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知青运动中的“民族命运与个人使命”(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660 次 更新时间:2012-07-19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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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 (进入专栏)  

律己的理想与律人的“理想”

我不赞成那种意在肯定上山下乡运动的“青春无悔”之说。姑且不说强制动员下的上山下乡运动中,绝大多数知青对于并非自己选择的安排只有抱怨与否的问题,没有“后悔”与否的问题,(如前所述,我是少数自己要求插队的知青之一,但那种情景下的“自己要求”实际也并非真正的自由选择)也不说知青运动在成就了一些人(我应该属于这些幸运者)的同时毁掉了多得多的人。我只想指出两点:

首先,当时的“理想”在律人方面确有严重弊病,这种意识形态强调“斗争哲学”,尤其是“与人奋斗,其乐无穷”。在“理想”的名义下斗人、整人、迫害人,乃至更一般的强人所难、己所不欲硬施于人的事太多了!我前面说“想用表现‘积极’来改善自己的处境,只要不伤害别人,就无可非议”。但事实上当时相当多的“积极表现”就是伤害了别人,尤其是因“积极”而多少获得了一些权力后,这种事的发生概率就更高。扪心自问,我没有做过这种事,这不是因为我多么高尚,而是因为我从未“进步”到与权力沾边。

其次,正因为“除了追求那个虚无缥缈的‘理想’,在当时那种状况下你还能追求什么?”这种“理想”就显得十分无力:只要情势变得可以追求别的了,那“理想”就顿时崩溃。说到底它只能靠强权来维持。前面所说那种“越受迫害表现越积极”的现象,反过来就是迫害消除,“理想”反倒没有了——许多人在被“打入另册”时尽管“再表现也没用”,但还是虔诚地“表现”——所谓虔诚就是尽力假设自己这么做不是被迫,而是出于为了理想主动奉献,以使生活显得有意义。但一旦真的不再“被迫”,那种“生活的意义”反倒消失殆尽,他们几乎都作了另外的选择。当政策允许知青可以回城(并非强迫他们回城)时,大量的前知青积极分子都走了。

前面提到的念昆兄就是这样。他当年团结一批被打入另册的伙伴在逆境中艰苦奋斗,可歌可泣,终于使他领导的央务知青小组熬成了全广西第一号知青“先进集体”。但1977年高考一恢复,“先进集体”顿时军心大乱,大家纷纷回城复习备考。为稳定军心,自治区知青办领导当时曾私下承诺为他们争取特殊待遇,使他们无需回城复习也能被录取。但后来承诺却无力兑现,弟兄们感到被骗,几乎是一哄而散。结果还没等到1979年后的知青回城大潮,这个耗尽他们青春和血汗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先进集体就已经灰飞烟灭。

我当时仍然在村复习,没有回城(当然也很少出工了),原因不过是在城里我已无家可归,我父母当时也下放在一个穷县,条件不比田林好,加之那时我因搞乡土文艺小有名气,与县文化馆关系很好,可以从他们那里取得任何县里有的书籍。所以我不可能也无必要回城复习。而我过去虽一直被认为“表现不错”,却也并非鹤立鸡群。这次却由于连头号先进集体都已大乱,而我却仍然在农村坚持,被刮目相看。于是我递交多年的入党申请很快被批准,而数月没怎么出工的我又成了文革后恢复劳模称号后的首届“县劳模”。其实那时谁都清楚:知青运动已是强弩之末,我不久就因考研成功而离开,但即便没有考上,很快也是要走的。

所以像我们这样的“信仰”确实无法与那些法国传教士相比。他们是为了信仰而放弃了世俗利益,而我们无论意识到与否,实际上是在世俗利益被剥夺、没有什么可放弃的情况下树立“信仰”的。一旦可以选择,我们就不再坚持。这样看来,我们真的虔诚吗?确实很难说,在那个连家信、日记甚至情书都充满了“豪言壮语”的年月,至少像我这样尽管“表现不错”、但并非大红大紫地被用于宣传的人确实没有想欺骗谁,只是希望自己活得有价值、并非行尸走肉而已。

但我们也的确“经不起考验”,像常井墓地中那些为信仰虽九死而无悔、甘愿埋骨穷乡僻壤的宗教圣徒,我们中几乎一个也没有。知青运动潮落后仍然留在村里的绝无仅有者,也多是因为成了家、有拖累、在城里生存困难等世俗原因而留下的,他们现在多已被遗忘,在缺少人生意义和尊严的艰难生活中老去,没有谁问他们是否“青春无悔”。而发出这种豪言壮语人都已离开农村,评价知青运动的话语权如今也是在后者、尤其是今天有头有脸的人那里,但是我们这些幸运者真比那“沉默的大多数”更有资格评论这场运动吗?

弘扬艰苦奋斗的“知青精神”和反思荒唐谬误的“知青运动”不矛盾

铁的事实是:历数古今中外的大规模移民运动,当年那场“知青运动”应当属于最失败的之列。汉代徙民实边,明代大兴军屯,清代以来的“闯关东”、“走西口”,俄国的哥萨克移民东方,欧洲人殖民新大陆,华人开拓东南亚,早期的犹太人漂泊四海、后来又从欧美回到荒凉的近东开拓出以色列——所有这些移民潮无论是自发的还是官方组织的,无论其中有多少是非,总还是留下了巨大影响,对相关地区后来的民族分布、社会变迁和历史走向都具有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意义。就是我国当代的其他移民潮,从改革前的工业化移民和“盲流”,到改革后的“民工潮”,也都成为不可逆的“历史潮流”。但是那场“知青运动”,尤其是文革10年中2000多万知青的上山下乡大潮,作为与城市化历史趋势相悖的、以强制手段掀起的潮流,后来却退落得如此干净:不仅到农村的知青走光了,原来作为永久性戍边措施的“生产建设兵团”,除了新疆因知青回城请愿的“阿克苏事件”遭镇压而留下了一部分,黑龙江、云南、内蒙等地的“兵团知青”也基本走光了。知青运动结束时所谓的“三不满意”——知青不满意,家长不满意,农民不满意,(据说是邓小平说的)、“四不满意”(再加上国家不满意,据说是李先念说的)之说,可以说是对这场运动的盖棺定论之语。

但是,否定“知青运动”并不等于否定知青,因为那场运动并不是他们发动的。除了某些“与人奋斗”伤害他人者外,知青们没有做错什么。相反,他们在黄土地、黑土地和红土地上的奋斗,无论是无奈的还是“满怀豪情”的,也无论那豪情是虔诚的还是“表现”出来的,都堪称一部史诗,一部与苦难抗争的史诗。这里说的苦难主要还不是指物质意义上的艰苦,因为与当地农民相比,与同时期我国那些自发的移民即所谓“盲流”相比,知青未必更苦。我说的苦难更多是指他们被“运动”,无法把握自己的命运,不知未来何在的这样一种心理煎熬,一种无助的生存状态。他们为摆脱这种煎熬的奋斗,无论是积极的表现,还是无奈的挣扎,都是可歌可泣的。而支撑这种奋斗的“理想”,无论它是基于哪一种意识形态,也无论它的虔诚程度如何,在不伤害别人的前提下都是极为可贵的,它体现了人的意志力,一种与命运抗争、向往有意义的人生、为生命的价值而奋斗的意志力。

苦难中的奋斗是可贵的,与苦难抗争的过程是具有审美价值的。但苦难本身不是美,我们无需给苦难涂上玫瑰色的油彩来粉饰它,更不能去歌颂那种制造苦难的机制。这道理本来并不复杂,就像我们歌颂抗日战争但不能“感谢”日本侵华一样!弘扬艰苦奋斗的“知青精神”和反思荒唐谬误的“知青运动”不仅不矛盾,而且弘扬这种精神正是为了避免重蹈那个荒唐岁月。

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年知青们为改变农村面貌而付出的实实在在的努力、他们为改善自身处境而做出的“积极表现”,和他们后来要求掌握自己的命运而发动的回城请愿运动,都是史诗般的壮举,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遗产。

念昆兄是知青运动盛极而衰时的先进典型,他与那位为自己一家的苦难向“红太阳”告御状的李庆霖先生、阿克苏事件中作为请愿回城知青的代表而受难的欧阳琏先生,在整个知青运动中扮演的角色似乎截然相反,但他们都非常令我尊敬。他们后来的人生也都很坎坷。而除了李庆霖先生“忽然成名”后卷入官场漩涡、被利用做了些火中取栗的傻事(那也不能只怨他)外,他们都没什么过错,而且都有大功于社会。今天我们都明白了马克思讲的这个道理:“每个人的自由是一切人自由的条件”。“民族命运”是由构成“民族”的一个个人的命运合成的,而“个人使命”也必须以个人权利为基础。“岂有百姓困穷,而国家自求富强之理?”(郭嵩焘语)天下兴亡,官家有责;监督官家,匹夫有责。而欲尽此责,匹夫须得有权(公民权利)。不改变“权力任意侵犯权利”的状况,我们的民族是不可能真正振兴的。

天下兴亡,匹夫先得有权利

当年插队的岁月,我曾经“大业当从小事谋”,以人类解放为己任,在那间草屋里不仅挂着田林县的规划图,还挂着印度支那抗美斗争的地图。最近我走了一趟东南亚,那当年“基里隆大捷”、“夜袭波成冬机场”、“激战鱼钩地区”的所在,仿佛是那么熟悉。然而我如今的所见所闻又那么令人毛骨悚然!我不禁想到:我们当年憧憬的东西对我们的“民族命运”究竟意味着什么?

多年以来我们这个民族在世界上的地位十分古怪:凡是我们认为的“友好国家”乃至“兄弟国家”,对我们的同胞——华人、华侨和华商大都态度很坏,而且似乎国家越“友好”,对我同胞越穷凶极恶!反之,我们当成敌人的那些国家,对华人、华侨与华商都很友好,而且似乎越是“国家的敌人”,对我们的同胞越好。就以东南亚为例,在这个素有排华、虐华传统的区域,印尼、越、柬、缅、马,都曾有过那种纪录,只有泰国对华人、华侨与华商应当说是最友善的。然而在我下乡的那个年代,泰国曾是我们在东南亚的头号敌人,我当年在那个山旮旯里也经常收听到“泰国革命之声”,这个在我国支持下设立于昆明的电台天天号召要推翻“他侬-巴博反动集团”(即泰国政府)。而我们称为“同志加兄弟”的越南,却对华人采取严厉的剥夺政策,而且早在与我们交恶之前好多年就已是如此。但是那还不是最糟的。与号称是我们“毛主席的最好学生”的红色高棉相比,该国算客气的了。而红色高棉,对华人就不是什么剥夺而已了,而是屠杀与灭绝。而且红色高棉不仅屠杀一般华人,还尤其把我国在华人华侨中培养的“侨共”几乎斩尽杀绝!世人皆知高棉人民在那几年经历的恐怖浩劫,而少人注意华人死亡率那时数倍于高棉人,华人中的“侨共”更是没几个虎口余生。但就在这同时,红色高棉却是我国认为的第一号铁哥们,为了救它,我们简直不顾一切,甚至不惜与“同志加兄弟”的某国发生一场血战!

今天我们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年,可是这种奇怪的“国际地位”似乎并未结束,君不见今天在工业化国家中,对华人、华侨、华商最开放最友善的是谁?不就是那个被我们视为“世界首恶”的国家吗?比例如此少的华人却能进入社会主流,大批成为教授、科学家、高官等上层精英,这世界上还有哪里能够如此?就是同为民主国家的西欧各国也做不到,众所周知,那里的华人基本上只能做小生意、开餐馆等,很少有机会进入主流社会。我们不少朋友是那里的“名校优博”,却鲜能在那里的高校谋职。当然,西欧各国对华人华侨华商也还算不错的,这仅从我们经常在报道中看到,我们的同胞在那里举行游行示威就可以看出——而在“友好”的缅甸,华人还敢示威?不要“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就烧高香了!那么主要工业化国家中对华人、华侨、华商最恶劣的是谁?恐怕公认的就是俄罗斯了吧,那里不仅对我们同胞的刁难与勒索司空见惯,“灰色清关”、“新星号事件”那样的恶性事件也层出不穷。(不过与前述“更友好的”国家相比,应该承认俄罗斯仍然可以了,至少大规模排华屠华的事那里还没有过。)但是,奇怪的逻辑仍然是:对华人最好的国家似乎是我国的“首恶”,次好的西欧算一般,而最糟的俄罗斯又是我们在同类国家中的最爱!

怎么会有这么古怪的逻辑呢?我倒不是说对华人最好的国家就一定能与中国达到国家关系也最好。善于利用华人、华侨、华商的人力资源,与在国际政治及国家关系中跟中国竞争乃至对抗,也许不一定构成矛盾。也就是说,善待我们的同胞与公民也许并不是与我国形成友好、亲密关系的充分条件。但是在正常情况下,前者肯定是后者的必要条件!善待我们同胞与公民的国家未必一定是我国的友好国家,但虐待、屠杀乃至大规模残杀我们同胞与公民的国家必定是我国的敌对国家,而绝不可能是什么“友好国家”——如果我们这个国家搞外交真的是为了我们的“民族命运”,而不是仅仅为了“皇上”的面子。当年法国以马神父这个并非政府派出的“民间”传教士被清朝知县所杀为理由对中国发动战争,当然是帝国主义的霸道。但善待还是虐待本国国民(哪怕是“蚩蚩小民”)会严重影响本国与该国关系的好坏,却是任何民主国家乃至“民本”国家办外交的通则。只有那种不是为国民办外交、而只是为皇上办“洋务”的体制,才会遵循这样的逻辑:只要恭维好了“皇上”,虐待几个草民算什么事?如果再殷勤些,奉承得“皇上”龙心大悦了,就是对吾华草民大开杀戒,“皇上”照样会青眼有加的!

可是这些事情,当年为“民族命运”而把“修补地球”当成“个人使命”的我们完全一无所知。当我把农村中的艰苦劳作当成爱国大业乃至支援“世界革命”的大业之时,当我在那法国人为了他们的国民被杀而向我们兴师问罪的事发之地,为大批屠杀我们同胞的屠夫们的胜利欢欣鼓舞时,我们真的是为“民族命运”作了贡献吗?

30多年后,我在金边见到当年“侨共”幸存者韩兴律师(他如今是韩桑林先生,即我国当时大骂的“韩桑林伪政权头目”、现今柬埔寨国会议长的法律顾问)。他提到当年侨共发动华人华侨参加红色高棉革命,革命成功之际我国应波尔布特要求切断与侨共的组织联系,把全体侨共的命运交给红色高棉。一些侨共不愿加入柬共(即红色高棉),要求回祖国却遭北京方面拒绝,一些人愤而洗手不干,脱离“革命队伍”而自谋生计,韩兴即其中之一。结果只有他们中有人幸存下来。而并入柬共者很快遭到清洗,一些侨共领导如张东海等希图进入柬共后能得到负责柬华少数民族工作的高位,初时还积极效忠波尔布特,助纣为虐帮助捕杀华人同胞,但不久自己就被捕杀,几乎无人幸存……言者不胜唏嘘,闻者毛骨悚然。

我们当年为“民族命运”而上山下乡,今天仍在为中国的崛起而奋斗。但抚今追昔,我们所追求的到底应该是何种“崛起”?如果按上述那种逻辑我们“崛起”了,结果把那些我们讨厌的高人权国家(因而也是善待我们同胞的国家)成功地压了下去,而使那些我们喜欢的低人权国家(因而往往是虐待我同胞的国家)大行其道、越来越多,乃至遍布全球,等到“我们的朋友遍天下”之际,我们的同胞在这个世界上还有立足之地吗?

这样看来,我们怎样才能实现真正的中华崛起,真正改善我们的“民族命运”,为此我们又应该怎样看待自己的“个人使命”呢?

来源: 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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