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平:道德评价:绝非公权力的要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26 次 更新时间:2010-07-29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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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平  

  

前些日子,官场为了反腐倡廉,曾经到著名的包公庙里进行宣誓;近日又在某地《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暂行办法》中,把忠孝等传统德目列之于其中。似可谓工作创新,却引发出种种争议。

从目前的考量方式而言,人们很容易从公德和私德的层次划分来讨论这个问题,把忠孝放在私德的范围,而把干部的提拔标准视为公德,或使用一个标准代替另一个标准。这种思考方法,实在捉不住公权力的要害。

传统举孝廉的忠孝标准,是依据儒教修、齐、治、平的道德-政治模式,推己及人,从个人道德推向国家乃至天下的权力统治,所谓“己身不正,何以正人”,进而把国家治理系之于一人一德的好坏。

比较而言,现代社会的治理,主要依赖的不是道德,而是制度、法律、规约等形式理性。领导干部所要努力的,不仅是个人道德,而是对自己工作职责的最大承当。这就完全限定了,现代社会的管理者,不可能再由私德推向公德,以私济公,以忠孝治理国家。

当然,领导干部作为掌握公权力的公众人物,他们的私德必然要接受公共领域的道德考量。私德不好,未必公德能好(特别是对于多重人格者来说);反过来说,私德好的人,不一定能够承担公权力(以治理家庭的方法来治理天下的做法,早已此路不通)。因此,对于公权力拥有者的要求必然严格,公私两层德行均要严加考核。但是,不能倒过来说,凡孝敬父母者,必然就是公权力合格的拥有者。

最关键的问题是,孝敬父母的道德表达,在现代社会不再局限于传统道德范畴,而已转成公民权利的基本内容了。所以,孝敬父母等私德的评介机制,是否能够在现代社会公共领域之中建立起来,把它们交由社会公权利范围来予以考量?而不是放在局限性尤为明显的“干部提拔标准” 之中,只是由部分人来考核。因为,一个作为干部提拔标准的忠孝等私德,仅仅局限在一个干部提拔范围,其实质也不过是一个放大了的私德领域而已。

忠孝之德目,如果要作为干部提拔标准,那就应当把他们的评价机制建立在公共领域,而非局限在领导提拔干部的圈子。不突破这个圈子,即使建立了这样的干部提拔标准,同样会无济于事。谁忠谁孝,谁来评说?这是公民道德的问题,应当交由公权利来处理。国人说行,此人当不错;国人曰恶,此人就难好了。

官员手里掌握公权力,老百姓手里则只有公权利。把本来属于公权利的事情,放在公权力的范围来办理,就显得过于狭窄,似乎就是传统道德-政治逻辑的再版。而老百姓公权利的表达,惟有通过舆论、媒体、甚至民主选举等方式来表达。所以,所谓忠孝等个人私德,理所当然,就是一个公民的基本道德素养。公民做不好,为公民服务的公仆还能做好吗?领导干部是否称职,当然要由公权利来考量。

平心而论,忠孝之德目进入领导干部的提拔标准,局限性就在于用人的圈子,在于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例。应该把这些条例及其标准,交由公民百姓,由公权利放在公共领域之中,进行公共评议。这才能建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共平台。否则,总是那么几个人在制定标准,总是那么几个人在任用身边熟悉的人,任何忠孝的标准,无论它是古代还是现代的“孝廉版”,大多会炒冷饭,满足一阵创新的欲求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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