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于华 颜青琪:安全食品的生产与社会信任的重建:CSA社会企业的探索之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265 次 更新时间:2024-04-07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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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于华 (进入专栏)   颜青琪  


安全食品的生产与社会信任的重建:CSA社会企业的探索之路


郭于华 颜青琪 [1]


摘要:食品安全危机突出地体现着风险社会的来临,而现实的风险和信任结构瓦解造成的恐慌二者叠加使得风险社会更具中国自身的特点。我们正在面临的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就是这种风险的集中表现。着眼于结构层面,社会各阶层应对食品安全危机的方式呈现出结构化和分层的特性;在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时,CSA社会企业的生成和生产是社会自救方式的重要方式之一,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思考的重要社会学问题是人们的信任能否重建、如何重建?在信任重新建立的过程中,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的相互嵌合构成重要的基础。

关键词:食品安全  风险社会  信任重建


我们正处在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风险社会中,风险不仅来自难以预期的天灾人祸,不仅如贝克所警示的风险的积聚——生态、金融、军事、恐怖分子、生化和信息等方面的风险以一种压倒性的方式存在(贝克等,2010),也以日常化的方式出现在“以食为天”[2]的国人的餐桌上。

进入现代社会的中国,并未改变以食物为取向文化特性,而这一取向与中国文化本身一样古老。它构成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也是中国人精神气质的组成部分。

而另一方面,传统饮食文化在现代消费主义的刺激下也发生畸变,追求时尚的炫耀性消费对于中国人也并不陌生。因名贵、珍稀而致使人们的孜孜以求不仅会导致某一物种的迅速减少和灭绝。更糟糕的是,有些非“从其类”的野生动物因人类的口腹之欲或奇特偏好而被摆上餐桌,却因其携带或传递不明病毒而反噬人类,导致人们遭遇某种疫病。诸如“非典”时期的果子狸和穿山甲,及这次可能导致严重疫情的蝙蝠和野生动物市场中的某种动物。在“吃得饱”还是未完全解决的问题时,“吃得好”主要应该是吃得健康、节俭和有益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不是吃得奢华、吃得珍稀,更不应吃出“病”来。

食物既作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饮食安全就不仅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也关系到整体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从当今世界范围看,由于经济全球化和世界食品经济体系的国际化与共享趋势,由于新农业技术和生物技术带来的陌生食物,人们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和忧虑也必然日趋增加。

而在中国,近些年来一些涉及面广、后果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屡次发生,引起民众广泛焦虑的“三聚氰胺事件”、“苏丹红事件”、“皮革明胶事件”、“地沟油事件”等等,以及长期存在致使人们极度不安却又不知所措的农产品化肥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层出不穷,还有近年来引起诸多争论的转基因食品等,更是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恐慌和愤怒,一些人甚至到了谈食色变的程度。毋庸讳言,食品安全问题已然成为中国乃至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和治理难题。

食品安全危机最突出地体现着风险社会的来临;而现实风险和信任结构瓦解造成的恐慌二者叠加使得风险社会更具有中国的特点。着眼于结构层面,社会各阶层应对食品安全危机的方式呈现出社会结构和社会分层状态;在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时,社会企业的生成和生产是社会自救方式的体现,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思考的重要社会学问题是人们的信任能否重建?如何重建?在信任重新建立的过程中,市场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的相互嵌合构成了信任重建的基础。


一、食品安全危机是进入高风险社会的鲜明标志


“食物”(food)与人类生存和每个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休戚相关,因而长期以来“食物与文化”(Food and Culture)都是社会人类学中的一个经典论题。美国哈佛大学著名社会人类学家华琛认为,通过食物这个透镜(lens),几乎可以观照社会和文化特征及其变迁的所有方面(James Watson:2005)。因为“每个人吃东西都不是单纯为了活下去”(阿莫斯图,2005:34);美国文化唯物主义人类学家马文·哈里斯(Marvin Harris)认为,不同族群对食物系列的选择首先取决于该种食物是否有利(益)于吃(good to eat),即人们偏好的食物在实际收益和代价上的平衡比人们所放弃的食物更优。这一观点直接针对以法国人类学大师列维-斯特劳斯为代表的结构主义人类学的解释:千奇百怪、千差万别的图腾物种暨食物的选择首先取决于该物种是否有益于人类的思考(good to think)(Levi-Strauss, 1962),对于个体而言,身体与心灵的二元对立也对食物提出了要求,食物不仅要增加物理上的力量、延长其身体寿命,更要“有益于人类的思考”。例如,对于家庭而言,晚宴常常成为欢聚的仪式;而营养搭配成为养育后代最重要的科学之一。对于国家、社会乃至文化而言,一方面,正如“We are what we eat”一书中所说的那样,食物完全有资格成为了解某种文化的一种微缩景观;另一方面,吃的种类、吃的方式、所吃食物的生产和来源也都包含着丰富的结构性的意义,塑造了完整的关于食物世界的体系与秩序(郭于华,2011:322)。

进入全球化时代的食品经济体系及其相关的政治、社会、文化意涵更是对人类思考提出了新的挑战。食物匮乏仍然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存在的困境,而如何安全、有效地摄入更是全世界面临的严峻问题。


(一)高风险社会中的食品安全问题

从现实状况来看,中国社会接连不断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事件极大地影响和冲击着消费者的感知和判断,导致了严重的食品安全信任危机。这可以从普通消费者的一句调侃中得到鲜明体现:“今天,我们还能吃什么?”

以灿烂饮食文明而著称的大国遭遇最严峻的食品安全危机,可谓“舌尖上的国粹”面临“舌尖上的威胁”。基于这种理论和经验层面的挑战,置身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社会结构转型过程,探讨我国食品安全的结构体系和信任重建问题,就成为一项重返和重构社会科学经典论题的学术尝试,更是针对当下中国社会不容回避、迫待解决的民生问题所进行的探索。

提出风险社会理论的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指出:“风险就是不确定性。处于风险之中就是置身于和受制于现代性世界之中的方式;处于全球风险之中就是二十一世纪初期的人类状况”。自然界和作为“人为制造出来的不确定性”(manufactured uncertainties)的风险是与人类共存的;随着人类对社会生活和自然的干预范围和深度的扩展,人类决策和行为可能超过自然风险而成为风险的主要来源;与此同时,借助现代治理机制和治理手段,人类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了,但又面临着治理带来的新类型风险,即制度化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和技术性风险。风险的结构和特征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产生了现代意义的“风险”并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风险社会”。在贝克看来,“风险的概念直接与反思性现代化的概念相关。风险可以被界定为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的方式。风险,与早期的危险相对,是与现代化的力量以及现代化引致的怀疑的全球化相关的一些后果”。不同于19世纪主要困扰人类的“贫穷风险”,现代化过程中的“生态和高科技风险”,晚期现代性的包括“放射性、空气、水和食物中的毒素和污染物”等风险,其本质“使这个行星上的所有生命形式处于危险之中”(贝克,2003:15-57)。

贝克进一步认为:“全球风险的一个主要效应就是它创造了一个‘共同世界’(common world),一个我们无论如何都只能共同分享的世界,一个没有‘外部’、没有‘出口’、 没有‘他者’的世界。……全球风险开启了一个道德和政治的空间,它可以孕育一种超越国家边界和冲突的公民责任文化。”(贝克等,2010:5,208-231)贝克的观念意味着:在一个全球风险社会中,人类具有共同体性质,部分人或某些国家、社区都无从置身其外,无路可逃,无处可逃,唯有承担起减少和防范风险的责任;而此重任政府、社会和公民都要有所担当。

在贝克与吉登斯、拉什合著的《自反性现代化》(贝克等,2003:15-57)一书中,他们提出早期现代性解决的是传统社会的风险,但也产生了新的风险,这些风险的累积构成晚期现代性的时代与社会的特征。他们还分析了“有组织地不负责任”(organized irresponsibility)的状况:尽管现代社会的制度高度发达,关系紧密,几乎覆盖了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但是它们在风险社会来临的时候却无法有效应对,难以承担预防和解决的责任;就人类环境来说,亦无法准确界定数个世纪以来生态破坏的责任主体。各种治理主体反而利用法律和科学为“有组织地不承担真正责任”进行辩护。(贝克,1994)贝克在其《风险社会》一书发表两年之后又出版了《解毒剂》(Gegengifte) 一书,副标题即是“有组织地不负责任”。他指出,公司、政策制定者和专家结成的联盟制造了当代社会中的危险,然后又建立一套话语来推卸责任。这样一来,它们把自己制造的危险转化为某种“风险”。“有组织地不负责任”实际上反映了现代治理形态在风险社会中面临的困境。具体来说,这种“有组织地不负责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尽管现代社会的制度高度发达,关系紧密,几乎覆盖了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但是它们在风险社会来临的时候却无法有效应对,难以承担起事前预防和事后解决的责任;二是就人类环境来说,无法准确界定几个世纪以来环境破坏的责任主体。各种治理主体反而利用法律和科学作为辩护之利器而进行“有组织地不承担真正责任”的活动。 [3]


(二)中国食品安全危机的结构与过程

处于全球风险社会中的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共同的和独特的危机性质。作为日常饮食方面的风险,并非来自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也很难说出于“人为制造出来的不确定性”,而是源自利益趋动的故意行为和有关部门“有组织地不负责任”。

就转型过程中的中国社会而言,食品安全问题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叠加特点。阎云翔指出,从概念范畴来讲,“食品安全”至少具有三个基本层次和向度:其一,传统的食品卫生问题。其二,由于现代化生产、流通、消费方式所带来的非安全食品问题;其三,我国独特的“有毒有害食品”问题(阎云翔,2011)。在某种意义上,当代中国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在这三个不同层次上产生的不同风险纠缠在一起,组成了混合型的风险。更令人忧虑的是,体现在人们最基本的日常生活中食品安全危机,实质是信任瓦解、社会溃败(孙立平,2014),亦即社会生态恶化的突出表征;正如笔者曾经谈及的,生产者同时也是消费者,即所有的造假者、掺毒者同时也是其他有毒有害食品的食用者。这种“平庸的恶”具有某种相互性,其渗透到整个社会肌体,就会造成信任结构的崩塌,形成一个相互投毒的社会。而这一危机,并非仅仅是科学技术和生产、监管所能解决的;它既是社会、文化的问题,也是制度环境的问题,因而必须从社会结构与制度层面探讨解决之道。

有研究者以1949年为时间起点划分了食品安全问题的时间段:

1949年~改革开放,粮食作为基本食品的数量短缺,是社会面临的最大不安全因素;

1979~1984 年,粮食安全基本解决,但提高产量的代价是农药化肥的普遍使用、直至过量使用,这是食品源头安全问题的萌芽;

1984~2000 年,食品安全问题起步期,《食品卫生法》颁布,国家制定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和监管标准;

2001 年至今,食品安全问题集中爆发期,2009年《食品安全法》发布,传承多年的“食品卫生”概念,被“食品安全”取代(徐楠,2012)。

其后,以2003年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2006年的“苏丹红”事件,2008年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2010年集中爆发的“地沟油”事件,……作为食品安全危机的节点性标志,一次又一次将全体人民推入食品不安全的风险中(徐晓新,2002;王秀清、孙云峰,2002)。中国社会在短短十年内,步入了对食品安全的普遍警惕和食品信誉的巨大危机中。

当人们惊恐“吃什么都不安全”之时,就不仅仅是食品生产和销售领域有了问题,而是表明这个社会生病了。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发生后,2010年爆发的“地沟油”事件后,有不少媒体和研究者进行了报道和分析,公众的关注和公共舆论也呈现燎原之势。但是,风波一过应有的警醒和探究就烟消云散,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要么因与自己不直接相关而冷漠,要么很快被新的更惊悚的热点事件所替代。殊不知若不能将每一具体事件上升为公共议题,若不能直面社会危机,危机就在所难免。

显而易见,食品安全危机恰恰是贝克意义上的没有“外部”、没有“他者”的风险,所有人身在其中,无处可逃,今天是他人的不幸,明天就可能落到自己头上。而此风险不仅来自于未知,更来自于信任缺失。尤其是在一个现代/后现代社会中,系统信任的丧失,即对体制、专家和正规渠道信息等系统信任丧失殆尽,而这种信任缺失会使人们的风险感急剧提升,甚至陷入恐慌,塔西坨陷阱效应凸显。然而吊诡的是,风险意识甚至恐慌并不能从根本上帮助人们化解危机,因为人们并不知晓风险的结构性原因,也不知道出路何在。在这样一个“风险社会”中,是否有着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路径?生产绿色安全农产品的社会企业的社会自助与社会自救是否可以奏效?社区支持农业(CSA)的努力能否带来社会信任的重建?这种重建是人际信任的复归?还是新社会关系信任的建立?这些都是本文想要探讨的问题。


二、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呈现出社会分层结构与特点


吉登斯、贝克等认为,风险社会的秩序并不是等级式的、垂直的,而是网络型的、平面扩展的,因为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是“平等主义者”,即它不放过任何人。风险社会的结构不是由阶级、阶层等要素组成的,而是由个人作为主体组成的,有明确地理边界的民族国家不再是这种秩序的唯一治理主体,风险的跨边界特征要求更多的治理主体出现并达成合作关系(杨雪冬,2004)。

在应对食品安全风险上,消费者通常采取哪些策略呢?根据公众卷问卷调查[4]的结果:排在前三位的方式分别是超市绿色、老家获取和自行租种;有24.0%的人采取海外购买的方式,22.1%的人通过单位供应14.5%的人通过社会化组织,10.3%的人通过有机集市的方式,等等。仅有21.4%的消费者未采取措施。[5]


从社会结构层面思考食品安全问题是社会学的应有之义。虽然如吉登斯等所言,风险社会的秩序是平面扩展型的,是“平等主义”的,但现实中我们不难看到,在应对食品安全危机的行为选择方面却是相当不同的,或者说是等级式的、分层的。在食品安全状况日趋恶化、社会保护与解决机制仍未建立的前提下,作为个体的同时属于不同社会阶层的人们开始了种种“自救”的尝试。在此,规避食品安全危机的社会分层机制得以显现。

社会分层结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最为基本和重要的基本国情,对于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也离不开社会结构的分析视角。根据陆学艺(2002)的研究,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当代中国社会可以分为如下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等十大社会阶层。按照大致划分的标准,我们可以发现不同社会阶层群体应对和规避食品安全危机的策略、机制和逻辑有所不同。

其一,单位制解决方式。即单位自建的农产品供应基地,生产各类蔬菜、水果、粮食、禽蛋和肉类以供应单位所属人员和食堂。其所使用的肥料、农药等多是有机或生物性的,种植与饲养都有严格的标准化程序和要求。这些被称作特供产品的蔬菜、水果和粮食等,就是绿色安全无污染的食品。[6]

作为一种食品供应体系,特供食品生产具有其自身的运作机制和风险规避机制,而其最大的特点就是限定于单位内部,与农产品市场不发生直接关系,自然也无法提供覆盖全社会的解决方案。对于这种在单位身份范畴内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方式不少见于媒体报道,但囿于条件限制专门的研究比较少。

其二,中等收入以上阶层的高价购买策略。这种基于食品市场的解决方案有两种路径,一是在市场上购买有绿色安全标志的食品,其中最典型的表现就是“青睐高价洋货”(帅满,2013;鲍小东,2011)。根据零点公司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通过对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都5个城市1059名中产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者进行入户访问,36.6%的受访者表示有过境外购物经历,在这部分人中还有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表示未来还计划进行境外购物;14.3%的受访者表示未来有进行境外购物的计划。同时,调查显示,有一成多的受访者通过代购网站进行境外购物,北京的受访者对代购网站的依赖度最高达到28%,这其中最想购买的就是“食品”。[7]

由此可见,对于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中等及以上阶层而言,他们可以选择用“花高价买洋货”的方式来尽可能地获得安全的食品,比如婴幼儿奶粉。二是选择某一专业生产安全食品的社会企业,作为长期客户,消费其提供的绿色安全食品,当然是以高出一般市场价格的水准购买。对此后面会进行专门讨论。

其三,农民的“分种”策略。通过调查不难发现,对于肩负着城市居民蔬菜、水果和肉禽供应的农民而言,他们在食物生产的源头进行了或多或少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分类处理:即分种自己吃的和卖给城里人吃的(王世腾、张超,2013)。他们通常在房前屋后种植一小块菜地或少量果木,不打农药化肥,用于自己消费;而将大面积种植的通常使用农药化肥(常常残留超标)的作物卖到城市农产品市场。这体现了这个阶层群体面对食品安全风险的一种独特的生存逻辑和价值伦理。值得注意的是,城市中部分有农村“老家”的市民会从老家亲戚手中获得这种安全食品以满足安全消费的需要。“分种”背后的机制和逻辑值得进行深入探究。

其四,城市平民的“生产自救”策略。普通市民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方式需在安全健康和可以承受的价格之间进行选择,而他们的选择也相对多样。譬如,他们会在自己的居住地附近、自家小院、屋顶甚至公共绿地开辟小块园地种植蔬菜,一些市民在自家阳台上、花盆里种植一些常用的辣椒、蒜苗、韭菜等佐料性蔬菜,也有培育不需土地的芽苗菜和利用无土栽培技术的蔬菜;还有一些市民承包社会企业发包的小块田地,自己劳动种植一些绿色蔬菜或由社会企业代为管理;他们通常也会在超市中选择购买价格尚可接受的绿色安全食品,或在周末前往社会企业和相关组织举办的“农夫市集”进行采购,等等。[8]

这种“生产自救”反映了普通市民阶层应对食品安全风险的一种生活策略。但显而易见,其作用和效果常常有限,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其饮食安全的全部需要。

其五,城市贫困群体和农民工群体的无所应对。作为社会下层群体,由于其知情权、知识能力、消费能力等方面的弱势和窘迫,他们应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也是最弱的。这类下层群体通常只能买得起什么吃什么,而很难顾及食品的质量、营养和潜在危害,即使对他们的孩子也无法考虑到食品安全是否有保障的问题。[9]

而对于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而言,其流动不定和偏低水准的生活境况更使其无暇顾及和应对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问题。对于他们而言,能够选择的可能只是听天由命了。

通过对以上五个阶层群体的勾勒和分析可以发现,各个不同的社会阶层都以各自的方式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如果将食品安全问题看成一种社会性的风险,那么现代社会中的财富分配逻辑已经逐渐转为规避风险的逻辑(阎云翔,2011),或者毋宁说社会地位决定了应对社会风险的策略。而应对风险的不同机制和逻辑反过来进一步分割且固化了社会分层结构。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这种分层化和个体化的“自救”方式仅仅是有限地解决了特定群体的食品安全需求,却不可能从社会系统层面解决问题,也不可能从根源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而且,它使得整个系统的问题被分割开来,悬置起来,甚至趋于恶化,出现马太效应。因此,寻求根本上的社会共治和社会自救的之道,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三、社会企业:寻找安全食品的社会自救之路


在上述食品安全危机和社会分层的背景之下,一种探寻制度化解决路径的努力从社会自身逐渐产生和扩展起来,这就是专业性地生产绿色安全农产品的社会企业的发展。社会力量的加入不仅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同时使得社区的发育与社会信任的重建也成为可能。本研究即试图从社会企业来探讨立足社会与市场的危机解决之道。

福山在其《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一书中指出:虽然“今天所有的政治问题都围绕着经济问题”,但“经济立于社会生活中,若要理解经济,则必须要了解现代社会如何进行自我组织这一更为宏观的问题,二者不可分离。人类自组织的共同体是信任生成的园地,而与此不可分离的是更为内在的市场关系中信任的文化基础,也就是信任基于何种理念。福山认为:经济行为是社会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由各种习俗、规则、道德义务以及其他各种习惯连缀在一起,塑造着社会。亚当·斯密对此体悟甚深,经济生活是社会生活中紧密不可分的一部分,要理解经济行为,就不可能将其与习俗、道德观和社会习惯分割开来。简而言之,它不能与文化脱节。在福山所分析的各国案例中,都表现出“经济参与者互相支持,是因为他们相信,彼此之间已经构建出一个基于相互信任的共同体”。而“每一个案例中的共同体都是文化共同体,基于每一个共同体成员内心中的道德习惯和道义回报”(福山:2001,7-13)。

通常,传统信任与现代信任的区别体现为人际信任和系统信任。不难理解,现代社会的信任主要来自于系统信任。系统信任是指陌生人之间能够建立起的信任,通常来自于对权威的信任,即对有合法性的公权力的信任;对专业体系的信任,即对有专业知识和规范的专家系统的信任;对规则的信任,即对法律、规则、制度的信任。系统信任中,对法律、制度的信任最为重要。福山曾指出:“依韦伯之见,现代经济世界的形成与契约的兴起同样有密切的关系。产权法、契约和稳定的商业法体系等制度的发展,是西方崛起的关键所在。如果说规则和契约对现代商业来说普遍重要,那么同样显而易见的是,在现代工厂,规则和契约离不开对信任的需要。”(福山:2001,201-203)

贝克也指出:通过个人行动、社区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公众尤其可以对地方性的环境问题产生巨大的影响——他们既能影响政府,也能影响企业。据我所知,这正是中国所缺失的。(贝克等,2010,208-231)

面对食品安全问题,当消费者对专家、对市场的信任趋于瓦解又难寻根本性的解决之道时,一些社会组织以此为契机涌现出来,在健康食材的生产、销售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例如,有机农夫市集[10](顾小双,2015) 就是这样一个联系有机小农和中产居民消费者的社会平台。也有诸多以生产安全食品为业的社会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以食品生产和销售为纽带,致力于建立生产端的生产者自组织和消费端的消费者自组织及其相互连通,在这一过程中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进而安全食品的生产与社会信任的重建在一定程度上并进同行。


(一)CSA的理念与实践

社区支持农业(Community Supported Agriculture,简称“CSA”)于20世纪70年代起源于瑞士,并在日本得到最初的发展。1985年以后,社区支持农业才在美国大规模发展起来,被罗宾命名的“CSA”一直沿用至今。CSA泛指把消费者同食物生产更紧密联系的举措(陈卫平,2014;戴君玲,2010)。一般来说,消费者提前支付一定期限(通常为一年)的费用,生产者在年初得到这笔收入或资本,在收获季节给予消费者新鲜的本地农产品,中间供应商的环节被抽出(P.Fieldhouse, 1996; Cone & Myhre, 2000; A.L. MacMillan Uribe, et al, 2012; C.

Kaltsas, 2015)。就此而言,尽管CSA存在多种不固定的模式,但它们都遵循五个共同原则:健康生产、承诺、互助、本地化与直销(陈卫平,2014)。

作为一种独特的农业经营和发展模式,CSA通过安全食品的生产、供应和享用将农村社区中的农民与城市社区中的居民有机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社会利益共同体,因此,该模式的运作离不开城乡社区邻里和谐关系和组织载体的构建。而采取社区对接的方式连接生产者和消费者,也有助于解决CSA农场消费者分散、营销渠道不够多元的问题。

CSA社会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和互动关系,因而生产组织获得认证成为十分重要的信任来源。首先是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机认证,社会组织获取官方有机认证后能够增加品牌效应、以更高的售价进入高端食品市场。但在信仰结构已经出现问题的背景下,由于法治缺失、监管不力等原因,收费认证已成为普遍现象(李怀英,2015)。同时,由于官方认证标准繁复且成本过高,补充性的民间认证也开始出现:第一,绿色环保领域的非政府组织制定安全评级标准,给出相应的安全等级认证,此方式主要受限于认证组织的权威性与覆盖范围;第二,CSA农场的“信任认证”,由于消费者直接参与或监督农产品的生产过程,CSA反而强调这种口口相传的信任认证;第三,PGS(Participatory Guarantee System; IFOAM, 2008)参与式认证,不同于CSA家庭式的独立农场,PGS系统中的生产者多为合作的小农团体,他们在经过相关利益者(本地NGO人员、技术专家、消费者等)的考察之后,会得到PGS认证(龙小凤,2016)。当然,在中国社会转轨期间,并不排除多种形式灵活组合、线上线下渠道并用的情况出现。

中国的CSA发展虽然还处于初期,但近年来各地的CSA农场也层出不穷,有些已经小有规模,总数超过了500家(石嫣,2014)。国内CSA渐成规模的主要原因在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严峻性以及解决乏力,这与国外保护环境、支持农户的侧重点不太相同。而实际上,国内诸多CSA社会企业的出现不仅仅关乎食品安全问题本身,整个CSA理念的推广与实践更是自下而上的一种社会运动(陈卫平,2014;Ostrom, 2007)。当食物的商品性消费转变为公民性表达,消费者群体用购买力构建社会主体和政治行为的新地带,未来“食物政治”的基础就此构建(De Tavernier, 2012)[11]


(二)CSA社会企业的运营模式与客户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CSA社会组织由于亲身参与到安全食品的生产、售卖过程中,对其组织性质的界定就不再是非营利的“社会组织”,而是“市场+社会”的社会企业形式。相关学者对社会企业给出的定义是:“只要是以商业模式解决社会或环境问题的社会组织都可以成为社会企业”(郑南、庄家怡,2015),这种“市场+社会”的复合型组织,比传统企业多出的是明确的社会使命,而比非营利组织多出的是创造利润的能力。在为寻求安全的消费者提供食品的同时,社会企业是否能通过生产者-消费者共同体的搭建,重构社会信任从而承担起社会重建的部分责任?本研究将以F和L两家社会企业为典型案例对其运作模式及制度逻辑进行分析。

1. 生产经营模式

F农场位于B市郊区,创始人可谓国内倡导CSA“社区支持农业”的第一人,她参与创立的“小毛驴市民农园” 自成立伊始就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虽然后来出走“小毛驴”创办F农场,其在青年农民和都市消费者中的影响力依然不减。目前有600多户会员家庭。L企业创立之初并非实体农场[12],运营团队位于东北D市,合作的农户则在邻省负责生产,主营电商模式。创始人是在公共社交媒体上影响力较大的“大V”,涉足有机农业领域也有数年,成为自认的“农民企业家”。他因早年公共事务经历积攒了一大批忠实“粉丝”,这群被自己标签为“吃三块钱鸡蛋的人”成为其商业和社会探索的消费者与社群基础。L企业目前的会员数量超过1000人。

虽然同样是在食品安全环境下应运而生的社会企业,F农场和L企业仍有各自在实际运作上的特点。其相似点在于:(1)以企业即市场组织的形式存在,但都有建立“社会性王国”的志向;同样是预先付费的会员制,同样致力于生产者和消费者两端的自组织建设;(2)两位领导者都是具有相当影响力和社会资源的公众人物。另外,除了组织经营模式有所不同,两位领导者不同的社会理念导向和制度设计方式也型塑了差异化的生产者/消费者自组织和企业组织架构。

F农场除了在市郊与一家农户建立合作关系之外,团队主体在柳村承包了40亩蔬菜大棚基地和220亩果园基地。其经营的主要模式是团队+农户合作社,提前预付、每周配送的宅配模式是其主干业务。配送份额分两种,3000元档的友情团和8000元档的铁粉团供新老会员选择,每年4-5月份招募新会员、收取预付费用。不同档位的配送份额单位价格相差不大,每次会员点菜下单后直接从预付菜款中扣费,直至用完为止。生产团队会在年初或季初制定生产计划,购种、育苗、移栽,蜂箱和人工结合授粉,定期打理植株;有机粪肥和自产沼液施肥,废弃蔬菜交由厨房或喂猪,购置玉米豆子喂鸡等。

除了宅配业务之外,F农场也有其它几种业务模块。第一,食物社区/共同购买,以团购的形式处理盛产的蔬菜,分社区片区设自提点。第二,劳动份额,每户会员租种30平方米土地,种下喜欢的蔬菜,每周亲自耕种,收成自取。但这种形式并未形成规模。第三,在有机农夫市集上常设摊位,但一般都以剩余蔬菜为主。第四,相应的食育教育项目,在校园或社区组织自然饮食健康讲座或实践课程,体验并传播健康生活理念。

L企业以邻省的农民生产合作社作为基础的生产基地,五百多亩含山坡的田地中养了两万多只鸡、一百头牛和数十沟蚯蚓,同时种植495亩有机玉米;蚯蚓喂鸡(产蛋),同时作为玉米的有机肥料,玉米收获籽实后秸杆喂牛(产肉),牛肉及加工产品出售,形成生态农业闭环。L企业初创时的主干业务是卖鸡蛋,会员用户于年初购买1188元的鸡蛋“年卡”,每月得到一盒30枚土鸡蛋,一年发13个月的鸡蛋(作为运输中破损补偿)和两只鸡,相当于两只鸡为一户会员消费者下了一年的鸡蛋。领导人XZR称之为“将商品销售转换为服务托管”(151119-RT),在某种意义上也是CSA的变换形式。从招募“放牛班”开始,L企业陆续开展养牛、养猪等畜养项目,同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作进一步扩展。[13]

2. 日常运营程序:从下单、配送到售后服务过程

F农场日常的宅配业务是从生产和需求数量的匹配开始的。第一天清晨6点,生产团队巡视并预估当天各种菜品的采摘量,上架到电商平台,供会员消费者点菜;傍晚,根据消费者实际点菜消费量列出清单,第二天清晨完成采摘;从大棚采出新鲜的菜品后,配菜团队负责称斤分份和打包工作;物流团队根据订单信息分配配送路线,约600家会员分市内3-4条线路,根据不同路线区域完成菜箱装箱;傍晚物流装车,第三天清晨5点开始配送至会员家中。

从点单到采摘,再到装配和物流,每一趟完整的配送需要两天。理论上而言,F农场的宅配模式保证了城市会员吃到当季、当地、新鲜的健康蔬菜,同时也使土地上生产出来的蔬菜能得到及时采摘与销售。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所有生产量都能够得到有效利用,整个运营流程中各个环节的衔接至关重要,现有产量预估是否准确、会员是否及时点单、不同蔬菜品类需求不一、是否得当保存等状况都可能导致供求不平衡或消费体验差等现象。F农场对于会员反馈的负面体验,最常采用的措施是解释、道歉并免费补发一份。

与F农场不同的是,L企业主打电商模式,遍布全国的异省消费者占绝大多数。对于每天“飞来”的全国订单,第三方订单系统会先把鸡蛋年卡用户和零售消费者区分开来,合作农户根据不同的发货时间准备产品(如捡蛋、杀鸡等)、包装、装车交给顺丰物流发货,零售产品直接从货仓发出。在具体的农产品配送环节背后,多方都在卯力:企业负责人XZR在全国寻找高价值农产品和值得信任的农户[14],位于D市的电商团队为产品设计售卖形态和包装,同时负责产品上架后的宣传和促销活动、售后的服务和管理等。

生产、管理团队分属两地增加了沟通成本,使得L企业对产量和需求的把控略失精准,供应不够就下架、供应过多就“吆喝”促销的运营方式较为常见。然而,负责人良好的机制设计能力降低了企业可能遭遇的更多风险,如众多支持型消费者带来的诸多销售渠道,以及通过“消费者不满意就退钱”、品质问题造成的损失农户承担等售后规则敦促生产者按合同要求的质量生产。严格品控等做法是L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并赢得消费者认同的重要举措。

3. 与社区的对接:消费者有机化的尝试

石嫣等(2011)指出生态农业的目标消费群体主要是看重绿色消费的城市中等收入人群,也就是L企业负责人所说的“吃三块钱鸡蛋的人”。当众多消费者出于食品安全的考虑发现这个利基市场(沈仰东,2008)[15]

之后,除了预订、购买等消费行为外,健康生活和环境友好等理念是否能应运而生,重塑社区中的公共生活和社会交往、特别是社会信任的建立是否可能,都还不得而知。F和L两家社会企业都在努力进行市场之外的尝试,即消费者的有机化过程。由于组织理念、载体和机制等方面的差异,两家组织在与消费者客户关系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16]

4. F农场:“慢热”的在地参与

F农场致力于推行CSA理念,即市场经济行为也应涵盖健康饮食、社区联结等社会理念,正如F农场所创立的“大地之子”食育项目,该项目也是企业负责人在外界的重要标签。为了让更多消费者不仅仅是“买菜”,而且同时认为F农场只是个“卖菜的”,团队做出了很多努力,具体举措按照参与程度由浅至深分别有以下几种(如图所示):

由于CSA本地化概念的限制,F农场绝大部分消费者都位于B市,公共活动以线下的、在地的形式载体为主。从线上模糊的个体认知,到线下活动中的实际接触,主动了解食物生产来源对纯粹经济意义上的消费者已然是不小的转变;当个体认知变成为群体沟通内容,“讨论”也就成为可能;进而,讨论话题从食物本身,到农场生产事务,再到可能的社会公共事件,理想的消费者组织结构可能会逐渐成形。但是,从F农场的实际组织情况来看,仅保持经济层面契约关系(即“买菜的”和“卖菜的”)的消费者会员还是占绝大多数,比较频繁地积极参与会员活动的仅有不到20户。

2016年5月底,F农场召集11位会员成立了第一届会员核心小组,希冀来自各行各业的消费者能更多地参与农场事务(生产监督、事务管理、传播理念等),“会员与团队共同治理、协作共赢,实现餐桌安全”(160430-核心小组章程)。这个被负责人看作是“历史性”的举措,实施不到一年就偃旗息鼓。在这期间,线下会议只组织过一次,加上组长职责不明确、管理不得当,小组事务不了了之。对此,负责人SY认为是中国公民型社会还未到来、消费者的公民意识还没发展到成熟阶段的结果:

“他要没在他成熟的时候参与,还不如不参与。要是说他有各类想法天天跟我说你要这样你要那样,那我还怎么办了?你就真的做好一个吃菜的人就可以了,然后有时间来农场来玩一玩就可以了。”(160515-SY)[17]

5. L企业:线上互动与线下自治的尝试

L企业的消费者组织化也是不断试错的探索过程。“培养消费者参与公共生活的热情”是负责人尝试做消费者共同体的初衷,他认为通过“对高品质食物的共同追求可能会在社区里创造出美好的人际交互和健康的公共生活”(160315-RT)。这与他自称“商人”、“农民企业家”的事实并不相悖,消费者组织化带来的社会资本在融资和购买力等方面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反哺L企业的市场经营,“只要用户彼此间动起来,就能为自己创造价值”(RT-150818)。因此“赚钱”和“公共性”对他而言是同等重要的目标,更值得注意的是,两者在他的机制设计下不仅不会彼此牵绊,而且能够实现极强的耦合性。

一次有意思的组织化的尝试是在B市召集本地消费者,创建线下送蛋小组,每人享受年卡折扣优惠(同时为企业节省物流成本),但需要大约10人共享一个收货地址,每月一人轮换着开车为其他小组成员送鸡蛋,期望能建立基于送蛋的小型公共团体。但由于缺少相应的约束机制,“送蛋”这个事务性的工作逐渐被小组成员忽视,他们向L企业提出“只交朋友不送蛋、仍然发快递”的要求。起初的聚餐和讨论虽然很活跃,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小组成员之间的情感联结减弱,“蛋网”未能带来持续的线下交流互动。

“送蛋”之后,负责人意识到两点教训:一是不再强制是线下的组织,无论线上线下,只要是因为某个共同行为而产生的某种形态或程度的组织,都可以是带有公共性质的“共同体”(RT-160315);二是在组织化过程中,实务性工作不能缺席,这是保持更高层面互动的基础。其后“放牛班”的招募就是基于这两个原则,在全国范围内的鸡蛋年卡会员中招收一千名消费者组成“放牛班”养牛,各个环节的生产、预算决策等依托于“放牛班”的讨论交流,L企业执行决策并定期汇报,成品后的包装设计、销售等也要放牛班成员一起参与,赚得利润的80%分与“放牛班”,L企业则同时获得资金源和销售渠道。为了实现共同体目标,即赚回参与成本,一千名消费者必须关注并参与养牛事务,在此过程中顺便完成“公共生活的预组织和培训”。而问题在于,分布在全国各地、数量庞大的消费者们如何仅凭线上互动达成向心力和行动力。

XZR将这一千人按照地域分组,为方便讨论,每组不超过150人,每50人选举产生一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我)把权力都交给你们理事会,然后呢你们各群开始自治,就相当于有个‘宪法’,群下面还有自己的‘法律’,这两天都在热热闹闹搞这个东西,还没开始投票呢,先讨论,公开讨论。”(160728-RT)通过公共讨论制订元规则、通过选举成立自治机构,以及通过民主程序决策生产事务等,基本的公共生活概念得以澄清,微观的公共空间得以形成。“放牛班”在初期的讨论很热烈,但毕竟人数过多,加上权责不对等,“搭便车”现象频发,最终导致 “放牛班”内部产生分歧甚至决裂等不可控的局面。

总的来说,虽然F农场和L企业还未形成完整、成熟的消费者组织形态,但他们致力于通过共同消费健康食品形成消费者共识,并努力搭建良性的公共讨论平台,这无疑有益于“Food Citizenship”(De Tavernier, 2012)和消费者社区的型塑。[18]


(三)我为什么相信你?

社会企业自身的建立和成长,企业与农户及农村社区的合作关系,企业与消费者客户的互动和交换关系,都离不开相互的信任;在经济-社会活动中信任关系如何建立和持续,尤其是在系统信任结构已经严重破损的背景下如何重建信任是每个企业都面临的挑战,也是社会学研究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

近些年在中国出现的以“塔西佗陷阱”(耿静,2013)命名的公信力丧失后难以自拔的困境,在食品安全领域有突出体现。当某一部门或企业一旦失去公信力,无论其说真话还是说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公众认为是在说假话、做坏事,从而加以否定。[19]

在人际信任和系统信任双双薄弱甚至瓦解的情境下,在作为消费者的公众已成惊弓之鸟、什么都不敢相信的情况下,生产绿色安全农产品的社会企业靠什么安身立命?又如何在生产经营的同时培育消费者共同体?在前面的陈述中我们大致介绍了团队的运营模式和建立客户群及促进其自治的努力,问卷调查的数据可从另一角度展示信任建立的主要影响因素。

比较公众和用户(F农场和L企业客户)对相关组织的信任程度不难发现,普通公众对于绿色安全农产品生产企业的信任程度不高,“说不好”、“不太信任”和“完全不信任”的占比大大超过“基本信任”和“完全信任”的。这样的结果也不出意料。[20]

  

信任当然也和消费者满意度有关[21],或者说是在消费相关农产品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作为社会企业客户的消费者选择该企业的产品当然建立在对其信任的基础上;我们不妨再具体看看信任主要来自哪些考量:


作为社会企业客户的消费者选择该企业的产品当然建立在对其信任的基础上;我们不妨再具体看看信任主要来自哪些考量:



调查显示,企业负责人的人品、理念是形成客户信任的最重要影响因素;产品认证、种养殖技术、生产组织机制三项处于相当接近的程度,低于前两项的影响。若比较两个社会企业建立客户信任的机制和特点,可以发现,企业负责人得到的信任都相当高,虽然他们各自的人格特点、价值理念以及由此导致的运营方式各有不同。例如,F农场负责人较多从绿色有机农业的专业角度着眼,围绕着健康消费、环境友好理念与客户互动,通过“食育”等项目培育团队成员和客户群体的“新农人”、“社区支持农业”等意识。L企业负责人则更多地强调消费者共同体的存在与自治,在共同消费过程中学习公共参与和公共讨论,成为公民消费者。在信任程度的各项指标上,两个社会企业略有差异:[22]



从社会企业信任关系建立的过程来看,人格魅力,价值理念,制度机制,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三者并非各自独立地起作用。人品人格除了比较外在的学历、经历、广告效果以外,许多是通过所作所为得以呈现的;理念则除了负责人有意识地表达外也需通过他们所做的事情和建立何种企业制度与企业文化体现出来;比如有的企业负责人着力规则、机制的建立,有意识地减少个人因素的作用,期待企业的运作依靠法治而非人治。或许功效难以成于一时,但这种有意识地探索和努力无疑是难能可贵的。人格魅力,价值理念,制度机制在企业运行过程中相互作用,互为因果,加上互联网的带来的全新互动方式与传播作用,新的信任关系曙光初现。这种对社会主体的信任不同于传统的人际信任,也不同于现代的系统信任,但却融合并转化了二者的社会结构,可以说是一种在原有信任结构瓦解的背景下,基于对自主判断和新社会连结的自信,并通过互联网而形成的新社会信任。固然这一新的社会信任关系尚处于不断生长演化中,或许也同时处在变形幻灭中。通过生产和消费健康食品的社会行为建立起来的新信任关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四、结论与讨论:社会信任的重建与自治社会的生长


通过以上对相关社会企业的生产过程、销售配送环节、组织结构、对接社区的方式、客户信任建立等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大约看到新社会信任生成的过程、效果和困境。有两点发现颇耐人寻味:

其一,基于价值、理念的认同是产生信任的重要条件。这里有关食品安全和共同消费的理念并非只是作为知识和观念的存在,它们是在社会企业和消费者共同体的实践中体现并生成演变的,是互动和行动的产物;也是人格魅力,价值理念,制度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

其二,互联经济—对新媒体技术的使用则是建立信任的全新途径。人们为何对未曾谋面或了解有限的社会企业产生信任?为何认同其价值理念?领导者的人格魅力如何为消费者所知?作为虚拟社区的互联网在现实社区的形成和演变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连接生产组织和消费者的主要方式,即在生产、订购、配送、售后、品控等方面起着主渠道作用,而且是新的信任结构形成的途径。在人际信任和系统信任都面临危机的情境下,基于虚拟社区建立的信任尤其值得深入研究。

上述两个社会企业的自我定位十分明确,他们都将自身定义为企业组织。这里有一个需要探讨的理论问题:社会企业的本质属性是社会还是市场?社会与市场在信任建立过程中是什么关系?哪一维的作用更为重要?

人的经济活动嵌入于社会关系,是社会科学中经久不衰的重要命题。经济人类学家卡尔·波兰尼早在对19世纪英国史的考察中就提出“能动社会”(Active Society)的概念。他认为,人类的经济生活原是嵌入于非经济的制度和社会关系之中的。而当市场逻辑全面渗透于人类生活时,与市场扩张相抗衡的则是社会的自我保护运动:面对市场的侵蚀,社会本身展开动员,产生出各种社会规范和制度安排,诸如工会、合作社、争取减少工作时间的工厂运动组织、争取扩大政治权利的宪章运动,以及政党的初步发展等,以此来抵御和规制市场。这种对市场过程做出积极回应的社会就是“能动社会”(波兰尼,2007)。 不难理解,波兰尼是站在社会本位立场对市场取防范和规制(regulation)态度的。

在讨论有关信任问题时,福山引出社会学家詹姆斯·科尔曼(James Coleman)的“社会资本”概念:即群体或组织内部的人们为了某些共同目标而合作的能力。这类结社的能力取决于共同体内规范和价值共享的程度,并且它能让个人利益服从全体利益,进而价值共享缔造信任,而信任则具有巨大的且可衡量的经济价值(福山:2001,10-11)。如若“社会资本”匮乏,则导致相反的过程:信任关系难以建立,经济运作成本上升,市场活力严重不足。在一个健康的市场经济中,应该有足够的社会资本支撑整个社会,使企业、公司、网络组织等等能够自行组织起来。这种自我组织习性也正是使民主政治体制顺利运转的必要条件。只有建立在民众自治之上的法律,才能将自由制度转化为有序的自由(福山:2001,330)。

在相关的理论脉络上,我们希望以生产安全食品的社会企业实践为例,进一步探讨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及其在信任重建过程中的作用。首先,我们所理解的能动社会的概念并不是要否定市场经济,而是反对市场化/商品化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人类生活唯一的组织原则。有关嵌入性的问题,与其强调人类的经济活动是嵌入于非经济的制度和社会关系中的,不如将其理解为市场与社会的相互嵌入(inter-embedding)。从发端来看,人类部落社会(初民社会)时期的社会交换是从经济交换开始的,为生存和发展的需求而进行物品的交换,礼物的交换甚至是婚姻的交换。或者毋宁说,人类早期的交换活动很难分清是经济性质还是社会性质的活动(莫斯,2005)。而今天的社会企业实为市场与社会并驾的方式,并且立足于市场经济。

社会信任的建立和维系与一个社会中人们的契约意识密切相关,而契约意识始于经济活动和市场秩序,即有法律保证的市场经济。福山对经济活动的理解也是从现代社会如何进行自我组织这一角度展开的:虽然“今天所有的政治问题都围绕着经济问题”,但“经济立于社会生活中,若要理解经济,则必须要了解现代社会如何进行自我组织这一更为宏观的问题,二者不可分离”。福山进而指出:“社会资本根植于文化,它是信任的熔炉,是一个经济体健康与否的关键”(福山,2001)。不难判断:比较健全的法治和比较健康的社会是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础与条件。我们同样可以用以理解社会信任重建过程中市场机制与社会组织的相互嵌合。

通过CSA社会企业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自救努力,探讨风险社会中社会信任重建的可能性与困境,本研究尚为初始阶段,有太多问题需要在深度和广度上努力拓展。信任来自何方:单位?市场?还是社会?它们之间如何互嵌与互动?信任与市场经济、法治秩序和道德秩序的关系如何?社会企业的实践为我们回答这些根本性的社会学问题提供了材料和视角,也打开了更为广阔的探索空间。



注释:

[1] 本文所用材料为作者与当时的研究生颜青琪共同搜集,颜青琪在田野调查中承担了主要的工作,对本文亦有重要贡献,特此说明并致谢。本研究数据来源于清华大学社会学系食品安全研究课题组的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课题组成员为郭于华,颜青琪,毕向阳,陈鹏,亓昕。统计分析主要由毕向阳完成。

[2] 《汉书·郦食其传》:“王者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

[3] 参见:风险社会理论http://wiki.mbalib.com/wiki/%E9%A3%8E%E9%99%A9%E7%A4%BE%E4%BC%9A

[4] 由清华大学“食品安全与社会重建”课题组组织发布的线上问卷调研,共回收公众消费者有效问卷1028份,用户版消费者有效问卷339份(其中F企业114份,L企业225份),意在了解消费者关于安全健康食品的行为及基本认知,主要涵盖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知、在案例企业中的消费习惯与体验、信任测量及公民意识测量等几大方面。

[5] 现实中每位消费者都可能采用不止一种应对方式,总响应数为2371,说明平均每位消费者采取了至少2种应对方式。

[6] 相关情况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供体制”维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7%89%B9%E4%BE%9B%E4%BD%93%E5%88%B6);

“‘特供’不除,食品安全永无保障”(https://www.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1940609979125笔者也曾参观过某单位食品生产基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单位制方式是确实存在的。

[7] 北京晨报网:“近三成北京中产依赖代购”,2012-8-22。

[8] 参见“食品安全引发民众自种蔬菜 阳台房顶成菜地”(http://www.chinanews.com/sh/2011/05-24/3060968.shtml);“食品安全问题催生都市种菜族”(http://www.biodiscover.com/news/politics/85271.html);“包地种菜:还自己安全的餐桌”(http://finance.ifeng.com/news/20101130/2977320.shtml)。

[9] 清华大学媒体与儿童健康研究课题组,都市边缘的饮食行为与健康观念:一项对北京农民工子女饮食文化的人类学研究;2004年8月。(本研究中文未正式发表)

[10] 2010年由社会力量发起的平台组织,以市集的形式连接有机小农和城市消费者,后转变为以PGS(参与式保障体系,基于当地利益相关者的活动,对生产农户进行评估,并建立在信任、社会网络和知识共享的基础之上)为准入和管理原则的社会企业。

[11] 颜青琪,《安全食品的生产与社会的生产——两个社会企业的比较研究》,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年。

[12] 基于企业具体组织形态的差异,本文以下称“F农场”、“L企业”。

[13] 颜青琪,《安全食品的生产与社会的生产——两个社会企业的比较研究》,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年

[14] 除鸡蛋有固定合作的农业基地外,其他零售农产品和附属产品相对灵活,地域性也较为分散。

[15] 利基市场(niche market)指在较大的细分市场中具有相似兴趣或需求的一小群顾客所占有的市场空间。

[16] 颜青琪,《安全食品的生产与社会的生产——两个社会企业的比较研究》,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年。

[17] 颜青琪,《安全食品的生产与社会的生产——两个社会企业的比较研究》,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年。

[18] 颜青琪,《安全食品的生产与社会的生产——两个社会企业的比较研究》,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年。

[19] 参见中国经济网:《塔西佗陷阱》(http://views.ce.cn/fun/mcjx/201108/03/t20110803_22585127.shtml);

https://www.douban.com/note/346527741/

[20] 如果将信任视为连续变量,与被访者类型(即公众还是用户)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p<0.000。两类用户平均信任度为3.55(0.810)和2.82(0.874)。

[21] 二者简单相关系数为0.2997,p<0.000。

[22] F农场和L企业获得用户信任的内容和方式略有不同,需要更进一步的讨论,这里暂不详述。



参考文献:

安东尼·吉登斯,2000,《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南京:译林出版社。

鲍小东,2011,《“供港蔬菜”真相》,《南方周末》9月22日。

贝克、邓正来、沈国麟,2010,《风险社会与中国 ———与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的对话》,《社会学研究》第5期。

波兰尼,2007,《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刘阳、冯钢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陈卫平,2014,《社区支持农业:理论与实践》,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戴君玲,2010,《台湾社群支持型农业的发展与运作:岛屿社群生机农场的个案研究》,台湾:国立台湾大学。

菲利普·费尔南德斯·阿莫斯图,2005,《食物的历史》,何舒平译,北京:中信出版社。

福山,2001,《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彭志华译,海口:海南出版社。

耿静,2013,《政府信任的差序化:基层治理中的“塔西佗陷阱”及其矫治》,《理论导刊》第12期。

顾小双,2015,《农夫市集:遇见未来菜场》,《中国社会组织》第24期。

郭于华,2005,《天使还是魔鬼——转基因大豆在中国的社会文化考察》,《社会学研究》第1期。

郭于华,2006,《关于“吃”的文化人类学思考》,《民间文化论坛》第5期。

郭于华,2012,《以公平正义为基础建设好社会》,《人民论坛(学术前沿)》12月。

郭于华,2016,《福山的慧眼:社会资本的积累与自发社会的力量》(福山《信任》导读),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加里·金,2014,《社会科学中的研究设计》,陈硕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李怀英,2015,《从CSA到PGS:中国小农户有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范式选择》,《北京农业》第15期。

龙小凤,2016,《生态农产品参与式保障体系(PGS)的本土化研究》,广西大学。

卢晖临、李雪,2007,《如何走出个案——从个案研究到扩展个案研究》,《中国社会科学》第1期。

陆学艺,2002,《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吕宗恕,2011,《北京海关等机关被曝自建特供蔬菜基地》,《南方周末》5月6日。

莫斯,2005,《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乾羽,2011,《“自行开荒种菜”里边的公众渴盼》,《大众日报》5月19日。

沈仰东,2008,《基于利基市场的企业发展战略探究》,《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期。

帅满,2013,《安全食品的信任建构机制——以H市“菜团”为例》,《社会学研究》第3期。

孙立平,《中国社会溃败的趋势日益明显》,http://www.aisixiang.com/data/78939.html,2014-10-15。

王宏宇、徐卓君、李继锋,2011,《机关食堂的秘密》,《南都周刊》第19期。

王世腾、张超,2013,《农村自留地现象普遍 单独留块地种菜自己吃》,《齐鲁晚报》6月24日。

王秀清、孙云峰,2002,《我国食品市场上的质量信号问题》,《中国农村经济》第5期。

乌尔里希·贝克,2004,《风险社会》,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

乌尔里希·贝克、安东尼·吉登斯、斯科特·拉什,2003,《自反性现代化》,赵文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乌尔里希·贝克,2010,《风险社会的“世界主义时刻”——在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的演讲》,http://www.aisixiang.com/data/32939.html。

徐楠,2012,《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十年春秋》,《中外对话》,2010年。

徐晓新,2002,《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成因、对策》,《农业经济问题》第10期。

颜青琪,《安全食品的生产与社会的生产——两个社会企业的比较研究》,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年。

阎云翔,2011,《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回到社会公正原点》,《东方早报》8月17日。

杨雪冬,2004,《全球化、风险社会与复合治理》,《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第4期。

郑南、庄家怡,2015,《社会组织发展的新形态——台湾社会企业的发展与启示》,《学术研究》第9期。

A.L.MacMillan, Donna M. Winham, Christopher M. Wharton: “Community Supported Agriculture Membership in Arizona: An Exploratory Study of Food and Sustainability Behaviours”. Appetite 2012(59):431-436.

Christopher Kaltsas: Harmony at the farm: rediscovering the "community" in community supported agriculture. William and Mary Law Review 2015(2):963-1001, Vol 56, No 3.

Cone,C. A., & Myhre, A: “Community-supported agriculture: A sustainable alternative to industrial agriculture?” Human Organization 2000:59(2), 187–197.

De Tavernier, J., “Food Citizenship: Is There a Duty for Responsible Consumptio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and Environmental Ethics 2012. 25(6): p. 895-907.

Fieldhouse P: “Community Shared Agriculture”. Agriculture and Human Values 1996(13):43-47. 

IFOAM:“Participatory Guarantee System Self Evaluation”, En Cours de Publication,2008:5p.

James Watson, “The Cultural Politics of Food and Eating: A Reader”, with Melissa L. Caldwell, eds. Malden, MA: Blackwell, 2005.


文章标题:“安全食品的生产与社会信任的重建:CSA社会企业的探索之路”


编者注:刊于《学海》原文,受篇幅限制有所删节,本文为作者授权完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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