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古希腊的政治文明是西方政治文化的重要宝藏,其对西方后来的政治发展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影响。而与古希腊繁荣时期在时间上大概一致的中国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有关政治的各种思想也同样是中国政治文化发展的基石,其对中国今后二千多年的现实政治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直至今天。在推进中国宪政民主的今天,以求真的精神探讨对中西方政治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的古希腊时期和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在政治思想上的某些差别,对于我们认识西方政治文化乃至以西方优良的政治文化改造今日中国,实现自由民主宪政的美好明天都具有重要意义。而今恰逢建国六十年和“六四运动”爆发二十周年,其中的重大意义更是难以言表。
对古希腊和春秋战国时期政治文化稍有了解的人都能本能的感觉到二者之间显著的差别。例如古希腊时期的法治传统同百家争鸣时期倡导法治思想之别、古希腊人所倡导的人的理性同诸子百家各式各样的人性说之别……。鉴于笔者水平有限,故大致从法治之别、自然观之别两个维度进行论证,希望能得到少许有价值的启发。
法治之别
古希腊时期的法治思想是西方法治传统一重要源头,它关于法的来源、法治的功能以及其它关于法治的论述均成为了经典,柏拉图的《法律篇》、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无不成为了历代学者研究法治思想的经典著作。关于古希腊的法治思想,笔者主要从古希腊先哲对法的来源的认识这一问题入手。笔者认为,古希腊先哲们对于法的来源主要有自然理性论和经验理性论两种观点。
自然理性说:即认为人类世界所存在的各种法律其本质上均要体现自然的理性、秩序、正义、至善等属性,因为自然是神的理性在现世中无限接近完满的载体。对于自然理性说而言,法来源于完满的自然、孕于自然的理性之中;是自然理性精确的反映,是一种先验的存在。因此探求法的内核只有通过哲学上形而上抽象的思维才能获得。早期自然哲学家德谟克利特对“逻各斯”概念的探讨、智者学派因探讨自然法则而引发的对习俗和传统的怀疑思潮乃至柏拉图的理念论都不同程度的是自然理性的体现。
经验理性说:即认为法律应该更多的以人们习惯的习俗、经验、传统为基础,因为人类长期生活过程中所获得的经验也体现出人的理性中、因而也是可靠的。对于经验理性论者而言,法的制定不但可以从人们的传统、经验中获取,也可以以公民在公共集会时所形成的普遍的共同意见为根据。这种观点在雅典城邦民主政治最发达的时期最明显,对于习惯城邦生活的雅典公民而言,积极参与政治生活中立法、议事、审判事务,城邦的治理要符合正义、要实现个人的善和城邦的善的统一;这些均成为了治理雅典城邦必须遵从的基本传统和经验。在学术观点上,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带有明显的经验理性说倾向。
通过上面的论述,不难发现无论是古希腊的自然理性说还是经验理性说都鲜明的把理性作为法的内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均树立了正义、善等多种价值作为评判各种人为法的标准。因此,当上述思想成为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基本常识时,即使出现了执政者为追求一己私利而借口以谋公共幸福立法的状况,社会公众就极易本能地对其进行抵制和声讨、使其目的难以达成,这对于西方的法治传统无疑产生了深刻影响。
虽然中国的法治思想也常把法的来源诉诸于自然之道或者是人的常情,但与古希腊时期的法治思想相比,它明显的不足就在于在它没有在人为之法的外部严格确立正义、公共幸福等价值作为评判人为法是否合法的永恒标准,更没有同古希腊城邦政治那样较充分的肯定公众在立法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春秋战国时期的法治思想中,即使天道在理念上拥有同古希腊城邦政治中正义一词相近,并有将天道作为衡量统治者立法等种种政治行为是否正当的观点,但这种认识也没有成为公民政治文化中的常识。相反的,由于大多数流派都把君主视为推动人类进入政治社会重要乃至决定性的力量,确保君主在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是实现人类生活幸福安宁不可或缺的条件。因此在他们看来,君主拥有巨大权力是合乎自然的现象,因而遵从君主所制定的法也就是毋庸置疑的正当行为。这些观点与大多数流派带有明显的期待圣王、贤王治国的倾向是一致的。在这种法治思想下,君王极容易把个人不正当的私利通过法律的形式强加在民众身上导致恶法的频繁出现。所以总体而言,中国法治思想的核心更多的体现出君本位政制下的人治,更容易导致君主专制政体的出现。
通过对古希腊时期和春秋战国时期法治思想的大略比较,不难看出按照各自法治传统的演进,前者更可能走向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与民主、而后者则很难摆脱带有巨大风险和不稳定性的人治和独裁。
自然观之别
对自然的深刻认识是古希腊政治文化传统中特征极其鲜明的一部分,例如视自然为神的理性的体现、人的理性来源于自然等论断成为了西方理性传统重要的组成部分。归结来看,古希腊先哲对自然最重要认识之一就在于将理性视为自然本身拥有的不可或缺的内在属性,人类的生活只有追求自然所体现的如美德、正义等价值才能实现真正的完满。因此对持这种观点的古希腊先哲而言,自然孕育着无穷无尽的真理,只有通过追寻自然才能获得指导我们人类生活的正确道路。
古希腊先哲们的另一重要认识就在于肯定人类自身能够在自身的能力范围之内寻觅到真理,正确估价了人的理性的价值。所以无论是柏拉图所说的少数哲学王还是雅典城邦相对而言多数普通的公民,他们均体现出通过人自身拥有的理性能实现个人的善和城邦的善的统一、使城邦成为一个合乎正义的共同体。
总体而言,古希腊先哲们对于自然的认识中既正确把自然视作拥有理性的人类追寻真理的范畴,又不否认人类理性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中的巨大价值。因此在他们看来,在理性的范围之内,自然和人是相通的,自然既是人类真理的来源,又是人类在合乎理性的基础上施展自我能动性的平台。
中国百家争鸣时期对自然不同的流派拥有不同的观点,但对自然有深刻而独特认识的是道家的老子和庄子,所以下文将把老庄的自然观同古希腊先哲们的自然观做比较,这不但是因为老子道法自然的主张以及庄子人性自然成为了中国政治文化关于自然的经典学说,更是因为今后在很长的时期内老庄的自然观成为了中国学人在对待自然问题上持有的主要观点。
老庄关于自然的一个重要认识就是把原始自然条件下人类各种本能的行为当作体现人类本性真正的生活模式,而把人类文明演进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礼仪和道德当作人类脱离本性走向堕落的表现。因此老庄虽然提出要以自然之道作为衡量人类生存方式是否正确的标准,但却把人的自然性和社会性对立,主张消去人的社会性而去过一种几乎只能体现人类自然性的生活。老子小国寡民的政治理想国、庄子至德之世的乌有之乡鲜明的是上述生活方式的体现。因此从整体而言,老庄关于自然的认识是消极的、它很大程度上否认了人的主管能动性,他们倡导的至善世界中实施的只可能是一种消极厌世、逃避现实肩带神秘主义倾向的生活方式。如果说他们的对于自然的认识含有理性因素的话,那么这种理性也是消极的,因为在自然和人之间人始终处于被动的适应性地位。
因此从总体而言,古希腊先哲们对自然的认识更可能使得个人从追求自然理性的过程中促进自身社会性朝着理性化的轨道发展,人的理性、人的自由都可能因准确判断人与自然之间是既依赖又独立的关系而发育完善。而中国春秋战国时期老庄哲学的自然观则极易否定人的社会性,无法正视在人与自然之间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作用,人的理性、人参与公共生活的自由均被对太古时期极天然的自然生活的崇拜所束缚。
小结
古希腊时期的政治文化和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文化都是博大精深的,其内容无论是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是吾辈难以企及的,因此上文从法治和自然观两个维度所做的比较亦是狭窄和肤浅的。真正精确的挖掘出二者巨大的学术价值有待于众学人孜孜不倦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