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应全:谁真正需要“启蒙”?——为合理精英主义一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301 次 更新时间:2010-08-20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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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应全  

  

如今,在我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存在一种古怪的现象:“精英主义”似乎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证明一种学说是坏学说的典型方式就是证明它是精英主义的。我的专业文艺学和美学如今都卷入了一种叫“文化研究”的思潮中。文化研究主流是左派性质的,追求的是文化的民主化,精英主义自然成了它最大的敌人。比如,英国学者约翰·凯利声称,严格区分精英与大众、推崇精英而鄙视大众的精英主义乃是欧洲现代文化的痼疾,希特勒对犹太人的大屠杀就是精英主义的必然结果,因而,精英主义乃是极权主义的同胞兄弟。(见:John Carey,The Intellectuals and the Masses,London:Faber &Faber,1992.)当然,一般情况下,文化研究没有如此极端,并不认为精英主义一定通向极权主义,但是,相信精英主义是社会压迫的一种形式从而坚决果断地否定之,却是文化研究思潮中的普遍现象。要了解这一点,不用读老外的书,只需浏览一下文学研究领域那些中国“前卫学者”的言论就够了。

  一

在这里,我想从文化救世论入手讨论这一问题。关于“文化救世论”,说实话,我对它的认知经历了一个演化过程。1980年代上本科的时候,人们告诉我文化是一切问题的关键。那时,有人把梁启超关于中国近代学习西方经历了由器物到制度到文化的三阶段论改造为社会构造的三层次论(庞朴是其中最大的代表),以为器物不及制度、制度又不及文化,并以此证明中国从洋务运动到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再到五四运动乃是一个不断深化、不断进步的过程。当时的我信以为真,今日中国许多人似乎依然如此。不过,几年前(已经无法说清确切时间)我变了。我深信,文化不是关键,制度才是关键;今日中国(乃至一百多年以来中国)的核心问题不是文化问题而是制度问题;从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到五四运动不一定意味着深化和进步。我甚至坚信,过多谈论文化,硬把中国问题归结到文化问题上去,乃是模糊甚至掩盖真正问题的一种方式。它既是政治家的错误,更是知识分子的错误。我对所谓“国民劣根性”、“素质低下”之类从小学起就被灌输给国人的理论已经不再信任,既不相信中国人由于具有诸多西方人没有的坏性格而阻碍了中国走向现代化,也不相信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由于普遍缺乏“素质”而阻碍了中国走向现代化。2005年,我看见许纪霖的一篇文章,批评五四以来的文化救世论,感觉与我前几年的观点相同。我相信,许纪霖的观点并不独特,它着实代表了一批“有识之士”(恕我冒昧,把自己也算进去了)共同的感受。坦率地说,我现在仍然坚信制度救世论才是终极真理。但是,我已经有所改变了,我已经不再全然敌视文化救世论而部分地回归文化救世论了。只不过,我认同的文化救世论与五四以来流行于中国的那种文化救世论有着根本的区别。

简单地说,我赞成的文化救世论与五四式文化救世论有两点不同:第一,我赞同的文化救世论是以制度救世论为最终目标的,文化启蒙只是制度改造的手段而非终极目的。严格说来,把我的看法称之为文化救世论已经不太确切,因为我并不主张文化启蒙可以拯救世界,我相信只有制度改造才能拯救世界。我只是重新肯定文化启蒙,认为没有文化启蒙,制度改造也是不可能的。第二,五四式文化救世论是大众型的,而我相信的文化救世论却是精英型的。五四以来所谓“启蒙”,其对象虽然总是模糊不清,但无非两个,要么是全体国民,要么是除启蒙者(精英)以外的普通大众,尤其是下层民众。而且,我深信它更倾向于后者。因为启蒙者(精英)自认为是已经开窍的人,所以启蒙的对象当然不包括自己。农民被当作国民劣根性代表,常常是启蒙者“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对象。但是,我认为,文化启蒙论如果还要有合理性的话,其对象不应该是社会大众,而应该是社会精英,需要启蒙的应该是包括启蒙者自己在内的社会上层人物。

于是,我所认可的文化救世论便与精英主义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了一起,便需要认可一种恰当的精英主义。那么,我为什么要认可精英主义呢?让我简单陈述一下自己的观点。不错,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说,常常不是因为制度中的绝大多数居民争做好人而使制度变好了,而是好的制度使制度中的绝大多数居民变好了。这是人类历史留给我们最大最应牢记的教诲之一。因为,社会无限复杂,个人相对于制度非常渺小,个人往往敌不过制度的压力。比如,对于国人深恶痛绝的腐败,通常不是人自己要腐败,而是制度让人腐败。但是,仍然有一个制度救世论者无法回避的问题,那就是:如果制度需要改变,那么由谁来改变呢?制度是不会自己改变的,制度毕竟是人的制度,是由人建立和维护,也是由人来破坏和改造的。因此,什么人来改变旧制度建立新制度就成了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大问题。我的答案是:不是社会大众而是社会精英。五四式文化救世论的根本缺点不在于它相信文化启蒙是最终的救世良方(当时的主流恰恰还是制度救世论,胡适代表的自由主义和陈独秀代表的马克思主义都是例证),而是误以为社会的改造者是社会大众。对精英主义的恐惧和对民主主义的信仰(实际上是把民主主义等同于民粹主义,即狂热地崇拜大众)也许是其主要原因。

然而,时至今日,我以为理解社会问题必须有一种悲剧意识,必须承认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任何社会都是精英统治的,没有一个社会是大众统治的,因为如果把社会分为上下两层的话(当然还可分为上中下三层,但我觉得分为两层更能说明问题),任何社会都是上小下大的(无论是金字塔式还是橄榄式)。以为可以颠覆这种不平等的秩序,乃是一切乌托邦主义最大的谬误,它不会真正带来期望中的完全平等,反而只会带来更坏更大的不平等。我们必须痛苦地承认精英统治的事实,承认帕雷托和米切尔所揭示的“寡头统治铁律”。(我们能够争取的不是消灭寡头统治,而是建立合理的寡头统治。被人们很不确切地称之为自由民主社会的社会仍然是寡头统治的社会,只不过它是较过去任何社会更合理的一种形式而已。)只有承认了这一点,我们才能知道,谁应该为一种坏制度负责,谁对于改变一种坏制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就是,社会精英,即一个社会居于最上层的少数人(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等各个领域的“权力精英”)。

于是,我认为,诉诸精英的文化救世论还是非常合理的。大多数人素质低下并不一定妨碍一种良好制度的建立,但是居于社会上层的少数人素质低下则必定妨碍一种良好制度的建立。所以,启蒙仍然是必不可少的,只不过,该启蒙的不是“老百姓”,而是“统治者”(此处指居于社会权力上层的所有人,而非专指居于政治权力上层的人)。也就是说,社会精英(占据社会地位上层的人)必须具有精英的素质,必须同时成为思想精英和精神精英(处于思想和精神顶层的人)。在一个国家占据社会最上层的位置,就理当具备洞察国家民族未来走向的眼光和为国家前途命运负责的责任感,但占据很高社会地位并不必然具有同样层次的思想深度和道德品质,于是“统治者”需要教育,需要启蒙。如果把我的意思通俗点说便是:地位越高责任越大,素质要求也就越高。一个国家的平头百姓目光短浅、精神萎靡并不可怕(因为一个社会的绝大多数人是随着制度好坏而转移的),可怕的是身居高位者目光短浅、精神萎靡。真正的精英不在于享受特权,而在于担负责任,因为国家民族的命运掌握在精英手中,一个国家精英们的集体错误则会导致整个国家误入歧途、坠入深渊,一个国家精英们的集体堕落会导致这个国家前途黯淡、希望渺茫。通观人类历史,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中国近现代便是显著例证。

  二

当然,承认精英与大众之分极易导致很多误解。首先,承认精英与大众之分的永恒性似乎就等于承认贵族与平民之分的永恒性,就等于承认了严格意义上的“封建制度”(严格意义上的封建制度不等于地主阶级压迫剥削农民阶级的制度)存在的永恒性,从而似乎意味着公然敌视现代平等化潮流。我认为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想法。精英与大众之分与历史上出现过的贵族与平民之分不能等同,根本原因在于精英与大众之分并不一定以固定不变的等级制度为基础,而贵族与平民之分却一定以固定不变的等级制度为基础。贵族与平民之分乃是以封建制度为前提的,它是以“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会打洞”的逻辑为基础的,是完全基于血缘关系(完全以出生决定社会地位)的;精英与大众之分则不同,它可能来自固定等级制(如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和印度至今存在的种姓制度),但根本上与固定等级制度无关,更不以血缘关系为标准。出身社会上层并不一定就是精英,出身社会底层也并不一定就是大众。实际上,人类社会的一些根本性的进步就是以冲破“精英=贵族,大众=平民”这一公式为标志的。比如,从这个角度看,钱穆关于中国秦汉以来的制度是一种平等主义制度之说就有一定道理。钱穆洞察到一点,即中国自战国时代开始便逐渐打破了单凭血缘来决定精英的封建制度,使精英不再主要受制于先天的东西而主要决定于后天的东西,精英成为人们可以去争取的而不是预先决定的。钱穆的问题在于,他夸大了这种“平等化”的幅度。实际上,在秦汉以来的古代中国,最核心的部分即最高政治权力显然是被排除在了公开竞争之外而完全由血缘关系决定的,因此这种社会很难与“平等主义”挂上钩的。

真正够得上“平等主义”称号的只能是充分发展了的现代社会,现代社会的最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平等化。无论西方还是中国,很多人都误以为“平等化”等于非等级化,他们不知道非等级化是不可实现的,现代社会的平等化只是机会(以及条件)的平等化而非结果的平等化。因此,如果硬要把“精英”等同于“贵族”、把“大众”等同于“平民”的话,那么,作为现代社会根本目标之一的平等化并非要消灭贵族、把所有人变为平民,而是要消灭天生贵族和天生平民、给予所有人成为贵族或平民的同等机会(乃至大体一致的条件)。从结果上看,现代社会仍然是贵族平民明显分化的等级社会。但我说过,这是人类的宿命,我们不能选择生活在一个没有等级分化的社会里,只能选择生活在一个等级分化更为合理的社会里(而且想要一种更合理的等级社会也是非常非常困难的,对此中国人应当有非常切身的体会)。在恰当的意义上,说现代社会仍然是贵族社会也没有什么问题,虽然有很多自命聪明的学者言之凿凿地宣称现代社会是“大众社会”。不过,为了消除很多不必要的误解和混淆,还是不要把“精英”等同于“贵族”、“大众”等同于“平民”的好。所以,最好的说法是,现代社会仍然是精英社会,正如它同时依旧是大众社会一样。它与古代社会(封建社会)的区别在于它是开放式的而非封闭式的,它为一个人最终成为精英还是大众提供尽可能同等的机会乃至同等的条件(当然这是在最好的情况下)。

  三

其次,承认精英与大众之分似乎意味着贬低“人民”,否定“人民”的地位,从而似乎意味着敌视现代民主化潮流。这个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是上一个问题的不同提法。比如,托克维尔认为现代化的主要特征就是民主化,但民主化实为平等化,实为贵族的没落和平民的崛起。所以,民主化往往被等同于平民化。由于我已经说过的原因即精英常常被等同于贵族、大众常常被等同于平民,民主化又往往被等同于大众化。于是,一种非常流行的观念便产生了:精英主义就是民主主义的死敌。很多人不假思索地认为,承认精英的存在就是承认民主的敌人即贵族的存在,因而就是与民主主义为敌。前述西方激进左派就是如此。他们的错误在根本上来自于这样一种信仰,即“民主”等于人民当家作主。由于“人民”当然不包括贵族,“人民”约等于“平民”,“人民当家作主”约等于“平民当家作主”。所以,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这种观念乃是由西方启蒙运动发明出来再传播给全世界的一种观念。在我看来,时至今日,我们应该醒悟到这种观念是完全错误的:人民不可能当家作主。不是说历史上人民从未当家作主,而是说人民永远不可能当家作主。什么叫“当家作主”?当家作主的表面意义是自己做自己的主人,实质意义是自己做自己的统治者。人民能作自己的统治者吗?激进左派认为完全可以,我则认为绝不可能。“人民”一词大约有三个意思:下层人、平民、全体国民。假如人民指社会下层的老百姓,他们显然不能做统治者;假如人民指与贵族相对的平民,他们成为统治者的可能性只有一种,那就是取代原来的贵族成为新的“贵族”,但既然已成新“贵族”,他们就不再是人民了,人民当然依旧不是统治者;假如人民指全体国民,他们本身就包括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他们怎么成为统治者呢?稍微琢磨一下,不难发现,只要你承认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分,人民就不可能当家作主。所以,激进民主主义成立与否的最终根据在于是否承认以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分为主要标志的等级制度的合理性(注意,合理性不等于合道德性)。我已经说过,没有多少人(包括我本人)喜欢等级制,但你喜不喜欢没有意义,即使最好的社会制度也无法避免等级制。激进民主主义的终极根源就在于否定任何形式的等级制,不愿正视人类的悲剧性处境。我认为不可能取消统治者被统治者的等级分化,所以人民不可能当家作主。因此,对精英的承认不是贬低人民,否定人民,而是正视现实,接受人类不太可爱的处境。

有人可能要问,那照你的说法,人民(大众)就一点作用都没有了吗?我的回答是,人民(大众)虽然不能统治,但不等于没有作用,人民(大众)不仅有作用而且作用非常大,并且越到现代越大。古代中国汉制与秦制的区别就在于汉制被迫考虑人民的力量,后来唐太宗也有“载舟覆舟”的著名言论表达对人民的力量的敬畏。现代社会更是直接建立在大众崛起的基础上。在传统社会中,大众常常被分散在互不相关的各个地方,从而为少数上层人物的统治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但到了现代社会,以科技为基础的工业化、城市化等等因素让大众极易聚集起来形成强大的整体力量,直接威胁着少数人的统治,于是,现代社会对大众的重视也和古代社会根本不同。古代社会不管如何强调民意,实际上在制度设置上并不一定很在乎民意;现代社会却不得不考虑民意,不得不想方设法应付民意。实际上,在现代社会,“人民”、“民主”这些字眼之所以如此重要,就在于人民(大众)的力量太过强大,以致于在人数上居于绝对劣势的统治者不得不时时照顾人民的意志甚至讨好他们。我认为,“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观念从法国大革命时代起就已经明显具有讨好被统治者的意味(当然,该观念绝不仅仅是为讨好老百姓而产生的,它还包含着以洛克,尤其卢梭等人为代表的一套套哲学论证)。

在我看来,正是由于意识到大众(我按常规把大众理解为不同于精英的“人民”)的力量,“启蒙”这一概念在现代社会才被看得如此重要。我说过,按“启蒙运动”以来通行的看法,“启蒙”的对象通常不是指少数人,而是指多数人,不是针对精英而是针对大众。也许正是从欧洲启蒙时代开始,就有一种非常流行的观念认为,一个坏的社会制度之所以可以建立起来和维持下去,主要的原因是作为被统治者的人民大众蒙昧无知,因此,要改造社会就要首先“唤醒”民众、教育民众,这就叫启蒙。中国五四以来的文化救世论很可能与此直接相关(当然可能还有儒家传统在作祟)。

我认为,这种启蒙说本身虽然是很成问题的,但它体现了现代社会的一大特色,即意识形态成了社会存在的必需品。由于被统治者史无前例的强大,统治者必须面对可以随时团结起来推翻自己的被统治者,因而“理性地”说服被统治者接受他们的被统治地位成了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根本需要之一,传统的那些超验神话大多已经失效,意识形态的重要性便前所未有地突显出来了。可以说,现代政治不同于古代政治的根本特点之一就在于它多半是意识形态性的。在现代社会,一套关于社会应该如何如何的学说对于真正成功的政治活动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少数人不可能单靠暴力迫使多数人服从自己,必须依靠某种理念说服多数人相信自己并跟随自己。在这种意义上,启蒙运动以来的所谓“启蒙”落到实处便是宣传说服,便是让某种理念获得尽可能多老百姓的认可并进而获得他们心甘情愿的追随(这便是 “发动群众”之意)。我不是历史决定论者,所以我认为,虽然社会制度有好坏之分,但任何社会制度都不是必然出现的,任何社会制度都是社会精英们选择的结果。正因为如此,意识形态是不可缺少的,因为社会精英们如果不能说服社会大众相信自己并追随自己,他们是无法真正实现某种社会制度的。(在这种意义上,我认为,现在看来美国制度似乎稳如泰山,但假如有一天,美国人无论上层还是下层都已经无法为自己的制度辩护,美国的意识形态失效了,美国社会一样会处于危险之中。)因此,一种非决定论的历史观意味着需要一种非贬义的(即中性的)意识形态观,有坏意识形态有好意识形态(为一种好制度提供根据的是好意识形态,为一种坏制度提供根据的是坏意识形态),但不能没有意识形态,因为只有依靠意识形态社会精英才可以和社会大众达成一致。

  四

但是,尽管“教育”大众如此重要,我还是认为流行意义上的启蒙说在根本上是错误的,因为说服不等于启蒙,意识形态宣传不等于真正的文化启蒙。稍稍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自欧洲启蒙运动以来,所谓“启蒙”不仅仅指让别人接受某种观点,而是指让别人真正认识到某种观点的正确性。用列奥·斯特劳斯喜欢的柏拉图式概念说,启蒙要人接受的不是“意见”而是“真理”。何谓“真理”与“意见”的不同?稍稍观察一下周围人群不难看到,一种观点得到普遍接受并不等于该观点一定是正确的。中国古代两千多年大多数人相信皇帝即天子,而现在连“愚夫愚妇”都知道它是一个谬论。对大众的说服(教育)通常都只是让他们形成某种自己可以接受的意见,但绝大多数时候不可能让他们知道真理。这不一定意味着刻意欺骗大众,有时哪怕说服(教育)者主观上试图传达给大众真理,大众接受的也仍然只是意见。导致大众停留于意见层次有很多原因。比如说,有些人是因为比较笨,有些人是因为太相信权威,有些人仅仅因为专业限制而没有时间和机会去研究相关问题。最后这种情况最为普遍。因此,我认为,只要社会存在复杂的劳动分工,真理与意见之分就是不可避免的。

古希腊柏拉图所谓真理和意见的对立暗含着一个意思,即真理一定是经过独立思考得出的,而意见却是缺乏独立思考的结果。并且,柏拉图之所以强调意见和真理的不同,正好说明他认为要真正做到独立思考是非常困难的,很多人貌似在独立思考实际却还是跟着他人在思考。按此标准,柏拉图像列奥·斯特劳斯所说那样认为真正跟真理为伍的人是极少数,绝大多数人只是与意见为伍而已。也就是说,真理只属于精英不属于大众。如果承认此说大体上符合事实(我认为这又是我们必须痛苦地接受的人类“现实”之一),那么对大众进行启蒙本身就是不可能的。(列奥·斯特劳斯对启蒙运动的指责就是这个意思,他认为启蒙运动试图把柏拉图仅限于小圈子的东西扩大到所有人,犯了致命的错误。)启蒙只能针对精英,无法针对大众,针对大众的不是启蒙而是宣传。流行的启蒙观在根本上就搞错了对象。其结果往往有二,一精英们一面以为真理在握一面竭力逃避责任(比如忘记了制度选择的责任就在他们身上),二指责大众愚昧麻木,要求大众为精英们的错误负责。中国至今流行的所谓“国民素质”论就是这种逻辑的一种体现。如果当年的精英们受到了足够的“启蒙”并作出了正确的选择,也许我们已经不需要谈论“国民素质”了。基于同样的道理,我对现在某些人大讲“公民教育”也很不以为然。这些人自己先受到足够好的“公民教育”再说吧,别再咒骂普通老百姓了!

  五

不难发现,这种精英启蒙论意味着启蒙首先与一种特殊的精英即思想精英有关。在各种精英中,思想精英的地位非常特殊,因为它虽然首先需要被启蒙,但它的作用主要是启蒙者。凯恩斯有一段话可以帮助我说明思想精英的重要性:

“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们的思想,不论他们是在对的时候还是在错的时候,都比一般所设想的要更有力量。的确,世界就是由他们统治着。讲求实际的人自认为他们不受任何原理的影响,可是他们常常是某个已故的经济学家的俘虏。在空中听取意见的当权的证人,他们的狂乱想法是从若干年前学术界拙劣的作家的作品中提取出来的。我确信,和思想的逐渐侵蚀相比,既得利益的力量是被过分夸大了。诚然,这不是就当前而言,而是指一段时期以后。因为,在经济学和政治哲学的领域中,在25岁或30岁以后还受新理论影响的人是不多的,因此,公职人员、政客,甚至煽动者所应用的思想不大可能是最新的。但是.不论早晚,不论好坏,危险的东西不是既得利益,而是思想。”(约翰·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

凯恩斯讲的虽然只是“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但适合所有的思想家。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讲的是思想家而不是普通的学者,更不是一般的思考者。思想家乃是柏拉图意义上追求真理而非意见的人,因而是处于思想者群体顶端的极少数人。所以,还是叫做“思想精英”更为准确。思想精英是严格意义上的启蒙者,他们的工作最终决定着社会的走向。如果“文化启蒙”是在思想精英们对自己和其他精英的思想启蒙意义上讲的,那么“文化启蒙”的确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是制度抉择的根本前提。

不过,应该明白,思想精英也不过是一种形式的精英而已。思想精英一方面应区别于知识精英,另一方面应区别于精神精英。它不等于知识精英,因为知识精英在我看来是指在知识方面居于知识群体顶端的少数人,而这些人不一定同时也是思想精英。比如,钱钟书、陈寅恪无疑分别是文学和史学领域的知识精英,但他们都不是思想精英;相反,陈独秀、鲁迅也许算不得某一领域的知识精英,但肯定是他们所在时代的思想精英。知识精英与思想精英并不一定重合。更为重要的是,思想精英一定要严格区别于精神精英。我所谓精神精英乃是指在“素质”上居于众人之上的少数人,而“素质”主要指道德品质方面。由于任何人都有道德的方面,精神精英是所有精英中最特殊的一种精英,它不是一种独立的精英类型,而是永远和其他精英结合在一起的一种类型。思想精英当然不应与之混淆。

说到这里,有必要专门谈一下精英精英。 “精英”一词有两种基本含义。凡是“精英”都是指少数上层人,一方面指社会学意义上居于权力顶端的少数人,另一方面指伦理学意义上达到精神品质最高层次的少数人。显然,我所谓“精英”首先指前一种含义,因此,我讲的“精英”首先与社会地位有关,相当于俗称的少数“上等人”,或更准确地说,少数权势人物。这种意义上的“精英”不一定具有相应的顶级精神品质,因此,有好精英与坏精英之分。只有好精英才同时是精神精英,也才同时是“精英”一词所暗示的那种理想化的人物。任何社会都可以看到,不少权势人物只是社会精英却不是精神精英。结合了精神精英的社会精英相当于中国古代儒家所谓的“士大夫”。我认为,准确意义上的“士大夫”不是指常规意义上的“知识分子”,而是指社会中精神品质极高的少数上层人物,只有这样的人才会真正“以天下为己任”,才会真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不过,我认为,“士大夫”不限于政治领域,而是对一切领域上层人物的根本要求(传统儒家“士大夫”观念的缺陷之一就是往往局限于政治领域)。

由此我似乎领悟到儒家“治人者”、“治于人者”之分深刻的一面。如果剥去该学说明显错误的一面(比如“唯上智与下愚不移”、“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就根本说不通,上层人一定聪明下层人一定愚笨吗,统治者一定是脑力劳动者被统治者一定是体力劳动者吗?),单就区分“治人者”(可解作精英)与“治于人者”(可解作“大众”),强调治人者必须有“士大夫精神”即铁肩担道义的精神而言,还是有很大合理性的。我可以为它提供一种现代辩护:“士大夫”观念不是贬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而是在深刻洞察“寡头统治铁律”的基础上要求社会精英必须配得上精英的称号,必须同时是精神精英。按此解释,儒家的失误就不在于坚持精英主义,而在对精英主义的理解存在着“时代的局限”。(蒋庆所谓儒家“王道政治”便是儒家局限性的集中体现,王道政治的问题之一在于它过于乐观地估计了社会精英与精神精英合一的可能性,不愿正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社会精英与精神精英高度合一的情况在现实中是很少出现的,甚至是不可能出现的。从来就没有过什么“圣王”。结果,“王道政治”这种极端理想化的精英主义观念最终不过成为专制帝王自我文饰的意识形态而已。)

最后我想说的是:精英主义与恰当的平等主义并不矛盾。我所谓恰当的平等主义指“人格平等主义”。我所谓精英与大众的区分并不与 “人格的平等”相冲突。也就是说,人虽然不可避免地区分为精英和大众,但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精英”与“大众”之分意味着人可以区分为上等人和下等人,但这只是就人的社会身份而言的,在人格上人并无上下等级之分。所以,现代精英主义必须严格区分人的社会层面和超社会层面,现代精英主义只是社会层面的精英主义,在超社会层面既反对精英主义也反对民粹主义而是主张人格平等主义。(这里的社会层面与前面所说与伦理学方面相对的社会学方面不同,这里的社会层面是与超社会层面相对,可以说它同时包含了前面所说的社会学方面和伦理学方面。精神在宽泛的意义上仍然是社会领域内的东西,精神精英仍然是一种社会身份。)举一个简单例子,一个国家的总统显然属于精英即上等人,总统府的一个看门人显然属于大众即下等人,但如果总统对看门人飞扬跋扈,也会受到社会的普遍谴责,为什么呢?因为他没有尊重看门人的人格。这里就暗含着一种现代观念,即不管你在社会上的地位如何你的“人格”与其他人是一样的,应该受到同等的尊重。我认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在于它把“人本身”与“人的身份”区分开来,把“人本身”归入超社会的领域而只把“人的身份”留在社会领域,“人格”观念就是由此而生的。你作为一个人,在“人格”上是和别人完全平等的,你与别人不平等的地方只在“身份”上。托克维尔曾经通过比较现代社会“雇主与雇员”关系与封建社会“主人与仆人”关系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雇员与仆人不同的地方在于,雇员与雇主之间只是一种契约关系而非人身依附关系,他只是在社会身份上低于雇主在人格上却与雇主是平等的,而仆人在社会身份和人格上都低于主人。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伦理关系也因此而根本不同于主人与仆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我认为,不管西方左右两翼迄今为止产生了多少高深莫测地理论试图证明“人格平等”的虚假性,人格平等观念的出现仍然是一种伟大的进步。(那些“证明”人只是纯社会动物的人当然不会认可“人格”和“人格平等”,但即便只是一种道德信念,人格和人格平等也已经是现代社会实际发生作用的一种东西了。)一种合理的精英主义如果与人格平等主义不相容,它就是一种坏的精英主义(民粹主义亦然)。因此,我所说的精英主义是以人格平等主义为前提的精英主义。两者都应该承认:一方面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另一方面人在身份上是属于某一等级的。不能因为人不可避免地要进入不同的社会等级就否定人格平等的存在,也不能因为肯定人格平等就以为人在社会领域也可以得到完全的平等。

如果你是一个悲天悯人的人,你很可能目睹人被分为三六九等或人被分为“人上人”、“人下人”而无比愤慨;但我的建议是,你切忌不要因此而成为绝对平等主义者,因为你的绝对平等主义只会导致更大更坏的不平等,你主观上的“大慈大悲” 可能成为客观上的“大罪大恶”,你可以做的只是,一方面努力维护“人格面前人人平等”,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让社会不平等成为公平开放的。这就意味着,不管你有多么不愿意,你还是必须无可奈何地接受社会不平等的存在。这就是我肯定合理“精英主义”的终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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