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于华:以公平正义为基础建设好社会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621 次 更新时间:2013-01-12 23:47

进入专题: 公平正义   好社会   社会生态  

郭于华 (进入专栏)  

早在2009年社会学家孙立平就提出:我们是不是焦虑错了问题?现在人们都在关心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群体性事件等问题。之所以有这样的关心,是担心发生大的社会动荡。但事实上,对中国社会最大的威胁可能不是社会动荡,而是社会溃败。社会的溃败首先表现在权力的失控,腐败不过是其外在的表现。权力成为不但外部无法约束而且内部也无法约束的力量,地方性权力、部门性权力已经成为既无上面约束,又无下面监督,同时还缺少左右制衡的力量。这种权力失控导致的社会溃败还蔓延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潜规则盛行于社会;社会底线失守,道德沦丧;强势利益集团已经肆无忌惮,对社会公平正义造成严重侵蚀;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丧失是相当普遍的现象;整个社会的信息系统已经高度失真;社会生活西西里化趋势出现。[1]

社会溃败可以理解为一种社会病理概念,它指社会肌体的恶疾、顽症;类似于人体的免疫系统病症——结构失衡、功能丧失、内生性腐败,堪称社会癌症。由于社会变得不可治理,就如同一个绝症患者病入膏肓,无可救药。

一、社会生态的恶化不可忽视

如果说社会溃败是一种表象,一种社会病了的现象,它的内在病理就是社会生态的恶化。不难理解,人是社会性动物,缺失了正常的社会环境、社会生活和社会交往,人性会失去形状,底线难免失守,必将导致诸多社会性恶果。从2010年频繁发生的富士康员工“连跳”事件,2011年广东佛山的“小悦悦事件”,近年来数次发生的幼儿园屠童案,直至今年的浙江永康的强奸未成年女生案,都在呈现着社会生态严重恶化之相。

“社会生态”概念来自与自然生态概念的类比,强调物种多样性和多元共存。比如,生物多样性(biodiversity 或 biological diversity),又称物种歧异度,是指一个区域中基因、物种和生态系统的总和,亦即所有不同种类的生命多元共存,其相互交替、影响使地球生态得到平衡。正如维基百科所概括的:人类的生存有赖于生物多样性。人类所有的食物、大部份的药物、各用品的原料,皆由各类生物物种提供。地球任何地区皆依赖生物多样性维系,盖因此乃人类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子──即所谓人类的文明,在永续自然生产力设定的范畴围内,能继续发展之核心要素。

国际社会将5月22日定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生物多样性遭遇风险的方式之一是外来物种入侵。所谓入侵的外来物种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原本没有但被人类活动有意或无意地由外地引入、并快速生长繁衍,以致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带来很大的危害的物种。目前在我国已产生严重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至少已达283种,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全球100种最具威胁的外来入侵物种中,我国就有50种。外来物种入侵的原理在于其往往具有先天的竞争优势,在入侵地摆脱了原来的制约,就会出现疯长现象,占据其它物种的生存资源,甚至抑制排挤本地物种,形成单一的优势种群,最终导致入侵地物种多样性丧失。例如已经入侵我国的“水葫芦”(学名凤眼莲)就因没有天敌而能够以指数型增长的速度发育,在很短时间内长满水面,导致其它水生物种的灭绝。

人类生存依赖于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由此自然生态概念引申到社会生态也是同样的道理。自然、社会、文化都须保持多样性,健康的人类社会必是多元的。保持多样性是一地乃至一国生死存亡之大计。如果形成一种独大、一家独大而缺少制衡的生态,其必然挤占甚至垄断其他社会力量的生存资源,导致严重的社会生态恶化和诸多社会问题。不难看到,中国当前社会存在的诸多问题包括权贵结合、贫富差距过大、社会不公以及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和社会溃败诸象皆与权力过分集中、过于强大而且不受控制有直接关系。

保持文化多元的道理也是同样的,在此要反对文化中心主义,即认为只有一种文化是优越的、发达的、文明的,而其他文化都是低劣的、落后的、初级的。秦晖提出过一个非常好的说法:“文化无高下,制度有优劣”,说的是不同的文化没有优劣、高下之别,你可以选择吃炸酱面、喝茶、穿旗袍、马褂,以龙为图腾,但却不能阻止他人选择吃西餐、喝咖啡,穿阿拉伯大袍,信仰上帝。选择什么是文化之别,而能不能选择却是制度之别。这里强调的是文化的多元性,可选择性。而单一的、一元的文化是可怕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常说意识形态不是文化,因为意识形态就是通过宣传、灌输等强制的方式让大家都统一到一个思想和观念上来,这就会破坏社会-文化生态的多样性。最懂得五味调和、五音和谐的中国人应当不会唯独不明白政治-社会多元性的道理。

一种独大,一家独霸会导致社会-文化生态的恶化。我们从上面列举到的一些恶性事件的分析可以看出,不正常的社会状态、畸形的心理状态和反社会人格的出现,常常是以社会生活、社会交往、社会支持的缺失为基础的。社会的羸弱会导致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突显乃至激化:如贫富差距扩大、劳资纠纷增多、官民关系紧张、社会结构断裂、机会结构锁闭、社会信任崩塌、权力失去控制、腐败不可治理、丛林规则形成、社会充满戾气等等。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根源在于改革过程中权力、市场和社会三种力量的失衡,以及由此造成的“权力之恶”和“资本之恶”,特别是二者的结合与效果的叠加。资本和权力如果不置于社会的监控之下,就会成为一种失控甚至作恶的力量。这会直接导致社会生态的恶化,就是有些东西在慢慢烂掉。看上去光鲜亮丽、花团锦簇,却掩盖不住内里腐烂的病态。

一个恶化的社会生态所影响的会是整个社会,受损害的不独下层群体,没有哪个群体可以身处其外。所谓弱势其实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现在觉得自己很幸运、混得还不错的,可能有一天也会成为弱者。当面对强权无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无法进行正当的利益表达时,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弱者。即使是强势群体、社会精英,出于现实的考虑也必须关注弱势群体,眷顾底层。因为大家在同一个社会中生存,底层的困境恰恰是整个社会的困境:底层活不好,层层活不好,底层有问题,社会不安宁。在一个恶化的社会生态环境中,人人感到不安全,个个觉得没出路。当今正在发生的大规模精英移民潮,正是对这种缺少安全感的反应。

二、如何理解和谐社会

建设和谐社会就是形成一个良性的社会生态。我们可以从三个角度来理解。

首先,和谐社会是和而不同。这和前面讲到的生态多样性概念是一致的。已故的原广东省委书记任仲夷老人曾对“和谐”二字有过精辟的阐释――“和”,右边是口,左边是禾,合起来就是人人有饭吃;“谐”左边是言,右边是皆,合起来就是大家皆能言。和谐社会就是“人人有饭吃,大家皆能言”的社会。这一阐释深具政治智慧因而为人们广泛认同,它启发我们认识到:和谐不等于大一统,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差别、没有矛盾的社会,更不是众口一词、万众一心的社会。在社会建设的实际操作中,正是由于对“和谐”的理解出现了偏误,所以才出现了许多“被和谐”现象。

我们必须意识到,有多元才有所谓和谐,如果只有一元化、一家之言,谁与谁和谐呢?费孝通先生在他的80寿辰聚会上,曾经就文化与社会的多元共存意味深长地讲了一句16字箴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也就是说在赞美自己所喜欢的东西时,也要承认和尊重别人认为美好的东西,“美美与共”就是多种多样的美,没有孰优孰劣,而是可以互通共存,此时才能实现“天下大同”,这才是和谐的状态。真正的和谐社会应该是国家、市场、社会各司其职、各守本份、互补互助,相互制衡的多元社会,包括多元文化、多种思想、多重声音。由此可知,强加一种意识形态或单一核心价值体系的社会不是和谐社会;全国人民用一张嘴发声、用一个头脑思考的“统一”年代我们不是没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时候就是如此。文革没有让我们走向和谐,而是走向整个民族的分裂与浩劫。

第二,和谐社会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的利益和幸福为本,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本。胡锦涛总书记一再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习近平副主席也曾要求: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这都清楚地体现出“执政为民”的思想。但在现实中,我们在实践以人为本的理念时,却遇到了两个非常大的困境或者叫阻碍。一个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强调的“发展是硬道理”,造成以“发展”之名践踏“以人为本”。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如何理解发展?究竟是谁的发展?发展硬得过什么?发展给谁带来了最大的好处?而又是谁承担了最大的代价?单纯追求GDP的经济增长是发展吗?以破坏资源环境为前提的开发是发展吗?以牺牲人的幸福、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是发展吗?官方舆论总是说:任何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都会有代价,都会有阵痛,大家一起咬牙渡过阵痛期就好了。长此以往,老百姓会想: 怎么每次都是我阵痛,代价总是我承担,发展的好处哪去了?GDP高速增长,修高铁、建高楼和我又有什么关系?安知不是又一次“阵痛”。如果是真正的以人为本,经济的增长永远都不能硬过人的生存发展和幸福,因为以人为本就是人作为目的,发展应该围绕着人的幸福、人的自由和人的全面发展来进行。

另一个口号是“稳定是压倒一切的”。不知始于何时,我们已经从一个改革年代进入了一个“维稳年代”:每年有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维稳,甚至有人说维稳已经变成了一个产业。但维稳的实际效果却似乎有越维越不稳的趋势,维稳陷入了一个怪圈。这里同样需要思考的是:稳定的含义究竟是什么?稳定最终压倒了什么?维稳之所以成为制造不稳定因素的重要原因,就在于现有的维稳思路往往是以压制正当的利益表达为前提的。将社会稳定与民众的利益表达对立起来,就会造成这样一个恶性循环:越是要强调社会稳定、强化维稳工作,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就越是不能容忍民众的利益表达;民众越是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社会中的利益格局就越是倾斜,尤其是底层群体受到的损害也就越大;利益格局越是倾斜,利益矛盾和冲突也就越尖锐,不满情绪也就越强烈;由于正当的利益要求受到压制,一些群体或个人就只能采用体制外的方式、有时甚至是暴力的方式来表达和发泄不满,于是导致社会矛盾越加激烈;而社会矛盾越是激烈,政府就越是要强化维稳工作,从而形成越维稳越不稳的怪圈。[2]偏离了“以人为本”,通过压制和牺牲利益表达来实现短期内的社会稳定,其结果不仅无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反而起到了维护既有利益格局的作用,有时甚至对社会公正造成严重损害。若是以人为本,稳定就永远不应成为目的,而只能是保障、增进人民福祉的条件和手段。社会稳定永远不应“压倒”人民的生存、幸福和尊严!

第三,和谐社会需正义公平。中共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包括:“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温家宝总理更是多次强调:“不仅要搞好经济建设,而且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我认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

我们强调的社会公正并不意味着绝对平均主义,并不是指分配的均等或结果的完全平等。任何社会都存在着分化,存在社会分层,都有相对富裕、相对贫困的差别,有社会地位的高低之分,任何社会当中人与人之间都不可能完全平等。社会公平正义指的是权利的平等、义务的平等、机会的平等和程序的公正。也就是各个不同的利益集团、各个社会群体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去完成相应的义务。尽管平等的相对的,但是,过于悬殊的贫富差距,政府与民众在权、责、利上过度的不平等,无疑是社会不和谐的根本原因在。有数据表明,最近10年的改革中,全国大约有6000万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被替代;有近4000万农民失去土地或者人均占有土地不足0.3 亩;有7000万股民在股市中的损失超过1.5万亿;城市中有1.5亿人或失去或应得而未得到社会保障;整个社会的基尼系数达到0.53-0.54之间;城乡差别达6倍之巨。[3]

著名经常学家陈志武的研究表明:自1995年到2007年的12年里,政府财政税收年均增长16%(去掉通货膨胀率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农民的纯收入年均增长6.2%。这期间,GDP的年均增长速度为10.2%。不难看出,只有政府的收入以远高于GDP的速度在增长,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次之,农民的收入增长最慢,速度远低于GDP的增速。从1995到2007年,去掉通胀成分后,政府财政收入增加5.7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1.6倍,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增长1.2倍。[4] 由以上数据的对比可知,中国社会的不平等已经达到堪称严重的程度,更何况,收入、财富、社会地位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体制因素造成的,是不公正的游戏规则使得富者愈富,贫者愈贫,而且强者恒强,弱者恒弱。回到对和谐社会的理解上,就此常识意义而言,和谐社会就是不能太不像话的社会。

实现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须从保证社会成员拥有平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开始。和谐社会正是有着不同的利益群体存在、而这些群体能够合法、合理地进行利益博弈、保护自身利益并且表达各自利益诉求的社会。在这一过程中,知情——以信息畅通,真相可见为前提,表达——言论自由,有法制框架内的常规表达机制(包括合法的集会、游行、罢工等权利),组织——社会团体的合法性与公民社会建设,是在公平正义基础上保持社会和谐的三个基本条件。

三、建设以公平正义为基础的好社会

一个正常的、健康的社会必是以公平正义为基础的社会。这其中的道理很是简单:人作为社会性动物离开了他人无法生存,而与他人相处必须依照共同认可的规则、规范,否则社会就会成为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场。这就是所谓Living and Let Living 的道理。你自己要生存,也要让别人生存;你有权利追求好的生活,他人也有同样的权利,所以这种追求不能建立在不许他人追求的基础上,更不能以他人的痛苦为代价;不能是一些人永远获大利、做大赢家,而另一些人永远是失败者、弱势者。这有赖于合理的规则、程序即社会制度的建立。如果没有一个公平合理的游戏规则,人与人之间的合作、互助、竞争、博弈从何谈起?人类共同体的游戏又如何玩得下去?

以公平正义为基础的和谐社会并不是绝对公正的社会,而是人们能够在其中正常生活的社会,是能基本保持底线公平的社会。正如著名学者阿玛蒂亚·森明确指出的:让我们难以接受的,并不是意识到这世上缺乏“绝对的公正”——几乎没有人会这样指望,而是意识到在我们的周围存在着一些明显可以纠正的不公正。我们希望去消除它们,却难以如愿。……我们完全可以作以下假设:如果不是认识到这世上存在明显的但可以纠正的不公正,巴黎市民或许不会起义攻占巴士底狱,甘地或许不会质疑大英帝国的殖民统治,马丁·路德·金或许也不会在号称“自由和勇敢者家园” 的土地上奋起反抗白人种族至上主义。这些人并不是在追求实现一个绝对公正的社会,但他们的确更希望尽其所能地消除那些显而易见的不公正。[5]

我们同样需要意识到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公平正义的好社会不会自己从天而降,它需要所有的社会力量、所有公民的参与和奋力。就中国目前的现实而言,由于特殊既得利益集团不断坐大,控制甚至垄断了几乎所有重要的资源,而其对自身又失去了控制。难免出现吴敬琏先生所担忧的:在很多关键领域,利益格局固化了,权力部门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故意设租,特殊既得利益集团不愿意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当改革走到了半途,他们作为增量改革的获益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希望维持甚至扩大行政权力广泛干预市场和经济体制的“双轨”状态,以便继续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自由自在地弄权寻租,发财致富,而不愿继续前行,去努力建立规范的、平等竞争的市场。由此导致在所有的领域,改革都面临着很大的阻力。[6] 中国社会陷在“转型陷阱”[7]中难以脱身,改革共识由此丧失。我们不难理解体制为何缺少改革动力:权力、市场、社会三种结构力量失衡,权力整合并支配市场而形成新总体性社会。在这种失衡状态下,权力不受限制和监督,也不承担其应承担的责任,造成权力无限大而责任无限小的权力格局,这对整个社会而言是困境,是“转型陷阱”,而对特殊利益集团而言则是乐园,是“天上人间”。如此,特殊既得利益集团为何要改变现状?变革的动力又从何而来?

在改革共识难以形成、“顶层设计”缺乏动力的情况下,来自社会的力量就至关重要,这是社会自主的、自治的和能动的力量,也是对体制改革的倒逼力量。鉴于权力不受控制、社会生态恶化的严峻态势,社会建设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我们首先面临的问题是如何理解社会?一个正常的社会肌体和健康的社会生态如何形成?关于社会的概念,目前主要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将社会视作与经济、政治、文化相并列的一个领域,也就是作为领域存在的社会。党和政府提出的社会建设,就是号召要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这是对社会概念的一种理解,在此我们更为强调的是另外一种理解:即将社会作为自组织的、独立自主和自治的主体。作为主体的社会实际上可以将作为领域的社会包含其中。因为如果只有领域,而没有主体和实体的存在,这个领域就可能是空的,其功能可能是虚的,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

我们强调的社会应该是独立于国家,也独立于市场的主体。主体社会有两方面的理论渊源。一个是葛兰西(Gramsci)提出的“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另一个是波兰尼(Polanyi)提出的“能动社会”(Active Society)。简而言之,公民社会是制衡国家权力的;能动社会是抵御和规制资本与市场的,这是作为主体存在的社会的两个面向。具体而言,社会的主体性表现为社会当中存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组织实体,比如葛兰西列举的公民实体包括:工会、学校、媒体、大众教育团体、利益群体和政党。而卡尔·波兰尼也不约而同地提出社会实体包括工会、合作社、工人运动组织、扩大政治权力的宪章运动以及政党的发育。现代社会中的NGO、NPO,协会,甚至公共讨论性质的沙龙也都是实体性的组织构成。这些组织的主体性突出体现为它们是自组织的,而不是被组织的。总而言之,社会学提及“社会”时,其所指首先落实于“公民社会”,即相对于国家、市场的一个独立、自主、自治、自律的主体。[8]

谁来建设社会?谁是社会建设的主体?同样是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作为主体社会的建设者不应仅仅是政府,而应以公民为主。今天我们看到各种不同的社会建设的努力和不同的方向,值得注意的是,由权力主导的社会建设将导致重建总体性权力,而其建立起来的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而是极权专制的基础。一些被标榜为模式的、以群众运动方式唱红打黑、改善民生的做法,其实暗含着危险。被权力支配、由权力赐予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建设,被动员的民众也不是真正意义上公民社会的基础,而是缺少公民意识、被动员、被组织、被裹胁的一盘散沙似的民众,而这恰恰是总体性权力的基础。社会建设的主体力量是懂法律、有理性、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且能够合法、合理地保护自己权利的有组织的公民。真正组织起来的公民,才有可能通过行动去摆脱“被”的命运。对于今天中国的社会而言,千万不要以为社会的空间就在那里,大家进去就好了。事实上并不存在这样一个空间,可能只存在某些缝隙,要经过公民的行动和努力把这个空间挤出来、撑出来。而公民和公民社会也恰恰是在这样实践公民社会理念的行动过程中产生的。

在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中行动者与结构是什么关系?阿玛蒂亚·森认为:公正最终是与人们的生活方式相关,而并非仅仅与周遭的制度有关。许多主流的公正理论却用大量笔墨关注如何建立“公正制度”,而行为特征只是被赋予了派生和辅助的功能。我们认为,过于关注制度方面(假定行为处于从属地位),而忽略人们的实际生活,是有严重缺陷的。研究公正问题时,关注实际的生活对理解公正理念的本质和影响范围具有深远的意义。[9] 这道出了个体与社会的关系,行动相对于结构的重要性。近年来我们不时看到的各种合法的、理性的公民维权行动,昭示了推动社会进步的一线生机。公民的行动以人的自由、尊严以及积极进取的主体性为基础,以人的自我启蒙为条件。由此,个人才不再是孤独冷漠绝望的个体,而是阿伦特意义上的公民——承担作为公民的责任,为自己的权利负责,为公共事务负责,与其他社会成员分享分担社会责任。公民的觉醒与能动性——公民的勇气、公民的能力和公民的智慧是社会活力与改革动力的不竭之源,我们需要意识到:体制改革的强大动力来自于社会而非权力自身。体制内的改革力量是在社会力量的逼迫下产生的;公平正义的规则是在各种力量的博弈中形成的;公民社会是在公民的参与和表达中生产出来的。走出“转型陷阱”、再造社会生机只能从公民的自觉和公民的行动开始。

从做一个健康的社会细胞开始,做好公民,做有良知、有担当、负责任、守法律、有勇气的公民,这是形成良性社会生态的根本。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来源于公民对好生活、对有尊严的生活的要求,来源于独立的、自觉的、积极的、理性的公民对一个公平正义的好社会的要求。这是任何势力无论其多么强大都阻挡不了的,因为这正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本质。

2012年6月7日

--------------------------------------------------------------------------------

[1] 孙立平,http://www.aisixiang.com/data/detail.php?id=25083

[2]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2010年4月发布。载《领导者》2010年第4期。

[3] 孙立平,http://www.chinareform.org.cn/cirdbbs/dispbbs.asp?boardID=6&ID=78441

[4] 陈志武:中国的政府规模有多大?2008-02-25 08:51:3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http://news.163.com/08/0225/08/45HLHU68000121EP.html

[5] 阿玛蒂亚·森为《正义的理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即出)一书所写的序言,王磊等译,本报发表时有删改,标题为编者所加,《21世纪经济报道》。

[6] 吴敬琏: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gqmq/2012/0401/56734.html

[7]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中等收入陷阱”还是“转型陷阱”》2012年1月发布,载《开放时代》2012年第3期。

[8]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 《走向社会重建之路》2010年10月发布。载《战略与管理》2010年第9/10期。

[9] 同注5。

进入 郭于华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公平正义   好社会   社会生态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社会学 > 社会学专栏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60653.html
文章来源:爱思想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