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琪: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40 次 更新时间:2010-07-12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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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琪  

  

康德于1804年2月12日病逝,再过几天,就是他逝世两百年的日子了。

康德无疑是一位值得大书特书、隆重纪念的人物,他的每一句话在今天已差不多成为了经典;当然,人们最津津乐道的,还是他的三大批判。不过在我看来,三大批判只是他“在游泳中学习游泳”的一个准备,为的是厘清前提,做好铺垫,以便真正“下水”,这里的“水”,指的是人类社会在历史领域里的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就是他在这本薄薄的《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中所集中论及到的问题。这并不是说这些问题在他的三大批判及《未来形而上学导论》、《道德形而上学探本》中没有涉及,而是说,那里的涉及有可能被他的关于一些更与前提性有关的宏大理论所“淹没”。事实上,这种“淹没”早就成为了我们研读康德著作中的“现实”。在这本“文集”中的第一篇文章《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命题六”中,他说,现在所提出的问题才是一个“最困难也是最后才能被人类解决的问题”。什么问题?就是“人是一种动物,当他和其余的同类一起生活时,就需要有一个主人”,否则就会滥用自己的自由;但主人也是人,也是一个动物,他也需要一个主人,当他没有另一个主人限制他时,他也会滥用自己的自由;依此类推,到了最高首领,他自己必须既是正直的,“而又得是一个人”,“所以这个问题就成为一切问题中最为棘手的一个问题了。要完全解决这个问题确实是不可能的事;像从造就人类的那么曲折的材料里,是凿不出什么彻底笔直的东西的。大自然向我们所提出的,也就只是朝着这一观念接近而已。它之所以又是最后才能得到解决的问题,则是由于它需要对一部可能的宪法的性质具有正确的概念,需要有经历许多世事而磨练出来的伟大经验,并且超乎这一切的则是还需要有准备接受这一问题的善意。”“宪法”—“经验”—“善意”,这三者是很难集于一身的;就是集于一身了,别人也不知道,所以它要求的是“唯有整个的物种才有希望做到这一点”。

确实,正是《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中的这八篇文章,才让我们在赞叹康德哲学的深邃与慎密的同时,看到了这套哲学在现实生活中的无力(所以才必须讨论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无奈(所以才不怕献媚地赞美普鲁士的腓德烈大王)和无度(所以才不得不突破自己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所宣布的认识的界限,直接从一个纯理性的纯观念出发)。

(当然,这样的康德才真实,才让我们体会到真正的“二律背反”并不只发生在认知领域,神学的理念也并非如他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所说的“与经验完全断绝”)

这个“纯理性的纯观念”就是他在《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中所宣布的第一个“命题”:“一个被创造物的全部自然禀赋都注定了终究是要充分地并且合目的地发展出来的。”

这是一种典型的独断论,因为它先已假定了有一个“合法则的大自然”,假定了人的自然禀赋具有一种合目的性,这种“法则”与“目的性”是根本不会如人所想象的那样呈现在直观与经验中的;但这种独断在理论上又是必不可免的,因为哪怕它只是纯理性的纯观念,它也具有毋容置疑的实践上的实在性,这实在性就体现在它为人的权利与义务(作为人的自然禀赋的理性与自由)、为一切法律之正当性(作为一个本身就合法则的大自然)、为人类的永久和平(作为合目的性的发展趋向)提供了一个理论上的“试金石”。所谓“需要对一部可能的宪法的性质具有正确的概念”,离开这样一种在共同起点上的“独断”显然是不可想象的。

如果说在确定“一部可能的宪法的性质”上需要的是“纯理性的纯观念”的话,“经历许多世事而磨练出来的伟大经验”则需要的是经验,这种经验“部分地是出于荣誉心,部分地是出于更好地理解到自己的利益”。(该书第160页)最难的是“善意”。康德说,“如果我们能够赋予人类以一种天生的、不变的、尽管是有限的善意,那么我们就有可能准确地预告他们这个物种是朝着改善在前进的”。(该书第151页)

我们大概已经能够想象出,“善意”应该是“纯理性的纯观念”与“经历许多世事而磨练出来的伟大经验”的结合。

这涉及人性的改变,几乎是一个更加困难的问题。

康德先告诉了我们期待人性变善在理论上的难点:“我们的禀赋中为天性所固有的善和恶,其总量始终是同样的,并且在同一个个体的身上既不会增多也不会减少,这一点总是可以承认的。——那么我们禀赋中的这种善的数量又怎么得以增多呢?”靠自己主观上的选择?但要选择善,先得具有了更多的善,这就陷入了循环论证,而且无论怎么说,“作用不能超出作用因的能量之外”。(该书第148页)

然而人性又必需是可改善的,否则则无永久和平可言,无“人类是在不断朝着改善前进”可言。

康德既然知道进步的问题不是一个经验问题,单纯靠“经历许多世事而磨练出来的伟大经验”根本就无济于事;那么最后解决的途径就只能在对“纯理性的纯观念”的认识上。

认识能解决人性的“善意”吗?

康德提出了两条论证:第一,涉及自己,“人类意识到:因为自己应该做到这一点,所以自己就能够做到这一点;这就在他们身上开启了一种神明禀赋的深处,使得他们仿佛是对于自己真正天职的伟大与崇高感受到了一种神圣的敬畏”;(第179页)第二,涉及到代代相传,如果我知道“我所要求于我的道德品行上却没有像我所应该的、因而也就是所可能的那么好,这就会影响到后代,使他们可以变得更好(因而也就必须假定这一点是有可能的),并使这一义务可能合法地从每个世代的一个成员遗传给另一个。”(第204页)

我们相信他的话吗?知道了“应该”,意识到了“我并没有做到”,就能变得更好,就能“遗传给另一个”吗?

康德自己对此是有很清醒的意识的,在《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的最后一个“命题”(命题九)中,他有些凄凉地说道,请不要误解我,“这仅仅是关于一个哲学的烦恼(当然它也还必须是十分熟悉历史的)从另外一种立脚点出发所能够探讨到的东西的一种想法而已。”(第21页)

这“哲学的烦恼”到底是什么?我个人以为,今天对启蒙运动,对现代性,对自由主义的政治理念,对全球化、历史的终结、永久和平和人类共同体、世界公民的所有反思,无论是中国的还是西方的,都应重新再从康德在这本文集中所提出的问题开始,并把问题集中在人性有无改善、历史有无进步,政治是否首先需要向道德宣誓效忠这样一些看似无用的“哲学烦恼”上,并以此纪念康德逝世两百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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