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炜光:3000元起征点不是最终答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15 次 更新时间:2011-06-30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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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炜光 (进入专栏)  

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出的“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意见,以征求民意。共有82707位网民提交237684条对草案的意见,48%的网友要求修改,35%的网友表示反对。这两个百分比加起来超过80%。对此,很多媒体报道时所用的标题是《超八成网友不认同三千起征点——全国人大月底将再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

如何看待个税法草案和3000元起征点,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现代财经》杂志主编李炜光教授认为,个税起征点越高越好?这个肯定不对。当一个多数人都反对的政策强行推出,效果会很差,尤其是税制。人民反映意见是希望决策时能考虑,博弈过程已经开始。如果你不考虑民间意见,博弈过程也不会自然结束,而将以别的形式反映出来。从税制改革的大局来看,这次是纳税人的集体行动,反映的是人民的意见和呼声,这将促进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以及税制改革未来的某种新模式的出现。

李教授认为,我国的税制“一刀切”是计划经济时期集权体制下的惯性思维,一时半会儿变不了。但是,变不了不代表合理。我国地区差异非常大,由于各地区发展水平不一样,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就不一样,各地的CPI数据更不一样,弄一个扣除额的比例,显然很难做到地区间的公平。其中,东部地区可能显得税负偏重,西部就偏轻,因为西部生活成本不高,收入水平就低,相当比例的人都不够3000起征点,而东部地区生活成本居高,3000元的起征点不符合“基本生活费用不必缴税”的原则,比如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3000元还不够缴一居室每月的房贷。

李教授介绍说,他与相关研究人员曾建议,在保证税制全国一致的前提下,适当地搞一些弹性的、浮动的税率,让一部分决定本地区税率扣除标准的权力下放到地方,由当地政府和人大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政府可以参与指导。这可能是更切合实际的做法。但是现在看来,新的改革并没有采纳这个意见。

另一条建议是,我国应该施行一步推进到综合所得税的税制,对纳税人个人的各种应税所得(如工薪收入、利息、股息、财产所得等)综合征收。加之税收体系、金融体系和储蓄实名制的改革都要结合起来。施行储蓄实名制,一年收入都要归并在一个账户里,这样才能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实质性作用。

第三,对只有一人工作月入5000元的5口之家来讲,家庭税负仍然很重。若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所得税申报,以身份证为识别标记申报扶养人口,就需要非常好的税收征管水平,和税纳双方的互信关系。如果彼此心理对立,缺乏互信,这样的税制会比较难以推行。目前我国考虑按个人征收,没有考虑赡养人口、抚养人口和生活支出,带有不合理性。但是我国的实际情况,要是一下按照家庭征收,技术问题难以解决。

第四,个人所得税税收应该与物价水平挂钩。通货膨胀来以后,税率和征税办法统统不变,就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所以应该实行指数化。不要在这个上面再增加通货膨胀税,增加纳税人负担。从表面上看,似乎税收没有提高,但其实这样是不合理的。所以希望能够实行指数化。

李教授表示,通过这些做法可能会弥补一些按个人征税的缺点,同时慢慢向合理征收过渡,这是一个好的方向,只是这个方向目前离我们还比较远。

最后,对于地区差别征税不利于人才流动的观点,李教授认为,中西部地区由于资金技术都不足,苦于没有人才,或人才不足,个人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做一些调整,让西部具有吸引力,促使良性的就业竞争,这是一件好事。

(注:根据人民网舆情频道舆情会商室访谈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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