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剑涛:“纳入的故事”:娓娓道来的权利革命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979 次 更新时间:2024-06-02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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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剑涛 (进入专栏)  

叶礼庭是加拿大政治学者,他本来从学,后来从政,从政不顺,又回头做学问,穿行在政界与政治学界,是当今世界为数不多的、对政治隐秘与学术三昧会心的人物。《权利革命》是叶礼庭最近被译成中文的著作。这本书篇幅不大,但内容丰富,它不仅提出,自一九四八年《联合国人权宣言》发表以來的一部人类历史,是一部争取权利的历史,“争取权利就是争取真实的生活,就是要求终结说谎的政权,就是为了最终免于恐惧和耻辱的生活”(《权利革命》,6页,下引此书只标注页码),解释了什么是权利革命;而且,这本书也帮助人们解开一系列关于权利问题的疑窦:十七世纪洛克在观念上张扬个人权利以后,权利的观念革命还在继续吗?十九、二十世纪向社会下层、妇女、不同肤色的人群开放权利以后,权利的社会革命还在持续发生吗?权利革命的美国范式之外,还存在其他的范式吗?作为个人权利的权利革命是排他性的吗?是不是可以容纳范围更为宽广的革命形式?作者对这些关乎现代权利的重大问题都给出了自己的解答。

权利革命的加拿大范式

一说到权利,人们就会想到两点:一是权利天经地义就是个人权利,除了个人权利,就无所谓权利。如果谈论群体权利,那就是以虚设的权利遮蔽真实的权利。人们确认了一个明确的区分:前者是现代权利,后者是古代权利。二是权利从来不会从天上掉下来,非经流血流汗的艰难争取而不可得。上述权利思维,是我们所熟悉的美式权利思维模式。美国式的权利思维,在当今世界占据主导地位。它之所以能够占据这样的位置,倒不单纯是国家的硬实力所致,而是早期现代一直延续至今的主流观念与实践模式所决定的。从理论上讲,十七世纪奠基的现代权利观念,指的就是个人权利。相沿以下,人们习惯于将现代权利与个人权利等量齐观,而将群体权利与古代权利相提并论。

说起来,权力与权利的对应式论述,明明白白是一个现代产物,古代权利的提法颇为可疑。因为在古代社会中,权力与权利的区分并不清晰。相对而言,古代社会中的权力是指国家机制的支配性力量,而权利则是指人们不受国家权力支配的自在状态。到现代社会,由于社会契约论的建构,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才成为清晰划分的两个概念:前者是国家建构的基石,个人让渡权利给国家,国家权力由此而生;个人没有转让给国家的权利,是生命、财产与自由,国家权力必须致力于保护个人权利。这是十七世纪洛克明确强调的、现代国家对内保护对外御敌的两种基本功能。将权利直接视为个人权利,与其说是美国范式,不如说是英国范式或现代范式。

维护个人权利的实际政治过程既漫长,又充满血腥暴力。“权利革命讲述的是斗争的故事。”(7页)在英国,观念上经历了自由主义、保守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思想缠斗,实践上则经受了工人与妇女运动的洗礼。比较起来,美国的观念竞争不像英国那么阵线分明,但在实践上,美国人为了维护个人权利而展开的斗争,则远比英国与欧陆国家要漫长和激烈。这是叶礼庭将美国视为为个人权利斗争的典型国家的原因。从总体上讲,起自英国、法国的男性土地拥有者与国王暴政、贵族权力激烈斗争,而成于美国为个人权利持续斗争的权利史,铸造了权利革命的经典范式。

在权利革命史上,加拿大似乎没有什么卓越的贡献。但叶礼庭有针对性地指出,“加拿大的政治成就非常重要”(2页)。加拿大在权利革命上取得了不同于英法美的巨大成就:一是加拿大在权利革命中,将人们一向明确排斥的群体权利纳入到革命范围,从而真正具有革命性地将个人权利扩展为更为完整的个人-群体兼综性的权利。这就使权利革命的故事成为“纳入的故事”,而不是排斥的故事。二是加拿大将权利革命的毫不妥协的斗争史,转变为商议的过程,从而中止了权利革命的对抗与暴力,让权利的“纳入”变成冲突各方的协商行动。权利革命史,不再是一部你死我活的斗争史,而是一部承认各方分歧,但致力于寻求各方共识的妥协史。人们对权利革命的叙事,不再充斥昂扬的斗争激情,而可以在娓娓道来的分歧辨析与共识凸显之间展开。仅此两点,已经足以让加拿大拥有不同于美国的权利革命新范式。

增加权利选项

权利革命的加拿大范式,是一个将群体权利明确纳入权利范畴的革命。但将群体权利纳入权利范围,并不是那么轻而易举地可以做到的。这需要以实现两个突破为前提条件:一是重新确定“什么是权利”,增加权利选项;二是在政治上开辟差异基础上的共识。

叶礼庭对权利的含义做了拓宽。在他看来,西方的权利哲学长期不恰当地将群体权利排除在外。这与现代西方社会所发生的“权利纳入”革命进程是不匹配的。在西方,权利哲学的兴起,与人类的自由追求与民主进程紧密相连。现代早期的权利革命,让西方人赢得了自由。但他们却陷入了排斥性思维的泥淖之中:“赢得了权利的人们并不一定愿意让其他人来分享。”(7页)于是,权利似乎只与白人相连,女性、黑人、劳动人民都被排除在外。但很显然,后者并不会对这种排除心甘情愿地接受。相反,他们为赢得权利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斗争,这就是一部为权利而展开民主斗争的历史。这让权利革命出现了一个巨大的历史拐点:西方“有史以来第一次,它们努力让民主在全体纳入的前提下运作。每个人拥有同等权利,每个人拥有让自己的声音被听到的权利,民主应当属于每一个人”(8页)。这就是当代权利革命的扩展史。无疑,社会政治的抗争运动,以及随之而起的权利哲学重思,改写了曾经狭隘的权利定义,扩大了权利的主体指涉与社会纳入范围。叶礼庭看到,“权利革命是一条颠簸之旅”(9页)。为赢得权利的那些人群,展开了艰苦卓绝的斗争,让民主成为一场“杂乱的混战”。好在这只是权利扩展的一个面相,另一个较为和平的面相已经展开。在加拿大,冲突止于暴力,慢慢变成程序,逐渐让“生活于一个公正世界的渴望”成为和平行动共识。在这一政治进程中,加拿大没有像美国的权利革命那样,诉诸单纯的个人主义理念,依靠广泛的社会运动,不时出现颠覆秩序的政治抗议,而是取决于人们对女性与少数群体权利所持的开放态度,并对福利与公共援助采取社会民主主义的进路,在法律上承认群体权利,且以坦诚的方式处理国家所面临的分裂局面,降低了权利革命中常常出现的暴力与冲突的风险,并且大致有效地制止了国家的分裂危机。

最为经典的加拿大权利纳入的故事,就是人们以一种面对群体权利的心态处置并讨论魁北克独立问题。魁北克是加拿大的法语区,在历史上是法国殖民地,形成了不同于加拿大英语区的文化与政治传统。加拿大讲英语的地区土地广袤,占据优厚的社会政治资源,英语是加拿大的官方语言。这让魁北克地区总有一种不适感。多年来,魁北克地區一直存在争取独立的社会运动。倘若这样的运动是在欧洲,势必发生暴力对抗。譬如在西班牙巴斯克地区的分离运动就造成了流血冲突,即便是老牌民主国家英国,在处理爱尔兰独立运动上也长期陷入暴力对抗泥潭。面对魁北克独立运动,加拿大则一方面诉诸和平的公民投票进行表决,在魁北克独立的两次投票中渡过国家分裂的危机,也让魁独运动收获了诸如地区语言地位升级、政治经济地位上升的成果,同时以立法的形式阻遏魁北克单方面从国家中分离出去。另一方面则发起理性的国家统一与分裂的政治哲学讨论,让人们在政治论辩中认识清楚统一与分裂的各自优劣,从而较好地保持了国家统一的结果,让魁北克独立运动的观念势头受到扼制。即便魁北克问题并没有最终解决,但人们在群体权利的论辩中,逐渐接受了群体权利以及妥协商议的政治观念,不会萌生暴力平息的念头。其间,加拿大不仅取得了将群体权利纳入现代权利哲学与宪制机制的政治成就,而且产生了叶礼庭为之自豪的加拿大政治哲学的理论成就,让诸如查尔斯·泰勒、金里卡和叶礼庭自己这样一批政治哲学家得以跻身全球优秀政治哲学家行列。

据此,曾经不被纳入权利哲学考虑的权利形式,也就是群体权利,成为权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个人权利与群体权利,构成权利的两个相倚部分。

在差异中寻求共识

权利革命常常被认为是在既定共识中发现差异,并受差异驱动导致的社会变迁。权利哲学,因其将权利阐释为天赋的、宗祖的,使得权利优先于政府,并造就政府旨在保护权利的政治机制。不宁唯是,权利因之可赋予任何不满以正当性。它驱使人们关注政府对待国家成员的方式,凡有不当,即予谴责。这种关系定势,“积极的一面在于,权利定义我们享受国家项目的资格,比如失业保险、社会救济、医疗保险和养老金。消极的一面是,权利是我们用来约束莎士比亚所谓‘官吏的横暴的工具”(40页)。正因为权利哲学规划了这两种界限,才让权利构成了人们的国家认同与社会共识的基础。这是驱动人们承诺共同协商的基础,也是驱使人们放弃使用暴力、胁迫他人的动力。但同时,权利也将不满正当化,促使人们清晰地表达种种不满,并推动社会进行不间断的变革,让人们一直自我探究、自我质疑、自我改进。

权利哲学常常被人指责,其中最多的指责是权利导致人自私。叶礼庭对此进行了辩驳:由于权利驱动人们聚集,以及权利需要享有权利者彼此尊重,它肯定不会导致自私。但权利不会自动导致共同体,促成共同体情感,因为还得有共同的历史与共同的经历,才能构成一个共同体所必要的信任基础。而一个共同体成员彼此之间的信任,是建立在对彼此差异的辨别基础上的。因此权利与差异之间的关系便凸显出来。一个共同体成员之间存在的差异,会引发种种争端;但在争端之间寻求平衡以解决争端的尝试,会让差异趋向于共识。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差异,是显著且易于辨识的:姓名、出生地或籍贯、个人信仰和承诺等等。这些差异是人类着力捍卫的基本人权,它不为一切社会条件所动摇,它着力于自我维护。但人们彼此之间都不会接受任何人对权利的滥用,人们必须学会正当地使用自己的权利:基本人权如生命、财产与自由应免于被人侵害,同情、幽默与克制则构成享有权利的人们认同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动力。

人们曾经认定,权利哲学塑造了彼此拒绝认同族群、民族与国家的人。叶礼庭认为这是似是而非之见:相对于这些小群体的具体之人,一个更接近本能的人的理念是“像我们一样的人”。只有从这个高位的、抽象的人的理念朝下看,民族的、群体的与个体的人,才有一个显现差异的坐标。法律确定的人权,致力保护现实中的男男女女及其历史、语言、文化内涵的差异性,保护的目标不是庇护而是促成其自我保护。让权利—尊重—同意内在挂起钩来,抗拒暴政,实现公平。这不仅是一国之内的政治基本原则,也是反抗帝国主义的基本理由(但基于人道精神的跨国关怀,则是现代权利哲学所强力支持的)。因此,权利话语不能作为武力的辩护状,不能视为社会碎片化的驱动力,不能作为固化差异拒斥认同的申辩辞。在归属与差异之间凸显的权利,是认同与尊重的强大动力。

权利哲学是一种平等哲学。叶礼庭指出,权利哲学不能被理解为台球桌,国家就是一个桌子,个体就是台球,法律是球桌的库边,共同领土则是绿色的台呢,执着于个人权利的人不愿抹平自己的棱角,差异便成为固化的状态;承诺差异的认同愿景,则是不同于台球桌的百纳被。这一比喻告诉人们:一者国家应当承诺差异,二者国家应努力寻求共识。寻求共识,不是强迫同化。强迫同化常常事与愿违。就像在加拿大的原住民、魁北克与英语人群之间,一者需要承认三个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二者需要对他们共同拥有一个国家空间的事实加以承诺,三者需要对他们愿意居于一个共同空间的条件进行确认。这就不仅需要强调他们之间的个体权利是完全平等的,也需要强调他们之间的群体权利也是完全平等的。前者是一个权利哲学的法律程序安排问题,后者则是一个多元文化主义需要处理的难题。多数群体应当尊重少数群体的权利,少数群体不应执守另立国家的政治取向,国家则不应采取一味退让的补偿受损者的态度。多方都应自觉意识到,要么找到共同基础、要么达成分离协议的狂热渴求,应被保持彼此冷漠的策略性协议所取代(96页)。如此,分裂性的群体身份就会被认同性的公民身份所覆盖,分裂国家的意愿就会被国家认同的意愿所取代,国家的认同或统一就可以维持下来。基于此,“我们才能够同时在两个版本的国家—一个是享有权利的平等主体的共同体、一个是自治民族的共同体—之中和平共处”(103页)。这可以说是权利哲学促成的两全其美的结果。

权利哲学被诟病的一个流行理由是它导致亲密关系的崩溃。这是一个中国人熟悉的家国关系问题。权利革命,让人类充分意识到个体自身的权利。其中,关于男性与女性的权利理念,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规模浩大的人类亲密关系的革命。本来,人类关系中最亲密的关系就是家庭关系。但因为权利哲学的促进,让长期主导人类两性与家庭关系的异性机制崩溃了,同性、单身母亲、单身父亲等更多类型的家庭出现了。这就不仅改变了两性关系,也改变了父母子女关系。这是私人领域的权利革命已经铸就的结果。对此,保守派抱持一种严厉批评的态度,而自由派则秉承一种支持的立场。这中间确实存在一个权利文化与公共秩序的关系问题。叶礼庭是支持自由派立场的,不过他强调,尽管私人领域的权利革命不会导致虚无主义与社会崩溃,但确实需要凸显责任。权利的主体意识很重要,攸关男女平权问题,紧连长辈与晚辈的平等相处关系。这都是在差异中寻求共识的看法。

“我们都要留在这里”

权利哲学、权利革命,都是现代事件。不仅如此,权利革命只会发生在现代国家建构与重构的过程之中。在现代早期,建构国家是一个国内的多数群体取得以权利制约权力的胜利的果实。但随着国家成为依宪治国的民主国家,国家重建过程便会面对一系列国家建构阶段不曾面对的问题。像加拿大这样的国家,在建立现代国家的阶段,国家似乎理所当然地是白人依宪行权的国度。但是,进一步的权利革命导致了国家的“畸变”:“从旁观的多数群体的视角来看,权利革命常常显得不那么像解放,而更像分裂,他们曾经熟悉的加拿大被拆散,重新组合成由对立的权利群体构成的不稳定的集合体:同性恋与异性恋,原住民对非原住民,说法语的人对说英语的人,移民对本国出生的人,健全人对残疾人,富人对穷人。权利革命为这些群体赋予力量,代价是削弱了多数群体的力量。当多数群体感到自己被削弱时,很自然地会相信国家也遭到削弱。”(142页)于是,多数群体与少数群体之间的磨合,就成为权利革命需要应对的难题。

多数群体的现代建国本是令自己自豪的事,但在少数群体眼里,那不过是一场场残酷征服的结果。因此,后者要求前者予以赔偿,前者要求后者對自己的行为加以谅解;后者紧逼的索偿被前者认为是勒索,前者的赔偿立法进程则被后者认为是故意的拖延。双方的相互理解与互相接受因此受到拖累。此时,就需要多数群体与少数群体都意识到坚持权利平等原则的重要性。最为关键的是,每个个体与每一群体都需要认识到,正是“严格的个体权利平等将我们聚合在一起。我们不再将彼此看作互相竞争的权利群体,相反,我们将把自己看作同胞公民”(148页)。基于此,一种互惠的理念驱动人们互相认同,加强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纳入权利轨道的国家车辆,因此行走在双向的车道上:“国家团结取决于权利的平等和认同的平等:少数群体认同多数群体,多数群体认同少数群体。”(153页)这个时候,主导现代国家的爱国主义所爱之国,就浮现在共同体所有成员面前。可见,权利哲学并不会导致国家分裂,相反可以铸就爱国的心灵习性。

这需要促成国家统一的共情机制。由此让人们敏感地意识到,他们是处在一个不同语言、文化、族群,却拥有同一个正义拱顶的安身之所中,这是值得珍视的,切勿弃若敝屣,否则一定会后悔莫及。权利革命是一场向所有人开放权利的过程。因此,“一个都不能少”。尽管在国家共同体之中,不同个体、不同群体之间存在着无法抹掉的差异,但那不是不可能共处的理由,而是磨合出法律之下平等相处的动力。因此,个体与群体之间与其以尖锐对立裂变出无数次生政治社会,不如以共情、认同和判断为基础,和谐地在一个国家中共处。“让我们面对一个事实:我们都要留在这里。”(174页)这无疑是对现代多元社会基础上建构的国家所做的最低限度,但最为有效的辩护。它让权利的纳入最大限度地呈现在人们面前,也让人们不再需要以腥风血雨、激昂斗志来陈述现代国家历史,而能够在分歧中寻求共存的娓娓道来中展开国家故事。

(《权利革命》,[加拿大]叶礼庭著,成起宏译,南京大学出版社二〇二三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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