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剑涛:为现代政治秩序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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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剑涛 (进入专栏)  

《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

[美]弗朗西斯·福山著

毛俊杰译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2年10月第一版

576页,68.00元

福山像 陆林汉 绘

福山是当代最引人关注的政治学家之一。他的近著《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的时代到法国大革命》被及时地翻译为中文出版。在书中,福山又一次毫无顾忌地展示了自己从事政治学理论研究的雄心:他明确表示要超越自己的老师塞缪尔·亨廷顿,不再在当代政治范围内看待秩序问题,而要深入人类悠久的历史绵延过程之中,透观政治秩序得以形成的深层机制。这是亨廷顿所未曾尝试过的政治学论述方式。但却是福山一直以来陈述自己政治学理论的进路。从《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到《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福山自始至终试图超越现实政治的眼界,为人们提供一套自成体系的宏大理论。以《大分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以上这四本书都由国内出版社及时翻译出版了中文本)为宏大叙事导引,福山终于以《政治秩序的起源》第一卷,给人们提供了系统地解说人类政治秩序起源的宏大理论,其理论雄心可嘉。而福山宏大叙事的旨趣,是为现代政治秩序背书。

推高政治学宏大叙事

福山的叙述起点,是他的老师塞缪尔·亨廷顿所撰的《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在这部著作中,亨廷顿力图通过对现代诸转型社会的全盘考察与比较研究,凸显政治秩序建构的艰难曲折。他的论述,特别看重政治制度的现代化。所有论述的前提,是一切现代国家势必向设定的政治现代化目标转变。亨廷顿的研究,不是政治史的研究,而是政治转型的研究。这一研究的视野,常常限定在当代政治的范围内。福山高度肯定自己老师这一论述进路的价值,认为他代表了广泛叙述政治发展的新努力,提供了诸如政治衰颓、威权现代化等重要的分析概念,并成功地将政治发展与现代化的其他方面区分开来。

但是,福山认定,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尽管很有启发,但确实需要认真的更新”(第1页)。更新的理由,一是基于亨廷顿论述的局限性,二是现实世界中一些国家的过于薄弱和最终失败的问题。就前者看,诸如成书时间距离非殖民浪潮席卷二战后的世界仅仅十年左右,其间政局的不稳是一个显著特点;此后世界范围内的变化巨大,东亚经济奇迹、全球共产主义的衰退、全球化的加速、第三波民主化,都需要在政治发展的框架中加以审视。而且,亨廷顿将政治现代化视为当然,但却对现代政治秩序的形成史不甚关注,也对转型社会的百年和千年政治历史掉以轻心。可见,从更为宏大的政治史视角重新审视亨廷顿的论述,成为福山论述政治秩序的切入口。就后者讲,在国家间的竞合关系(cooperation-competition relation)中,尽管发达国家努力支持新兴国家从事国家建设,但成功的个案并不是太多。这就需要从更为宏大的历史进程去解释国家建设成败的来龙去脉。而这恰恰也是亨廷顿所未曾认真梳理的话题。

站在亨廷顿这个论述政治发展主题的巨人肩上,福山确定了自己论述同样主题的远为宏大的视野:从政治制度的历史起源和政治衰颓的广泛考察着眼,对人类漫长的历史进程进行重述,以展现现代政治秩序的形成过程。这就一下子将亨廷顿论述政治发展的视野大大地拓展开来:从时间上讲,福山将亨廷顿论述政治发展的数十年眼界,扩展为数千年的眼界;从空间上讲,福山将亨廷顿论述政治发展的现代转型国家,扩展为古往今来所有的重要国家。这样的论述进路,确实气势不凡。一方面,论述必定涵盖“众多的社会和历史时期”。另一方面,需要动用的知识资源,远远比亨廷顿论述相关主题时多得多,“包括人类学、经济学、生物学”等等学科的资源,以期凸显“政治发展的大模式”(第5-6页)。

这样的大模式之“大”,可以从两个角度加以认知。从叙述的形式结构上看,“本书与过去有关——事实上,它并不始于有记载的人类历史,而是人类的灵长目祖先。它的前四个部分讲述人类史前史、国家起源、法治、负责制政府。第二卷会一直讲到今天,特别关注非西方社会在追求现代化时受到西方制度的影响,然后再解说当代世界的政治发展”(第5页)。这可以说是自近代政治学产生以来最为宏大的理论叙事。从全书论述的理论意图上讲,福山力图实现四个重大超越:一是借助进化论超越契约论,二是借助社会学超越政治哲学,三是借助中国中心超越西方中心,四是借助现代秩序兴起的多元考察超越辉格史观(即英国是宪政建构的典范)。这样的理论意图,也是前无古人、今罕同道。

本来,亨廷顿对于变化社会中政治秩序的论述,已然属于宏大叙事。当福山将自己老师的宏大叙事在时空上骤然拓展开来的时候,这样的超级宏大叙事,几乎有些令人匪夷所思了。在福山这里,关于政治发展的论述,绝对是极度推高了的宏大叙事。这是一种试图对人类政治生活之“必须”,进行的古往今来、无所不包的论述,也是对人类政治生活流变之“复杂”所做的大线条概述,更是对自由民主的宪政政体之“终结”历史做出的通观性的强势论证。

如果说就论述形式看福山此书,是一个不得不透入他的具体论述脉络中才能理解的特点。那么,就福山此书的理论意图上看此书,其四大超越不可谓不令人惊心动魄:就第一个超越而言,福山所试图展现的政治秩序,实际上应该有三个指向:一是古典政治秩序,二是现代政治秩序,三是从古典向现代过渡的政治秩序。不过福山并不着力区分这三种秩序。在他的陈述中,现代政治秩序似乎是整全的、从古至今地往下通贯的秩序。福山对现代政治秩序进行论证的历史主义色彩是显而易见的。这是他在论述政治发展或现代政治秩序起源的时候,拒斥契约论的一般论述进路,选择进化论的论述策略的原因所在。因为,只有在进化论的脉络中,才足以逐渐凸显政治演进中生成的自由民主的政治秩序。而契约论的非历史特质,是不足以锲入历史之中,以追本溯源的方式展现政治秩序兴起的历史原貌的。历史社会学或比较人类学的观察,就此成为福山论述政治秩序兴起的特殊视角。这样的进路,似乎克服了现代政治秩序的契约论论述中被人诟病的非历史甚至反历史缺陷。从而以一种历史的论述,为现代政治秩序的正当化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就第二个超越来看,福山总是力图规避政治哲学、经济学理论的抽象推演,总是以一种政治社会学的叙述方式,将现代政治秩序的兴起归之于社会的不断演进。这就使他从社会的偶然事件中发现现代政治秩序兴起的动力,避免了政治哲学与经济学理论以概念推导确证政治秩序的主观价值先设性。在福山的叙事中,人们无法拒绝他对政治秩序兴起所作的社会历史描述,也无法拒绝他从已知历史引申出未知结论的做法。这样就避免了价值的诸神之争。而且将现代政治秩序的“历史性”兴起,推向了一个扎实的论述境地。

就第三个超越而言,福山对现代政治秩序兴起的论述,不再直接从西方历史切入,而是将西方现代政治秩序的最后落定,作为政治秩序演进的晚近结果。在他厘定的现代政治秩序的三个基本要件上,国家建设最早成功的,是古代中国。古代中国一向被现代西方轻视。但福山以秦汉中国为中心的考察表明,中国最早建立起了非人格化的国家体制,从而让中国人在现代政治秩序的建构上,力拔头筹。只不过此后中国就没有能够继续前行,法治的建设落后于欧洲,进而在负责制政府的建设上被欧洲抛离。但这样的陈述,已经力图让人脱开欧洲中心论的局限,对政治秩序的起源可以有一种全球范围的总体观察。

就第四个超越来看,福山刻意在辉格史观之外整理欧洲现代政治秩序兴起的历史。他在法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丹麦、匈牙利、俄罗斯等一系列国家寻求建立现代政治秩序的历史考察过后,才承认辉格史观具有的局部正当性。现代欧洲之所以成功创制宪政民主的政治秩序,不是由英国人登高一招,即便成功;而是经由欧洲众多国家的艰难摸索,才走上秩序井然的现代政治道路。这就为人们在狭窄的英美经验视角之外,看待现代政治秩序兴起的复杂进程,提供了强有力的历史支持。

现代政治秩序三大要件

福山立定的宏大叙事目标,注定了他必须对史前到现代的绵长历史进行深入考察。而且,这样的考察,不是出于细节的精彩描述,而是出于打通世界历史进行的穿透性分析。福山全书,因此需要处理的政治史问题,自然就围绕史前状态,以及现代政治秩序兴起所必需的三大要件来展开。借助这样的陈述和分析,福山在书的最后,才较为从容地对现代政治秩序的兴起,也就是现代政治的发展得出一些不易推翻的结论。

福山对政治秩序起源问题的论述,围绕“现代”秩序的历史演进过程而次第铺开。他首先陈述了“史前”从自然状态到政治状态的演变。这里的“自然状态”,不同于霍布斯、洛克与卢梭基于假设的那种前政治状态,这是他试图刻意与三人划清界限的地方。福山所谓的自然状态,是指国家降临之前的历史情形。为此,他广泛借鉴人类学的研究成果,为令人信服地刻画他从政治演进史的意义上特指的“自然状态”服务。在经过了一番黑猩猩和人类行为的比较考察后,福山指出了“唯独人类”可以迈进到更高层次的社会组织的独特性。他将人类组织性的政治生活界定为“寻求认可的斗争”。在此基础上,政治价值的特征明确呈现出适存性、亲戚选择、互惠利他等人类交际的预设模式。人类偏爱在无形或非凡的力量中寻找因果关系。并且倾向于以情感为基础,而不是倚重理性,来遵循规范。人渴望获得他人的主观认可,获得的认可成为合法的基础,合法本身则允许政治权力的实施。基于这样的断定,福山确认,生物学为人类提供了政治发展的构件,不同社会的人性是基本不变的,可变是因为环境的不同导致了政治形式的差异。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预设:它预先假定好了打破环境约束之后的政治建制可以趋于一致!?福山确信,在从史前到政治社会(国家)的演进过程中,家庭、族团和部落层次的组织曾经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这些组织为人类提供了财产、宗教、战争所需要的活动形式,为非人格化的政治关系的兴起奠定了基础。但它们还不是国家。国家层次的社会具有其特点:集中的权力、合法性强制受到垄断、以领土而非亲戚关系为统治范围、等级分明、存在授予国家合法性的精致宗教(第79-80页)。但国家并不是普世共有的政治组织,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原始部落都有能力从前国家发展到国家。

国家有自己的生成与演进逻辑。这样的逻辑自然是原始组织在不同环境与历史处境中展现的。但是,那些从原始组织成功过渡到国家,尤其是发展到现代国家的国度,经过了一个什么样的变迁过程,才落定在不同的国家状态上呢?这一问题成为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解读的核心问题。为详细解析这一问题,他设定了足以给出关乎政治秩序起源和国家兴衰问题可靠答案的三个要素:一是国家建设,二是法治,三是负责制政府。

福山首先着力分析国家建设导致的政治发展差异。在这一部分,他将古代中国、古代印度、创生时期的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世界的国家建设进行了对比性的分析,着墨点是中国。福山指出,社会组织中家庭和亲戚关系的重要性是中国历史上重大的常数之一。这是一个与非人格化国家的成长相互伴随的中国社会结构性因素。以父系社会的规则为轴心的家族制度,源远流长、根柢不变。并由此塑造了古代中国的财产制度、社会关系甚至政治结构。这里有一个重大转变的历史时期:在周代的封建时期,国家还处于萌生状态,是一种介于部落和酋邦之间的前国家。在人称的“周秦之变”发生后,中国建立起了非人格化的政治机制,国家宣告正式出现。这中间,战争的因素发挥了关键的作用。法家的改革对家庭主义是一个超越。但这并没有走向法治,而且也没有经济和社会的相伴发展。因此,非人格化的国家建制不得不长期与亲戚关系的复辟相与随行。资本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缺乏,让古代中国的国家建设,取得了当时世界最为先进的成就,但也让中国难以进入完整意义上的现代国家行列。为此,中国不得不付出政治衰退的代价,并且在政治衰退与家族复辟之间挣扎。汉代以后中国政治的走向,一再验证了中国国家结构的成功所在与循环停滞。

相比而言,印度在早期国家建设时走上了一条弯路。印度社会的力量太过强大,以至于限制了国家统一权力的成长。较为宁静的印度社会,缺少战争这只催化国家强有力统治权的手的作用。瓦尔纳(阶层)将印度社会隔离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婆罗门享受着法律条规与政治统治之外的超然性监护人权力。紧跟着迦提(种姓制度)的涌现,将社会碎化为繁杂的分支,形成神圣化的职业秩序,从而大大地限制了国家权力的渗透和掌控。虽然因此有了类似欧洲那样的限制国家权力的法治萌芽,但是伴随着持久的分裂和政治软弱,非人格化的集权国家未能成功建立起来,最终成为外来政治力量的征服对象。中印两国分别呈现的强大国家与弱小社会、强大社会与孱弱国家,构成古代国家建设的瞩目案例。

至于阿拉伯的政治发展,受制于部落制度。部落成员长于征服,但短于管理。奥斯曼帝国的军事奴隶制度,对于解决阿拉伯世界的国家建设问题发挥了重大作用。因为这些奴隶来自于部落之外的地区(如基督教社会),不受高度平等的部落原则支配,非常有利于集中和巩固国家权力。这就为伊斯兰的国家建设克服亲戚关系的制约提供了条件,而且军事奴隶制让伊斯兰教渡过了生存困境。当马穆鲁克的军事奴隶制走向衰败以后,奥斯曼帝国则进一步完善了军事奴隶制。它创造出了中央遥控的省级行政制度,发挥着整合国家力量的重大作用。但因为缺乏经济领域的进步,国家的综合竞争力不强,因此败于西方纯属自然。惟有在欧洲,基督教彻底打破了困扰国家建设的亲戚关系,解决了前三者都未能解决的国家忠诚问题。欧洲社会高度发达的个人主义,将社会形式化,从而为非人格的国家建设奠立了最为坚实的基础。其中,封建制度的兴盛成为这一发展的强大推手。因为封建制度的政治效应,以其打破亲戚关系的定位,为形式化的国家建构提供了最为有利的社会土壤。

接下来福山的论述就为人们所熟悉了:欧洲走上了以法治和责任制政府为标志的现代国家建设快车道。但福山对之的具体描述和分析,还是力图出人意表。一方面,他强调欧洲的政治发展是个例外。这一例外是由于欧洲法治的涌现促成的。另一方面,法治并不是像经济学家主张的那样,简单地强调产权和合同执行,而是坚信统治者必须依法行事。法律比立法更为重要。普通法成为欧洲主流司法形式就是证明。再一方面,围绕叙任权的斗争,对于教会获得国家般的特征发挥了重大作用。叙任权促使天主教演化为现代化的、等级化的、官僚化的、依法而治的机构,并促使精神领域与世俗领域的明确分离,为现代世俗国家的出场铺平了道路。

这恰恰是中国、印度、阿拉伯世界所缺少的东西。印度与阿拉伯的法治未能成长为促成国家强大的支柱。正是因为中国缺乏法治建构,因此无法阻止国家的重新家族化;也正是因为法治对国家建构发生掣肘作用,因此印度、阿拉伯的法治尝试最终还是无法使国家免于欧洲的叩门。至于责任制政府,由于中国将之归于官员的道德感和向皇帝负责,因此法治和政治责任是不存在的。负责制政府乃是“统治者相信自己应对治下的民众负责,应将民众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第315页)。这种负责制政府不是出于道德感,而是出于程序上限定政府为所欲为的机制。这样的机制,仅仅出现在十五至十七世纪的欧洲。福山对此前的欧洲各国建国史进行了简单的缕析。十五世纪以前的欧洲,在一段时间内颇像中国的东周。十三世纪开始出现匈牙利的金玺诏书、英国的大宪章这一类的限权改革。但只有在十五至十七世纪,欧洲人口的遽增、人均财富的递升、“主持正义”的战争等等因素的作用,才促使欧洲国家后来居上,以其国家建设、法治和责任制政府的同时并进,率先进入完整意义上的现代国家行列。这一转进过程,经历了法国、西班牙、匈牙利、俄罗斯、英国的起伏转辗,一支终于落定为英国式的现代宪政民主国家形态,另一支则落定为丹麦那样的、社会民主基础上的宪政体制。总而言之,欧洲(易北河以西地区)为人类奠定了由三大支柱支撑起来的政治秩序。

颠覆性的论述

福山力图实现的理论建构目标,是对现代政治秩序的起源进行完备性的叙述。他论证的理论根基,依然是政治发展理论。这一理论的基本预设早就为人们所熟悉:政治发展就是从古典到现代、从专制到民主的演进过程。但是,福山与通常的政治发展论述进路不同,他不只是在当代政治的视野中讨论民主转型的政治发展问题,而且将问题进行了两次放大:一次放大是将政治发展的现代政治史视野扩展为包含古今政治演进的政治秩序分析,另一次放大是将政治的社会进化分析扩展为生物-社会进化分析。经过这两次放大,福山将政治发展理论的关注视野骤然扩大了。

经过从生物进化、社会进化到政治进化如此广泛的历史考察,使得福山足以自信地得出一系列关乎政治发展的宏大结论:就政治的生物基础而言,人类具有跨时间、跨地域的共享政治本性,诸如人类从来没有在无社会状态中生存,人类天生喜欢制定和遵循规范或规则,人类遵循规则的本能往往基于情感而不是理性,人类天生就具有暴力倾向,人类天生追求的不只是物质、还有认可。人类“政治制度的进化,大致可与生物进化媲美”(第436页)。不过两者之间存在三大差异,一是生物进化靠基因,政治进化靠规则;生物基因变异随意,而制度变迁按计划、可商讨;生物进化依赖基因遗传,而政治进化的制度借文化而传递。正是因为如此,福山认定,对于人类的政治发展而言,既需要看到“不同制度的历史渊源,往往是一长列历史意外事件的产品,没有人能够预测”,不过一旦发现制度的拱肩,“其他社会可以完全出乎意料的方式,加以模仿和采纳”(第440页)。无论人类发现的制度是怎样的,这些制度都要经过亨廷顿所说的适应与僵化、复杂与简单、自主和从属、凝聚和松散的对应性演化。换言之,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化的。当政治制度的设计与外部环境变化频率脱节的时候,就会出现政治衰败。一旦出现政治衰败,对政治制度的调适就变得不可避免。任何将之归咎于宗教的不诚、外国的阴谋,都无济于事。此外,政治衰败还表现为家族制的复辟。这是人类政治生活总会遭遇的问题。因为人类总是在处理家族力量与国家非人格制度之间的关系中,推进政治发展的。在国家非人格政治机制退化之际,家族力量总会卷土重来。因此,在与政治衰败的艰难斗争中,人类不断获得点滴的改良,并逐渐走向现代化。

福山的政治发展就此与传统的政治发展理论明确区别开来:前者只能被称之为极度扩展了的、广义的政治发展论,后者则是关乎现代政治变迁的狭义政治发展论。但福山所做出的一切历史描述,并不想落到历史决定论的圈套中。他明确声称如果把他对政治秩序起源的历史论定视为历史决定论,“肯定是误解”(第429页)。

他总是在历史变迁中凸显自己的结论,而不是在既定的历史态势,或者政治变迁的路径依赖中论述相关问题的。他强调指出,任何发展中国家,都“可以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发展模式,且无需顾及本土的传统与文化”。同时,在全球化时代,“独立发展、几乎没有外界输入的社会,在今天是微乎其微”(第468页)。这两种情形的相互作用结果,一方面,政治总是处在发展的态势中。“社会并不受困于自己的过去。经济增长、社会新参与者的动员、跨边界社会的组合、竞争和外国模式的流行,都在提供政治变化的契机。”(第469页)但另一方面,政治制度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政治制度的变化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结果。自然,政治制度的移植也就不是简单地拿来所可奏效。

然而,一旦由三大支柱支撑起来的政治秩序完整呈现以后,它就势必成为政治发展的典范。从发生史的角度讲,欧洲是偶然走上立宪民主道路的。但从类型的示范效应上讲,欧洲的这一政治建制业已成为全世界的模仿对象。“孕育民主的环境和社会条件是欧洲的独特现象,立宪政体似乎因意外事件的环环相连,脱颖而出。但一旦出现,它造就的政治和经济体那么强大,以致在全世界得到广泛的复制。”(第470页)为此,福山设问,西方之为西方,是因为它同时拥有强大国家、法治和负责制,西方之外如中国,假如仅仅具备其中一个条件,即使国家一时显得强大,它能成功维持这种强大吗?这个问题,是福山为此书的第二卷埋下的伏笔。但结论似乎呼之欲出。

福山的论说,可谓一路论证、一路颠覆。从前面简短的复述可以知道,福山的“论证”雄心勃勃,要给予政治秩序“历史性的”重述。这样的论说进路,注定了他必然摆出一幅颠覆此前相关论说的姿态。其所呈现出来的颠覆,显现为两个指向:一是颠覆与他的总体论说进路相反的主张,二是颠覆所有与现代政治秩序兴起相关的、重要人物的重要论断。

就前一方面来看,前述福山为自己预设的四个超越,体现了他从总体上颠覆关于现代政治秩序兴起的既有论说的指向。首先他致力颠覆契约论对现代政治秩序兴起的论述。他认为立宪民主制的现代政治秩序,不能在契约论的论述中获得公认的解释结果。惟有在人类政治史的颠踬前行中,才能真实地凸显出政治发展与政治衰败双向运动展示出来的政治秩序。但这样的历史陈述,又不是一般不关注因果关系与普遍规律的历史学家所可承担。因为福山力图从历史的叙述中,凸显政治发展的进化规律,为现代政治秩序背书。在这样的叙事方式中,既免除高度抽象的恶习,又躲开巨细无遗的细节描述。福山一手将经济学家、历史学家和人类学家挡在了叙述政治秩序兴起的学术大门之外。

福山并没有就此止住颠覆性叙述的逻辑,而是进一步将宏大叙事与微观描述勾连起来,以历史社会学或比较人类学拒斥政治哲学和经济学理论,为自己确立的叙事进路夯实基础。他拒绝走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契约论路子,而宁愿从生命科学的角度切入问题,从历史的罅隙中发现渐进凸显出来的政治秩序。他不否认这三人对西方政治自我了解的极端重要性,但否认了他们解释政治秩序兴起的有效性。很显然,福山在论述自己确立的论题时,对政治哲学与经济学理论怀抱一种不信任的态度。而在祭出“中国第一”的杀手锏之后,福山就更是将西方超重量级思想家论说现代秩序兴起的套路打入冷宫。马克思、涂尔干、梅因、滕尼斯、韦伯所表述的欧洲是现代化范本的说法,变成了只对欧洲具有说服力的言辞(第19页)。中国才是国家建设的先行者和范本。这给中国读者以极大的满足感。最后,福山对流行的英国典范论进行了颠覆,指出辉格史观不足以解释欧洲现代政治秩序兴起时期,先于和同时与英国实践着建构这一秩序的国家,不在少数。从而颠覆了仅就一个国家解释现代立宪民主政治兴起的论说定势。

就后一方面而言,福山处处显示自己与众不同的论说视角。在不同的论题上随时随地颠覆广为人知的流行论说。从思想家的角度看,他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这类流行的契约论推演进行的总体颠覆贯穿全书。但对马克思的经济主导论、韦伯的宗教决定论的颠覆更为引人瞩目。一方面,他认为两人仅仅将欧洲的现代政治秩序兴起的历史限定在几百年的时间段中,是不成立的;另一方面,他强调指出,马克思主义者着重经济因素的现代秩序效用,韦伯推崇基督教对现代的动力作用,都是偏失之论(第227-228页,第451页)。他还指责哈耶克以自生自发秩序一贯到底地解释社会规则(如法律)的演进,忽视了政治权力干预的重要性,从而把历史事实搞错了(第249页)。

从政治秩序的重大论题上看,福山对相当流行的国家-社会论述框架也提出了挑战。经过他的考证,不是说一个强势的社会就足以塑造一个强势的国家,或者说一个强势的国家就必然压制社会。只是对于一个失衡的国家-社会关系而言,建设现代国家的可能性才会大大下降。社会太强势不足以建构强大国家,印度堪为典型。而国家吃掉社会,造成专制主义,限制了国家的进一步发展,中国可为标志。国家-社会均势最有利于现代政治秩序兴起,英美足称典范。在英美两国,强势的国家与强势的社会相得益彰,成为令人羡慕的现代国家。此外,他以颠覆现代化理论为乐,指出了“无止境的良性循环”的荒诞。事实上,“现代化的好处不一定相得益彰”(第450页),而是充满变数。譬如民主对政治秩序便不一定有利,政治秩序可能优先于民主。他着重指出的欧洲走向制度化,不是突飞猛进,而是千年进程中点滴改良的成果,也颠覆了欧洲在公元1500年以后迅即开启现代化大门的陈说。

另类的“单一现代性”?

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一书中,不断标榜自己的多元主义立场。但他最后证成的现代性演进史,很明显是一种一元主义的结论。事实上,福山并没有确证自己的反欧洲中心论的多元现代化立场,也没有成功地处理好自己预设的反线性历史进步观念与现代政治秩序兴起历程之间的关系。因此,最后他还不能不落到固有的论述框架之中,显现出无法打破既有的政治秩序兴起之宏观论述架构的尴尬。

“仅了解一个国家等于不懂国家”(第319页),这是福山考察政治秩序起源力主多元比较的方法道白。从全书的论说推展来看,福山确实在论述现代化的著述中给予了非西方国家更多的关注,并且也给予这些国家,尤其是中国以更高的评价。即使在论到西方国家对现代化做出的原创性贡献时,也给予了东欧国家以更多的公允描述与历史肯定,比如对匈牙利金玺诏书的宪政涵义的肯定。在福山那里,现代政治秩序兴起的历史社会学考察,让中国、印度、埃及、中东国家、东欧、西欧、北欧国家轮番登场,不仅显得气势宏大,而且也对这些国家做出的政治秩序建构的贡献,有一个相对公道的对待。在他给出的关乎政治秩序兴起的三个要件中,不仅中国对建立强大国家做出了首创性的贡献,印度、中东诸国也都进行了可贵的探索。即使是法治的发展,印度、中东国家也都具有相当的尝试。在断定西欧国家最终落定立宪民主制的现代政治秩序之前,他也对易北河以东地区走向现代政治秩序的些微尝试,进行了描述与分析。就此而言,福山的政治秩序兴起的历史社会学重述,确实具有打破单一现代性的、公正性论述的价值,也确实对多元的现代政治秩序之兴起的历史,有一个很可贵的历史还原。

但福山对非西方国家创制现代政治秩序所做贡献的论说,明显遵循了一种渐次剥落的论述进路。从国家建设的早期阶段入手,福山充分肯定了中国对建设强大国家所做出的杰出贡献。但论述政治发展状态,愈往后,愈对中国加以否定。于是,从福山那里可以推导出的结论,不外中国仅仅是一个现代国家建设的先行者而已。先行之后必落伍,最后还是以一个现代政治秩序建构的失败者载入史册的。这样的剥落性叙述,是福山整本书呈现出来的叙事风格。在接受辉格史观的英国堪称现代政治秩序典范这一结论之前,他以中国开始启动剥落性叙事。这是他对现代政治秩序兴起之历史社会学叙事的两个端口——起点是创制了强大国家的中国,终点是落定了现代政治秩序的英国。以英国落定立宪民主制政治秩序回溯,无论哪个对这一秩序兴起做出贡献的国家或地区,到头来与英国一比,便没有任何例外地陷入一个从成功到失败的剥落命运,纷纷从英国这个立宪民主国家的大树树干上飘飘落下。中国是如此,印度也是如此,伊斯兰国家自然也不例外。即使是东欧国家对宪政的兴起发挥的积极作用,也迅速淹没在专制的汹涌海洋中。于是,福山全书的结论一旦烘托出来,现代政治秩序的建构,仍然只有英国是唯一竟功的国家。只不过他将这样的结论扩展为一个似乎是整个“欧洲”努力的结果,认定欧洲才完整地具备现代政治秩序的三大支柱(国家建设、法治与责任制政府)。其实,福山的“欧洲”不过是坐大了的英国而已。因为欧洲其他国家,当然也包括亚洲、非洲一些国家之前为政治秩序兴起所做的贡献,是为了让英国隆重登上这一秩序成功建构的舞台,并上演大戏而稍作编排的序幕而已。

因此,先赞后弹、充满遗憾的表述句式,就成为福山剥落式叙事的首选策略。“中国是创造现代国家的第一个世界文明。但这个国家不受法治限制,也不受负责机构的限制,中国制度中唯一的责任只是道德上的。没有法治和负责制的强大国家,无疑是一个专制国家,越是现代和制度化,它的专制就越是有效。”(第145页)对印度、对中东、对东欧、对西班牙等国家,他也在这样的表述中,将其排除在落定现代政治秩序的国家队伍之外。进而对那些在建构现代政治秩序进程中落伍的国家,表露出一种即使重新崛起,不过是重复历史取得的国家建构成就而已,是否能够全面兴盛,应予严重质疑的心态。“现代政治制度由强大的国家、法治、负责制所组成,拥有全部三条的西方社会,发展了充满活力的资本主义经济,因而在世界上占主导地位。中国今天在经济上迅速增长,但三条之中只拥有一条,即强大的国家。这样的情境能否长久?没有法治或负责制,中国能否继续维持经济增长,保持政治稳定?经济增长所引发的社会动员,到底是受控于强大的威权国家,还是激起对民主负责制的强烈追求?国家和社会的平衡长期偏向于前者,如此社会能出现民主吗?没有西式的产权或人身自由,中国能否拓展科学和技术的前沿?中国能否使用政治权力,以民主法治社会无法学会的方式,继续促进发展?”(第472页)语式仅仅是设问的,但答案似乎不言而喻。

福山对最终成就了立宪民主的政治秩序的英国,以及成功移植这一制度的美国,礼赞有加。虽然他也指出国家的持续建设,是民主与非民主政治制度的国家共同面临的难题。但是,由于欧洲发现了令所有其他国家艳羡的政治制度,因此,这些国家模仿欧洲的这一制度,已经成为当代政治发展的一个趋势。而且,由于马尔萨斯式的社会处境在本质上的改变,这样的制度模仿动力是愈来愈强,而不是越来越弱。这是立宪民主制度的强大必然具有的政治发展吸引力。

这是一种精致的单一现代性论说,而绝对不是多元现代性的论道。这与曾经秉持后现代立场,因此给非西方国家以更多尊重的弗雷德里克·詹姆逊最终所持的立场,异曲同工。詹姆逊长期反对单一的、结构固化的现代性立场,宣誓一种多元主义的后现代立场。其后现代的或左翼的价值主张,对于后发民族-国家倾注的同情,曾经令后发国家的詹姆逊“粉丝”,大为赞赏。但当他从总体上陈述现代性的历史模式的时候,却得出了极具排斥性的“单一现代性”的结论(参见弗雷德里克·詹姆逊著、王逢振等译:《单一的现代性》,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这令他的东方倾慕者大为恼怒。有论者愤怒地指出“他在对第二世界、第三世界国家选择自己发展的道路做出的嘲讽,使我真正感到阐释中国或者发现东方不能靠任何‘他者’。因为詹姆逊明确提出,仅仅用替换性的现代性方案或现代性不同道路的说法是不可取的,起码有一种标准化、霸权式的英美模式的现代性,还有一些‘低贱者’的位置,可以根据自己的文化塑造一种不同的现代性。”(王岳川:“现代性幽灵:西方文化霸权的渗透”。http://www.docin.com/p-297138538.htm,访问日期:2012年12月18日)这中间透露出来的、对詹姆逊贬低非西方现代性价值的愤怒感,为人明确感知。其实,福山的论述,何其相似乃尔!相对于英国 / 欧洲高级版的政治制度建构,给予非欧洲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制度建设一个垫背的位置,已经是高看一眼了。在前者的映衬之下,后者终究落得建构现代政治秩序失败者的下场。福山为欧式现代政治秩序背书的真实面目,在此显露无遗。

其实,面对现代政治秩序兴起的历史,福山的陈述,总的说来是符合历史真相的。无论一个论者怀抱多么尊重非西方国家建构政治秩序成就的态度,他也不能不得出与福山和杰姆逊一致的结论。因为,历史事实就是,只有英美两国成功地建构了立宪民主制度,提供了最为稳定的现代政治秩序。只要面对这个事实,人们就无法为未曾凸显这个结果的其他政治体表达超出事实的敬重。于是,一些陈述者可能直接表达英美国家的成就,这就会惹恼非英美国家,并且可能伤害他们的民族-国家自尊心;而另一些高明的论者,像福山和詹姆逊那样,在历史陈述时娓娓道来,给所有在立宪民主政体建构上做出贡献的国家表示尊重,但在最终结果呈现的时候,将尊重独独留给英美国家。不过这样最后还是会惹恼英美之外的所有国家,伤害他们的民族-国家自尊心。在两种均让论者为难的论说策略中,人们可能不得不接受后者?这也许就是福山一番超级宏大叙事被设定了的最大活动空间?!这再次让人醒悟,福山撰著此书的目的,并不是要为非西方国家的政治秩序建设成就张目,而是要为现代政治秩序背书。《政治秩序的起源》也就因此成为《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一个翻版而已。

延伸阅读

《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

[美]弗朗西斯·福山著,黄胜强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年1月第一版

《大分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

[美]弗朗西斯·福山著,刘榜离/王胜利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1月第一版

来源: 东方早报-上海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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