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伟:国家利益问题:西方主流学派的论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132 次 更新时间:2008-07-1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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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伟  

内容提要:西方国际关系学界关于国家利益问题的论争包括经典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之争、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之争、建构主义的挑战和新现实主义的发展三个阶段。其中,建构主义的挑战对现实主义的理论构成了真正的威胁。新现实主义也不断地发展自己的国家利益理论。作为系统理论向国际关系大理论过渡的必要一步,对国家间利益关系的研究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关键词:国家利益 国际关系理论 国家间利益关系

国家利益作为国际关系学的核心概念,在70年代末以来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中却受到了忽视。原因之一是结构现实主义认为在国家层面涉及的变量太多,难以建立一门高度简约的理论,因此聚焦于国际结构的重要性。原因之二则是国家利益这一命题本身抽象而复杂。对此,美国政治学教授艾尔文·鲁宾斯坦的看法具有代表性。他认为,国家利益是“一个弹性很大、易被随意解释的词语”“在任何一个特定时间内占优势的国家利益概念只不过是各种政策动机的混合物。”①对国家利益理论进行清晰的梳理,对理论之间的争论进行科学的总结,已经成为国际关系学者面前一项紧迫的任务。

归结起来,对国家利益理论的研究,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国家利益本身的内容是什么?这些利益来源于什么?这些利益的轻重与否用什么来判断?第二个层次的问题是:围绕国家利益这个目标,国家间的利益关系是怎样的?国家间的利益关系是如何被确定的?西方国际政治学对这些问题的探索是非常零碎的。但是,透过这两条主线,我们将对国家利益问题有一个比较系统的了解。

一、经典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之争

第一次国际政治学的大辩论,学者们一般称之为经典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之争。两种理论的分歧源于对人性的看法,终于对国际政治斗争性质的不同判定。此时的国际政治理论主要还停留在单元层次上,因此关于国家利益的争论属于第一层次的争论,分外瞩目。经典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各自提出了自己的国家利益判定模式,争论的核心是对价值观、意识形态的看法,也就是说,国家要不要把意识形态、价值观和抽象道德作为自己的利益目标。

经典现实主义认为,国家利益以权力来定义,国际政治就是一个权力斗争、国家私利主导的过程。现实主义思想家从霍布斯、尼布尔到卡尔和摩根索,他们都强调了国家间关系的冲突本质,认为政治根源于人性的客观法则。在霍布斯看来,生存,以及围绕生存展开的种种斗争永远是国家的头等大事。既然生存和安全是国家的最高利益,那么要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安全,就必须拥有强大的力量(中国学者普遍翻译为“权力”)。所以,摩根索干脆就以权力来定义国家利益。提倡“权力政治”不同于一般所理解的“强权政治”。在摩根索看来,权力政治意味着国家所追求的利益应该同其实力相称,应该时时刻刻注意到自己和其他国家力量的对比。实力政治的另一面是对抽象道德的摈弃。“现实主义坚持认为,普遍的道义原则在抽象的普遍形式下是无法适用于国家行为的……因此,现实主义认为谨慎———即对不同的政治行动的后果进行权衡———是政治中至高无上的道德。”①因此,摩根索对美国的“干涉主义”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提出美国应该区分“敌对于美国利益的革命”和“不敌对于美国利益的革命”,“对干涉场合的选择不能由包罗一切的意识形态义务和对美国力量的盲目依赖来决定。”②

因此,经典现实主义对国家利益问题的理解是把国家安全作为其核心,把力量大小作为其尺度。力量越大,就拥有越大的国家利益,这为许多学者所接受,也是许多政治现实主义信奉的信条。

理想主义则认为国家利益以普遍的道德和意识形态来定义,国际政治是一个总体和谐、可以通过道德和国际法求得进步的过程。理想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在一战后提出的“十四点计划”,是理想主义国际秩序的经典宣言。理想主义主张在国际事务中实行公开外交、民族自决、集体安全。这种理想主义的国家利益观反映到对外政策上,就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是乐观的不干预主义,一种是弥赛亚式的干预主义。③美国的对外政策就带有这种强烈的救世主情结。从干涉越南的多米诺骨牌理论到卡特的人权外交,美国时时以推行民主、自由和开放的道德卫士自居。杜鲁门曾说:“全世界自由的人民指望着我们支持他们维护他们的自由。如果我们领导不力,我们就可能危及世界和平———而肯定会危及我们自己国家的利益。”④

由于理想主义国家利益理论的内核是抽象的道德和意识形态,因此理想主义的国家利益观是比较固定的,在对外政策中以政权体制和意识形态划线。同现实主义相比,两者都着重于探讨国家利益的性质与内涵,对国家间的利益关系变化鲜有论及。当然,从它们各自的理论出发,可以得出一些比较明显的推论。例如,在理想主义看来,只要国家的政权体制发生了不同于本国体制的变化,敌国就对自己的利益造成了威胁。但是这样一种观点是明显经不起推敲的,所以理想主义者并没有进行进一步的阐发或发展。现实主义也一样。如果别国的力量增长,就会威胁到自己的国家安全利益,两国关系就会恶化。这样一种推论同样经不起推敲。因此经典现实主义也没有做出这样的推断。

二、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之争

在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中,国际系统的结构和国际系统的进程(制度)这两个系统变量被清晰地提了出来。两者都着力于发展宏大的系统理论,对国家的研究微乎其微,这种情况受到了边缘理论的严厉批评。①不过,如果对两种理论尤其是新现实主义理论研究更为细致的话,我们会发现对国家利益的理解得到了发展,深入到了国家间利益关系的层面。

在肯尼思·沃尔兹看来,国际结构是国际系统层面的唯一要素,制约着国际体系的总体面貌。“对于结构理论来说,核心的问题是要回答,不稳定的状态或事件是在由两个大国构成的体系下,还是在由多个大国构成的国际体系下能够得到更好的控制。”②这种观点在绝大多数学者的认识中都是一种宏观层次的思路,被一些批判理论家批判为“空洞”“虚拟”。其实,沃尔兹的这个论述为他人所忽略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可能他自己也没有意识到)是,结构对于国际体系的总体制约作用的关键在于结构决定了该体系内国家间利益关系的总体状态。为什么两极结构比多极结构更加稳定?因为两极结构里,两个主要国家互相了解,利益关系简单明了,不会被拖入到小国争斗的泥潭之中而不能自拔。两极国家共同对付新兴敌人的挑战,在互相竞争的同时可以合作。与别的国际结构相比,两极结构是一个高度僵化却又相对稳定的结构。但是,这种利益关系是一种总体状态,并不是一个关于国家间具体利益关系的普遍模式。

沃尔兹关于国家利益的论述不只这些。在回答基欧汉关于国家理性方面的批评时,他重申了实力是利益尺度的经典现实主义论调:国家的行为会随着它的力量地位的变化而变化,两极结构里的大国比多极结构里的大国享有更大的自由。③这种说法极为概括,而且难以具体应用于实践,因为力量地位相同的国家其行为可能截然不同,力量地位对国家行为的决定作用只是根源性的。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结构现实主义的一个根本观点是霸权国家必须确保自己的力量优势不受挑战,这是霸权国的整体利益。④

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罗伯特·基欧汉一方面认为系统层面的理论不能完整地揭示出“美国短促的优势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根源于美国政治中的多元特性。”⑤另一方面,他又指出,从理论上讲,国际机制可以被看作是世界政治的基本特征。①也就是说,国际结构的影响还要经过国际制度的中介作用。由此出发,新自由主义和结构现实主义关于国家利益的主要争论就体现在国家间利益关系的本质上。新自由主义争辩说,国际制度可以影响国家对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看法,可以帮助国家摆脱“相对收益”的困境。如果这样一种观点可以成立,国家间的利益关系就可能要和谐一些,进步一些。而新现实主义则反击说,在无政府状态下,国家永远把安全和自身利益摆在第一位,合作是有限度的。②

综上所述,新自由主义和结构现实主义的论证主要集中在国家间利益关系的本质上。新自由主义接受了现实主义关于国家利益内容的观点,否定抽象道德的作用,但是新自由主义对国家间利益关系的改变提出了一条制度主义的思路。结构现实主义强调的是结构改变国际体系内利益关系的复杂程度,进而影响国际体系的总体状况;新自由主义强调的是制度为国家间合作提供了保障,促进了国家间利益关系的本质改良。两者都没有涉及到国家间的利益关系是如何具体被确定的。但是,新自由主义的观点为建构主义的观点做了事实上的铺垫。建构主义抓住国家间的利益关系如何被确定这一要害,对结构现实主义提出了有力的挑战。而结构现实主义也进行了发展,最重要的成果是霸权稳定理论和霸权护持理论。

三、建构主义的挑战和新现实主义的发展

对国家间利益关系的探讨是建构主义在立论上做出重大贡献的地方。按照我们一开始提出的划分标准,尽管建构主义是一种理念主义理论,但是它并没有否定安全、权力、财富这些国家利益的本质内容,它所强调的是观念对于确定利益的重要性。更严格地说,是观念对于确定利益关系的重要性。既然共同合作对所有的大国都有利(以强凌弱除外),为什么大国之间的冲突仍然如此频繁?是出于误解,还是出于“国家自私自利的本性”?通过论证国家间观念互动对于国家间利益关系的决定作用,建构主义将发现一条促进国际和平、鼓舞人心的道路。

温特在论述沃尔兹的国际结构的时候,指出了在力量分配背景下国家间利益关系(他的标准说法是“利益分配”)的重要性。他指出,一个由“维持现状的国家”构成的国际体系和一个由“改变现状国家”构成的国际体系将呈现出不同的状态,后者比前者要不稳定得多。接着(和我们通常所接受的物质决定观点的认识相反),他隐晦地把“维持现状”“改变现状”作为国家的观念的结果。进一步的说,把它们作为国家间敌我关系认识的结果。在温特看来,结构的作用是基于国际体系中的国家是持有“维持现状的”、“改变现状的”还是“集体认同”居于主导地位的这三种“共有知识”之上的。观念决定着力量的意义,产生着不同的无政府逻辑(其实是“无政府秩序”而不是“无政府状态”)。因此,温特的论证步骤是“力量分配———利益分配———观念分配”这样一个三部曲。③认识到温特的这一个论证逻辑对于认识建构主义论证的内在错误是至关重要的。因为,“维持现状”与否不仅取决于观念,更取决于国家间的力量对比状态。在任何一个国际体系中,维持现状的国家总是大多数,因为只可能有少数国家的力量得到超越性的发展而试图对现存秩序构成挑战。体系的稳定与否并不在于是不是大多数国家达成了维持现状的共识,而在于新兴大国是否获得了挑战体系的实力。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国家间存在客观的利害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即使是朋友之间也如此。一个敌对国家对峙的体系可能是相对和平的体系,而一个“非敌非友”的“洛克体系”可能是一个冲突更多的社会。如果把观念仅仅作为一个由国家内生的变量,那么建构主义就成为了一种温特自己着力批判过的个体主义理论;如果观念仅仅来源于“第一次相遇”和重复博弈的过程经验,那么建构主义的论证就是经验主义的,忽视了这些过程的结构背景。

玛莎·费丽默在《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中对国家利益的理解似乎与温特有所不同。该书的案例“追溯了新的偏好在国际组织中借以建构的过程,展示了偏好被传授给国家的方式”。该书的结论是“国际组织而不是国家是变化的动因”①。这样一个观点表面是一个建构主义的观点,其实不然。原因在于,国家对这些规则的学习,根本的原因正是因为这些规则的采用能够增强它自己的实力,保障它的安全和财富。

尽管建构主义的首要目标是要在系统理论方面超越结构现实主义,但它所立论的地方却的确是必须引起现实主义者高度关注的问题。虽然不一定所有的系统理论都一定要应用于单元理论,但是对于国际关系来说,既然承认国际体系的重要影响,却无法把系统理论的基本概念用来解释具体的国家间利益关系,那么这样一种理论的效应是值得怀疑的。考察结构现实主义的发展,霸权稳定理论和霸权护持理论对理解国家间的利益关系的形成和变化,做出了重要的开拓。

霸权稳定理论的本意是说明霸权对于国际体系稳定的重要性。罗伯特·吉尔平是该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霸权稳定理论的要点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首先,世界政治和经济秩序是由一个主导国家来创立的;其次,国际秩序的维持需要霸权国家的存在。霸权国家与其他国家的力量差距越大,国际体系就越稳定。一旦后起的国家获得了飞跃性的发展,必然对旧秩序的主导国家构成挑战,试图建立自己主导的世界秩序。这种斗争的结果就是“系统性战争”,或称为“霸权战争”。②由此可以看出,霸权稳定理论揭示了霸权国家和全球挑战国之间客观的不相容的利益关系,这种不相容体现为安全的恐惧和价值的争夺。

霸权护持理论是中国学者秦亚青提出的。霸权护持理论的本意也不是要揭示国家间的利益关系,而是批判霸权稳定理论的泛用。霸权护持理论对于研究国家间的利益关系有两个贡献:首先,霸权护持理论指出国家存在一个整体国家利益,对于霸权国家来说,这个利益就是维持霸权国的地位不受挑战。其次,霸权护持理论探讨了国家间利益关系的两种三元模式,即霸权国家、全球挑战国、第三国利益关系模式和霸权国家、地区主导国、地区内第三国利益关系模式。③研究表明,霸权国实现自己的利益并不是力求维持体系的稳定,相反,霸权国有可能通过支持第三国、制造混乱来削弱全球挑战国,以护持自己的利益。推论下去,随着国家之间力量对比的变化,例如第三国的实力大大超过了原来的全球挑战国,对霸权国构成了新的威胁,那么国家间的利益关系格局就会发生根本的变革。

小结:国家利益与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

综观各个国际关系理论流派关于国家利益问题的论述,有几个问题值得再次强调。

第一个问题是:国家利益究竟包括什么样的内涵?

由于不同理论对国家利益问题的论述往往是零碎的,所以在梳理国家利益理论时笔者也往往感到条理极不清晰。归结起来,国家利益包括三方面的内涵:首先,国家都有一个整体利益,这个整体利益决定着国家对安全、繁荣各方面的重视程度,也是国家处理对外事务的根本出发点。其次,国家利益的本质内容包括安全利益、繁荣利益等等,但是这些利益只有放在国家间关系这一背景下才有意义。最后,国家利益的实现依赖于两个手段:发展自己和确定国家间的利害关系,与利益一致的国家结成盟友,对利益不一致的国家实行遏制。国家间的利益关系由于对实现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往往这些利害关系本身也被当成国家利益内涵的一部分。但是,从理论建构的角度看,必须分开这两者。

第二个问题是:各个阶段的论争有什么特点?

第一个阶段的论争,停留在国家利益本质内容的争论上,所以难以有最终的结果。不管是物质利益,还是意识形态利益,它们都对国家的行为产生着影响。但是,由于安全和繁荣利益的基础作用,现实主义一直居于主流范式的地位。第二个阶段的论争,上升到了国家间利益关系的层次,主要着眼于国家间利益关系的总体性质和总体状态,并以此为依据,分别提出了“两极结构优越论”和“国际制度和平论”。由于国际制度的核心变量不如结构变量有力,所以制度理论寻求从国家的学习进程角度增强自己的说服力,这实际上为建构主义的发展留出了空间。

第三个问题是:国家利益理论对系统理论的发展有什么意义?

正如本文开头所指出的,系统理论对结构层次的强调忽视了学者们对国家层次的研究,这样造成了一个严重的后果:如果一种系统理论不能应用到单元层次解释国家的行为,那么它的价值就会大大的贬值。正是结构现实主义对国家间利益关系的形成过程缺乏研究,所以建构主义的研究才会显得独树一帜。新现实主义的两个理论在本质上发展了结构现实主义的利益关系理论,但是也说明了这个问题值得现实主义学者进一步重视。对于建构主义学者来说,究竟国家间利益关系、还是国家利益的本质内容是建构而成的,这个问题同样值得引起高度的重视,研究有待于进一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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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际政治研究》200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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