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定学: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实际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566 次 更新时间:2012-11-12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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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学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命题,长期以来大多数人都认为,这个命题是完全正确的,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这个命题真的是完全正确的吗?真的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吗?作者在《实践并非是检验真理的标准》[1]一文中,对该命题进行了认真的审视与反思,结果发现它存在着六个方面的问题,所以该命题其实是难以成立的,并不是什么“颠扑不破的真理”。作者认为:在检验真理的过程中,人的认识是被检验对象,认识的对象是检验的标准,而实践只是二者的桥梁和纽带,只是检验真理的一种方式或手段,它并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更不是唯一的标准。我们说实践并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那检验真理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呢?在1978年真理标准大讨论时,作者就开始思考这一问题,经过30余年的思考与探索,作者提出了一个新的标准——“实际标准”,作者认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不是实践,而是实际。究竟什么是实际?为什么说实际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呢?我们的理由有五条,分别如下:

(1)真理就是与事物符合、一致的认识,认识和事物具有同一性,检验认识是否是真理的关键就在事物的实际,所以检验真理的标准必然是实际。

在讨论真理的检验之前,我们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真理,那么,究竟什么是真理呢?在古希腊,真理是指公开展现在人的理智面前的东西,含有真实、确实、真象、与事实相一致等意思。[2] 我国哲学家多把真理定义为:“真理是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3] “认识主体对客观对象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4] 通过真理的定义就可以看出,认识的对象是事物,认识是对事物的反映,那么,所谓真理就是与事物符合、一致的认识,假若认识与事物的实际情况相符合、相一致,那就是“真实”的“理”,就是真理;假若认识与事物的实际情况不符合、不一致,那就是“虚假”的“理”,就是错误或谬误。

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哲学家对真理做出了不同的解释,这些解释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符合论、融贯论和实用论。[5]符合论认为,一条陈述为真,当且仅当它与事实相符,也就是说,真理就是与事实相符的陈述或认识。可以看出,我国哲学家对真理的定义属于符合论,该定义强调的是真理与事物或事实的符合。融贯论认为,真的就意味着最能与我们的经验和信念的整体网络相一致,并能形成一幅融贯的图象。而实用论则认为,真的信念(或句子)是那些“管用”者,“管用”的就是真理。我们在本文中所说的真理以符合论为准,至于融贯论和实用论,我们将另作讨论。

明确了真理的含义,那怎么才能确定人的认识是不是真理呢?确定认识是否是真理必须经过检验,而检验就必须有一个标准,那么,检验的标准究竟什么呢?作者认为,检验的标准就是认识的对象,就是事物的实际。我们说实际就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那么,什么又是实际呢?《辞海》认为,实际“指客观存在的事物,真实的情况”[6] 作者认为,所谓实际就是指事物的真实状态和本来面目,由于事物就是认识的对象,所以实际就是认识对象的真实状态和本来面目。

实际就是认识对象的真实状态和本来面目,可是实际为什么能够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呢?我们在讨论真理的定义时已经指出,所谓真理就是与事物符合、一致的认识,我们怎么才能知道认识是否与事物符合、一致呢?怎么才能知道认识是否与事物的真实状态和本来面目符合、一致呢?最简单、最直接,也是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把认识和认识对象进行比较和对照,就是把认识和事物的真实状态及本来面目进行比较和对照,通过比较和对照,就可以检验出二者是否符合,是否一致。如果二者符合、一致,那认识就是真实的,就是真理;如果二者不符合、不一致,那认识就是虚假的,就是错误或谬误。正是因为认识只有与事物的实际相符合、相一致才有可能是真理,所以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必然是实际。所谓标准其实就是“标尺”和参照物,由于真理就是与事物的实际情况符合、一致的认识,由于认识反映的就是事物的实际,所以实际才是检验真理最好的“标尺”和参照物。

为什么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必然是事物的实际呢?根本原因是因为认识和实际具有同一性,它们的同一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认识与事物的实际在逻辑上具有同一性。事物是认识的对象,而认识则是对事物的反映与表征,一个是对象,而另一个则是对对象的反映与表征,由于二者互相联系、互相对应,所以它们在逻辑上就具有了同一性。其二,认识与事物的实际在信息上具有同一性。事物是认识的对象,而认识则是对事物的反映与表征,从信息科学的角度看,二者的关系其实就是信源与信宿的关系,信源——事物——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信息传递给信宿——人,人接受到这些信息后,通过大脑对信息进行思维与处理,然后产生出相应的结论,这就是人的认识过程。通过人的认识过程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认识的信息来源于事物,而认识又是对事物信息的整合与处理,所以认识与事物的实际在信息上具有同一性。正是由于认识和实际在逻辑和信息方面都具有同一性,所以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必然是实际。

这就像人们照镜子,由于镜面的平整度或结构不同,所以并非是所有的镜子都能真实地反映人的形象,例如哈哈镜形成的图象就是扭曲的、不真实的。那么,如何才能检验镜中的图象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人的形象呢?最简单、最直接,也是最好的办法,就是把镜中的图象与真实的人进行比较和对照,通过比较和对照,就能够确定镜中的图象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人的形象,或者说镜中的图象是否是真实的。真实的人能够检验镜中图象的真实性,这就是说,检验镜中图象的标准就是真实的人。作者在《实践并非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中还举过慈禧画像的例子,画家为慈禧画像,如何检验他画得像与不像呢?检验的标准必然是画的对象——慈禧本人,假若画像与慈禧本人符合、一致,那就是像,就是真实的;假若画像与慈禧本人不符合、不一致,那就是不像,就是不真实的。这就是说,检验画像是否真实的标准、“标尺”或参照物只能是慈禧本人,而不可能是画家的实践或活动。

有一位哲学家说得好,一个认识或理论必须被观察事实所确认,而不是基于人类的活动——实践。认识的对象即事物的实际就是检验认识真理性最好、最根本的标准,但是“实践标准”论者却视而不见,非要把实践定为标准,这完全是舍本求末,所答非所问!

(2)实际就是事物的真实状态和本来面目,相对于人的认识而言,它是客观的、确定的,所以实际完全有条件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

真理是认识追求的目标,也是认识的最高形式,所以真理必须经过严格地检验才能被确认。在检验真理的过程中,标准是检验的“标尺”和参照物,所以标准必须是客观的和确定的,假若标准不客观、不确定,那认识就很难与它比较和对照,认识的主体也很难准确地区分真实与虚假、正确与错误,自然也很难检验出真理;不仅如此,假若标准不客观、不确定,还有可能把虚假检验成真实,把谬误检验成真理。例如在检验牛奶质量的时候,首先必须要有一个客观、确定的标准,然后再按照这个标准来检验牛奶的质量是否合格。假若标准不客观、不确定,模糊不清、变动无常,那就很难对牛奶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检验,也很难把合格的牛奶与不合格的牛奶区别开来,甚至还有可能把那些含有三聚氰胺的“毒奶”检验成合格牛奶,所以在检验真理的过程中,一个客观、确定的标准十分重要。

我们在《实践并非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中曾经对“实践标准”进行过分析,由于实践是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又由于实践受到了许多主观因素的支配与影响,所以有不少实践是不客观、不真实、不确定的,而一个不客观、不真实、不确定的东西是很难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的。实践无法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那实际为什么就能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实际是客观的和确定的,所以它有条件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

我们为什么说实际是客观、确定的呢?我们首先探讨实际的客观性,我们所说的实际就是事物的实际情况,就是认识的对象,人是认识的主体,人的认识是主观的,由于认识对象存在于人的主观之外,所以相对于主观而言,认识对象就是客观的,也就是说事物的实际是客观的。我们还以慈禧画像为例,画像就像人的认识,而慈禧本人就是认识的对象,对于画像而言,慈禧是画像之外的一个独立的存在,她既不受画像的影响和支配,也不以画像或画家的意志为转移,慈禧就是慈禧,所以慈禧这个认识对象或实际就是客观的。假若有一个拙劣的画家,把慈禧画成了光绪,虽然画上的“慈禧”很像光绪,但作为认识对象的慈禧依然是慈禧,她决不会因画而变成光绪,这就是认识对象的客观性,或者说实际的客观性。

下面我们再探讨实际的确定性,我们所说的“确定性”是指认识的对象——事物的实际是相对稳定的,而不是变动无常、无法把握的。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它自身必须是稳定的,

只有这样认识才有可能与它比较、对照,才有可能准确地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假若标准自身变动无常、极不稳定,那认识就无法与它比较、对照,自然也无法准确地检验真理。所有的认识都有自己的对象,而所有的对象都与相应的认识对应,所以对于每一个具体的认识而言,认识的对象——事物的实际就是确定的或相对稳定的,二者在逻辑上是同一的。例如我们认识梨子,梨子就成了我们的认识对象,由于梨子与我们的认识相对应,所以相对于我们的认识而言,梨子就是确定的或相对稳定的。之所以说梨子是确定的或相对稳定的,是因为在这次认识中,认识的对象就是梨子,而不是苹果或香蕉,所以我们说认识的对象——实际是确定的。

有的朋友可能会提出质疑,世界上的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难道认识的对象——实际是固定不变的吗?我们所说的“确定性”是指,在一次具体的认识过程中,相对于认识而言,认识的对象——事物的实际是相对稳定的,并不是说它是固定不变的。同世界上所有的事物一样,认识的对象——实际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变化,当事物的实际发生变化后,人的认识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在新的认识过程中,新的认识仍然要与新的实际相对应,这时新的实际仍然是确定的。只要有认识,那么认识的对象就一定是确定的,虽然这种确定只是相对的确定。

通过以上探讨可以看出,事物的实际是客观的和确定的,正是由于它的客观性和确定性,所以它完全有条件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

(3)由于实际和认识具有可比性,所以实际能够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

在真理的检验过程中,人的认识必须能够与标准进行比较和对照,然后人才能根据比较和对照的结果进行分析和判断,才能得出认识真实与否的结论。通过这个检验过程就可以看出,认识与标准的比较和对照是检验真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假如认识无法与标准比较和对照,那就无法进行分析和判断,自然也无法得出认识真实与否的结论。二者如何才有可能进行比较和对照呢?作者认为,只有认识与标准具有可比性,它们才有可能进行比较和对照;假若认识与标准根本就没有可比性,二者风马牛不相及,那就不可能进行比较和对照。

“实践标准”论者认为,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实践并非是认识的对象,所以实践和认识并不具有可比性。由于实践和认识不具有可比性,所以认识和实践无法进行比较和对照,人也无法根据比较和对照的结果做出判断,自然也无法得出认识真实与否的结论。我们还以慈禧画像为例,如何检验画家画得像与不像呢?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就应该把慈禧的画像与画家的实践即绘画活动进行比较和对照,显而易见,这样的比较和对照是荒唐的,因为慈禧画像的像与不像与画家的实践根本就不具有可比性,二者无法进行比较和对照。既然二者无法进行比较和对照,那画家的实践怎么能够检验慈禧的画像像与不像呢?既然实践无法与认识进行比较和对照,那实践又怎么能够检验真理呢?

实践和认识没有可比性,那实际和认识具有可比性吗?作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在前面已经进行过探讨,实际是认识的对象,实际是认识的“标尺”或参照物,实际和认识在逻辑和信息方面都具有同一性,所以实际和认识完全具有可比性。假若把实际作为检验认识的标准,那认识就能够与它比较和对照,人也能根据比较和对照的结果做出判断,从而得出认识真实与否的结论。我们还以慈禧画像为例,如何检验画家画得像与不像呢?由于画的对象是慈禧,由于慈禧是画像的“标尺”或参照物,由于慈禧和画像在逻辑和信息方面都是同一的,所以实际——慈禧本人——和画像完全具有可比性,人们把画像和慈禧本人进行比较和对照,很容易就能够检验出画像像与不像。

中国有句成语叫做“缘木求鱼”,鱼明明在水里,可是有些人却非要爬到树上去找鱼,结果必然是劳而无功。“实践标准”论者就是一些缘木求鱼的人,标准明明就在眼前,他们却非要“爬到树上”去找标准,这些人应该反思。

(4)认识是无限的,认识的对象——实际同样也是无限的,二者完全能够互相匹配,所以实际能够充当真理的标准。

作者在《实践并非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中曾经讨论过实践标准与认识的匹配问题,人的认识是自由的,认识的触角不仅可以翱翔浩瀚的宇宙,而且还可以进入至微的量子空间;不仅可以回溯远古,而且还可以拜访遥远的未来;不仅可以感知现实世界,而且还可以探索根本就不存在的虚幻世界,人类认识的对象几乎是没有穷尽的,人的认识几乎是无限的。然而与认识相比较,人类的实践远没有这么自由,它既无法拜访遥远的未来,也无法进入根本就不存在的虚幻世界,所以实践是有限的。实践是有限的,而认识却是无限的,由于有限的实践不可能检验无限的认识,所以实践不可能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既然是检验认识的标准,那就必须能够与认识相匹配,不应该出现有认识而没有标准的局面。然而,由于实践是有限的,而认识却是无限的,有限的实践无法检验无限的认识,所以必然会出现有认识而没有检验标准的尴尬局面。如何避免这种尴尬局面的发生呢?最好的办法就是更换标准,就是用实际代替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为什么用实际作为标准就能避免尴尬局面的发生呢?这是因为认识和认识的对象——事物的实际是互相对应的,二者在逻辑和信息方面是同一的,有认识就必然有对象,有对象就必然有事物,有事物就必然有实际,有实际就必然有标准,由于实际完全可以与认识相匹配,所以用实际作标准就不会出现有认识而无标准的尴尬局面。这就像照镜子,镜中出现了一个东西的图象,那么在镜外一定有一个实际的东西与其匹配或对应;不管镜中的图象如何变换,镜外总有实际的东西与它匹配或对应,绝不可能出现镜中有图象而镜外无东西的情况。

(5)以实际为标准检验真理,是一种比较简单、比较经济的检验方式,具有可行性,所以实际标准是一种比较好的标准。

“实践标准”还存在一个缺点,那就是检验的方式比较复杂,成本比较高,不够经济,不具有可行性。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人能动的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就是说,在检验真理的时候,人必须进行“社会实践”,必须进行“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社会实践”或“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并不是简单的个体行为,这种活动大都比较复杂,规模比较大,动用的资源比较多,花费的成本也比较高。而认识大多是个体的行为,认识的内容复杂多样,认识活动也在随时随地地进行,假若每一个认识的检验都要通过复杂的“社会实践”,都要进行“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那检验的成本必然是很高的。正是由于这种检验方式过于复杂,成本比较高,不够经济,所以它不具有可行性。

实践检验不具有可行性,那实际检验具有可行性吗?它能够避免这些缺点吗?作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由于实际就是认识的对象,它与认识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二者又具有匹配性与可比性,所以实际检验方式远比实践检验简单,成本比较低,比较经济,也具有可行性。例如北京气象台预报:“北京明天有雨”,这是北京气象台对北京市明天天气的一个预测或者说认识,那么,如何检验这个预测或认识是正确的呢?假若按照“实践标准”,那么北京市就需要进行一次“社会实践”或者“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例如组织大批专业人员到各个观测点观测、搜集数据,北京电视台组织观众开展关于明天天气的大讨论,有关单位组织有经验的专家、老农、老工人、老市民进行座谈等等,通过这一系列的实践活动,总结各种意见和数据,然后才能检验这个预测或认识是否是正确的。但由于人们的实践活动与明天的天气并没有可比性,所以检验的结果很可能是见仁见智、众说纷纭,很难形成一个统一的结论。假若按照实际标准,检验就会变得非常简单,根本不需要四处观测,也不需要开展大讨论,更不需要召开座谈会,人们只需要耐心地等到明天,观察一下北京天气的实际情况,然后把实际情况与气象台的预报比较、对照一下,那么检验立马就完成了。假若北京真的下雨了,由于预报与实际相符合,那就证明预报是正确的;假若北京没有下雨,由于预报与实际不符合,那就证明预报是不正确的,检验就是如此简单。通过两种检验的比较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实践检验比较复杂,成本比较高,不够经济,可行性差,而实际检验比较简单,成本较低,比较经济,具有可行性。既然实际检验有这么多优点,那就说明实际标准确实是一个比较好的标准。

我们认为实际标准是一个比较好的标准,但“实践标准”论者却不以为然,他们认为:离开人的实践活动而独立的外在客观世界本身,不具有把主观认识同客观现实加以对照的“本领”,因而它本身也无法判明某种认识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7] 客观现实或者说实际确实不具有把主观认识与其加以对照的“本领”,它自身也确实无法判明某种认识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但这些并不妨碍客观现实或实际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因为认识的主体是人,并不是客观现实或实际,虽然客观现实或实际不具备比较、对照以及判断的“本领”,但人完全具有这些“本领”,人完全可以把主观认识与客观现实或实际加以对照,完全可以判明某种认识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客观现实或实际是认识的对象,是发出信息的信源,它的主要“本领”是向人发送、传递信息,它无须具备比较、对照以及判断的“本领”,这些都是认识主体——人应该具备的“本领”。“实践标准”论者混淆了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的功能,指责认识对象不具备认识主体的“本领”,这种指责是没有道理的。认识的主体是人,检验认识的主体同样也是人,主体是主动者,而认识的对象则是被动者,我们不能强迫认识对象必须具备认识主体的“本领”。

上面我们分别从五个方面对“实际标准“进行了探讨,通过探讨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由于实际具有客观确定性,由于实际与人的认识具有同一性、可比性、匹配性,又由于实际检验具有可行性,所以检验真理的标准就是实际。在检验真理的过程中,假若认识符合实际,那这种认识就是真理;假若不符合实际,那它就不是真理。

在文章结尾时,不禁又想到了1978年的那场真理标准大讨论,改革派坚持说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实践,其实他们的潜台词是说,检验一个理论——自然也包括毛泽东思想——是否是真理的标准是实际或事实,而不是毛泽东的指示、决策和思想,因为大量的事实都证明,毛泽东的思想不一定都是真理。由于历史和意识形态的原因,当时的人们不得不把“实际”说成“实践”,那么现在是纠正的时候了,我们应该实事求是,用“实际标准”代替“实践标准”。

2012-11-3于郑州

注释:

[1] 陈定学:《实践并非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见爱思想网—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也见中国学术论坛—宗教哲学。

[2] [3] [7]肖前、李秀林、汪永祥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96、497、509页。

[4] [6]夏征农主编:《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8、1228页。

[5] [美]罗伯特·所罗门:《大问题——简明哲学导论》,张卜天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6—1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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