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学良:对“准恐怖主义”要综合治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847 次 更新时间:2010-05-1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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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学良 (进入专栏)  

不公正的事情到处都有,但中国处于转型期,这种情况更是严重。如果法律机构不能给那些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以及时申诉的机会,他们得到赔偿的机制少,小纠纷就可能最终酿成恶性事件

5月8日上午,香港葵盛东村发生用军刀杀人案,已造成2死3伤,引发香港市民高度关注。疑凶被证实患有精神分裂症。而在内地,近段时间连续发生校园血案,更是前所未有。

类似的连续血案在外国也有,叫做“拷贝事件”。但一般的攻击者,通常可能攻击自己的同事、情人,也有攻击成年无辜者的,但专门攻击小孩甚至幼儿,非常罕见和残忍。

大众媒体特别是电视覆盖面广,凶案播放后,会有暗示、刺激、启发作用,于是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引发多起类似事件。模仿者暴力攻击的人越多,其行为就越吸引公众,越有震撼性。

但这并不意味着媒体鼓励了血案。如果不报道,不曝光,其他地方就没有警惕性,危险问题将被掩盖,得不到解决和预防,后果会更糟糕。

校园血案在海内外多处都有发生,它们具有一些共同点。现代社会对人的压力,一年比一年大。压力的来源越来越多样化,工作不顺、感情破裂,政治、经济、宗教因素都可能引发挫折感和报复意图。

于是,一个心理正常的人,也可能在一时情绪冲动之际,萌生暴力攻击的念头。如果这些人去医院检查,基本发现不了病态异常。询问他们的亲友同事邻居,也不易得到异常迹象的报告。还有另一类人,本来精神、心理就有问题,受到刺激后,更易出现极端行为。

香港以前就发生过好几起拿菜刀砍人的事件。多数肇事者有明显的精神不稳定,有臆想症。一旦受了刺激,就可能行凶,香港社会把这些人称为“定时炸弹”。跟内地都市地区相比,香港人口太密集,更危险。

校园血案是“准恐怖主义”

内地近来连续发生的暴力攻击儿童的恶性事件,有的是精神病人失控,有的是蓄意报复社会,不同程度上都折射出更深层的问题。怎么定性这类恶性事件?我认为,它们与通常定义的“恐怖主义行为”有三大共同点。

第一,攻击者选取的攻击对象是无辜者。他也许受到了不公平待遇,但他攻击的对象跟他自认为欺负过他的人,完全是不同的,毫无关系。

第二,被攻击者是软目标,也就是没有自卫能力或只有微弱自卫能力的儿童、老人、病弱者。

第三,这类攻击者力图对社会造成尽可能大的冲击和震撼,导致众多人的恐惧心理。

但它们与标准的恐怖主义行为也有两个大的区别:首先,因为政治的、宗教的、种族的原因,标准的恐怖主义行为有一个施暴的集体性目标,而前者基本上是个人原因。其次,标准的恐怖主义行为是长期规划的,有组织、有训练、有系统的配合等,而前者则没有。

所以,我把近来内地发生的这类血腥攻击事件称为“准恐怖主义行为”。

借鉴发达社会的组织资源与公正司法

按照法律,对疑似精神病患者应进行医学检查和治疗,如果治疗不好,就应长期隔离。香港没有足够的精神病房设施,来对这些人作合乎法律与医学规则的隔离。全港精神科护士仅约150名,但却有多达4.1万名“重性精神病”患者居于社区。在8日发生斩人惨案的葵青区内,就有多达4033名重性精神病患者,但截至去年底,负责葵青区的精神科护士只有31名。现实工作中,1名社康护士至少要跟进80个患者。

据一项对四省96个城市267个农村的抽样调查显示,内地有17.5%的人,存在程度不等的精神疾病,其中有近1.6亿人未接受任何医疗服务。算一算,这该需要多少精神科的医护人员!内地的整体富裕程度不如香港,医疗设施不如香港。对疑似精神病患者的普查很难,普查之后如何采取措施,就更难了。这方面,需要很大投入。

北美欧洲的发达国家里,跟精神情绪有关的营利的或非营利的机构非常多。有精神障碍的人,比较容易得到关注、疏导和治疗。在内地,这类机构严重缺乏,不仅社会上缺乏专门的心理疏导机构,连高等院校里都很缺乏。大学生学习压力大,处于青春期,情绪容易波动,住宿舍更容易发生摩擦。北美欧洲比较好的大学里,一定有这样的机构。越是竞争激烈的大学里,这种机构越多。

一些宗教团体针对个人和家庭严重的感情挫折,所起的心理感情上的抚慰作用也非常大。内地在这方面有所欠缺,应该考虑进一步合法放开这类团体的活动,使其在社会的精神心理维护上发挥重要作用。否则,那些本来是轻度情绪心理病患的人,如果长时间得不到抚慰和治疗,就可能发展成严重反社会的攻击者。

为了建立一个健康的社会,即使不发生砍人事件,中国也应该着力扶持促进和谐的社会组织。

及时提供法律救助,建立伸张正义的制度化渠道是根本措施。在美国,拿着枪去杀人的嫌犯被抓住后常说,他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被解雇、得不到升迁、合同纠纷等。不公正的事情到处都有,但中国处于转型期,这种情况更是严重。如果法律机构不能给那些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以及时申诉的机会,他们得到赔偿的机制少,小纠纷就可能最终酿成恶性事件。

专门针对学校的安全措施

针对上述“准恐怖主义”的反社会暴力袭击,除了以上介绍的发达社会的预防办法,内地还必须尽快采取以下几个有效措施:

针对学校,尤其是幼儿园和小学,立刻制定《校园安全法》,就像食品安全法,以便为长期的治理建立法律依据。如果不特别立法,也要通过国务院这样的中央权威机构,发布一个《校园安全条例》,类似于《航空安全条例》等。

内地的那些贵族学校的保安措施,和发生悲剧的学校相比,要好很多,有围墙、保安、电视监视。发生悲剧的多是普通学校,要么没有安全措施,要么很简陋。在人口密集区的学校,乃至所有的学校,都应该将安全漏洞列出来,能补救几个就补救几个。幼儿园和小学绝对应该有围墙,有校园保安。本校的老师、工作人员、家长,都应该凭身份证进去,其他人进去要有严格的登记程序。

整个校区要有闭路电视,至少在重要的出入口应该有电子眼。

老师和学生要像参加体育课和地震火灾演习一样,每段时期进行自我保护的训练和演习。

任何学校发生了类似悲剧,都要及时举行学校与家长的讨论会,将潜在的危险排查出来,杜绝后患。

这些措施并不是很难理解。政府官员上班的地方,有高围墙、闭路电视、岗哨甚至安全岛,将这套防卫措施的一半拿到幼儿园和小学,就很安全了。现在的问题是,社会必须给政府足够压力,促使其立即动手加强系列性的防卫。

  (戴志勇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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