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立诚:张居正的清凉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283 次 更新时间:2010-08-05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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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的美学

张居正就像时下香港与上海的高级白领一样,很在意穿着。

每天上班之前,他都要往身上抹点香脂,所到之处飘散着一股淡淡的清香。他每天都换一套衣服,他的衣服讲究质地与颜色,既光鲜悦目,又符合首席宰相身份,看上去精致高雅。他又素爱整洁,家居以及办公之处条贯井然,清洁光亮。这和北宋宰相王安石不修边幅、蓬头垢面的个性,恰好相反。

万历五年(1577),张居正的父亲张文明去世。万历六年(1578),张居正从北京回湖北江陵(湖北荆州)老家安葬父亲。他坐的是一个超豪华的大轿子,轿子前部是起居室,后部是卧室,起居室和卧室两侧还有回廊,各有一个书童焚香挥扇,以便在旅行途中享受芬芳,这真称得上十足的哀艳了。顺便说一句,这个大轿子要用32名轿夫抬。

据测算,张居正居丧期间每月收入相当于今天的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左右,显然不够用。张居正并不拒绝财富,事实上也有很多关于他纳贿的传言。他在老家大兴土木,兴建超豪华府第,当时就遭致了批评。

不必苛责张居正。晚明商业繁荣,消费高涨,比唐宋的经济条件要好。稍晚于张居正的复社要人吴昌时,家里桌椅四周环列梅花一百盆,水仙一百盆,按季节随时更换,读书聊天置身花丛之中,好不惬意。吴昌时还养着大批姬妾艺人,在家中就能演出全本《牡丹亭》。稍早于张居正的权相严嵩,获罪抄家时起获的财宝清单,足足印成一本书。张居正被抄家时,他的财富只相当于严嵩的二十分之一。原本想通过抄张家获得一大笔财富的神宗不免失望。

从张居正的生活习性,不难发现他有一种严整的美学观。他的施政风格也必然带有这种烙印,这就是讲究精细,讲究严密,信奉完美主义,不容任何混乱的现象存在,不容任何嘈杂的噪音干扰,更不容任何人为的路障阻拦。

清查土地 推行一条鞭法

张居正执政期间,在巩固北部边防、建立官员问责制、整顿驿站以及治理黄河水患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限于篇幅,这里只能详细谈一谈一条鞭法。

近年来,随着各界热议三农问题,一条鞭法也随之升温,成为张居正改革的标志性事件。

谈论一条鞭法之前,首先要说一说张居正清查丈量土地。

明初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国应该交纳赋税的田地有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顷。但是,经过一百多年的垦荒与发展,到孝宗弘治十五年(1502),反而缩减到四百二十二万八千顷 (一说六百二十二万八千顷)。

显然,大量土地被隐瞒了,这当然是皇亲国戚、勋臣豪强以及各地官员搞的鬼,吞并了土地不纳税,就造成“公室(政府税收)日贫”,“私家日富”。万历五年(1577),张居正提出清丈全国田地,次年正式实行。

清丈中一个规定就是,凡是功臣之家,除朝廷赏赐的公田之外,其他田地一律尽数报官,照章纳税。在处置了一些抵制清丈的亲王、官吏之后,万历九年(1581)清丈完毕,总计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顷,比弘治时期多出三百万顷。

清丈田地为实施一条鞭法改革创造了条件。

一条鞭法是中国赋税徭役史和财政史上的一件大事。要想弄清楚它的意义,先要了解一下明代赋税徭役的情况。

明代的农业税叫赋税,或称田赋,这是对应着地来说的。

除了赋税,农民还要服徭役,或称无偿劳役,这是对应着人来说的。

先说赋税。

明代沿袭唐代两税法,八月之前收夏税,第二年二月之前收秋粮。明朝开国洪武初年(1368年起),两税是实物税,一般夏税交小麦,秋粮交稻米。

然而没过几年,政府扩大征收范围,下令农民在米麦之外,按田亩比例,交纳一定数量的丝、麻、棉。这样,丝、麻、棉作为附属交纳物,成为新的项目。政府还规定,如果不交丝、麻、棉,可以改交一定数量的绢、麻布和棉布。这样,绢、麻布和棉布作为顶替物,成为新的项目。当时,米麦叫做本色,其他顶替物叫折色。过一百多年,到孝宗弘治十五年(1502),各地本色、折色和削尖脑袋想出来的税收名目多到四五十项。

当时赋税还有官田、民田的区别。凡属于公家的叫官田,也租给农民种,收税比民田重。《明史·食货志》说:明初“官田,亩税五升三合(均为当时计量单位),民田减二升。重租田(转手)八升五合五勺。”民田中最差的地块,收税三合一勺。

当初朱元璋打天下攻到苏州时,遭张士诚抵抗,朱元璋为了报复,破城之后大大加重苏州一带的赋税,相当于其他地方两三倍。

这就够乱的了,再加上长期以来土地兼并、产权混乱、开荒不报等等,更是一团糊涂账。

当时是谁来收税呢?明初规定,设粮长这一民间职务,负责收粮、运粮。以一万石粮食产量为一个粮区,每一个粮区推选两个富裕的主儿当正副粮长。粮长负责催税收税,还要负责押运,甚至负责运到京师。久之,粮长里边产生腐败分子,或者贪污税收,或者把自己应缴的税摊到管区民众头上缴纳,或者避强欺弱,专拣弱势农户往死里整。还有些粮长本身性格懦弱,收不上来税,只好自己破产交齐。另外,收粮运粮的过程中,要打点各方权势部门和人物,所费奇多。当时一个县里办一次收粮运粮的事,就有上百个中人之家破产,“害莫大焉”。

再说徭役。

明代规定,年十六成丁,成丁服役,六十而免。

明代徭役有三种:一是里甲,二是均徭,三是杂泛。

里甲。以相邻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选人口多、收成多的十户为里长,还剩下一百户,这一百户分为十甲,每十户为一甲,再选甲首一人。每一年,由里长一人和甲首一人率领一甲之户服劳役。十年一周按顺序轮回。干什么呢?催缴税粮,追讨公事,传达命令等等。

均徭。按家产以及人口多少抽人服徭役。家境好人口多应当多服,家境差人口单薄应当少服,所以叫做均徭。均徭又分力差和银差两种。如保安、巡夜、押运、做饭、挑夫、看仓库、当服务员等等活计,需要亲身前往服役,叫做力差(出力当差)。另外,供给官府、学校和公有部门柴火、马匹、盘缠、纸张、厨料等等,都要由民众白送,或交钱替代,因此叫做银差(出钱代差)。

杂泛(杂役)。指临时杂事,如修路、运输、修河道之类。

以上三种徭役,以均徭的力差和银差为主体。

关于出人服徭役的办法,明初规定,田一顷,出丁一人。不够一顷怎么办?那么赵家、李家、王家凑够一顷,出丁一人,三家自己商量出谁,徭役是与土地紧密相连的。

这些规定后来也乱了。比如人口增减流失未能及时统计或故意统计不实;比如官吏与里长勾结收受贿赂,不按人口及田亩真实情况抽丁;比如豪强大户以种种理由逃避重役 (修河道),人不敢问;再比如到了嘉靖时期,许多力差都变成了银差,但官府收了银之后,仍然变着法子让你服力役,结果是既交钱又出力。

除了上述赋税徭役之外,还有岁贡(各地每年向朝廷进贡土特产)。有的地方把岁贡计入赋税,有的地方另行摊派。明代初年,一个地方进贡约计十几种,到明中叶竟增加到一千种。

如上所述,真是乱上加乱。

于是,改革的呼声出来了,这就是一条鞭法,或者称为一条编。总之是把眼花缭乱的所有项目化繁为简,总编为一条,所以称为一条编。“鞭”是“编”的假借或俗称,叫惯了,就成了一条鞭。

最早是宣宗宣德五年 (1430),浙江巡抚 (中央监察部门派出的地方大员)周忱和苏州知府 (地方行政一把手)况钟提议,打破官田、民田税收不等的状况,将官田一律按民田标准收税。被户部(财政部)否定。

据顾炎武《日知录》载,嘉靖二十六年(1547),嘉兴(浙江嘉兴)知府赵瀛也提出建议:“田不分官民,税不分等则,一切以三斗起征。”江南有的地方就悄悄按这个办法干了。

嘉靖四十五年(1566),一个叫庞尚鹏的浙江巡按御史 (中央监察部门派出的地方大员)在管区推行一条鞭法。他的创新是,一个县所有的徭役,完全由政府花钱雇人完成,停止征派农民无偿服役。钱从哪里来?庞尚鹏定出一个上户、中户、下户的新标准,然后按照一定比例,把钱分派到上户、中户、下户的交税额中,一起收缴。这样,自明初开始实行的按里甲服役的办法,完全废除了。

一条鞭法并不是张居正的发明,但他对此极为关注。他研究了南方各地的经验,在万历四年(1576)下令,先在湖广地区试点一条鞭法,取得成效之后,再向全国推行。有些部门和官员反对一条鞭法。比如户部尚书葛守礼就说,一些地方在推行一条鞭法的过程中,官吏确定税额时收受贿赂,“弊端百出”。张居正承认有些弊病,但总的来说,是一个很大进步。为此,张居正做了大量解释、说服和清除阻力的工作。

到万历九年(1581),在张居正的推动下,朝廷颁旨在全国实施一条鞭法,一条鞭法遂成为通行的法制。

根据《明史·食货志》、《续通考》和《明神宗实录》等著作相关记载,万历年间一条鞭法的要点是:

一、把各州县的赋税、徭役、岁贡等种种项目统一编排起来,折算成银两,总为一项征收。过去赋税和徭役分别征派,现在合并征收。这样就化繁为简,使地方很难再乱出税费新花样。

二、徭役方面,过去有里甲、均徭、杂泛三种。其中,里甲按户派,征银差时叫户银。均徭、杂泛按丁派,征银差时叫丁银。现在取消户银,并把均徭、杂泛的一部分差役转入地亩承当 (以每亩地出粮出银顶替),这叫做“量地计丁”,即派差役时,不光是盯着人头了,也把地作为替代因素。具体办法是,或丁六粮四(派在人丁身上的徭役占六成,由地亩出粮顶替占四成),或丁四粮六,或丁粮各半。这表明开始由对人税转入对物税。

三、无论赋税还是徭役,一律改为征银(一说在苏州、杭州、嘉兴地区继续征收本色粮食供朝廷食用,其余一概征收折色银),以货币代替了实物和徭役。过去徭役有力差和银差,现在取消力差,都改为银差,这叫 “一概征银”,或“计亩征银”。实物税改为货币税了。

四、过去征收粮食由民间自己征收押送(即粮长制、里甲制等),现在改为官收官解(押送)。银子交给政府,由政府去开支,购买粮食,雇人服役。这一改,避免了各地粮长贪污作弊等种种弊端。

一条鞭法的改革,简化了赋税徭役的项目和征收手续,它的主旨是多占田者多交税(计亩征银),使赋税徭役的负担趋向合理,为以后清朝实行“摊丁入地”制度打下了基础。

一条鞭法的改革还有利于一部分人摆脱徭役束缚,获得人身自由。农民增加了打工的机会,经商的人对此更是欢迎。

“计亩征银”是实行货币税,比唐代两税法又前进一步,更加贴近现代税制。

但是,实行一条鞭法之后,农民的实际负担并没有减轻,特别是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地方,白银极为紧缺,因此导致了种种惨状,成为明末经济的一个严重问题。

最近,山东郓城出土一块明代万历年间的石碑。石碑镌刻的文字说,县衙门临时修房子所用的资金和劳役,都是向农民征收和摊派的。石碑记载的事情是在推行一条鞭法之后,这说明,一条鞭法在执行过程中走了样。古往今来,地方官员搞形式主义蒙骗中央政府的事,实在屡见不鲜。

改革者的专制

柏杨曾感叹:当明朝发明了诏狱和廷杖时,英国却早在明朝建立一百多年前就颁布了《大宪章》,限制王权,保障人权。

张居正也没有逃脱专制的局限,最突出的,是在他的操纵下,万历七年(1579)正月下诏毁掉全国书院约六十四处。他的理由是反对空谈,并且反对以讲学为名牟利。

张居正的确是一个集中力量干大事、不尚争论、讲究实际的政治家,那些以营利为惟一目的的书院,固然不足挂齿。但是,问题并非如此简单。

其实,早在万历三年(1575),张居正就砍杀教育。明朝学制,各府、州、县有府学、州学、县学。明初规定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宣德年间又有所增加。张居正下令压缩,规定“大府不得过二十人,大州、县不得过十五人,如地方乏才,即四五名亦不为少。”在实际执行中,“督学官奉行太过,童生入学,有一州县仅录一人者。”这一劣政,使张居正广受批评。

明朝有办书院的传统,到处开办书院讲学。最著名的像万历三十二年(1604),罢官回家的顾宪成和他的弟弟顾允成以及高攀龙等人,在无锡东林书院讲学,议论朝政。另外像崇祯六年(1633),张溥、张采等人在苏州成立复社,切磋学问,批评权臣。

各地书院最让当局头疼的是议论朝政。因此,明代围绕书院问题多次发生激烈斗争。明代比宋代特别是北宋要专制得多,对书院也多次禁毁。嘉靖十六年(1537)、十七年(1538)就曾下令毁掉书院。

即以著名的东林书院来看,到熹宗天启五年(1625),东林书院批评权奸的讲学活动引起大太监魏忠贤等人仇视,下诏毁掉天下书院。魏忠贤还罗织罪名,向全国公布了一个309人的《东林党人榜》,通缉追捕,致使一大批正直的官员和知识分子惨遭杀害。

在张居正时代,讲学诸子中最著名的是江西人何心隐 (本名梁汝元)与福建人李贽。这两位学者都是王阳明学说的传人,先后在湖北孝感和麻城讲学。他们学问精深,特别是李贽,是中国历史上少见的大思想家。这二位在讲学中讥讽宋明理学,挑战传统社会秩序,评论当朝时事,被保守派视为“非圣无法”的异见分子。

早在嘉靖三十九年(1560),四十三岁的何心隐去北京访友时曾见过张居正,当时三十五岁的张居正还是翰林学士,二人话不投机,不欢而散。

张居正当政之后,何心隐和李贽在讲学和著作中对张居正都有批评,尤其何心隐,更是直言不讳,指责张居正压制思想自由,迫害“异端”,打击不同意见的知识分子。

当代学者侯外庐说何心隐是 “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战士”,葛兆光则说何心隐 “肯定人的存在价值和生活意义”,各种版本的中国哲学史也对何心隐给予了很高评价。但张居正不这样看。

万历四年(1576),何心隐被通缉,罪名是聚集门徒,扰乱时政。万历七年(1579),何心隐被南安(江西大余)把总(低级军官)朱心学抓获,解往武汉,被湖广(武汉地区)巡抚王之垣下令在监狱中用乱棍打死。何心隐在死之前对王之垣说:“公(你)安敢杀我?亦安能杀我?杀我者张居正也!”

李贽虽然曾经称赞张居正是 “宰相之杰”,但也就何心隐之死撰文揭露张居正。李贽说,武昌数万民众看到街头贴出的何心隐罪行告示,都为何心隐喊冤,这是人心所向。杀何心隐的人,是为了讨好张居正,大家都知道是张居正授意地方逮捕和杀害了何心隐。

张居正与王安石一样,都是思想文化上的专制主义者,都不如春秋时期的子产。张居正追杀有不同意见的人,显然比王安石更恶劣,更严重,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改革者的悲剧。

入大火如入清凉界

入大火如入清凉界,这是张居正独特的政治哲学。

大火,能把人烧焦;清凉界,能使人心静如怡。这看似截然对立的两种境遇,在张居正那里却圆融无碍,完全打通。外在的“色”(物质环境),完全服从于内心的“空”。内心能够从任意一种角度调整客体的意义。熊十力说张居正得益于《华严经》,华严宗讲宇宙万般境界,都可以即出即入,互涉互入,也就是说都能相融相通。

张居正曾多次表达他的出世思想。“仆(我)少耽沉寂,每有出世之想,不意中道(中途)为时所羁绁(绳索羁绊)。”他长期在风口浪尖讨生活,难免会作如是想。美学家朱光潜的一句话,可能符合张居正的实际,这就是:“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情。”

张居正的《与李中溪书》等文章,的确闪烁着这样一种灵性与悟性。他说:“居正以退食之余,犹得默坐澄心,寄意方外,如入火聚得清凉门。以是知山寺幽栖,风尘寓迹,虽趋舍不同,静噪殊途,其致一也。”在张居正那里,大火就是清凉界。他是以这样的气概,这样的穿透精神,这样的悟性根基,投身于“一身万死”的事业。

从这些自慰、自励和自解当中,难道还体验不到他所承受的巨大压力吗?

他不但以赫赫威势弹压群臣,强力推进改革,而且还以道德之师自命,与皇室展开激烈博弈。他曾多次制止神宗、李太后以及大太监铺张浪费的额外支出,迫使神宗收回成命。熊十力称赞张居正“执法之严,自汉以还二千余年间,未有如是者也”,“自皇帝、皇太后以及中贵 (皇宫贵人)皆绳之以法,不许遁于法外。”“彼(张居正)盖欲置皇帝于纯粹无为之地,而以宰相总揽全国政权。”

然而,在中国皇权专制社会中,任何人敢于这样做,必然后患无穷。

渐渐长大的神宗对此产生了强烈的逆反心理。张居正不仅要面对不满的官员密报弹劾,而且要精心地提防来自神宗的冷眼。

万历十年(1582)六月二十日,张居正因病去世,时年五十八岁。

二十岁的神宗去掉了头上的紧箍咒,积之既久的愤懑爆发出来。诸多官员看风转舵,纷纷上书弹劾张居正。

万历十一年(1583),神宗剥夺了张居正的官衔和勋级,下令抄张居正的家。张居正的长子张敬修不胜拷打,被逼自杀。张居正的弟弟张居易和次子张嗣修充军边远之地。

神宗的诏书颠倒黑白,说张居正“专权乱政,罔主负恩,谋国不忠。”

此后的作为,一切与张居正反其道而行之。于是上下松懈,张居正的新政灰飞烟灭。

张居正的改革被否定之后,明朝陷入“纲纪废弛”的颓败境地,每况愈下,直到六十多年后的崇祯年间,终于崩溃。

否定改革的皇朝,将会失去生机,最后一定是这个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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