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来,辛亥革命既获得了高度的赞誉、肯定,也不断受到各种批评、质疑甚至非难。这种种不同的评价与人们对辛亥革命的性质的不同理解有直接关系,尤其是由于政治理念的差异、时代氛围的变化,人们对近现代中国的革命运动本身也有不同的解读,并由此引发对辛亥革命的是非与成败的不同评价。只有正视这些批评和质疑,并从政治史的视角对关于辛亥革命的种种不同解读予以认真剖析,避免对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的肤浅赞颂,才能帮助今人真正认识这次革命留给中国历史最有价值的政治遗产。
辛亥革命的性质之辨:政体变革,或曰共和革命
二十世纪的中国,经历数次被冠以革命之名的政治大变动,而辛亥革命就是这当中的第一场。长期以来,人们对辛亥革命的理解和评价,基本上也是将其放在这样的革命谱系之中来解读。在革命话语系统内部,辛亥革命自然被视为现代中国革命谱系中的里程碑。作为现代中国最主要的两大革命力量,国共两党都对辛亥革命给予很高的重视和评价。当然,两党也从各自对革命的不同理解出发,对辛亥革命的进步性与局限性做出各自不同的评价,例如中国共产党从阶级分析的角度将辛亥革命定性为一场不彻底的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革命,以与共产党所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相区别,既表明这两次革命的历史继承性,又更强调后者对前者的超越、后者相比于前者的进步性。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后革命”时期,随着革命的神圣灵光日益黯淡,思想界出现了一股反思革命乃至“告别革命”的思潮,辛亥革命也不可避免地跟20世纪中国的其他几场革命一起,被不加分析地贴上“激进主义”的标签。一些人甚至相信,如果没有辛亥革命,清末的新政、立宪运动,也可以温和、渐进地将中国引上现代国家之路,而辛亥革命却开启了中国近现代激进主义暴力政治之先河,打断了中国现代化的正常发展进程。
但实际上,现代中国那几场以革命命名的政治变革,其性质并不一样,不加分析地将它们混为一谈必然会遮蔽、模糊许多历史的真实面相。辛亥革命是政体变革性质的革命,20年代国民党发动的“国民革命”则是单纯的政权更迭、改朝换代,不过是以南京政府取代北洋政府而已,社会、政治制度并无变化。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革命则不单单是政权的更迭,更是一场深刻、全面的社会大改造,一次社会革命,这种社会大变革是以建立一个理想的新社会为终极目标,并且强调社会群体的阶级属性,其对社会的根本改造是依据阶级的标准来进行的,因而也是阶级革命。显然,这三种革命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以其中的某一种革命为标准来解读另一种革命,就很容易导致对后者的误读、曲解,因而是不恰当的。辛亥革命是单纯的政体革命,正如有学者说的,这场革命是有限的,它没有触动整个社会的深层结构,没有把社会翻一个底朝天,它是相对有节制的,只要达到清帝退位,建立共和政体,其革命目标即告完成。这个目标是有限的,只停留在政治层面,只是一个政治革命。[①]在过去的主流论述中,总是以阶级革命、社会革命的标准和思维来分析评价辛亥革命,并依此给它定性。而辛亥革命本质上并不是一场阶级革命,其革命对象并非哪个阶级,其所追求的目标也并非哪个阶级专政,因此,简单地以某某阶级的属性来定性这次革命,是“以论代史”的思路,以某种先验的意识形态教义附会历史史实,必然导致对辛亥革命的真实历史及其意义的误读。而另一方面,将辛亥革命与其他几次革命等量齐观,都当作“激进主义”来理解和评价,也同样失之偏颇,因为“激进主义”一词只能体现这几次革命表象的相似,即都具有暴力色彩,但却无法表达这些革命的性质、意义等根本性的实质内涵。
因此,今天评价辛亥革命,首先就应明确这次革命的性质是政体变革,应将其放在20世纪中国走向现代国家的历程或者说宪政民主化历程之中,从政治发展的视角来分析和评价其是非成败。鉴于学术界对于辛亥革命的评价与批评主要来自上述的两种立场,即以社会革命、阶级革命的标准衡量辛亥革命,和以“激进主义”的标签来指责辛亥革命,故而,本文对辛亥革命是非成败的辨析,主要也是针对这两种立场所提出的诸问题来进行。
辛亥革命的是非之辨一:共和立宪与君主立宪,哪个更现实?
建立宪政民主的国家,是近现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历史主题,这个进程确实是从清末搞君主立宪开始的。近年来批评辛亥革命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认为这个革命打断了清末立宪的进程,犯了“激进主义”的错误。其实,正如很多学者指出的那样,清廷对宪政的消极、拖延甚至敷衍的态度本身才是促成革命的重要原因。在清廷尚有能力掌控局势的时候,迟迟不愿启动宪政改革。庚子之乱后,清廷已是威信扫地,在列强的逼迫之下不得不推行新政。此时清廷的权威已流失,难以掌控局势,尤其在慈禧等政治强人死后,接班的满洲贵族统治集团总体上都是平庸无能之辈,既无力控驭时局,对于实施宪政的态度也是犹犹豫豫,1908年8月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还规定皇帝有权颁行法律、黜陟百司、设官制禄、宣战议和、解散议院、统帅海陆军、总揽司法权等,仍然是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合一,由皇帝一人垄断。1911年更是弄出来一个皇族内阁,使那些对朝廷抱有幻想的立宪派也颇为失望。直到武昌城头一声炮响,清廷才慌忙抛出一个“十九信条”,承认民主宪政。然而为时已晚,清廷政治信用已经破产。从武昌起义后不久的形势看,清政府与其说是被革命党人武力推翻的,毋宁说是由于其自身统治秩序的解体而崩溃的。以革命党人当时的军事实力、组织领导水平、政治影响力等各方面条件看,如果完全靠武力斗争,革命党人根本不是清政府的对手。可是武昌起义一发生,不久全国各省就纷纷宣布脱离清廷而“独立”,清廷面临的是雪崩一样的解体局面,最后不得不接受袁世凯的逼宫,期间并没有发生大规模的全面战争。与20世纪后来的两次以国共两党为主角的革命相比,辛亥革命基本上是温和的,暴力色彩最淡。显然,革命党人所起的作用其实不过是推倒了多米诺骨牌的第一张而已,是引发清朝统治崩解的导火索。而清朝之垮台,实乃人心所向、水到渠成的历史发展必然结局,绝非纯粹是革命党人凭一己之力将其推翻。
宪政改革意味着对统治权力的约束,对于专制统治者来说,这是自我限权,自我革命。能够主动这么做,需要巨大的勇气和智慧。而清廷搞“预备立宪”一方面是迫于形势的无奈之举,另一方面主要也只是企图以此来永保皇位和大清江山。这样的主观动机决定了清廷不可能真正推进以放弃专制权力为核心内容的宪政改革。其实,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中,君主与立宪之间很难结合统一起来,这是中国不同于英国、日本之类君主立宪国家之处。因为中国历朝都是靠暴力、权谋夺取天下而建立起来的,皇权本身也只有依靠暴力才能得以维持,这样的皇权是纯粹世俗的权力,并没有任何真正意义的神圣性可言。所以在中国,没有实权的君主即所谓虚君是不可能得到人们的共同膜拜的,也就是说,如果切实不打折扣地推行立宪政治,那么最终的后果就是君主势必成为多余的摆设,终究难免被人们抛弃的宿命。而如果一定要确保皇权永固,那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宪政。而英国、日本之类国家的君主,并不是靠暴力打江山坐江山的,其地位之形成,往往源于民族历史文化、宗教传统,所以即使君主不掌握实权,也依然能够获得社会的认同、民众的膜拜。这样,虚君与立宪就可以并存不悖。那种指望在中国实现君主立宪、幻想在清廷的主导下也可以渐进地走向宪政的想法,其实恰恰是误判了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特质的想当然。清廷之所以对宪政改革采取消极敷衍的态度,固然是因为满清贵族统治集团的恋权自私心理作祟,不愿放弃特权,但其实也是上述中国政治文化传统所决定的。毕竟清朝本身就是通过暴力夺取天下、依靠屠戮和压迫各族人民尤其汉人而建立起来的,这个历史的原罪,再加上晚清在列强面前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举措,都决定了满清统治集团完全有理由担心一旦立宪政治真正发展下去,迟早有一天,清王朝本身一定会被架空、直至被抛弃。在这个问题上,其实满清统治集团比那些主张君主立宪的人们更清醒。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中国人追求宪政,那么类似辛亥革命这种废帝制、行共和的政治革命,是迟早一定要发生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②]
辛亥革命的是非之辨二:“驱除鞑虏”错了吗?
辛亥革命的一个主要口号是“驱除鞑虏”,所谓鞑虏,就是满清贵族统治集团。近年来,这个口号受到一些人的非议,认为这是“近乎愚昧的口号”,是“汉人偏狭的民族意识”的反映。[③]事实上这种批评完全是时空错置,把清代的满洲统治集团与今天的满族人混为一谈,犯了“关公战秦琼”式的错误。一个最基本的历史事实是,满清入关以来,始终坚持实行民族压迫,满洲贵族作为征服者居于统治地位,满人享有各种特权,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人民都是被征服者。所以,清代的满汉关系是一种典型的民族压迫关系,“驱除鞑虏”口号所表达的无非就是反抗这种民族压迫而已。事实上,革命阵营所谓驱除鞑虏从来不是针对一般的满族民众,而是针对满清统治集团。辛亥革命丝毫没有针对普通满人的任何民族歧视、迫害之举,革命之后满人与国内其他民族包括汉族民众一样享有平等的社会政治地位,相比于当年满清入主中原时对汉人大开杀戒、强迫留辫子之类民族压迫现象,真不知所谓“大汉族主义”之类子虚乌有的罪名究竟从何说起、有何实据。
晚清满人的民族身份比较微妙,这是我们今天在理解辛亥革命的民族主义含义时必须注意的。一方面,沿袭有清以来的传统,满人是统治阶层,享有特权,是包括汉人在内的国内其他各族的征服者、统治者,余英时先生将清代的统治方式称为“族天下”,以别于中国以往的“家天下”,其意即为满洲族群整体享有统治特权。[④]清朝历来极为重视这种民族统治关系的构建和强化,通过各种制度、仪规、政策来维持这种民族畛域,并将其所谓龙兴之地圈禁起来。而另一方面,随着外国列强的入侵,满人与国内其他各族人民一样面临着相同的命运,这种外敌压迫的现实形势客观上要求满汉各族人民共同维护民族国家的利益和尊严,为此,满汉各族必须拥有民族共同体的意识,必须形成共同的中华民族身份认同。可是满汉之间的民族压迫关系却对这种中华民族身份认同产生消极影响,满洲统治集团对于自身中华民族的身份认同一直就存在着复杂矛盾的心态,甚至为了维护其“族天下”的狭隘私利而损害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和国家主权,抗拒或拖延政治变革。直到民国成立后很长时间,满清贵族中一些人依然暗中勾结日寇,甘心充当日本侵华的走卒,妄图分裂国土。辛亥革命之称满洲为“鞑虏”并非源于偏狭观念,而是缘于满洲集团对自身民族身份认同的矛盾心态以及满洲的民族压迫政策。只有消除这种国内的民族压迫,实现民族平等,才能真正实现满汉各族人民的大融合,促进共同的中华民族身份认同的形成,进而才能共同抵御外侮。因此,辛亥革命的民族主义含义,首先第一层就是“驱除鞑虏”,消灭满洲权贵 “族天下”式的专制统治及其民族压迫制度,实现国内各族的平等,然后才谈的上争取中华民族在国际上的尊严、独立与平等地位。
辛亥革命的是非之辨三:民国乱象能归咎于辛亥革命吗?
民国成立以来,中国政治局势一直动荡不宁,各派政客争权夺利,军阀混战,地方割据,兼以两次复辟丑闻,政治始终没有走上宪政正轨。这也就成为近年来在反思革命的过程中一些人非议辛亥革命的理由,似乎上述乱象都是“激进主义”的辛亥革命造成的。其实,对于民初的乱象,应该做具体的分析,不可笼统地视为“一团糟”,也不能想当然地将这种种乱局一概都归咎于辛亥革命,认为是革命推翻了旧的权威,又未能确立起新的权威,从而导致政治纷乱。
首先,对民初政治“乱象”应该有一个实事求是的评价。在政局纷乱的表象下面,必须看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思想文化的繁荣,社会自由度的扩大,交往的发展。因此,所谓“乱象”只是事情的一个侧面而绝不是全部,在其另一侧面,民初的中国社会其实是充满生机活力的,这种状况直到20年代依然给来华的英国哲学家罗素留下深刻的印象,罗素对中国的印象和评价好于对当时的日本。简单地将民初中国说成一团糟的“乱象”并不符合历史事实,也是出于庸俗的权威主义稳定观的偏见。权威主义相信,必须维持一个大一统的绝对权威,实现国家政治社会的稳定,然后才能有经济社会的发展、政治的改革与进步,直至宪政民主制度的建立与成长成熟。离开了这样的权威,没有政治的稳定,一切都无从谈起。其实这纯粹是一种想当然,在历史与现实中,貌似纷乱的社会政治状况通常却能够为多元化多中心的、自主自治的公民社会的产生与成长提供比较宽松的环境条件,而这恰恰才是现代民主宪政的社会基础之所在。宪政国家从来就不是完全靠自上而下的建构,而是在各种力量之间的理性博弈中相互妥协、寻求共识而逐步形成的。在这个过程中,各派政治力量之间的争斗是不可避免的正常现象,政治舞台上城头变幻大王旗并非绝对的坏事,表面的纷乱往往蕴含着走向新的宪政秩序的契机。
其次,共和立宪对于当时中国是新生事物,其建设、发展与成熟必须经历相当的过程,所以刚刚告别帝制走向共和的中国,在宪政民主制度建设中出现各种问题、波折都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正常的,不能因为出现这些问题和波折就宣布走民主宪政之路“失败”,认为辛亥革命“搞错了”。民初政局乱象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各派围绕着宪政民主建设而展开的政治博弈。如何让当时政坛上的主要势力都能够在宪政制度安排上达成共识,是问题的关键。这里面既涉及各派自身的具体利益考量,也涉及他们的政治理念、思维方式的现代转型。各派都希望借宪政建设的机会来实现或扩张自己的政治利益,为此他们彼此间既明争暗斗又相互妥协,但是仅有利益上的妥协是不足以构成宪政制度的可靠基础,因为利益关系是经常会发生变化的,只有各派力量都能对宪政制度形成比较牢固的共识,这样的制度建设才能真正取得成功。显然,这样的共识的形成,绝非朝夕之功,尤其在民初,旧的政治观念和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对人们的影响依然根深蒂固,要形成对于宪政民主的共识,必然要经历一定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因利益的争夺而产生的某种程度的乱象其实也是很难避免的。即使没有辛亥革命,只要中国走宪政之路,这样的乱象也依然会发生。一定程度的乱象,可说是宪政初级阶段很难避免的代价,与辛亥革命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不应归咎于辛亥革命。
其三,民国乱象中危害最大的,莫过于军阀混战、地方割据,而这些现象的发生,根本原因是专制帝国自身造成的,与辛亥革命无关,只能说是辛亥革命将专制帝国原有的痼疾一下子捅破、使之彻底暴露出来而已。不应该把揭开疮疤的人说成是疮疤的产生原因、制造者。历代专制王朝到后期,都会因社会矛盾激化、统治危机、君权衰弱而发生种种权力争夺现象,或是宫廷内部权力倾轧,或是地方势力的离心与觊觎。所谓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指的就是中国式传统专制帝国的这种权力轮回,大清帝国自然也没能摆脱这个历史轮回。揆诸史实,民初的军阀现象,可溯源于晚清中央权威的衰落与地方势力的崛起,曾国藩李鸿章等重臣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中依靠自己组建的武装力量湘军淮军崛起,即标志着专制帝国中央权威的衰微。到清末,朝廷对地方督抚的控驭能力进一步衰弱,尤其是在推行新政的过程中,地方势力在财经等方面的行政自主权得到很大的扩张,逐步有了与中央分庭抗礼的资本;而军事改革中那些主持新军编练的重臣如袁世凯之流,则成为尾大不掉的实力派,其他各路将领也拥兵自重,最终都发展成为军阀。即使没有辛亥革命,历代专制王朝末期的那些乱象,军阀混战、地方割据等等,在清王朝的末期也一样不可避免。辛亥革命的参与者中很多都是清王朝体制内部的成员,如新军、地方督抚、实力派等等。是清王朝自身的统治危机导致威权衰落、体制内部的崩解,为革命准备了力量,而不是革命造成了这种专制权威的旁落与乱局。
辛亥革命的是非之辨四:政体革命“超前”了吗?
对辛亥革命的又一个批判与否定的理由就是认为当时的中国不具备实行民主宪政的社会条件,共和革命“超前”了。具体地说,主要是指:第一,当时中国还是落后的农业国,资本主义不发达,缺乏建立宪政民主的经济基础;第二,当时国民的总体素质不足以接受宪政民主,尤其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文化、政治素质比较低下,民众的政治观念基本还是停留在中世纪。其实这些理由不仅仅被用于批评辛亥革命,而且更一般地经常被用来论证中国不宜实行宪政民主,所以有必要予以认真分析。
笼统地说实行宪政民主需要具备相应的社会条件,是没有错的。问题在于需要什么样的社会条件,以及这些社会条件如何才能获得。上述指责共和革命“超前”的观点,是把民主宪政、共和政治当作某种神圣、神秘、高不可攀的事业来理解,似乎必须万事俱备才能实行。其实民主宪政不过是维护人的基本尊严的政治生活形式而已,毫无神秘可言。立宪,无非就是要对统治权力进行法治的约束、规范、制衡,以保障国民的基本人权,保障每个国民能够享有基本的做人的尊严;民主、共和,无非就是说国家的事务不是统治者的家务事,而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事务,所以全体国民都有权过问、有权参与,统治者必须对社会公众负责,最高权力的产生与交接必须得到公众的正式程序的认可。可见,就宪政民主本身的含义看,其与经济基础之间并无必然关系,限制和规范公共权力、保障基本人权,这绝不是哪一种经济关系的特殊要求,而是文明社会的基本政治原则。同样的,宪政民主也绝非某个阶级、群体的专利,那种认为只有所谓中产阶级(或资产阶级)崛起才能实行宪政的观点也同样是偏狭无稽的。宪政民主所需要的社会条件是公民社会,而不是某种特定的生产力状况或经济关系,更不是特定阶级的专利。而公民社会的生长发育,与宪政的发展密不可分,因为只有公共权力的边界得到必要的规范和约束,国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必要的保障,民间社会的自主性、自治性得到一定的尊重,才能促进自由交往的发达,进而公民社会才有可能发育、成长起来。百年前的中国虽然还是农业社会,但国门已经打开,现代工商文明打破封闭的农业社会也已经是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在这样的历史趋势下,随着社会交往的不断扩大,传统农业社会共同体的瓦解必然会带来公共生活秩序如何重新构建的问题,因此,公民社会的培育就必须与传统农业共同体社会的解体同时进行,而不可脱节,才能避免传统秩序瓦解之后社会生活可能陷入的失序状态甚至是丛林状态。这就需要确立国家权力的公共属性,实现现代国家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公共性,以及对公共权力的约束、规范,也就是共和立宪政治的构建。所以,略有远见的人们,都不应该借口中国尚处于农业社会就认为宪政多余或“超前”,相反,在合理规范和约束公共权力的情况下,给予社会必要的、充足的自由和自主空间,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才最有利于实现从封闭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开放的市场经济、工商社会的转型,才可能最大程度地减少这个转型过程出现的种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冲突。否则,如果一定要等到传统农业共同体社会被彻底破坏、解体之后,社会矛盾冲突激化起来之后,才开始进行政治变革,那就必然会增加许多困难,使政治变革遭遇更多波折动荡,付出更大代价。这显然不是一个明智的、有远见的选择。因此,对于共和革命“超前”之说,我的回答是:任何时候实现宪政民主变革都不超前,因为确立国家的公共属性、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与边界、保障国民的基本权利,在任何时代都不可能是多余的。
宪政民主与国民素质有一定关系,但也绝不象某些论者所想象的需要具备“高素质”才能享用,宪政民主要求人们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参与政治,强调政治博弈中的相互妥协,所以只要具备这种和平、理性、善于妥协、宽容的品质,就完全可以实行宪政民主,而中国民众绝非都是缺乏这类品质的“愚氓”,这些品质与一般所谓文化素质并无多大的必然联系,实际上不过是一切正常社会所提倡的基本文明素质而已。儒家讲究的温良恭俭让及中庸之道之类德行修养,其实与宪政民主对国民素质的要求,是完全可以相容的。更重要的是,民主宪政的政治社会环境本身,就有利于培养国民理性、宽容、平和、相互妥协的品质,有利于塑造独立自由的健全人格,提升国民素质。
辛亥革命的是非之辨五:辛亥革命“脱离群众”了吗?
与上述关于国民素质低下的说辞相关的另一个更令我们耳熟能详的指责意见就是认为,辛亥革命缺乏群众基础,尤其是“严重脱离”了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农民,没有发动农民群众,更没有满足农民的利益要求,解决土地问题,因此就有了鲁迅笔下那些“愚昧”民众对革命表现出极度的隔膜、麻木的现象发生。据说,这是辛亥革命最大的局限性所在。
关于辛亥革命的群众基础,客观地说,当时底层民众尤其广大农民的确对这场政体变革相当隔膜,辛亥革命的社会基础基本都是新知识分子群体及其影响下的新军、会党、部分地方实力派甚至立宪派等等。这自然是因为当时中国还是农业国,广大乡村社会远未走向现代化,多数乡民依旧生活在封闭的农业共同体社会中,加之文化水平的普遍落后,占人口多数的农民群体对现代政治文明基本是陌生的。而当时的革命党人也确实没有深入农村进行革命宣传鼓动工作,更没有象后来的共产党人那样去发动农民闹革命。但是这依然不能构成辛亥革命缺乏社会基础、“超前”、不合时代与国情、甚至必然“失败”的理由。
前文已经指出,辛亥革命是一场政体变革,而不是社会革命,更不是阶级革命,所以,用社会革命、阶级革命的标准来评价、衡量辛亥革命,本来就不妥。作为一次政体变革,辛亥革命的任务是结束帝制,奠定国家权力属于全体国民这样的共和政治基础,而不是要彻底变革社会结构,更不是要打倒、消灭哪个阶级,实行哪个阶级的专政。衡量辛亥革命成败的标准也绝不是哪个群体或党派夺权成功、哪个群体被消灭之类。所以,不应该用社会革命、阶级革命的观点来分析评价辛亥革命的群众基础问题。
这两种类型的革命,都需要一定的民众基础,离不开民众的参与,不能脱离民众;都需要对民众进行启蒙、宣传。但是,其动员民众的方式甚至性质,却存在着深刻而重大的差异,不能不予以认真分析和区别。政体革命追求的是宪政民主政治,这个意义上的启蒙,其实不过就是唤醒民众的权利意识、参与意识,所以,其启蒙的内容就是普及现代政治理念和民主政治常识,而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实际上就是最好的启蒙。而中国后来发生的轰轰烈烈的社会革命、阶级革命,其目标是彻底改造社会结构,实现革命政党的阶级专政,所以其所谓启蒙则指的是向民众灌输革命政党的意识形态。
应该说,辛亥革命在直接向底层民众尤其乡村民众宣传共和、民主、宪政等政治理念方面,确实做的很有限,但这并不等于完全没有做启蒙的工作,只不过辛亥革命的启蒙宣传方式完全不同于我们所熟悉的那种革命政党的宣传鼓动方式。革命政党的宣传鼓动工作是一种政党意识形态灌输,而辛亥革命的启蒙活动基本上没有政党背景,而且也完全没有政党意识形态色彩。当时的革命政党如同盟会,基本处于秘密活动状态,具有浓厚的旧式会党色彩,热衷于搞暴力活动,策划组织一系列武装暴动,而群众宣传工作做的并不怎么好,对于唤醒民众的民主共和观念也基本没有多大影响。辛亥革命前的群众启蒙,主要是以两种方式进行的:一是教育,清末新政在文化教育领域的重要成果就是新式教育的发展,近现代的许多政治观念,民主宪政之类的理念,就是通过这些新式教育而逐步传播开来,接受这些新思想新观念的那些新军、学生、士绅等,逐渐成为辛亥革命的主力;二是维权运动,例如四川的保路运动就是一场轰轰烈烈的民间维权运动,是民众权利意识的一次大觉醒,而民主共和的政治观念,就是在这样的民间维权运动中开始逐步生根发芽。所以,不能说辛亥革命没有做启蒙、宣传工作,只不过这种启蒙、宣传不是通过革命政党的意识形态灌输来进行,而是通过新式教育的发展、西方文化的传入、社会观念的变迁、民间维权运动的兴起等形式来实现的,这是中国社会自身发展的结果,是源于社会内部的观念进步,而非来自社会外部的革命党意识形态的强制灌输。当然,这种自发自生的启蒙,其影响面有相当的局限,不如后来的革命政党那种意识形态灌输来的见效快,不可能一开始就在全民范围内展开,由于当时经济、文化教育的落后,首先接受启蒙的必然只是少数人,但绝不可因此就认为这种启蒙对于底层民众是没有意义的。其一,这些接受启蒙的人中有相当部分是来自乡土社会的年轻读书人、士绅、新军等,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打开了乡村民众闭塞的视野,尤其在交通相对发达的地区,对底层民众的影响更为明显。其二,绅商阶层主导的维权运动客观上也有利于唤醒底层民众的权利意识,正如胡适的名言说的“争取你的自由就是争取国家的自由”,绅商维权运动的社会效果和积极意义绝不仅仅局限在当事人自身,必然也对社会公众包括底层民众的权利意识的觉醒产生影响。总之,这种源自社会内部的、自发自生的启蒙,虽然需要经历一定的发展过程,一时见效慢,但其生命力是强大的,其社会基础是牢固的,若能逐步发展深入下去,民主共和宪政之类现代政治观念将会逐渐深入人心,其对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
那种关于辛亥革命没有做好宣传、发动底层民众工作的指责,其实完全是以后来的社会革命为标准来衡量辛亥革命而得出的看法或偏见。由于受20世纪轰轰烈烈的社会革命的影响,今人往往将“启蒙”理解为把某种革命意识形态强行灌输给“不觉悟”的民众。这种革命意识形态将底层民众定位于“愚昧”、“不觉悟”、“不知不觉”,将革命者定位于“有觉悟的”、“先知先觉”、“进步分子”,于是,启蒙就变成一种不平等的话语权力关系,由“进步”的革命党人向“不觉悟”的底层民众进行意识形态宣传灌输。似乎只有盲从于革命政党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斗争,才叫“觉悟”。而其实在这样的“革命”中,民众最终不过是革命党的工具、炮灰而已。这种意义上的“启蒙”,实质上恰恰是反启蒙,是打着“革命”旗号的新蒙昧主义。对于追求宪政民主目标的政体革命来说,启蒙应当是民众的自我觉醒,是与公民社会本身的成长相伴随的社会观念的普遍进步,是一种社会发展的自然现象,而不是革命者人为的强制灌输;应当是在争取和维护民众的基本权利、政治权利的过程中逐步使其产生权利意识、参与意识,而不是以革命的名义强迫民众接受革命意识形态,剥夺民众自由思想、自由信仰、自由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民众是启蒙的主体,而不是被动的灌输对象。启蒙是要使民众树立公民意识、争取公民权利和地位,而不是把民众变为听从革命者指挥命令的马前卒,甚至沦为革命者实施某种伟大的社会乌托邦工程的材料、工具、实验品。从这样的角度看,那些指责民众“愚昧”、“不觉悟”、一心要充当民众的启蒙导师的革命精英们,他们这样的姿态、思维和行为模式表明他们根本不具备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理念和公民意识,他们身上的专制气息最浓重,真正愚昧的恰恰是他们自己。此外,启蒙者掌握的话语权力或者说精神文化资源,必须与政治权力做必要的严格的分离,就像政教权力必须分离,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原则之一一样。而后来的革命者的最大迷失之一恰恰就是企图将这两种权力集中在自己身上:他们既充当“先知”,掌握着精神文化的绝对话语权(“真理”的化身),以革命的名义对民众进行意识形态灌输;同时又全力以赴争夺政治统治权力,以革命的名义对民众实施专制。
因此,以后来的社会革命、阶级革命的标准来评价辛亥革命,指责辛亥革命没有“启蒙”民众,正好表明辛亥革命没有对民众进行革命政党意识形态的强制灌输。这不但不是辛亥革命的“过失”,毋宁是辛亥革命优于后来的社会革命之处。诚然,辛亥革命没有直接对乡村民众进行现代政治理念的启蒙,但它也同样没有以革命的名义对底层民众进行强制性的意识形态洗脑。这样,民众依然可以有接受和选择政治理念的自由空间。而如果宪政民主体制能够逐步建立起来,民众的基本权利能够得到保障,那么随着的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市场经济、法治的逐步成熟,乡村民众公民意识的萌生和发展成熟也是自然而然的趋势。
同样地,革命需要动员民众的参与,但是作为政体变革的革命,其民众之参与也不同于后来那种社会革命。由于没有革命政党的强大的政治动员,在辛亥革命中,人们的政治参与基本是自发的,或是出于对共和政治理念的认同,或是出于个人利益的考量,当然,这两种因素也经常交织在一起。同盟会的动员、组织能力很有限,除了会党、新军之外,一般民众很少参与同盟会组织的各种革命行动。底层民众之所以比较冷漠,就是因为一方面他们对共和、民主之类现代政治理念的陌生,另一方面是他们的现实利益基本没有因这个政体变革而受到多大影响。但这恰恰表明,辛亥革命没有给广大底层民众带来多大的动荡,社会生活的基本秩序、正常的社会伦理规则等没有受到破坏。这场政体革命尊重社会生活的正常伦理秩序,没有强行破坏社会共同体的各种有机联系,只是打掉了通往开放社会的一个传统障碍即专制帝制,这就保证了社会能够在比较正常的状态下自发地逐步地走向自由、开放。
所谓辛亥革命没有“发动群众”、“脱离农民大众”之类的指责,也同样是完全以社会革命的标准来要求和评价政体革命得出的结论。社会革命的政治动员不同于政体革命,它完全是以革命政党为主体,对底层民众进行强有力的发动,破坏社会正常的伦理秩序。这种动员是在上述的意识形态宣传灌输的基础上,以暴力手段强制进行的,所以民众在这样的政治动员中是处于被动地位,完全由革命政党主导着,依照革命政党的要求,投身于革命政党所实施的宏伟社会乌托邦工程之中。显然,这种革命虽然将千千万万民众动员进来,但它并不是民众自发的行动、不是民众自由选择的结果,并且动员民众参与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实现民众本身的利益和需要,而是为了实现革命政党的目标和需要。既然民众被认为是“不知不觉”、“不觉悟”,那么革命政党显然不会把满足民众的需要和意志作为革命的目标。当然,为了吸引民众的参与,革命政党也会给予底层民众某些物质上的好处,例如分给土地,但这仅仅只是吸引民众参加革命的手段而已,绝不是革命本身所追求的目标。而且,这样的政治动员,必然要彻底破坏社会正常的生活伦理秩序,破坏社会共同体的有机联系,从而为按照革命意识形态理想来彻底改造社会、建立乌托邦铺平道路。但是任何一种对民众进行强制性的意识形态灌输、以革命的名义强制民众接受革命党的指挥和支配的政治动员,都是与宪政民主的现代政治文明理念背道而驰,都不可能走向宪政民主的前景。例如在后来的阶级革命中,“左”倾的革命者认为中国的小生产者阶级长期生活在小农经济状态下,受传统“封建思想”影响太深,不敢起来闹革命,所以为了启发他们的“革命”意识,革命党不惜让小资产者无产化,然后强迫他们“革命”。毫无疑问的是,这样发动民众起来闹革命,绝对不可能走向宪政民主。
经历了一个世纪的风雨苍黄,回顾历史,不得不承认,辛亥革命没有这样去“启蒙”底层民众,没有这样去“发动群众”,在今天看来,这不是缺点,而恰恰是优点。
至于所谓辛亥革命没有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就更是没有道理的指责。土地问题根本就不属于政体变革的题中之意。从道理上讲,只有首先建立起宪政民主的政治体制,保障全体国民的基本人权,然后再考虑土地问题才是有意义的。土地问题本来就属于经济领域的事务,以国家权力介入强制解决,未必有效,也未必合适,甚至未必合法。在正常的市场经济中,只要国家能切实恪守自己的权力边界,通过健全的法治来平等地保护各市场主体的正当权益,各市场主体之间就土地问题自然会寻找出双赢的解决途径。其实在20世纪后来的一些革命中,解决土地问题只是一种政治动员的手段,为了争取农民对革命的支持而已,根本就不是真正为了实现农民的权利。如果辛亥革命也仅仅为了发动农民参与而给他们解决土地问题,那就不过是在利用农民而已,并不值得称道。所以,以辛亥革命没有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来指责这个革命,这其实是根深蒂固的传统阶级斗争理论作祟,实际上完全站不住脚。
辛亥革命的成败之辨:辛亥革命留给中国政治史最有价值的遗产是什么?
关于辛亥革命成败的评价,过去主流的观点基本都是以政权之得失为标准:清帝退位,革命党尤其孙文掌握了政权,则辛亥革命即告“成功”;等到孙文辞职,袁世凯即位,迁都北京,则宣告辛亥革命“失败”。这种评价标准背后的革命观,就是认为革命的中心问题是政权问题,革命政党是否获得夺权成功就是衡量革命成败的基本标准。应该说,如果我们把革命理解为社会、政治生活的一场根本性变革的话,那么,以政权落入谁人之手来评价革命之成败,这个标准本身就有问题。完全以政权之得失来论成败的“革命”,其实质不过是改朝换代而已,中国古代所谓“汤武革命”就是这种意义的“革命”,汉语中的“革命”一词的最原始含义就是源于这里,但这与“根本性变革”意义上的革命毫无共同之处。辛亥革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政体变革意义上的革命,而不是改朝换代式的“革命”,以革命党是否获得政权为评价其成败的标准,显然是对这次革命性质的曲解,是以改朝换代的传统观念看待现代政治的浅陋之见。衡量辛亥革命成败的标准,只能是这次政体变革本身是否成功,而不能是政权被谁人夺得。
从政体变革的角度分析,辛亥革命一举推翻两千多年的专制帝制,建立了形式上的共和政体。此前立宪派曾经幻想在维护清朝君主体制下推行立宪政治,然而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中,君主制与宪政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二者无法并立,故而清末立宪终无实质性进展。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结束了对君主立宪的不切实幻想,使中国在走向现代宪政国家之路上去除了一个不必要的赘疣,奠定了民主共和政治的基础,诞生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初步建立起现代宪政民主国家的一些基本制度架构,如宪法、三权分立、多党竞争等等。当然,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帝制,但是这个民主共和的国家体制始终没有真正健全和完善起来,相反,却陷入一系列乱象之中,暗杀、复辟、贿选、军阀割据与混战,等等。对此也应做客观的分析,不能简单地就此宣告辛亥革命失败,更不能因此就根本否定辛亥革命。必须看到,政治制度的变革从来都不是一次革命就能彻底实现的,任何国家走向民主宪政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新生的共和国刚刚告别专制帝制,两千多年的专制政治传统积习依然深刻地影响着包括革命党人在内的诸多民国政治人物的思维与行为模式,经济、文化发展落后的基本国情也使民主宪政制度建设困难重重,所以刚刚起步的现代国家建设遭遇坎坷与波折、出现种种负面现象直至乱象,其实也是正常的,甚至是不可避免的必经阶段,今人实不应苛求。尽管存在这些乱象,辛亥革命带给中国社会的积极影响至少在如下两个方面得到体现:
一是,共和政体成立以来,虽然政坛乱象纷呈,但在经济社会领域、思想文化及新闻舆论领域,国民的自由度、社会的开放度都比辛亥革命之前的清朝统治下要大的多,不仅经济得到快速发展——民国初期的1912~1917年是近代中国经济发展公认的“黄金时期”,而且言论、结社等自由空间也大大拓宽,为公民社会的形成提供了有利条件,文化学术也迎来空前繁荣的发展时期,以民主和科学为旗帜的新文化运动就是在这样宽松自由的社会环境中蓬勃开展起来的。
二是,共和、民主宪政之类的现代政治理念开始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产生广泛影响,为国家的制度建设奠定了现代政治文明基础。辛亥革命使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接受了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最基本观念:国家不是哪个家族的私人产业,而是全体国民的政治共同体,全体国民都是这个国家的主人,统治者不过是受国民之委托的管理者而已,现代政治文明要求国家权力实现从“私有制”向“公有制”转型。中国政治文化中根深蒂固的“家天下”传统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唾弃,民主共和的观念则逐渐深入人心,尤其在社会上层,包括那些军阀政客,至少他们大多数人都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毁弃共和政体,袁世凯、张勋复辟帝制的失败就是例证。在传播这些现代政治理念方面,辛亥革命本身就做出了重要的创举,这些创举不仅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上堪称第一次,而且也是中国后来的历次革命所未能超越的。具体而言,辛亥革命的创举主要是:
第一次通过政治妥协实现权力交接和政体变革。两千年来,中国历代王朝的权力更迭无不充满血腥暴力和阴谋恐怖,暴力逻辑贯穿着专制政治历史的始终。刀把子里出政权,暴力与权谋最强者说了算,一直是中国历史上权力分配的“元规则”。可是辛亥革命却树立了一个不以暴力逻辑决定胜负,而是通过各方势力之间的谈判和妥协实现权力转移和政体变革的全新榜样。傅国涌先生指出:“民国不是打出来的,而是谈出来的,是对话对出来的民国。这在中国是一件开天辟地的大事,既是前所未有的,也是迄今所无的。”[⑤]与现代中国的历次革命相比,辛亥革命的暴力色彩可说是最淡的。单凭武力,革命党根本不是清军的对手,而掌握强大武力的袁世凯也同样没有以武力消灭革命党人,而是同意举行谈判,最后以和平的方式达成清帝退位、实现共和这样相互妥协的结局。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进行政治博弈,这本身就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基本精神或原则,辛亥革命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践了这样的政治文明准则,当然称得上是创举。
第一次真正实现没有失败者的政治变革。专制政治的本性决定了权力斗争只能是“赢者通吃”,失败者不仅失去权力和地位,而且往往连基本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与安全都无法保证,甚至身家性命都难保,所以才有黄宗羲对历代专制统治者“血肉之崩溃在其子孙”的感叹[⑥]。而现代政治文明则强调“费尔泼赖”的理念,即政治博弈中的妥协、和平、理性、公平公开原则,各方彼此承认和尊重对方的平等权利,不以你死我活为权争的方针或目标,而是注重相互尊重和妥协,故有所谓政治乃是妥协的艺术之说。这种和平、理性、公开的政治博弈,没有真正的失败者,因为失去了政权的那一方,依然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和尊严。满清统治者在中国数千年历史上第一次实现平安地、有尊严地移交权力,清廷及各级官僚贵胄在失去特权后并没有受到新政权的任何形式的迫害、清算、报复或歧视,皇室甚至还得到优待,虽然这个王朝负有血腥的原罪。即使到了20年代,溥仪被冯玉祥赶出故宫之后,也依然享有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过着普通公民的正常生活。相比于中国古代历朝“亡国之君”们的悲惨下场,甚至相比于现代中国其他几次革命中失败者的下场,辛亥革命对待失去权柄者的态度都堪称创举。
第一次彰显了现代国家的权力公有属性,打破了中国两千年来“打江山者坐江山”的专制政治逻辑。中国历朝造反、革命、起义,最终目的无不是为了“取而代之”。在国家权力私有制的年代里,打江山就是要坐江山,这完全是“天经地义”的基本常识。由此形成了中国专制政治的循环更迭。辛亥革命第一次打破这个延续数千年的中国政治传统逻辑,革命党人推翻清朝之后,并没有将这江山据为己有,自己登基为王。革命发生时,孙文不在现场,后来他是被推举上临时大总统的地位的,并且如约卸任,让位于袁世凯。这就真实地表明,革命者之发动这次革命,的确不是为了夺权自为,而是为了实践共和政治理想。或以为,孙文等革命党人是因为实力不够强大才没能独占政权坐江山的。其实,实力不够强大并不影响造反者“取而代之”的野心,真正觊觎江山的造反者总会千方百计地发展自己的力量,玩弄各种权谋,利用一切可能与机会,不惜背信弃义,不达目的不罢休。而辛亥革命中的革命者们并无这样的野心、计划和权谋,并非仅仅由于实力不足的缘故才让出权力的。
总之,辛亥革命在对待政敌、对待革命对象、对待政权归属等问题上,都彰显了共和民主的现代文明理念,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摒弃了延续两千多年的成王败寇、暴力决定、赢者通吃之类的专制政治规则,是古老的中华民族告别野蛮的专制传统、迈向现代政治文明的第一步,虽然这一步距离真正的宪政民主体制还有相当的距离,但对现代文明理念的自觉认同毕竟是宪政民主政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从这个意义上看,辛亥革命最大的成功之处就是其对现代政治文明理念的自觉践行与传布。由于种种历史的原因,辛亥革命的上述创举在后来的中国现代政治史中几乎成了绝响,中国的政治发展始终徘徊在现代文明的门槛边。所以,纪念辛亥革命,就是要重新阐发上述创举的意义,继承这份珍贵的政治遗产,让多灾多难的中华民族永远告别成王败寇之类的专制野蛮传统,踏上现代政治的文明之路。
2011年5月
作者电子信箱:queguangli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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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傅国涌:《三派同源,殊途同归——我看辛亥革命》,《书屋》2010年12期
[②] 笔者在《君主立宪在近代中国何以不可能》一文中对此问题有过详细的论述,参见《书屋》2008年11期
[③] 雷池月:《回首百年:一场未完成的革命》,《书屋》2011年1月
[④] 余英时:《戊戌政变今读》,香港《二十一世纪》1998年,45期
[⑤] 同①
[⑥]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