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广云:完整地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646 次 更新时间:2011-01-24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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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广云 (进入专栏)  

要完整地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不能在它的现成形态上去理解它(这是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教条主义的态度),而必须把它置于它的具体的、历史的语境中去理解(这是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的、批判的、革命的态度)。要分析它的哪些观点是受到时代条件和地域条件局限的,而哪些观点又可以突破这一局限,因而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要分析时代的变化和地域的转化,探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如何为适应这一变化和转化而改变自身的形态。

马克思、恩格斯生活于十九世纪的西欧;列宁生活于十九世纪后期二十世纪前期的俄国。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使命主要是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确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无产阶级革命作论证;列宁的历史使命主要是利用帝国主义战争,发动无产阶级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宗教批判是他们全部理论批判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列宁那里,宗教政策是他全部革命实践策略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他们所针对的宗教主要是指曾经造成欧洲中世纪四百年黑暗统治的基督教(天主教、新教以及东正教),或者加上犹太教。当时的西欧(德国)和俄国,基督教黑暗统治的阴影依然笼罩在人们心目中;在现实生活中,宗教蒙昧主义与封建专制制度的结合依然残存;人文主义者与启蒙思想家对于宗教的批判方兴未艾;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对于宗教的批判正是这一批判的继续。但是,无论马克思、恩格斯,还是列宁,对于全球范围的宗教,对于宗教的历史发展,并未作出系统的研究和叙述。

而今,在全球化、现代化背景下,我们只有对全球范围的宗教,对宗教的历史发展进行系统的考察和研究,才能真正地继承、借鉴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在人类社会历史上,宗教属于文化现象。文化即人化,指人类在改造自然、社会和人类本身的历史过程中,赋予物质和精神产品全部总和以及人类自身行为方式以人化的形式的特殊活动及其成果(积极的和消极的),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与精神文化等等。在文化中,宗教属于精神文化现象,指人类精神创造活动及其成果,并涉及制度文化以及物质文化层面。而精神文化又包括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宗教属于人文文化现象。人文是人们生存、发展的意义、价值以及人们应当遵循的规范、规则等的总称,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主要属于规范层面,诸如政治法律(硬性强制规范)、伦理道德(软性约束或者善的规范)、艺术(美的陶冶)等等,其中价值因素愈益显著(可以认为艺术是从低级层面到高级层面的过渡环节);二是主要属于价值层面,诸如宗教、哲学等等,除了具有规范因素以外,作为世界(宇宙)观、方法论和价值观体系,为人们提供了价值信念和理想(宗教是非理性的,而哲学则是理性的)。

基督教神学家蒂利希将宗教重新界定为是人对“终极关怀”的祈向。在宗教意义上,“终极关怀”乃是人们超越于人世之外的信仰。有人认为这种属于“超越层”的外在祈向,必须与属于“内在层”的人的个体、群体生活相连接,据此认定“宗教”必须具有“超越层”与“内在层”两方面。有人认为宗教的形成必须具备宗教观念、感情、行为、组织等四要素或宗教教义、仪式、组织等三要素。

对于宗教的不同界定,导致不同的判教标准。有的过于宽泛,有的过于狭隘。西方有人把全球各宗教划分为:一、近东先知型宗教,包括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二、印度神秘型宗教,包括印度教、佛教等;三、远东智慧型宗教,包括儒/道教、日本宗教等;以及四、自然宗教与部族宗教,包括非洲、亚洲、大洋洲和美洲的各原住民的宗教等。 这一划分大致反映了全球宗教的现状。

人文文化现象由人文实践、人文心态、人文观念三要素构成。三者之间互动,推动各自发展。宗教正是这样构成和发展的。宗教观念是以宗教信仰为核心的宗教教义系统,宗教心态表现为宗教感情等等;宗教实践或者行为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了宗教规范、仪式、组织等等。

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宗教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一个从原始宗教(如自然崇拜、灵物崇拜、图腾崇拜、巫术占卜以及祖先崇拜等)经过多神教到一神教的基本历史发展过程(即从非制度化宗教到制度化宗教:非完整型与完整型);中世纪,宗教与意识形态相结合(“政教合一”),进于核心地位;近现代,宗教与意识形态相分离(“政教分离”),退居边缘地位。作为人文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宗教,与科学之间的关系同样经历了一个“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基本历史发展过程:从古代的朴素结合,经过中世纪和近现代的分离,呈现了重新结合的趋向。

首先,我们关注的问题是中国文化语境中的宗教问题。

在某种意义上,中华民族(汉族)是一个无神论的民族。这就是说,在中国历史上,不是宗教,而是无神论长期居于统治地位。如果以西方基督教标准来衡量,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主体的儒家和道家根本不是宗教(所谓“儒教”很难成立,而道教则影响甚微),而接近于无神论。连从印度传播到中国的佛教也有类似无神论倾向。

殷周之际可能是中国传统文化变迁的一个重大关节。从现有资料来考察,殷商以前,原始宗教(巫术占卜以及祖先崇拜)气氛非常浓厚,当时支配人们精神生活的一个重要观念是“帝”。但是西周以后,原始宗教逐渐式微,巫术占卜以及祖先崇拜被礼仪化,人格化的“帝”被非人格化的“天”所取代。其中的关键也许应当归结于周公(姬旦)所领导的一次“文化革命”。为了总结殷所以亡和周所以兴的历史经验教训,周公制定了“敬德保民,以德配天,制礼作乐”的“意识形态纲领”。(“德”者“得”也;“敬德保民,以德配天”亦即“得民心者得天下也”之类伦理政治<德治、人治>策略。)东周(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是沿着周公这一路线发展的。儒家思想的基本特点是重人事、轻鬼神;重人伦、轻物理。孔子对待原始宗教的态度是:“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 孔子讲“天命”,但是关于“天命”未作出任何明确规定,而是强调“天命”对于人的不可知、不可说和不可为的神秘,因此主张“畏天命。” 然“天命”不可为而“人事”可为。由此,孔子释“仁”,孟子阐“义”,提出“仁政王道”,发展了周公的伦理政治策略。儒家对于原始宗教的“敬而远之”的态度,从根本上杜绝了中国传统文化总体格局之中可能存在和发展的真正宗教因素(如当时与儒家同为“显学”的墨家——墨子曾经针对孔子的“天命”观念,提出“天志”、“非命”观念,企图把西周以后非人格化的“天”还原为殷商以前人格化的“帝”——在孟子所发动的“文化批判”下,从此成为“绝学”)。儒家不仅不是宗教,而且具有无神论特征,中国传统无神论主要是以儒家思想为背景的(如汉之王充)。但是,应当指出的是:首先,儒家拒斥宗教但却不能避免迷信;其次,儒家超越宗教但却不能避免被教条化(如汉之董仲舒、宋明之程朱陆王);最后,儒家非宗教、反宗教但却具有类宗教、准宗教特征(在这一意义上,可以称儒家为“儒教”)。与其它宗教(如基督教)相比较,在“儒教”文化语境中,人们不是礼拜上帝,而是礼拜祖先;不是在来世的天国中寻找虚幻的幸福,而是在现世的尘世中享受世俗的欢乐。因此,“儒教”的基本特征是以“现世关怀”和“人间关怀”来代替“终极关怀”(如《春秋》“三不朽”),以伦理的“耻感”和审美的“乐感”来代替宗教的“罪感”和“爱感”。

道家与儒家相类似。有人认为,老子是殷商“逸民”,因此道家是殷商“逸民”文化。 但是,经过周公“文化革命”洗礼,道家同样不是宗教,并且具有无神论特征,而中国传统无神论也同样吸收了道家的思想(如汉之王充)。东汉以后,从道家以及原始宗教演变出道教。在中国传统文化总体格局中,道家是士大夫文化,并且是非常超脱达观的士大夫文化(如庄学);而道教则是民间文化,并且是非常人情世故的民间文化。道教许诺人们各种世俗利益,主张人们通过炼丹(所谓外丹炼药,内丹炼气)达到长生不老。道教虚构了一个庞杂混乱的神仙系统,但真正吸引人们的却是道教的修炼成仙等等的世俗主张。但是,道教以及其它民间宗教往往是民间社会造官方社会反之宣传和组织的宗教形式(如东汉末张角)。

土生土长的道教是一种比较粗陋的宗教,而西汉以后从印度移植到中国的佛教则是一种比较精致的宗教。印度佛教强调人生的苦难,主张通过修炼和觉悟,达到自我和众生的解脱(小乘佛教主张自我解脱,大乘佛教主张普度众生,中国佛教主要是大乘佛教而不是小乘佛教)。佛教的理论和实践具有“科学”心理学意义上的合理性和现实性,当然不是科学。就佛教不宣扬神(上帝),而主张人们修炼和觉悟成佛说,佛教具有“无神论”特征,当然不等于是无神论。佛教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确实具有补救作用。但在中国传统文化土壤中,佛教也被世俗化(如禅宗)。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所谓宗教主要是指三教(儒释道)。中国传统文化基本格局,前期是“儒道互补”,后期是“三教(儒释道)合流”。真正的宗教精神在三教中均有所阙失,虽然阙失的性质和程度不一(譬如“儒教”缺乏“终极关怀”,道教太世俗,佛教也被世俗所污染等等)。宗教精神的阙失是好事还是坏事?长期以来我们以为这是好事不是坏事。这在某种意义上当然是对的,譬如中华民族(汉族)总起来说是一个非常理性的民族,事实证明不至于陷于非理性。但同时我们也发现,一极是宗教精神的阙失,另一极则是科学精神的阙失,两极相通,都是中国传统实用理性的文化精神的反映。而这实用理性又是由中国传统自然经济—封建政治决定的。科学精神和宗教精神的阙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两大基本特征。在中国传统科学文化,一方面是技术一度领先,另一方面则是科学一直落后;在中国传统人文文化,一方面是宗教衰落,另一方面则是迷信盛行。这一内在矛盾说明,宗教精神的阙失未必是一件好事,未必不是一件坏事。

总之,我们要从中国宗教具体历史情境出发,分析各宗教在中国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在当代中国文化建设中,充分利用各宗教文化资源。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相反,离开这一具体历史情境,照搬照套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宗教问题上的论述,事实证明这恰恰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精神的。在宗教问题上,也要遵照毛泽东的说法:实事求是、有的放矢;也要遵照邓小平的说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其次,我们关注的问题是现代文化语境中的宗教问题。

在现代化、全球化历史进程中,宗教呈现三大趋向:世俗化、普世化、以及新兴宗教运动。

一是现代全球宗教的世俗化趋向。宗教世俗化是从基督教宗教改革开始的。路德、加尔文适应时代需要,进行基督教宗教改革,否认教会权威,主张教徒与上帝(基督)之间直接对话交流。从而在宗教领域内确立了个人的自由。马克思、恩格斯对此作了论述。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曾强调过新教(清教)伦理(勤奋节俭)作为资本主义精神的历史意义。的确,清教徒式的禁欲主义和苦行主义非常适合于资本主义早期(特别是在原始积累时期)通过“节欲”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的历史要求。此后,其它宗教出现了性质不同和程度不同的世俗化(如伊斯兰教世俗化运动,以1919年土耳其凯末尔<基马尔>革命为最典型)。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宗教世俗化具有了崭新的内容和形式。当代宗教世俗化以1962—1965年在梵蒂冈召开的天主教第二次大公会议为显著标志(天主教第一次大公会议在1870年)。这次大会就天主教对现代人类、社会发展、传教、礼仪、地方教会建设,以及教会对牧灵工作开放革新等一系列生存攸关的重大问题进行冗长而又激烈的讨论,终于作出了决定,表达了教会在适应现代人类及各地区文明多元发展进程中所应持的开放态度与革新精神。就大会发表的宪章与宣言说,当代天主教不仅要在其内部而且要同其他宗教、非宗教、甚至无神论对话,要教会在各地区应就家庭、婚姻、环境、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要就人类共同关心的社会人生与国际和平友好交流等诸大事,表明态度,作出答案。这次大会无疑大大促进了宗教封闭保守神学体系向世俗化普世化发展。当代基督教,在自由主义神学后,出现了激进的世俗神学,取代了新正统神学。基督教神学的开放革新,表明了它们从传统、外在超越的上帝转向消除现世罪恶、救活人类的耶稣基督,以此作为自己教会工作重责。当代佛教,有的地区遵循太虚法师早已提出的“人间佛教”的思想,提倡“六道众生”应以人类为先,应以人类环境而不应以个人死后如何往生解脱作为思考主体,表现了它们对于参与社会关怀有了极大觉醒。当代中国佛教以“人间佛教”为开放革新目标,指导中国今后佛学发展,要求从追求西方净土的遇念转向人间净土的现实。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本来就世俗化,而今更朝着世俗化方向发展。

二是现代全球宗教的普世化趋向。洛克早就提出了“宗教宽容”的基本原则;清教徒威廉斯建立了新大陆第一个实行“宗教宽容”的罗得岛殖民地。1966年,联合国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中第18条规定了“宗教自由”的国际法基本原则。80年代,宗教普世化开始兴起,普世主义神学成为新的宗教思想潮流。所谓“普世主义神学”就是其信仰、教旨要超越某一个正统宗教体系而扩大到全世界人类精神、文化活动中去。90年代,宗教普世化形成新的浪潮。1993年8月28日—9月4日,在美国芝加哥召开了第二次世界宗教议会大会(第一次世界宗教议会大会在1893年)。大会最后通过了《走向全球伦理宣言》,《宣言》由基督教神学家孔汉思起草。这次大会是以宗教为自己生存以适应时代发展,把神性、神道融合于人性、人道,以宗教进一步世俗化普世化为己任。在中国,基督教神学同样有所开放革新,提出了“宇宙的基督”的见解,认为复活的基督不是为部分人而拯救,其救赎应包括整个宇宙;认为爱就是上帝的本质属性,上帝的爱不是临在于本教信徒、部分社会,而是临在于整个宇宙、全人类。

宗教世俗化是社会以及文化现代化的反映,它是宗教扬弃自身异化性质,回归现实的人类社会的合理途径。但是,宗教世俗化有其副作用,它有可能消解宗教之作为“终极关怀”的信仰体系。宗教普世化是社会以及文化全球化的反映,它不是要走向全球宗教大一统或大一统宗教,而是在“宗教宽容”和“宗教自由”(或者“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下,全球各宗教的相互对话和相互交流。现代全球宗教的世俗化和普世化趋向往往相辅相成。世俗化是各宗教面向世俗社会开放,普世化是各宗教、非宗教、甚至无神论相互开放。总之,对话代替对抗,交流代替纷争。宗教的世俗化和普世化趋向改变了宗教的本来面目。充满了开放革新精神的宗教愈益符合人性、人道,因而不再与民主观念相悖,不再与科学观念相悖。因此,对于宗教的世俗化和普世化这一健康趋向,马克思主义应当持赞赏和鼓励的态度;而对于具有开放革新精神的宗教也不可一再当作敌人,应当持对话和交流的态度。

三是新兴宗教运动。19世纪中叶出现了“新兴宗教运动”的第一次高潮,二战以后出现了第二次高潮,20世纪60—70年代出现了第三次高潮,80—90年代出现了第四次高潮。当代“新兴宗教运动”是一个包括宗教“原教旨主义”运动、“新宗教”运动、以及“类宗教”(“准宗教”)、“伪似宗教”(“似是而非宗教”)、“异教”(“宗教异端”)、“邪教”等等的现代全球宗教文化现象。“新兴宗教运动”表明,曾经在近现代以来的世俗化和普世化中处于边缘状态的既有宗教开始“脱却私人化”(de-privatization of religion),步入社会的公共领域。如果以宗教世俗化普世化为衡量标准,“新兴宗教”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顺应宗教世俗化普世化的“新兴宗教”,另一类则是违背宗教世俗化普世化的“新兴宗教”,如原教旨主义、邪教等等。前一类比较少,后一类比较多。原教旨主义具有鲜明的反世俗化反普世化特点(如伊斯兰教原教旨主义运动,以1979年伊朗霍梅尼革命为最典型);而邪教则尤其猖獗,可谓“宗教,宗教,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

新兴宗教运动之所以兴起,是由于多种原因。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政治危机对于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冲击,必然表现为精神文化危机。19世纪中叶“新兴宗教运动”的第一次高潮大致是这样出现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法西斯主义兴起,给予人类心灵以重大的打击,这是二战以后出现“新兴宗教运动”第二次高潮的主要原因;20世纪60—70年代,由于美国发动越战并且遭到惨重失败,在美国以及西方社会中导致了价值危机,继反越战和公民权运动之后,美国以及西方(法国)社会出现了“造反文化”(counter culture)运动,触发了美国以及西方的“新宗教运动”。这是“新兴宗教运动”第三次高潮的主要原因;80—90年代,由于苏联东欧演变,社会主义遭到惨重失败,在苏联东欧社会中引发了价值危机,冲决了苏联以及东欧的“科学唯物论和无神论”这一政治思想防线。这是“新兴宗教运动”第四次高潮的主要原因。迄今为止,现代“新兴宗教运动”只有这次高潮具有全球规模,并且影响到了中国。对于“新兴宗教运动”,马克思主义要认真对待,科学地认识和评价。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律。对于“新兴宗教运动”之中世俗化普世化的趋向要正确引导,对于相反的趋向要努力防范;要着重反对原教旨主义,打击邪教;在反对原教旨主义,打击邪教中要注意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宗教人士,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宗教势力;当然,最为重要的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行动,从根本上铲除产生原教旨主义和邪教的社会历史根源。

总结以上论述,我们最后着重探讨这样一个问题:在当代中国,如何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第一、关于宗教的本质及其存在根源问题。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关于宗教的人类异化本质、宗教的社会历史根源、阶级根源和认识论根源等等基本观点依然是正确的,应当坚持下去。但是,应当认真研究西方现代哲学家、神学家在宗教的本质及其存在根源问题上的一系列新观点。西方现代哲学在生存论、价值论、语言学中的转向也影响了神学。譬如,存在主义的哲学和神学认为:人的生存状态需要获得某种根据,只有宗教才能提供这种生存根据,从而实现人的终极关怀,满足人的灵性需求;人的生存本来没有意义,只有宗教才能实现人的价值填充,宗教不是事实真理,而是价值真理。借用语言哲学研究成果,某些神学观点认为:宗教语言有深层语义,是一种隐喻等等。对于一系列新宗教观点,我们应当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予以批判。譬如,人的生存状态和生存根据,人的终极关怀和灵性需求,可以承认,但却不是抽象的、永恒不变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生存意义、价值真理同样不是主观的、抽象的,而是客观的、社会历史的。至于语境和具体社会历史情境的关系、语用和阶级利益的关系同样是可以进行科学分析的。

第二、关于宗教的社会影响及其消亡问题。应当进行辩证的、历史的分析,应当特别注意现代全球宗教世俗化普世化趋向,尤其不可把“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一论断当作是抽象的、永恒不变的教条照搬照套。至于宗教消亡问题,也要更新观念。现代全球宗教开放革新趋向表明,在相当一段历史时期内,宗教未必一定消亡,有些宗教消亡,有些宗教可能以改变了的形态而继续存在、发展下去。

第三、关于科学与宗教的关系问题。宗教对科学的敌对态度已经有所转变。梵蒂冈天主教教皇公开宣布为科学家伽利略平反,承认错误,就是一个典型例证。当然也有一个反例,美国某些州法律借口宗教信仰自由,公开禁止教师给信教学生讲授进化论,表明这一转变还有可能反复。但是,当今世界,除了反对宗教迷信以外,还要防止科学迷信。尼采曾经以“上帝死了”来描述人类在科学兴盛和宗教衰落时代所面临的价值真空。尼采认为,“上帝”是被人类理性所“杀害”的。“上帝死了”,人类面临价值真空,进入“重估一切价值”时代。福柯更进一步以“人死了”来描述这一价值真空。福柯认为,知识本来是人自己创造的,但一旦定型,反过来剥夺了人自己的独立个性。表面上是“人”在思想,实际上是“知识型”在思想,“人”被“知识型”所“杀害”。事实证明,崇拜理性,迷信知识,往往导致理性宗教(教条主义意识形态)。在对待科学与宗教的关系问题上,康德的批判态度比黑格尔的思辨态度更可取,而马克思主义则应当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四、关于唯物论、无神论与唯心论、有神论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同样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列宁曾经指出:唯心主义是一朵无实花,是生长在人类认识这棵活树上的一朵无实花。有神论同样是这样“一朵无实花”。既然是人类智慧之花,生长在人类智慧之树上,那么就应当有所珍惜、爱护,批判、革命是应当的,但却不应一味践踏、摧残。

第五、关于对宗教的态度和政策问题。不仅在理论上批判宗教,而且在实践上通过革命变革努力铲除产生宗教的根源或者为铲除产生宗教的根源而创设条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这一基本观点依然是正确的,应当坚持下去。但是理论批判并不妨碍对话交流,革命实践也不一定非得促使宗教消亡不可,在相当一段历史时期内,也有可能只是促使宗教不断朝着健康方向发展。至于在何种意义上“宣布宗教为私人的事情”,这一问题值得更进一步探讨。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应当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原则,而信仰以外的宗教活动,则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对于无产阶级政党来说,在科学和宗教、无神论和有神论“和平共处”的背景下,对宗教的态度和政策主要是对话和交流。至于马克思主义信仰与宗教信仰之间的关系是根本不相容还是由于属于两个不同信仰层面因而也有可能兼容?这一问题同样值得商榷。

在现代化、全球化背景下,如何坚持、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一个严肃而又重大的课题。限于条件,我们在本文中只是提出这一问题,提出分析和解决这一问题的初步思路,希望引起大家争鸣。只要我们克服教条主义,我们是可以既坚持、又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

在结束本文讨论前,我们还要提出一个问题:马克思主义本身是否任何一种意义上的宗教?

毫无疑问,无论就马克思主义整个理论体系,还是就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个别言辞来说,马克思主义本身不是任何一种意义上的宗教。恩格斯曾经把现代社会主义、现代工人运动与(原始)基督教相比较,指出二者具有许多共同的特点。这一类比显然不等于证明马克思主义就是宗教。相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反复声明:马克思主义是唯物主义、无神论,而不是唯心主义、有神论;是科学,而不是宗教。

恩格斯曾经指出:“据说应当创立一种新的宗教,即泛神论的英雄崇拜、劳动崇拜,或者应当等待将来产生这样一种宗教。这是不可能的;产生宗教的可能性一点也没有;继基督教,继绝对的即抽象的宗教之后,继‘宗教本身’之后,不可能再出现任何其他形式的宗教。” 恩格斯曾经批判费尔巴哈企图用新宗教——“爱的宗教”来取代旧宗教。列宁认为:“造神说”、“建神说”或者“创神说”与“寻神说”同样是无稽之谈。

但是,在马克思主义之外和之内依然有这样一些无稽之谈。譬如,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撰写了几条把马克思主义术语翻译为基督教术语的“辞典”:

“亚威=辩证唯物主义

救世主=马克思

选民=无产阶级

教会=共产党

耶稣再临=革命

地狱=对资本家的处罚

基督作王一千年=共产主义联邦”

这一观点是牵强附会的类比,但却是对于马克思主义的一种流行的误解。

然而,在马克思主义传播和发展的历史上,确实存在着把马克思主义宗教化的种种企图和做法。苏联、中国以及其它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曾有过现代造神运动。各种领袖崇拜(如对斯大林的崇拜、对毛泽东的崇拜等)、英雄崇拜或者人民崇拜、劳动崇拜以及意识形态迷信、科学迷信等等就是其中表现,而把马克思主义当作是一种理性宗教(教条主义意识形态)则是把马克思主义宗教化的主要表现。事实证明,这对于马克思主义危害极大。

马克思主义本身不是任何一种意义上的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精神,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精神、科学精神、批判精神、革命精神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倡导的是实践检验和批判怀疑,树立的是科学信念和革命理想。马克思主义——与儒家相类似,但是比儒家更彻底——在“现世关怀”和“人间关怀”中实现“终极关怀”,因而不是任何一种意义上的宗教亦即超越“现世”和“人间”而实现“终极关怀”的信仰体系。因此,马克思主义既无必要,也不可能覆盖人类精神文化生活全部领域(当然它揭示了某些领域的虚假性或虚幻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对于需要超越“现世”和“人间”而实现“终极关怀”的人们,马克思主义既无必要,也不可能满足他们的“灵性需求”。与其因勉强涉及这一领域而扭曲自身,不如宣布“宗教信仰自由”,积极地和主动地参与对话和交流。但是马克思主义保留在理论上批判宗教的权利,保留在实践上通过革命变革努力铲除产生宗教的根源或者为铲除产生宗教的根源而创设条件的权利。在相当一段历史时期内,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使命是,促使宗教不断朝着健康方向发展,促使病态宗教消亡,决不应当以自身来取代宗教。

(*原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4年第3期)

注释:

参见路遥:《关于当前邪教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载《论邪教——首届邪教问题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47页。

参见《全球伦理——世界宗教议会宣言》,[德]孔汉思、库舍尔编,何光沪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78页。

《论语•雍也》《论语•先进》

《论语•季氏》

参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1980年修订本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82,239~251页。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宗教和无神论》,人民出版社,1999,235页。

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何兆武、李约瑟译,商务印书馆,1963,447~4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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