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学者贡斯当在谈作为人民主权的民主时有过一种警告:“没有精确的定义,理论的胜利在它的运用中可能会成为灾难。”《新青年》鼓吹民主,似乎正应验于贡斯当所言。由于民治的定义缺乏明确的边际,导致它不当越野。殊不知,当民治主义君临社会成为一个全能型权威时,个人自由极有可能发生灾变。这里有一个问题,《新青年》对民治的扩张抱有雄心,但如何才能让它“遍及人间一切生活”?《新青年》7卷1号《实行民治的基础》把这个问题解决了,它找到了全面掌控人类社会生活的那个“阿基米德点”。
如前述,《实行民治的基础》将四个方面的民治主义归纳为“政治方面的民治主义”和“社会经济方面的民治主义”。由于“社会经济简直是政治的基础”,因此,社会经济方面的民治主义便成为《新青年》民治追求的一种侧重,它的落点便是最后那个“生计的民治主义”。这里的生计即经济,陈独秀后来在一份讲演提纲中,将其称为“经济的德莫克拉西”。这两者语义一致,化约一下,便是“经济民主”。
政治可以民主,经济又何以民主?《实行民治的基础》对此点并未多加发挥,但,我们不难从其他地方观察到《新青年》的经济民主是什么。1920年春,长沙报界代一家纱厂的女工向厂主要求改善劳工待遇,这在任何意义上都是一件好事。但《新青年》并不满足于此,该杂志7卷6号上的“我的意见”声称:“二十世纪的劳工运动,已经是要求管理权的时代,不是要求待遇权的时代。”按常情,如果该工厂是厂主私人所有,女工只是契约意义上的雇佣,她们在待遇权之外,是否可以拥有经营上的管理权。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该文则提供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这就是“由个人的工业主义进步到社会的工业主义”。这里“个人的工业主义”即指工业产权的个人私有,后者则指工业产权的社会公有。既然在产权上人人有份,工人当然可以参与工厂的经营管理,此即经济民主。《新青年》这一思路终于在1949年开始兑现,产权私有不复存在,1960年代在国有企业大力推行的《鞍钢宪法》“两参一改三结合”,其中一参就是工人参加管理。
经济民主的肯綮在产权。产权私有,我的财产我做主,轮不到谁来民主。但这种产权制度一旦打破,亦即产权全部转移到国家,名义上人人都是主人,只有这样才可以实行所谓的经济民主(但它往往也停留在名义上)。由此可见,“生计的民治主义”或“经济的德莫克拉西”,其要害就是废除私有制。《新青年》7卷4号上《马尔塞斯人口论与中国人口问题》从四个方面阐述了“私有财产废止的好处”。7卷1号中的《调和论与旧道德》,又指控社会种种弊端“那一样不是私有制度之下的旧道德造成的”。于是,铲除私有制便成为《新青年》社会革命的主要标的,它所试图模仿的对象就是苏联。
《新青年》自己并不知道,它所追求的以取消私有制为目标的“生计的民治主义”将会把社会引向何方。让我们还是听一听苏联前红军领袖托洛茨基自己是怎么说的吧(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和《自由秩序原理》中都引用过他的话):“在一个政府是唯一的雇主的国家里,反抗就等于慢慢地饿死。‘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个旧的原则,已由‘不服从者不得食’这个新的原则所代替。”例如,当生产资料的产权分布在各个不同的资本拥有者手里,我即使贫穷,但还有选择的自由。但如果全社会的产权都集中在一个对象手里,任何一个人原本存在的自由选择的权利必然不复存在。然而,事情的糟糕并不到此为止,哈耶克进而指出:“如果所有的生产资料都落到一个人手里,不管它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独裁者的,谁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全权控制我们。”注意,这里的“全权”就是极权(极权主义不过是全权主义的汉语意译)。
当民主欲“遍及人间一切生活”,其实现渠道便是取消私有制;然而,当它从这里走向“生计的民治主义”时,这种民治已经开始走向极权。这里,产权是关键,谁控制了人类的饭碗,谁就控制了人类生活中的一切。回顾20世纪的极权主义,没有一个发生在传统的君主制国家,那些国家即使专制,却还不敢触碰在长期历史中自然形成的私人产权。倒是那些号称民主尤其是“全面民主”的国家,如苏联,极权主义却成为一种必然。当然,苏俄民主是假民主;问题是,真民主也有可能产生真极权。如果从政治学的角度考量《新青年》,它所推出的民主无疑是极权主义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