共同的游戏规则与妥协-理解机制而导致难以弥合的碎片化趋势。

整合与聚合是我们首先遇到的影响政治传播的结构性因素,如果进一步分析,我们还会发现更为复杂的结构关系。

如果说宪政体制是价值与权力权威配置的静态实体,那么政治信息就是价值和权力的传播载体。媒介通过影响政治信息交换,从而影响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价值取向与行为倾向,并进而影响价值与权力的权威分配,调整利益结构。政治传播促成了政治价值与利益的形成,提供了政治社会化(由公权力到社会)与利益表达(由社会到公权力)的信息通道,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政治生态与政治合法性,维持或改变政治文化与政治结构,影响和支配着人们的思想与行为。政治传播可以被一般性地描述为“特定政治共同体中政治信息扩散和被接受的过程”,但从深层次上看,政治传播也可以进一步被理解为在特定的公共政治场域中政治价值(思想影响力)、政策商谈(利益黏合力)与公共权力(政治强制力)的流通过程,并体现为一种政治利益的聚合、整合乃至实现的社会交往机制及其所依赖的传播体制、传播技术与传播策略。

在这个政治传播概念里,我们提出了一个“公共政治场域”的概念。那么,什么是场域?布迪厄指出:“从分析的角度来看,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network),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场域是行动者所处的客观关系网络,它首先是一个关系性概念。这一概念意味着从实体性思维到关系性思维的方法论的转换。因此,以话语为核心强调空间性的“公共领域”和以行动为核心强调关系性以及政治的公共性与开放性的“公共政治场域”概念有所不同。借用“公共政治场域”这一新的概念,我们试图强调政治传播是在特定的结构与关系的象征性互动中,传播政治价值、政治利益表达与政治影响力,实现其既定的政治目标。这种理解不仅强调了公共政治场域中“结构”与“关系”对于政治传播的制约作用,也凸显了政治传播的动态过程。从政治传播的视角来看,公共政治场域不仅是政治行动者所处的客观关系网络,更是政治行动者实践的场所,是由不同位置和资本所建构的社会公共政治空间。在这个社会公共政治空间里,行动者、惯习、位置、资本、时间、规则、信念等重要因素相互作用,在差异、冲突与争夺中共同生成了一个充满力量的构型。公共政治场域有其内在的逻辑关系,并对其中的公民个体或公民组织的集体行动者的行为逻辑产生决定性影响。公共政治场域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网络构型是由制度(规则)来架构支撑起来并结构化的,行动者、惯习、位置、资本、制度(规则)、信息等要素以不同方式结合在一起,充实着这一社会政治空间。对于政治行动者而言,公共政治场域的结构及其功能以及关系网络的传播效能作为一种核心资本能力,取决于场域中的资源配置机制。由场域结构所决定的制度有效性、合法性与政治传播能力,对于场域中政治传播的关系网络构型具有形塑功能。

在公共政治场域中,结构性地存在着“公共领域”“政策领域”和“宪政领域”三个层面,并对不同层面的政治传播构成不同的影响。W.兰斯?本奈特与罗伯特?M.恩特曼曾经引出“公共领域”与“政策领域”两个概念来揭示传播影响政治的内在机制。公共领域是指公共生活中的一些非正式场合,包括“所有能够公开传达或交流涉及政治思想和观念的场所”。“在理想的公共领域内,传播不仅不受政府约束,而且能够通过其促进协商、建立共识的特性反过来制约政府的议程和决策,而所有公民也能够平等地参与传播过程。当然,这种理想模式从来没有实现过,而且也似乎永远不可能实现。”但是,作为一种具有批判性与超越性的建构模式,公共领域理论提供了“将政府权力从排他(且由此产生永久的不平等)的利益构成中解放出来”的一种可靠的理想范式。本奈特与恩特曼主张区分两种政治,一种是在非正式的社会关系中涉及权力和价值的政治,另一种是发生在公众和政府机构(如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之间的政治。如果将公众和政府机构之间直接针对政府政策的讨论从公共领域中分离出来,那么就形成了一个“公共领域下的一个子集”——政策领域。于是,通过分析在公共领域里的政治传播,我们能够了解人们如何在政府体系之外交涉和交流各自的政见与思想价值,形成社会意识形态;通过分析在政策领域里的政治传播,我们能够了解到底是哪一部分人的意见、在多大程度上、以什么方式在左右着政府的决策。

值得注意的是,公众对政策领域的参与受到传播策略的选择性排除与媒体商业化的侵蚀。因此,本奈特与恩特曼提出了政治传播研究的两大前提:第一,政策领域内的公共参与往往是不平等的;第二,就个人层面而言,公众对众多议题往往会选择性地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甚至对某些问题一无所知。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在西方发达国家主要源于传播策略的选择性运用(有选择性地针对部分受众而排除了其他公众)和媒体商业化进程(以娱乐、生活方式以及其他消费价值为主的商业节目挤压公共政治空间)。在威权国家,则存在着政策领域的开放程度限制问题。过度的政治参与将可能使政策领域不堪重负,但政策领域如果萎缩过度,那么它也就失去了代表性和民主性。实际上,在公共领域,也同样存在着参与不平等与公共政治冷漠问题,乃至造成公共领域的萎缩。值得注意的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共领域与政策领域的萎缩主要由资本操纵与消费文化等原因造成,而在威权主义的发展中国家,则主要是由政治控制与精英文化等原因造成的。

W·兰斯·本奈特与罗伯特·M·恩特曼所提出的“公共领域”与“政策领域”两个概念,并不能为我们研究传播与政治交互作用的内在机制提供一个完整的分析结构。他们显然忽略了这一内在机制存在的重要前提——“宪政领域”。如果说,在当代公共领域里,传播在塑造政治(例如,首先通过议程设置决定人们看什么、听什么、想什么);在政策领域里,传播与政治则交互作用(例如,媒体议程设置与政党议程设置之间的博弈),那么,在宪政领域里,宪法政治则占据着绝对的支配地位,它不仅决定政治制度安排及其政治过程,同时也决定媒体制度及其传播过程。如果从比较研究的视角看,宪政领域对于政治传播更具有决定意义。本奈特与恩特曼实际上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们认为,“媒体制度的背后存在着更大的背景,其实是整个社会的社会经济结构”,因此,完整地来看,“政治结构及决策过程与公共领域的关系才是问题的核心”。在这里,政治结构乃至于传媒结构,与宪政领域相对应;决策过程与政策领域相对应;公共领域则成为其社会基础。

政治传播不仅在宪政领域、政策领域和公共领域中具有不同的特点,而且在公共区间、公民社会、市民社会(即私人社会)之中也呈现出明显的差异。

在公共区间,政治传播往往具有同一化、圈层化与相对封闭性。在托德?吉特林看来,公共区间是利益分化、政治分化不断加剧的产物,呈现为一种孤立与分化的状态,这显然与在多元基础上寻求协调一致与共识的公共领域概念明显不同。

在公民社会,政治传播一般呈现出多元化、组织化与开放性特征。公民社会的概念是从公民身份出发,强调积极自由,同时以公民社会组织为核心,强调社会公共性,与强调消极自由与私人权利的市民社会(也即私人社会)的概念相对。

在市民社会,政治传播一般呈现出权利化、利益化与排他性特征。例如,利益集团所开展的政治游说活动,往往以经济利益为核心,以私人权利为外壳,与其他利害相关者可能构成竞争性关系,因而其政治传播活动大多具有排他性。

在一些学者的文章里,“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常被混为一谈,因为它们来自于同一个英文术语Civil Society。黑格尔是最早提出“市民社会”概念的学者,在他那里,“市民社会”是作为国家的对立面出现的一个资产阶级社会,以市场平等交易原则和契约精神为基础,主张私人权利。可见,“市民社会理论属于自由主义的谱系,它与自由主义一脉相承,建立和完善自由主义的宪政民主制度是其追求的社会理想”。同时,“公民社会”理论实际上则属于共和主义与社会主义的谱系,尤其现代“公民社会”是从“市民社会”中进一步分离出来的社会实体,是对政治国家系统与市场经济系统的双重否定与分离。在德语中,“公民社会”对应的词是“Zivilgesellschaft”,“市民社会”对应的词则是“Buergergesellschaft”。我们认为,从逻辑起点上看,公民社会的逻辑起点是“公人”,而市民社会的逻辑起点是“私人”。从法律关系上看,“公民社会”属于公法范畴;“市民社会”则属于私法范畴。从社会机制上看,“公民社会”更依赖于整合过程,“市民社会”则更依赖于聚合过程。总体来看,“市民社会”概念的出现建立在“国家—社会”二分法的社会观基础之上,而“公民社会”则建立在“国家—市场—社会”三分法的社会观基础之上。因此,Civil Society既不能被片面地理解为公民社会,也不能仅仅被理解为市民社会,而应当被理解为“平民社会”。在英语里,Civil的一个涵义就是指“平民的”,而“平民”这一概念排除了官僚与军人。在宪政体制中,官僚与军人对于意见多元的公民社会持中立立场,对利益多元的市民社会则保持距离(官僚与军人不得经商牟利),并最终作为国家体制中的一部分而无条件地服从于社会公意。公民社会和市民社会实际上是Civil Society也即平民社会“一体两面”共生共存的关联性概念,而市民社会同时是公民社会的物质基础,公民社会则是市民社会的精神向度。

在当下中国“强国家—软市场—弱社会”的格局中,公共政治场域仍处于早期的生成过程或萌芽状态之中。但着眼于未来三十年新改革时期的发展趋势,我们足以预见和把握政治传播在未来公共政治场域结构生成中的功能地位。在社会政治领域的深层次改革中,整合过程与聚合过程,宪政领域、政策领域与公共领域,公共区间、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等等这些结构性因素,都将获得新的政治力量的建构与配置,而在此过程中,政治传播势必将会涨潮般自然而然地占据政治系统的核心地位。

五、新展望:政治改革与传播革命的耦合与共振

政治现代化是一个适度政治多元化的过程,对于中国而言,它只有两种可能的路径,即体制外多元主义,或者体制内多元主义。体制外多元主义就是实行多党民主竞选制度,体制内多元主义则是把党内民主作为突破口,发挥党员主体性作用,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允许党内思想政策派别存在并开展适度的政策竞争,通过党内竞争性提名推荐两套政府治理团队到人大竞选决定政府组阁权,即通过“党内竞争性提名、人大竞选决定”的党内民主程序与人民民主程序的对接式选举制度安排,来实现“治权为民所赋”,实行基于人民同意的治理,获得稳固的政治合法性,并在此坚实基础上在宪政框架内不断增强政治开放性与包容性。这两种政治现代化前景,决定着未来三十年政治传播发展的不同路径。经过系统深入的研究,我们认为,体制内多元主义是最值得我们争取也最具有可行性的新改革路径。体制内多元主义是一种相对“和缓的变革”,正如利普塞特通过对体制转型与合法性危机的关系研究所得出的重要结论:在传统威权体制向现代民主体制转型的过渡时期,由于新的制度还没有健全的功能来适应公民对政治参与的要求,所以通常都会发生合法性危机,但和缓的变革更有助于培养起“一种共同的长期延续的政治文化”,这是使民主制度保持合法性与稳定的重要条件。

拙著《超越自由主义——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言说》曾系统提出过一套政治功能层级理论,不仅受到政治学、宪法学等学界高度关注和热评,而且也先后荣获陕西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全国高校出版社优秀学术著作二等奖和第六届全国高校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这是有关宪政及其政治体制改革的研究成果首次获得政府奖励。该书提出,建构和完善多元利益表达的民权参与层面(参政层面)、二元公共政策竞争组阁的治权竞争层面(施政层面)和一元公意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整合的政权共识层面(宪政层面)等三大政治功能层级,实现“社会(包括市民社会与公民社会)参与治理力量——政党精英治理力量——国家宪政秩序维护力量”的多元共治,将是体制内多元主义的宪法治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在坚持人民民主、党的领导与依宪治国相结合的前提下,必须全面改革执政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使其在宪政体制下合理分权、适度放权。

在宪政层面,共产党作为代表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先进制度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公意型政党获得了基于价值整合与宪政保障功能的合法性,从而保证自身能够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赢得多数席位,实现“执政权为民所赋”和“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执政”,并在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以及宪政制度的规制下切实做到“执政权为民所用”,推动公意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重点发挥宪政秩序的保障与宪政运行的监护功能。执政党负责制订国家的大政方针与战略方向,维护宪治秩序,保持政局稳定,维持国家战略共识,其党权与执政权在宪政体制中获得程序性统一。共产党的执政权、领导权边界及其内容必须有明确的宪法性法律制度予以规定。

在施政层面,由执政党党代会经过党内民主程序推荐提名两个政府治理团队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围绕公共政策问题进行竞争,从而在公共政策治理层面实现“治权为民所赋”的基于人民同意的治理,着力民生改善与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公共服务型的责任政府,切实践行“治权为民所用”。

在参政层面,在宪政体制下逐步开放参政性的结社自由,使多元众意型政团通过选举获得众意代议机构(相当于现政协)议席,并利用这一政治协商民主平台,通过多元利益表达与民主审议,实现参政议政、民主协商,从而彰显民权,形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多元共治、共建、共享”的新宪政共和体制,实现开放性、包容性政治发展。

体制内多元主义所主张的政党政治是“公意—众意复合型”的政党依宪合作协商政治,即执政党与参政党合作协商型的社会主义多党制,也即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宪政体制下允许适度多元主义的政治力量发挥建设性作用。中国共产党是以“三个代表”为建党原则的公意型政党,代表中国人民的最大公意,而参政党则代表不同的社会阶层、利益群体的多元众意,属于众意型政党。西方的自由多党制是典型的众意型政党竞争政治,与市场经济基础及其利益多元化格局相适应,各个政党代表不同阶级、阶层的选民为获取执政权而竞争选票,为了私人的利益或特殊利益而从事公共政治活动,更倾向于在选民中扩大分歧而不是促成共识,从而把选民分化为各自的“票仓”板块。这种利益分化、政治市场化、选举金钱化、赢者通吃的“选主式民主”,实质上已经构成了对民主内在价值的侵蚀,形成了当代西方社会的“民主的危机”。从理论层面上分析,“公意—众意复合型”政党协商政治相较于众意型政党竞争政治对于转型中的中国更具有制度适宜性与优越性,同时,“政策竞争”完全能够替代“政党竞争”提供给人民以政策选择的民主权利。

在这种人民民主宪政的新体制下,国家政治资源通过宪政体制分别在宪政层面、施政层面和参政层面上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与民主统合,同时也形成了“宪权(在宪法规制之下执政党权通过运用人大主权监护保障宪权,实现主权、宪权与党权的功能耦合)统合”、“治权竞争”与“民权参与”的三大功能层面的有机结合,形成了统合性共识民主、竞争性选举民主、参与性协商民主等三大类型民主机制的高度复合,从而能更好地实现稳定、改革与发展的多重目标,成为实现现代化转型的理想宪政民主发展路径。

如果这种体制内多元主义的改革路径具有可行性,那么政治系统的宪政层面、施政层面和参政层面,分别与前文所述的政治传播所面对的宪政领域、政策领域和公共领域相对应。在宪政领域,对于国家战略共识与主流的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以树立宪政信仰、保障宪政秩序为核心任务)将是政治传播的主要使命,并需要借助国家拨款的强势的社会化公共媒体来实现广泛的政治社会化功能,形成主流舆论阵地,确保社会主流价值体系的“文化安全”。罗伯特?哈克特和赵月枝在《维系民主?西方政治与新闻客观性》一书中就曾讨论了公共传播与可持续民主的关系问题,对市场驱动的媒介系统提出了批评,指出了一条摆脱市场经理人驱动与政府官僚驱动并更具有独立性的公共媒体的可能性。在政策领域,应允许政府、政党(包括共产党与参政党)以及参政性政团(如人民团体)都拥有自己的“喉舌”,宣传政府组织或政团组织的政策观点,并平等地接受新闻自由法的法律规制。在公共领域,则应引领商业媒体在法律规制、新闻伦理与行业自律之下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与政治责任。

经过改革,邓小平所提出的“党政分开”难题得以破解。党政分开就是指党与政府职能分开,也即党权与治权适当分开,党权管保障宪政秩序、国家安全与社会主流价值体系的“文化安全”,而把治权下放给经过党内竞争性提名、人大竞选决定产生的政府治理团队,不再以党代政、以党干政,支持对人大负责并由人大竞选产生的“责任政府”依法行政,从而得以处于相对超脱的境界,更加有利于发挥宪政秩序的守护者与仲裁者的功能作用,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新的宪政体制下,党权的宪政地位获得了与宪法权威几乎同等稳固地位,因为从内在逻辑上看,执政党的执政功能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党权已经与宪权融为一体,或者说执政党变成了“宪政党”。对于传统文化中缺乏规则意识的中国人而言,这样的“宪政党”的强势存在将有利于宪政信仰的确立与规则意识的完善。同时,对于一个超大规模的多民族发展中大国,若要保障长治久安,就必须优先强化宪法共识与宪政认同,从而使民族认同、宗教认同等得以整合在宪政认同之下,使社会主义宪政国家成为中国各族、各阶层人民的共同理想,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制度基础。

那么,体制内多元主义新改革与政治传播又有什么关联呢?实际上,从政治传播的视角,可能更有利于我们理解新改革的现实意义。

中央党校党建部主任王长江教授敏锐地发现了这一政治传播视角。他在《论政治流通:建立一种研究政党体制的新视角》一文中指出:“长期以来,东西方学者为一党制和多党制的孰优孰劣争论不休。其实,在政党体制模式背后真正起作用的是政治流通。对于需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国家来说,关键问题不在于变换政党体制,而在于各要素之间的政治交流是否通畅,互动是否良好。体制改革与制度设计应着眼于此”。他进一步指出:“我们完全可以说,从运行的角度看,民主政治就是各种与政治有关的信息在一个政治共同体内流通的过程,这就是我所谓的‘政治流通’。政治流通在英文中有相应的概念,即‘political communication’。但长期以来,这个词组被译为‘政治通讯’或‘政治传播’‘政治沟通’,均不够准确。‘政治通讯’显得生硬,不符合国人的用词习惯,使人有不知所云之感。‘政治传播’则对主体的作用描绘得过于夸张,‘互动’性质易受误解。因为政治流通中的主体,绝不仅仅是传播者,同时更是接受传播者。权衡各个因素,我们认为,‘政治流通’的概念更能体现政治信息朝着不同方向流动的特点。”在他看来,市场经济、公民社会与新媒体的发展,决定着政治流通的流量急剧增加,从而给旧的政治体制提出了严峻挑战。解决之道,在于首先承认“政治沟通载体的多元化,是当代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趋势”。我们认为,“政治传播”概念已经约定俗成,也可以从“政治流通”的视角对此概念加以丰富和完善。“政治流通”的研究新视角对于我们的重要启示在于,如果改革者能够积极主动应变,通过体制内多元主义改革守住丹田(即巩固宪政层面),打通政治体制改革的任督二脉(即开放施政层面的治权竞争与参政层面的民权参与),就可以使政治系统中的政治传播流量达到高水平的畅通标准,并避免传播通道的阻塞与凝滞,从而实现优质高效的民主治理。在此过程里,传媒体制、传媒结构与传媒政策必然与政治体制相适应而发生相应的变革。在现代国家,政治体制的核心是政党体制,而政党通常被界定为传播型公共机构(Deutsch 1966;Sartori 1976),政党体制与传媒体制紧密相关。从政治流通的视角看,这场变革甚至可以被视为就是一场“传播革命”。于是,政治改革将有可能与中国未来的传播革命形成耦合与共振效应,共同开创一个新的时代。

丹尼尔·C·哈林和保罗·曼奇尼曾分析了三种可供选择或批评的媒介模式:流行于英国、爱尔兰和北美的自由主义模式;流行于欧洲南部地中海国家的极化多元主义模式(特点是媒介被整合进政党政治,商业性媒介较弱的历史发展和国家的强大角色);流行于欧洲大陆北部的民主法团主义模式(其特征是商业性媒介与有组织社会和政治团体相联系的媒介共存的历史,以及相对活跃但是在法律上受到限制的国家角色)。中国可以结合中国国情部分借鉴民主法团主义模式,通过社会主义宪政改革重构传媒体制。

最后,笔者谨以罗伯特·W·麦克切斯尼的名著《传播革命》一书中的一段话来结束本文:

在即将到来的时代里,我们拥有一个前所未有的机会去创造一个传播系统,它具有强大的力量推动社会的平等、人性化、可持续性和创造力,公正和自治是该时代的秩序。机会的窗口——我称之为“紧要关头”——不会长久的存在,我们将遭到那些势力强大、根深蒂固的公司和政治利益集团的反对,我们需要所有人的支持来赢得这场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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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人文杂志》2013.5,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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