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立诚:自由和法治的启蒙

——读胡德平《改革放言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860 次 更新时间:2015-11-28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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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胡德平看来,破解理论难题的过程,就是扩展自由的过程。只有扩展了自由,才能真正释放改革红利。

法治的深刻内涵,是维护自由,保障自由,而不是相反。


1984年年初,一些地方的清除精神污染运动把留披肩发的青年女性也当成目标,不免过火。某些地方政府发布公告称,留披肩发的女性不许进入政府大门。当时我在中国青年报社工作,看了这些消息,很是郁闷。突然有一天,打开《人民日报》,第三版上方赫然一篇大文,题目是《为自由鸣炮》,作者胡德平。看了文章,精神大振。报社许多年轻编辑和记者跟我一样雀跃起来,沉闷为之一扫。大家很佩服胡德平的勇气,同时也知道他是时任总书记胡耀邦的长子,都觉得文章大有来头。后来有机会和胡德平交谈,才知这篇文章带来了牵累。胡德平在新书《改革放言录》前言中说:“父亲胡耀邦看到此文后,对我只淡淡地说了一句话:‘这事没有完。’”这都是后话了。

如今不必谈虎色变了。党的十八大报告把“自由”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今年2月,人民出版社出版胡德平的文集《改革放言录》,把震动一时的《为自由鸣炮》放在第一篇。翻开书看到这篇文章,往日情景又浮现在眼前,不禁感慨系之。

正如胡德平3月22日一条微博所说:“我希望‘自由’二字在政治上永远不要成为一个避讳的字眼。自由作为人类一种特有的主观能动性和主观劳动力,一直都为人类自身的发展和解放开辟道路,政府、社会和劳动者都要不断为实现自由创造条件。”

此书收入作者1984年以来的80多篇文章,重点是谈经济自由。改革开放35年,正是由于打破了计划经济枷锁,不断放松管制,把搞活经济的自由还给民众,才推动了惊人的增长。胡德平深有感触地说:“农村改革的胜利,农业生产力发展的胜利,同时也就是农民劳动自由的一次重大胜利。”

今天是否需要继续拓展经济自由?答案是肯定的。胡德平指出:“这几年出现在很多领域的‘国进民退’现象,完全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他尖锐抨击了某地在打黑中伤害民营企业家的违法行径:“一些官员随便动用国家机器,夺人钱财,甚至致人于死地,是不可容忍的。”针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两个“36条”迟迟不能落实的现状,胡德平说:“有人说,我们的各类政策和政府部门像个‘玻璃门’,看得见,进不去”,“民营企业家还是二等公民”。凡此种种,都是戕害经济自由、制约生产力发展的困局,必须锐意改革,破除障碍。

拓展经济自由,需要进一步解除意识形态的束缚。当下,既得利益与固有观念互为一体,阻碍改革深入,是人所共知的事实。比如,多年来的一个难题,就是怎样看待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的名言:“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胡德平迎难而上,他在2003年发表的《扬弃“私有制”》这篇文章中向俄罗斯《真理报》政治理论部现任主任鲍里斯·斯拉温致以谢意。斯拉温曾撰文指出,《宣言》中所说的“消灭私有制”,德文原版用的是Aufhebung(扬弃),而不是Abschaffung(消灭)。胡德平指出,先是苏联把德文“扬弃”错译为“消灭”,中文译本又以俄文本为原本,以讹传讹,误译为“消灭”,从而造成混乱。接着,胡德平介绍了一位中国马克思主义学者的文章《一篇很短的文章,一个很大的问题》,该文引用了恩格斯1891年写给德国社会民主党大会的一封信。信中说:“由股份公司经营的资本主义生产,已不再是私人生产,而是有许多人联合负责的生产。”胡德平得出结论说,股份公司,就是对资本主义私人生产的扬弃。在《民营经济是人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等文章中,他进一步论证说,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都是人民经济,不应该厚此薄彼,只讲国有经济是执政基础,是一种片面认识。上面这些论述,体现出《改革放言录》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在胡德平看来,破解理论难题的过程,就是扩展自由的过程。只有扩展了自由,才能真正释放改革红利。

35年的改革实践表明,民营经济是推动经济自由的主体,但这个主体却一直缺少自由。民营经济从呱呱坠地就备受磨难,在成长过程中又遭遇明枪暗箭。远的不说了,上世纪90年代,4份万言书说民营企业家是“新生资产阶级”,是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是“影响国家安全”的潜在敌对势力,帽子吓人。进入21世纪,又有人指责民营经济有“原罪”,说民营经济“第一桶金”来历不明,主张封起国门,像梳篦子一样彻查每一家民营公司的经营史,该罚的罚,该抓的抓。到2007年,又有官员讲话说,金融、石油、铁路、航空、兵工等七大领域不许民营经济染指。即便是允许进入的领域,民营经济也常常是“后娘养的”。

对于民营经济遭受的种种不公正待遇,学界常常有人呼吁,但鲜有官员出来仗义执言。怕什么呢?怕有人说“立场不稳”、“向资产阶级投降”?怕有人说“拿了好处替人办事”?胡德平不怕。曾长期担任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的胡德平站到第一线,批驳那些表面气壮如牛实则似是而非的谬论。譬如,有人说国有企业是“共和国的长子”。胡德平说:“长子说不但受封建继承制思想影响很大,就连平等的观念也没有的。”对于“第一桶金来历不明”的说法,胡德平质问:我们当初给予民营企业早期的“奶水”够不够?如果“清算论”得到社会支持,那就是“文革”的教训我们没有吸取好。2007年,胡德平在《“原罪”三论》中指出,如果滥用“原罪”论,就意味着一种“罪前之罪”成立。“罪前有罪”可怕极了,比有罪推定还可怕,因为无需刀笔吏推论演绎就可以定罪。有道理吗?一点道理也没有!有记者问胡德平:民营企业家地位上升是否不利于执政党地位的巩固?胡德平的回答斩钉截铁:“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是社会进步。民营企业代表人士在各地政协参政议政,发表自己的声音,反映合理诉求,既维权又自律,非常好!比如他们发表的对国民待遇、对市场地位的平等要求是合理诉求。另外,在国际贸易中,我们受到国外反倾销的指控和制裁,民营企业联合起来说‘不’的声音,有理有据,有的取得了胜利,非常好!”

这些黄钟大吕之音,维护了经济自由的底线,大大振奋了民营经济的士气。

当然,自由离不开法治的规范与保障,但是法治有真假之分。我们这里所说的法治,不是历史上皇权专制时代特权阶层手里的工具,而是建立在自由和人权基础上的依法而治。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看到,少数官员玩弄法治,或是任意设置壁垒,拒绝民营企业进入法律未曾禁止的领域;或是逃避法律制裁,以潜规则寻租设租,迫使民营企业行贿洗钱;更有甚者,是捏造罪名,迫害民营企业,把民营企业看作“待宰的羔羊”,制造冤案,侵夺财产。胡德平就此大声疾呼:“法外有‘法’,如何构建和谐社会?”他主张严格依法办事,保障人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在《“原罪”三论》一文中,他说:“遍查法律,并没有‘第一桶金罪’,因此这不是法律用语,所以这种说法不太好。”关于部分民营企业向官员行贿问题,胡德平主张依法从根源上解决。他在这篇文章中说,这些行贿实际上都是“交租”,民营企业家更愿意纳税而不愿意交租。纳税光荣,交租不情愿。他说:“行贿受贿的背后有没有一个索贿的、无形的、普遍存在的潜规则在起作用?”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向行贿受贿后面的腐败根源宣战,即权力缺乏制约。至于一些官员以打黑为名侵夺民营企业财产,胡德平认为“不可容忍”。他还进一步申明:“即使民营企业的法人代表被判刑入狱,作为法人的企业仍应保护它的生存,这才是法治社会的良法。”总之,法治的深刻内涵,是维护自由,保障自由,而不是相反。

这本《改革放言录》和作者在2011年出版的《中国为什么要改革》堪称姐妹篇。《中国为什么要改革》一书,通过回忆胡耀邦的改革理念和实践,论证了中国改革的历史必然性。这两本书,都是以推动改革为己任,总结和研究改革实践,巩固改革成果并且寻找新的突破口。两本书都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这是改革之幸。目前,改革方兴未艾,这两本书一定能够为新一轮改革提供动力资源,这是我们所期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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