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俊杰:“儒家民主政治”如何可能?

——从当代新儒家出发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06 次 更新时间:2012-11-19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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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杰  

摘要: 本文探讨了儒家式民主政治之可欲性与可能性,认为徐复观构想中的儒家式民主政治,在理论上之困难在于过度注重“积极自由”而忽视“消极自由”,并且未赋予人民以平等的参政权,儒家以社群为中心的道德观忽视个人权利;而在实践上的困难则在于忽视自耕农阶级在现代商业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脆弱性。本文指出,儒家式民主政治的提法有其创见,但不免有“时代错误“之嫌。

关键词: 儒家;民主政治;徐复观;台湾

一、引言

20世纪下半叶中国“新儒家”学者唐君毅、徐复观、牟宗三,是中国儒学史上第一批与西方文化与思想全面接触的儒家思想家。他们身处风狂雨骤的20世纪中国历史漩涡中,苦心孤诣地重建儒家传统,并殚精竭虑地擘划中国的未来。在他们卷帙浩繁的著作里,“如何从儒学传统中开创民主政治?”一直是他们关怀的中心课题。

面对“儒家民主政治”这个课题,唐君毅寄望于中国人文精神的重建,“依于肯定客观超越理想之精神,伸引吾固有文化中之绪”;1牟宗三诉诸于道德主体之“良知的坎陷”;2而徐复观则希望以儒家的性善论赋予现代民主政治以道德的基础,并经由自耕农阶级的复兴,而创造儒家民主政治。

20世纪中国当代新儒家都非常强调道德主体性是儒学的核心,3有关儒家民主政治的论述,所涉及的核心问题就是:道德主体性的客观化如何可能?本文将从20世纪中国新儒家的政治思想出发,参考同时代韩国政治思想家的意见,以及战后台湾地区的民主经验,析论在建构儒家式的民主政治中,道德主体性之客观化所涉及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的困境,并展望21世纪中国民主发展与儒家的可能关联。

二、“儒家民主政治”的理论基础及其所需的主体性转换:从徐复观出发思考

(一)什么是“儒家民主政治”?

从1919年五四运动以来,中国知识分子大多认为儒家与中国专制政体相结合。1926年傅斯年与顾颉刚讨论“孔子学说何以适应于秦汉以来的社会”这个问题时,傅斯年就认为儒家的道德观念,是中国宗法社会的理性发展。中国始终没有脱离宗法社会。父权是宗法社会的基础,所以,儒家思想与秦汉以降专制政治体制的发展颇为吻合。4五四时代知识分子对儒家的刻板印象,对于战后国际汉学界也有相当的影响,例如20世纪60年代美国政治学家白鲁恂(Lucian Pye),就认为传统中国社会在儒家影响下注重孝道,服从权威,助长中国政治中的威权主义。5已故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更认为所谓“儒家民主”是自相矛盾的名词,台湾地区是在儒家失去影响力之后才走向民主。6这种看法与20世纪初年中国知识分子的意见一脉相承。

但是,20世纪中国新儒家学者却认为从儒家传统中可以“开出”现代民主政治,牟宗三主张从儒家“开出”民主政治的关键在于所谓“良知的坎陷”。但正如李明辉所说,当代新儒家所提出的“由内圣开出外王”的说法,主要是为现代民主政治制度奠定一种道德的基础,也对现代民主政治的实践提出一种价值论的批判。7

在当代新儒家之中,徐复观是将儒家民主政治的理论与实践的可能性,解说得最为清楚的一位。8徐复观主张“顺着孔孟的真正精神追下来,在政治上一定是要求民主”,9“今日真正的儒家,一定要在政治民主的这一点上致力”。10他自己宣称:“我的政治思想,是要把儒家精神,与民主政体,融合为一的。”11徐复观认为传统儒家思想可以显豁新的道德精神资源以支持民主政治,他说:

我认为民主政治,今后只有进一步接受儒家的思想,民主政治才能稳根,才能发挥其最高的价值。因为民主之可贵,在于以争而成不争,以个体之私而成其共体的公,但这里所成就的不争,所成就的公,以现实情形而论,是由互相限制之势所逼成的,并非来自道德的自觉,所以时时感到安放不牢。儒家德与礼的思想,正可把由势逼成的公与不争,推上到道德的自觉。民主主义至此才真正有其根基。12

徐复观认为西方民主政治建立在个人主义之上,以个体之“私”之互相限制,而逼出群体的“公”,他认为西方民主政治建立在“势”之上,缺乏“道德的自觉”,必须以儒家的道德作为民主政治的思想基础才能稳固。徐复观所建构的这种政治理想,可以称之为“儒家民主政治”(Confucian Democracy)。

近年来国外学术界对于儒家民主政治的可能性深感兴趣,有学者指出:儒家的“礼”是一种公共的政治规范,对近代以前的东亚各国国君的行为可以加以约束,13而且东亚各国国君周围的儒臣,尤其是监察官对国君权力也有制衡之作用,使政治权力之责任性(accountability)有所保证。14也有学者建议以20世纪美国哲学家杜威(John Dewey)所谓“对话的社群”(Communicating Community)之“民主”概念,以及“根据可能的结果衡量”的实用主义哲学,15接引并建立儒家民主政治。但近年来国外学者对儒家民主政治可能性的思考,多半是从西方民主经验出发。笔者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则从当代的儒家尤其是徐复观的言论出发。

(二)“儒家民主政治”所需的主体性转换

徐复观构想中的儒家民主政治,看来似乎具有可行性,但是,儒家民主政治理想的落实,涉及两个问题:第一,在建构儒家民主政治的过程中,道德主体性如何客观化(objectification)而开展民主政治?第二,建构儒家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何在?

以上第一个问题是儒家政治学理论的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儒家政治经济学的问题。对于这两个问题,徐复观都有独到的见解。

针对第一个问题,徐复观指出:从孔子与孟子以降,儒家一向主张国君与人民之间存有一种契约关系。如果国君失德失政,不能保障人民的生存,人民就有革命的权利。儒家的政治理论强调人生平等之独立自主之精神,所以决不能接受外在的政治权威,这种道德内在说可以通往民主政治。16

但是,我们要问:如果儒家的人性论与道德内在论可以“开出”民主政治,那么,为什么两千年来独尊儒学的中国却饱受专制的荼毒?徐复观对这个问题做过深入的分析,他首先指出中国历史上出现一种“二重主体性”17的矛盾。所谓“二重主体性”是指在儒家政治思想的理想之中,人民是政治的主体;但是在中国的政治现实之中,国君才是政治之主体,因此,“人民主体性”与“国君主体性”两者之间形成巨大的落差与矛盾,而儒家论政也常从统治者主体性之立场出发思考,因而造成儒家理想中的“道德政治”无法落实。18

徐复观进一步主张,为了克服中国历史上“二重主体性”的矛盾,使儒家与民主政治结合,儒家必须进行一种主体性的转换工作。徐复观说:

要将儒家的政治思想,由以统治者为起点的迎接到下面来,变为以被统治者为起点,并补进我国历史中所略去的个体之自觉的阶段,则民主政治,可因儒家精神的复活而得其更高的依据;而儒家思想,亦可因民主政治的建立而得完成其真正客观的构造。19

徐复观在上文中建议儒家与民主政治的“双赢策略”:以儒家价值理念厚植民主政治的道德基础,以民主政治建立儒家精神之“真正客观的构造”。在徐复观眼中,这种“双赢策略”的关键就在于儒家思考现实政治问题时,必须从过去以统治者为起点,转换为以被统治者为起点。

(三)“儒家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

但是,儒家的民主精神要落实成为徐复观所说的“真正客观的结构”,是建立在什么社会基础之上呢?

徐复观出身湖北农村,自称“大地的儿子”,20他在1945年展望中国的前途时,希望将当时的国民党转化为一个以自耕农为基础的民主政党,21实施土地改革,将土地从地主手中转到佃农与贫农手上。22可以合理推断,徐复观认为儒家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在于自耕农阶级的复兴及其与知识分子的结合,其手段则是经由土地改革而完成。

总之,徐复观想象的儒家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在于自耕农阶级,儒家的道德理念落实在以自耕农为基础的农村社会之中。在这种儒家民主社会里,人民在日常生活中实践朱熹在《乡约》23中所提倡的“德业相劝,过去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的美德。徐复观的儒家民主政治,实建立在前近代的信托社会之上,而与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所主张的建立在自耕农的家庭农场之上的民主政治理想,有其神似之处。24

三、21世纪“儒家民主政治”的困境:理论与实践

徐复观所想象的儒家民主政治,虽然令人向往,但是20世纪新儒家所建构的儒家民主政治,不论在理论上或在实践中均面临极大的困境,有待进一步检讨。

(一)理论的困境

徐复观及20世纪东亚新儒家学者都主张儒家民主政治的建构有赖于儒家本身进行一种主体性转换的工作,例如20世纪韩国启蒙思想家,曾任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总统的朴殷植就曾指出:儒家精神偏倚帝王,以“格君心之非”(《孟子·离娄上》,第20章)为首要工作,这是儒学不能普及于社会之原因。25徐复观的儒家民主政治论比朴殷植之说更为细致,但仍有其理论上的困境。

第一个困境是:在徐复观等当代中国新儒家学者的想象中,只要儒家思考政治问题的出发点从国君转向人民,儒家民主政治就可以建立。事实上,这种说法至少有两个问题:第一,这种说法强调儒学作为主体的特质,而忽略了儒学乃存在于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密切互动的脉络之中。因此,儒家虽然强调人生而具有自主、自得、自由等内在道德善苗,但是这种自由只是一种20世纪英国自由主义哲学家柏林(Isaiah Berlin)所说的“积极自由”,仍有待于“消极自由”26加以保护,才能获得坚实的保障。徐复观建构儒家民主政治时,太过于注重“积极自由”而相对忽略了“消极自由”的重要性。第二,这种说法忽略了一项事实:孔孟政治思想虽强调“民享”却忽视“民治”,认为多数人民没有能力参政。因此,儒家政治思想实难以创造民主政治。27

第二个困境在于儒家伦理是一种以社群为中心的道德观,与近代西方以个人权利为中心的道德观有其本质上的差异。儒家所强调的是公共权利,以促进公共福祉为目标。28在儒家政治思想中,个人的权利及其保护较少受到重视。正如麦金太尔(Alasdair Maclntyre)所说,即使在新加坡的民主独裁体制下,权利仍是个人生活在国家机器中不可或缺的武器。他认为,现代形态的国家根本不可能与孟子、荀子的政治理想相结合,而只能在小型社群中得到实践。29儒家所提倡的礼治秩序,实未能严肃面对权力的合法性以及权力的限制与更替等问题。30在现代的复杂社会之中,儒家与现代民主政治生活方式的结合,更必须严肃面对“个人权利如何保护”这个问题。

针对上述第二个理论的困境,笔者认为儒家除了必须启动徐复观所说的从国君到人民的转向之外,还需要牟宗三所说的从传统中国文化深层结构的“从属原则”(Principle of Subordination)——指文化中的诸多主体(如社会、经济等主体)均服从于单一主体(如政治主体)的支配,逐渐转化为“并立原则”(Principle of Coordination)——指文化中的诸多主体处于并立及竞争之状态。3121世纪的儒家必须接受“并立原则”作为社会政治基础,个人的权利才能获得保障,才能开展儒家式的民主政治。

(二)实践的困境

为了落实儒家民主政治的理想,徐复观特别寄望于自耕农阶级的复兴,并与知识分子结合,以作为儒家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可以从战后台湾的发展经验讨论儒家民主政治在实践中可能遭遇的困境。

第一个困境是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自耕农阶级有其先天的脆弱性,例如20世纪50年代台湾完成土地改革之后的新兴自耕农阶级,不仅必须面对来自商业资本的凌虐,另一方面还受到“国营企业”所代表的“国家资本主义”的压力,处境艰难。32从战后台湾民主化的历程来看, 50年代经由土地改革而创造的自耕农阶级,深具保守、知足、服从之特性,是50年代及60年代执政者在农村地区最主要的支持力量。

第二个困境在于徐复观设想中的自耕农阶级是以血缘关系,而不是以契约关系作为主要的社会关系,难以开创出以契约关系为基础的现代民主政治。再以战后台湾民主经验来看,战后台湾经由土地改革而创造农业复兴与自耕农阶级,农业部门的资源经由政策工具的操作,而挹注工业部门,奠定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工业起飞的基础。33台湾的工业化培育了强大的中产阶级,从80年代开始成为推动台湾民主化的社会力量。在战后台湾民主化的过程,中产阶级才是推动民主化的社会基础。总之,战后台湾所走的道路是经由自耕农阶级的茁壮,而催生都市中产阶级,再经由都市中产阶级之手而开创民主政治。

四、结论

本文从20世纪儒家学者的论点出发,讨论所谓儒家民主政治的可能性。从本文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东亚各国的民主政治基本上是走在西方民主的历史轨迹之上,百年的民主实验出现甚多流弊,金权政治与自我中心主义仅是其中之较为显而易见的现象而已。徐复观提出的以儒家传统中以“仁”为中心的道德价值与社群主义精神,在理论上确实可以补西方民主政治之不足。

第二,20世纪中国的徐复观与韩国的朴殷植主张儒家思考政治问题的出发点,必须从统治者转向被统治者,确实是切中儒家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在20世纪以前东亚的历史上,儒家学者身兼官员之身份,既是儒家价值的信仰者,又是政治权力的执行者。传统儒家的政治思想常常以“格君心之非”为其根本要务,努力从统治者的“不忍人之心”开出“不忍人之政”(《孟子·公孙丑上》,第6章)。徐复观与朴殷植要求儒家政治思想必须从“国君主体性”走向“人民主体性”,不仅与孟子的“民本”政治精神遥相契合,而且也可以与现代民主政治相接轨。

第三,但是徐复观所主张的以自耕农阶级的复兴及其与知识分子的结合作为儒家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则不论就20世纪的回顾或21世纪的前瞻而言,均难以实践。正如余英时所说: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中国历经危机、革命与战乱,知识分子在政治上及社会上均被边缘化,而未能深入讨论民主政治的理念,使民主政治在20世纪中国受到意识形态的扭曲。34所以,徐复观主张以知识分子结合自耕农而实践儒家民主政治,在20世纪中国历史脉络中确有其困难。而且,展望21世纪知识经济与高科技快速发展的新时代,20世纪东亚儒家所想象的儒家民主政治中田园牧歌的情怀,已经随风而逝。我们再也不能以念旧的情怀,期待自耕农阶级开创儒家式的民主政治。相反地,我们只能寄望后工业社会中的都市中产阶级的壮大,使他们浸润于儒家价值,才是迈向新民主政治的康庄大道。

注释:

[1]此句“绪”之前疑阙漏“遗”字,参见唐君毅:《中国文明之精神价值》,载《唐君毅全集》,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91年版,第522页。

[2]牟宗三:《王阳明的致良知教》,载《牟宗三全集》第8册,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3年版。关于“良知的坎陷”说,亦可参见李明辉:《儒学与现代意识》,台北:文津出版社1991年版,第107~115页;牟宗三:《当代儒学之自我转化》,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1994年版,第66~71页。

[3]例如牟宗三的《中国哲学的特质》一书就发挥了这项主张,参见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76年版,第4页。

[4]傅斯年:《答书》,载顾颉刚(编著):《古史辨》,香港:太平书局1962年版,第155页。

[5]Lucian W. Pye, The Spirit of Chinese Politics, Cambridge, Mass.: The M. I. T. Press, 1968.

[6]亨廷顿(著)、叶明德(校订):《第三波:二十世纪末的民主化浪潮》,刘军宁译,台北:五南图书公司1994版,第328~334页。

[7]李明辉:《儒家视野下的政治思想》,台北: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05年版,第267页。

[8]关于徐复观思想的讨论,参见黄俊杰:《东亚儒学视域中的徐复观及其思想》,台北: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09年版。

[9]林镇国等:《擎起这把香火——当代思潮的俯视》,载徐复观:《徐复观杂文续集》,台北:时报出版公司1981年版,第412页。

[10]徐复观:《儒家精神之基本性格及其限定与新生》,载徐复观(著)、萧欣义(编):《儒家政治思想与民主自由人权》,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8年版,第66页。

[11]徐复观:《保持这颗“不容自已之心”——对另一位老友的答复》,载徐复观(著)、萧欣义(编):《儒家政治思想与民主自由人权》,第345页。

[12]徐复观:《儒家政治思想的构造及其转进》,载徐复观:《学术与政治之间》,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5年版,第53~54页。

[13]Hahm Chaihark, “Constitutionalism, Confucian Civic Virtue, and Ritual Propriety,” in Daniel A. Bell and Hahm Chaibong (eds.), Confucianism for the Modern World, Cambridge: Cambridge Modern University Press, 2003, pp. 31-53.

[14]Jongryn Mo, “The Challenge of Accountability: Implication of the Censorate,” in Bell and Chaibong (eds.), Op.cit, pp. 54-68. 但是,这种说法却忽略了一个事实:近代以前东亚各国儒臣所拥有的是经由国君授予的“引申的权力”,而国家所掌握的则是“终极的权力”。

[15]David L. Hall and Roger T. Ames, “A Pragmatist Understanding of Confucian Democracy,” in Bell and Chaibong(eds.), Op.cit, pp.124-161; David Hall and Roger T. Ames, The Democracy of the Dead: Dewey, Confucius, and the Hope for Democracy in China, Chicago: Open Court, 1999. 杨贞德曾讨论郝大维(David Hall )与安乐哲(Roger T. Ames)的说法,参见杨贞德:《实用主义、儒家思想与中国民主——郝大维与安乐哲“儒家民主”说的省思》,载李明辉、林维杰(主编):《当代儒学与西方文化:会通与转化》,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2007年版,第87~124页。

[16]徐复观:《荀子政治思想的解析》,载徐复观:《学术与政治之间》,第199~220页。当代学者指出,儒家主张人生而具有“善端”,因此,人在道德立足点上皆平等,参见Donald J. Munro, The Concept of Man in Early China, Stand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9。但徐复观进一步指出儒家的人性平等观可以通往现代民主政治。

[17]徐复观:《中国的治道》,载徐复观(著)、萧欣义(编):《儒家政治思想与民主自由人权》,第218~219页。

[18]何信全对徐复观企图贯串伦理与政治的想法及其困难也有所分析,参见何信全:《在传统中探寻自由民主的根源——徐复观对儒家政治哲学之新诠释》,载李明辉(主编):《当代新儒家人物论》,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版。

[19]徐复观:《学术与政治之间》,第60页。

[20]徐复观:《谁赋豳风七月篇——农村的记忆》,载徐复观:《学术与政治之间》,第750页。

[21]徐复观:《徐复观文存》,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91年版,“自序”,第1页。

[22]徐复观:《垃圾箱外》,载《徐复观杂文•忆往事》,台北:时报文化出版公司1980年版,第36页。

[23]朱熹:《增损吕氏乡约》,载《朱子全书》第2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594页。

[24]A. Whitney Griswold, “The Agrarian Democracy of Thomas Jefferson,”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40, No. 4 , 1946, pp. 657-681.

[25]朴殷植:《儒教求新论》,载魏常海(主编):《韩国哲学思想资料选辑》下册,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699~703页。朴殷植的政治思想与阳明学关系甚深,参见黄丽生:《日帝时期韩儒朴殷植的开化意识与阳明学》,载《台湾东亚文明研究学刊》第8卷第2期(2011年12月),第271~312页。

[26]Isaiah Berlin, Four Essays on Liberty, Q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9.

[27]David Elstein, “Why Early Confucianism Can Not Generate Democracy ,” Dao : A Journal of Comparative Philosophy, Vol. 9, 2010, pp. 427-443.

[28]最近关于这个问题的分析,可参见 David Wong, “Rights and Community in Confucianism,” in Kwong-loi Shun and David B. Wong(eds.), Confucian Ethics: A Comparative Study of Self, Autonomy, and Community ,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 pp. 31-48。

[29]Alasdair MacIntyre, “Questions for Confucians: Reflections on the Essays in Comparative Study of Self, Autonomy, and Community,” in Kwong-loi Shun and David B. Wong(eds.), Op. cit., pp. 203-218.

[30]许纪霖:《儒家宪政的现实与历史》,载《开放时代》2012年第1期。

[31]牟宗三:《中国文化的省察》,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3年版,第68页。

[32]黄俊杰:《光复初期土地改革前后自耕农及其所面临的问题》,载黄俊杰:《战后台湾的转型及其展望》,台北: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07年版,第71~94页。

[33]Cf. Teng-hui Lee, Intersectoral Capital Flows i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aiwan, 1895-1960, Ithaca and London: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71.

[34]Yu Ying-Shih, “The Idea of Democracy and the Twilight the Elite Culture in Modern China,” in Ron Bontekoe and Marietta Stepaniants (eds.), Justice and Democracy: Cross-Cultural Perspectives, Honolulu :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77, pp. 199-246.

作者简介:黄俊杰,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美国华盛顿大学历史系博士,现任台湾大学共同教育中心特聘教授、台大人文社会高等研究院院长。

文章来源:《开放时代》2012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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