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生活的那个时代,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差不多在每一场政治斗争中都属于失败的一方。他既不像一般失败者那样大做煽情的辩护,又无意效仿胜利者、宣称已经掌握了社会进步的永恒法则。他只是基于智识上的敏感,认定“一个全新的社会要有一门新的政治科学”,随后从自己所处时代的“新”、“旧”两个方面作出观察、评判和总结。
《民主在美国》:平等、民主制及其隐忧
所谓“新”,自然是《民主在美国》(旧译《论美国的民主》)中对美国这一政体的考察:民主制的产生是基于何种人性及社会条件?平等观念在民主政体中留下了何种印记?民主制是否先天包含了摧毁自身的因素?对已经扎根于北美的民主制之必然性及其缺陷的长期探讨,将成为19世纪中叶以后政治思想史最重要的主题之一。
分别在1835年和1840年出版的两卷本《民主在美国》,主要是基于托克维尔1831~1832年在美国的游历和考察。对于美国而言,旧制度的残余影响在那里表现得不很突出,这使得托克维尔在1830年代面对的美国民主,在理念和制度上都已经接近“最现代”的政体了。
不过,新大陆在制度上相对于旧大陆的“现代”只是开端而非起点:谁能保证新政体一定是导向人的自由而非奴役呢?或者反过来问,究竟何种统治术才能确保新制度不会像旧制度一样造成人的奴役和大规模暴政呢?托克维尔的记录乃至他所构想的“新政治科学”正是以这种谨慎的质疑作为出发点的。部分是出于同样的原因,《民主在美国》并未假设一种抽象的人或者“普遍均质国家”中的公民,它小心翼翼地只描述存在于美国的现实,并且时刻不忘与欧洲对照。
在托克维尔看来,民主社会以平等(Equality)为核心理念,人们依据平等原则变更旧有的社会条件和资源配置方式,民主政体随后才得以诞生。这种理念的重要性是如此突出,以至于美国的“国父”们将之写入了《独立宣言》,并认定维护“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乃是对上帝创世之时人间本来面貌的恢复。而民主社会主要有两大特征:其一是原子主义或曰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其二是物质至上论(Materialism)。个人主义是作为旧制度下人身及政治束缚的反面而存在的,物质至上论则消解了旧制度先天造成的贫富差异和资源配置不公。但它们同样包含着损害民主自身的隐忧:个人主义使人们倾向于漠视公共利益,并且不愿给予具备更高才智者以应有的尊重和认可—承认才智的差异被认为可能导向等级制。
“平等”与“自由”并不是天然相连的。后者不仅稀缺,而且取决于各种复杂因素的合力;而在一个成型的民主社会里,只要活着就可以分享平等带来的好处,崇信个人主义的平等派因此很容易发展成反智论者和极端仇富者—知识和财富是最不可能按绝对平等原则人为再分配的—倘若这时有一个主权者愿意满足他们的基本物质需求,换取一种低水平的“天下大同”,又或者公众认定必须以极端手段消弭可能破坏平等的隐患,一部分人甚至全体的自由就会被遗忘,新的专制就此诞生。
“多数人的暴政”(TheTyrannyoftheMajority)是“新专制”一种最特殊而又最突出的表现形式。这种暴政的施行者已不再是某个国王或一小撮贵族,而是作为最高权力所有者的“多数人”本身:多数人选任立法机构,使行政机关成为善变的民意的奴仆,炮制舆论,控制军队和警察,并借助陪审团对一切离经叛道者实行宣判(《民主在美国》第一卷第二编第7章)。其结果不独取消了现存的少数“异端”继续生存下去的可能,并且在制度和思想上(后者尤其重要)确保了每一个体对多数人无条件的附和—除非他打算被剥夺公民权以及那个平等社会的准入证。
我们不难发现,这种新型暴政直接指向少数才智卓越者:多数人既无可能消除因天赋和学习的闲暇而导致的智能差异,他们就以惊人的数量来代替质量,包括用偷换概念的办法把“良好的政治”和“基于普选的代表政治”画上等号。至于多数人(未必就是赤贫者)对少数巨富阶层的暴政—民主社会已经把个人的奋斗热情和物质至上论导向了商业,所以出现贫富分化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当然,如果说一种堕落的民主—确切地说是民主制下人的堕落—最终将导致新的专制,那么与自由相连的优质民主同样是有可能的。托克维尔把希望寄托在对合格公民的政治训练上:基于“人类天然同情心”的地方自治可以催生小范围的自由,它和结社权一样有助于个人获得精神方面的提升以及对抗多数暴政的机会;陪审制度则是超越极端平等主义的正义观念和法治精神的孵化器。总之,一切政治艺术的目的都在于把人从极端平等可能导致的堕落中解脱出来,引导他成为具备公益精神和完善社会道德的公民:这也是托克维尔那“新政治科学”的着眼点。
《旧制度与大革命》:革命、自由与新旧交替
如果说《民主在美国》主要讨论了民主政体的前景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新政治科学,那么《旧制度与大革命》和《回忆录》就是在记录平等观念是如何导致了旧制度的垮台,非自由的“民主病”又如何催生了在美国尚未出现的那种新型专制。
在托克维尔看来,在平等风尚趋向普遍化的整个过程中,旧制度激发的不满只会越来越显著,因为一部分不平等的消除只会使剩余的不平等暴露得更加突出:这一点集中体现在所有权或者说财产权问题上。须知,路易十六治下的最后20年乃是法国旧制度最繁荣的时期,然而人们越是受惠于平等主义带来的福利,他们对这种平等趋于绝对化和彻底化的全景就越是向往,近乎一种新宗教;反之,对作为旧制度最后壁垒的国王及其讨好民意的改革举措,民众只会报以不满足和怨恨。
把这幅图景与《回忆录》提到的另一项悖论结合起来,事情还会变得更加清晰:英国的查理一世不能容忍其父的温和统治给予反对派的空间,他厉行专制,终于被送上断头台;法国的路易十六看到查理的下场、决心容忍一切,却遭遇同样的命运;查理十世在1830年一反其兄(路易十六)的懦弱,他引发的革命并不比1789年的和缓多少;最后是路易·菲利普,此人以“曲解但不践踏法制”的方式维持其王位,但在所有权问题把法国重新划分成两个派别之后,问题已经不在于操纵社会机器的方法,而是机器本身起了变化—永远不存在一种超越当下的民意倾向及历史背景的教条。
换言之,如果说《民主在美国》着意暗示了公民自觉训练自由意识与政治能力的必要性,那么《旧制度与大革命》就是给政府相时转变统治原则打了预防针。手段的严苛与和缓不是重点,关键是手段背后的政治道德:当平等浪潮深入到物质和精神生活每个角落的关头,政府是闭目塞听还是主动引导?少数人对稀缺的财富与物质资源的独占,能否以非对抗的方式加以“稀释”?如果承认作为民主制核心原则的平等精神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就必须使既存的秩序与这种精神相适应,而不是简单的文过饰非或置之不顾。尤其应当注意,对平等的诉求往往以号召自由作为最后一个宣泄口,而单纯施与自由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难道路易·菲利普不够自由?
当然,接下来,《民主在美国》预言的那种新型专制果然在革命后的社会里萌芽了。它在1804年表现为拿破仑第一帝国,在1830年表现为七月王朝的统治,在1852年则表现为“小拿破仑”的第二帝国,原因全在于大众“精神上的无政府状态”—他们对民主政体(而不是催生这种制度的条件)抱有宗教般的盲信,对旧制度则视为异端仇雠,以至于当旧制度被摧毁时,人们把它的优点和缺点一同送上火堆。在那之后,他们便不知所措,不知如何才能在这堆废墟上建起新制度的“天国”。旧制度末期形成的对中央集权的隐性依赖又开始萌芽了,新的国王、新的皇帝、新的第一执政又出现了,大众对能够给予他们“安定感”的政府唱起赞歌,以便关起门来沉迷于麻木的个人主义。旧制度下曾经出现过的一切中央集权和不平等都在这里借尸还魂,然后周而复始:日光之下,并无新事。
真实历史的发展甚至比先知的预见更加引人入胜。但针对美国式民主的那些质疑依旧存在,它们不可能不影响到诸多正在进行民主化转型和经济、社会体制变革的国家。其中的核心议题在于,自由与民主应当如何在一种政治体制中共存,政治家需要以何种方式教育公民,以防止剧烈的社会变动和暴力革命的出现;人民又需要培养何种自觉,以争取自由之精神的持存。每当这种时候,我们就会再度想起托克维尔。
来源: 《南风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