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不能用极权思维推进改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432 次 更新时间:2010-04-05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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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 (进入专栏)  

连公认最专制的秦始皇时代,也不过是说要“以吏为师”,也没有说要“以吏为天”把黎民完全罩住管住!如今王书记从经济领域进一步,要用行政权力全方位“严管”社会,这种“管治型”思维,说轻一点介于“军政”和“训政”之间,说重一点就是极权思维,与中央提出的政府转型目标,即由计划经济型、专政管治型转向公共服务型,完全是背道而驰的。

睢宁县王书记的极权思维(未删稿)

开篇就要声明,本文是要讨论一种政治思维方式,并不表示我对中共江苏省睢宁县委书记王天琦同志的政治理念和作为的全盘否定。恰恰相反,我对王天琦同志的私德没有任何批评,对他既往的政治作为只有一点了解,就是他在担任徐州市贾汪区委副书记、区长时,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全程监督,曾获得北大政府创新中心的“第二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的提名奖,我对此的评价当然是赞赏的,也由此认为王天琦同志是个有政治改革抱负的好官员。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认同他所有的政治理念和政治实验。有“创新意识”当然好,但是否应该支持那要看是什么样的创新,即这种“创新”是否符合人类文明发展的方向。打个比方,禁止酷刑、废除死刑是符合人道主义的,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为了减少处死的痛苦,发明了不用身首异处的绞刑架,发明了电椅处决,进而实行和推广药物注射行刑,这都是有历史意义的创新;而将人五马分尸的“车裂”、规定多少天多少刀致死的“凌迟”处死,虽也是“创新”,却是罪过,因为它们是要被处死者更痛苦,是野蛮的创新。

具体到王天琦同志搞的《睢宁县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别说是“试行”,就是不“谦虚”地抹掉了“试行”二字,别说是县级办法,就是国家级宪法,不是也可以质疑进而提出修改意见吗?虽然这个《办法》的出台,睢宁方面说是集中了当地政治、法律等各方面专业人才反复推敲,但已有政治学专家指出,这个行政法规性质的“办法”由党委,而不是县政府或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制定公布,并不符合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是“滥用党的权力”;从这个“办法”的具体内容来看,评级低的公民不能申办工商营业执照,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侵犯公民民事权利的“土法”,将堵死有前科的人获释后回归社会的路,甚至可能将他们推上反社会的绝境;而对上访次数的限制则肯定是违宪的,对公民权利的公然侵犯。

至于在网上公开发表的《中共睢宁县委宣传部致〈南方都市报〉编辑部的函》,说南都的报道:文中的小标题明明是“给公民信用打分”,却在主标题上“漏”了“信用”二字,变成了“给公民打分”,此其一。其二,信用征集的对象明明是“大众”,既有“民”,也有“官”,但到了主标题上只剩下一个“民”字。还有“民”字前面加了一个“良”字,无端地出现了“‘良’民”一词。问“这些是编辑的疏忽大意还是故意为之?”认为“显而易见,这个大标题会误导广大读者,误导社会舆论。”在我看来,显而易见,这是无谓的抠字眼和无效的扣帽子。“给公民信用打分”当然就是“给公民打分”,主标题省两字完全没有歧义;记者只关注你给“民”的打分,根本不关注你党政机关给公务员系统的人打分,把它当作国家权力系统内部的自我管理和约束又有何不可?至于“误导”之说,对于读者和舆论的判断力不信任,对自由批评和讨论的澄清和净化作用毫无认识。没有一锤定音,天下人包括被批评方都可以辩驳,不指望谁做向导,哪来什么“误导”?

好了,现在来说本文的主要观点,我认为王书记陷入了极权主义的思维泥淖而不自知,这是很可怕的。

众所周知,秦汉以来的王朝是专制的中央集权的,这个集权是集中了政治(主要是官员选任)、军事和经济(主要是财赋收支)等权力,但是社会仍有自治,主要表现在政权设置只建到县一级,乡(亭)里(保甲)组织只是在治安和赋税劳役方面配合,社会自治是广泛存在的;亲民的官喻称“父母官”,但并不真的管到民众的家庭生活,表彰孝子节妇主要是提倡性的树正面典型。

而王书记推行的这个管理办法,可以说是让行政权力无孔不入地介入到全县每个家庭、每个公民的全部生活。全县“撒开了征信体系大网”,村一级也有“信息员”,“政府部门可以查所有人的信用纪录”,不客气地说,全县成了一个大监狱,到处都有“人肉监视仪”。据《南方周末》报道,王书记和“征信办”主任朱品武认为,目前我国主要是法律约束和道德规范,法与德之间有一个非常宽的中间地带,“如何让法与德之间无缝对接呢?这个垫片就是政府的行政手段。”中国古代社会和现代文明社公认的这个“中间地带”,应该由社会自治;现在睢宁要用行政权管起来,这不是极权思维是什么?连公认最专制的秦始皇时代,也不过是说要“以吏为师”,也没有说要“以吏为天”把黎民完全罩住管住!

关于社会自治,王书记说“如果公权力都靠不住,NGO(非政府组织)靠得住吗?”这个话充分表现了当下公权力的自负。事实可能恰恰相反,依靠国家强制力(合法暴力)运转的公权力,天然有滥用权力倾向,所以,掌权者“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而真正的NGO(非政府组织),非挂靠党政权力机关的假冒社会组织、假冒民间机构,要在社会竟争中生存,它们必须以诚信为本,否则没有人给他们捐款,就玩不转。就像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如今远不如80年前有信誉“成气候”,那是发展环境严重受限;NGO现在良莠不齐,也是因为现在发展条件很不怎么样,甚至有劣币驱逐良币之虞。上世纪初的中国和世界发达国家经验证明,NGO对于社会自治有不可估量的良好作用。这也是“文革”后、改革开放中,一度提出、现在仍有一些地方在试验的“小政府、大社会”的理据。

简而言之,这么多年来,政府不务正业“经营城市”,违背市场经济取向用行政手段配置资源、主导经济,已为全社会所诟病;如今王书记从经济领域进一步,要用行政权力全方位“严管”社会,这种“管治型”思维,说轻一点介于“军政”和“训政”之间,说重一点就是极权思维,与中央提出的政府转型目标,即由计划经济型、专政管治型转向公共服务型,完全是背道而驰的。

201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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