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濂:理性的不一致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429 次 更新时间:2012-06-12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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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濂 (进入专栏)  

那天上网搜索Rawls(罗尔斯),没把谷歌拼音转换成英文输入法,跳出来的竟是“人啊听我说”——仿佛是上帝在说话!

罗尔斯当然不是上帝,上帝在罗尔斯的理论中也不占有特殊的位置。不过,还真的有人曾把罗尔斯比做上帝,此人正是凭借《公正:该如何做是对?》一书风靡全球的哈佛教授桑德尔。

1975年冬,哈佛大学研一新生桑德尔和朋友相约到西班牙南部度寒假,背包里塞了两本书:罗尔斯的《正义论》和罗伯特·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熟悉当代政治哲学的人都晓得,这是当代自由主义的代表之作。然而,无论罗尔斯还是诺齐克都没有说服桑德尔,数年后,他开始撰写博士毕业论文,假想的论战对象正是罗尔斯。

按照常识的想法,两个论敌年龄相差30岁,资历与声望更有天壤之别,即使双方都有足够的雅量,也很难坐到一起谈笑风生。

然而,让桑德尔感念不已的是,当罗尔斯得知他的论文主旨之后,不但毫不介意,而且主动打电话邀请他共进午餐。在电话中他这样自我介绍:“This is John Rawls,R-A-W-L-S⋯⋯”——需知当时罗尔斯已经名满天下。时隔多年,桑德尔再次回忆起这个桥段,打了一个非常形象的比方:“就好像是上帝亲自打电话邀请我共进午餐,而且拼读他的名字,生怕我不知道他是谁。”

和“上帝”共进午餐之后,该批评的还是要批评。1982年,桑德尔出版博士论文《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一举成为社群主义阵营中的代表人物。再过14年,桑德尔出版《民主的不满》,将自由主义的特征总结为“个人权利的优先性、中立性的理想以及个人作为自由选择的、无负荷的自我的观念”——这三条无一不是以罗尔斯作为靶子来批判。

按照通常的想法,这回两个人还不得彻底闹崩了?不然。批评归批评,桑德尔对于罗尔斯的尊敬之情丝毫不减,而且还不是停留在“我不认同你的学术,但尊重你的人品”的层次——这话怎么听都有些侮辱性——而是对罗尔斯学术成就的赞许和推崇。2002年罗尔斯去世,桑德尔撰文纪念,将罗尔斯归入霍布斯、洛克、卢梭、马克思和小密尔这些现代政治哲学巨人的行列,文章开门见山地写道:“罗尔斯,美国最伟大的政治哲学家⋯⋯”

也许有人会不解:为何桑德尔一方面矢志不移地批评罗尔斯,另一方面又能如此地盛赞他?对此,至少有三点可能的解释:

其一,学术论战有如拳击比赛,只有伟大的对手才有可能成就伟大的比赛。有人穷其一生苦苦“追杀”某一对手,咬牙切齿试图彻底搞臭对手,却从未反躬自问一下,如果对手如此不堪,岂不恰恰印证出你这一生的无趣和无聊?

其二,伟大的对手并不必然成就伟大的比赛,还需双方在智识上惺惺相惜,如果像维特根斯坦那样挥舞着拨火棍指向卡尔· 波普,或者干脆像泰森一口咬掉霍利菲尔德的半只耳朵,再精彩的对决也将成为闹剧。一个有着自省和开放意识的哲学家不会轻易给对手判思想上的死刑,相反他会汲取论敌的长处,并发自内心地欣赏乃至叹服论敌的卓越。桑德尔无疑拥有这些美德。

最后,桑德尔与罗尔斯争论的是政治哲学,这意味着双方都绝无可能在思想上彻底战胜对手。认识到这一点非常之重要。以赛亚·伯林说:“假如我们提出一个康德式的问题:‘在哪种社会里,政治哲学(其中包含着这种讨论和争论)在原则上可能成立?’答案必然是,‘只能在一个各种目标相互冲突的社会中’。”

目标之冲突不同于手段之冲突。按伯林的想法,在一个目标一致的社会里,原则上就只存在最佳手段之争。

最佳手段或者工具理性的问题相对好解决。比方说,班级集体春游去八达岭,坐车显然要比骑车或者步行更合理(rational),这里依据的是“有效手段原则”。再比如说,张三打算留学德国读哲学,眼下面临两个读书班的选择,一为《周易》,一为《纯粹理性批判》,显然选择后者更合理,因为短期目标适足在为长期目标做铺垫,这是“蕴含原则”。再如,李四计划生孩子,追求隔壁王二的姑娘当然要比追求林志玲更合理,用脚指头想你也知道这是“较大可能原则”。当目标确定后,任何合理的人在面对上述情况时,都不难做出相对一致的合理选择。

相比之下,在一个目标相互冲突的社会里,人们注定会出现“理性的不一致”(reasonable disagreement)。“理性的不一致”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经常遭遇的那种不一致,比如显而易见的逻辑错误,信息不充分或者不对称所导致的分歧,某方刻意的装傻或者胡搅蛮缠,凡此种种,皆可称之为“非理性的不一致”。

除了微博,最能彰显非理性不一致的场所也许就是大专辩论赛。试看历年来的各种辩题:女生和男生哪个更需要关怀?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可不可以统一?社会秩序的维护靠道德还是法律?知难行易还是知易行难?网络对于人类是弊还是利?青春偶像崇拜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大学教育更应该注重培养科学精神还是更应该注重人文精神?

上述题目都有一个共同特点:正方与反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又都没有把道理占全,因为如果把道理占全了就没有什么可辩的了。

可是问题在于,辩论赛的内在要求是你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打败对手,由此你就必须把只占了一半的道理说成是很有道理或者简直就是真理,由此你就只能采取不讲道理的办法,比如哗众取宠,比如偷换概念,比如移花接木⋯⋯

与微博上的各种嘴仗相似,大专辩论赛越来越不以求真、求识为目的,不以促进我们对这个世界更全面、更深入的理解为目的,而是为了辩论而辩论,以钻牛角尖为荣、以讲道理为耻,以抬杠为荣、以宽容为耻。不妨设想一下,如果一个辩手这么说:“对方辩友说得很有道理,我深表赞同,但是我们是不是应该换一个角度想这个问题呢?”那么这个辩手注定是一个失败者。他一定要这么说:“对方辩友顾左右而言他,我请对方辩友直接回答我的问题”,“对方辩友完全是在偷换概念”。或者你实在不理解、没听懂对方辩友的观点,还有最后一招可以用来绝地逢生:“对方辩友刚才的这段话其实恰恰证明了我的观点!”

“非理性的不一致”虽然叫人心浮气躁,但是它并不会困扰哲学家,对哲学家来说,更加深刻同时也更加迷人的不一致乃是“理性的不一致”。因为它总是让我们忍不住去想:“为什么我们真诚地、认真地想相互讲道理,然而我们却又无法达成一致?”

罗尔斯把造成这类困惑的根源称为“判断的负担”:1、关于一件事情的证据——包括经验的和科学的——乃是相互冲突的和复杂的,因而难以评估和评价。2、即使我们对所考虑的相关事情达成高度的一致,我们也会对它们的权重(weight)产生分歧,从而导致不同的结论。3、某种程度上,我们所有的概念(不仅仅是道德的和政治的概念)都是模糊不清和模棱两可的。4、我们评估证据和权衡道德价值和政治价值的方式,是由我们的(彼此非常不同的)总体经验所塑造的。5、通常,对一个问题的各个方面,人们思考的侧重点是非常不同的,很难做出一种全面的评价。

之所以不厌其烦地摘录“判断的负担”,是因为它有助于我们深刻地认识现代民主社会的两个根本性事实——理性多元论的事实(fact of reasonable pluralism)和压迫性的事实。前者的意思是说,在一个确保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现代民主社会里,各种宗教、哲学和道德学说的多样性将会被鼓励和产生出来,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将会永远存在下去;后者的意思是说,要想维持对某一个特定的全能教义(comprehensive doctrine)的持续忠诚,就只有依靠使用国家的压迫性权力。罗尔斯认为,这不仅会导致政府的罪行和不可避免的粗暴与残忍,而且还会败坏宗教、哲学和科学。

常有人因此误将自由主义的立场定位成价值怀疑主义、价值相对主义或者价值虚无主义。桑德尔亦不例外。但这完全是以讹传讹的误解。

以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虽然悬隔道德真理,却不意味着他们否定道德真理的存在。对于罗尔斯而言,政治哲学之所以要悬隔道德真理的问题,并不是因为它们是不重要或不相干的,而恰恰是因为它们太过重要并且没有在政治上解决它们的方式,所以才会要求哲学家们保持思想的节制,审慎地停留在“哲学上所说的表面”。

自甘停留在“表面”之上,这一做法不仅体现出政治的成熟和道德的敏感,更重要的是展示出一种智识的诚实和理性的精神。亚里士多德说“人天生求知识”,知识意味着客观性和确定性,就长期趋势看人们在科学中是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因此科学知识是可能的。但在道德、宗教和哲学领域中,我们却注定要背负“判断的负担”,因此也就要心怀坦荡地接受理性多元论的事实。从斯大林时期的苏联,到纳粹德国,再到十年“文革”,我们见过太多以真理和善的名义所犯下的人类罪行。

早在半个多世纪前,张东荪就曾经说:“中国人只知道民主是一个政治制度,而始终未了解民主乃是一种文明,包含有社会、道德、思想等方面。”

虽然桑德尔坚持亚里士多德式的古典共和主义立场,虽然他也严苛地批评罗尔斯的诸多论点,虽然他一口咬定自由主义是现在造成共同体的萎缩、道德权威的侵蚀的根源所在,但是当他与罗尔斯把盏言欢时,当他毫不吝啬地将“美国最伟大的政治哲学家”的头衔赠给罗尔斯时,还是让人们看到了民主社会中最弥足珍贵的那些美德——“有自由讨论的习惯,有肯与他人调和的性格,有在真理面前自甘让步的气量,有据理力争而不伤和气的胸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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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财新《新世纪》2012年第2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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