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山鹰:中国宜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竞争与政治协商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895 次 更新时间:2010-03-21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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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山鹰 (进入专栏)  

一,提出问题

1,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有没有一种设计可以将上述原则化为看得见、摸得着、便于实际操作的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有没有一种设计,可以将这两种政治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将以人民代表大会所体现的选举民主与以人民政协所体现的协商民主有机衔接起来?

3,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领导性的政治力量,各民主党派与中共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有没有一种设计,可以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又能够加强和完善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外部监督,特别是民主党派对于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4,有没有一种设计,可以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开展必要的政党间竞争,使中国共产党内的竞争性民主与党际间的竞争性民主协调发展,同时容纳不断增长的新兴政治参与力量,将其纳入到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

概括以上问题,归结到一个问题,就是:有没有一种政治设计,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确保国家政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既有助于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新,又有助于国家整个政治局面的全面革新,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政治保障。

二,具体设想

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对中国现有政治制度进行局部调整来实现以上目的。这个调整就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竞争与政治协商制(请注意“竞争”二字)。其实质就是在现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基础上,增加竞争机制。具体设想如下:

1,在全国人大代表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委员中,中共党员占有2/3的名额,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士占1/3的名额。

2,在中央政府及地方各级政府(内阁)组成人员中,中共党员占有2/3的名额,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士占1/3的名额。各民主党派政府官员候选人由各民主党派推荐,由各级政府行政长官提名。

3,中国共产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代表候选人,通过党内民主差额初选产生,然后提交人大进行正式差额选举。

4,改变现有各级人大中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士代表名额由计划产生的方式,不再计划性地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分配名额指标。各级人大代表名额中,除中共占有2/3名额以外的1/3代表名额,由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名的代表通过竞选产生。这样必然会产生有的有的党派多、有的党派少的现象,甚至有的党派会“剃光头”。为了避免有的党派可能“剃光头”的局面,保证各级人大具有更为广泛的代表性,在全国人大和省一级人大代表中,应该规定一个最低保障名额。比如在全国人大代表组成人员中,应规定每一个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代表都不少于5人,常委不少于1人;在省级人大代表组成人员中,应规定每一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代表不少于2人,常委不少于1人。县区一级的人大代表选举可不做这样的硬性规定。

5,取消无党派这样一个政治类别,在各级人大代表中不规定其当选的最低名额。现代民主政治是政党政治。有政治意愿的人,一般都会参加到一个政党里面去,由该政党提名推荐参加选举。如果不愿意加入政党却又想参加选举,他可以以独立参选人的身份参选。对于那些不愿意加入政党,又不参加竞选,但有一定政治影响、有参政议政意愿的社会贤达,可以将其安排进各级政协。

上述设计可以通过修改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等法律来确认。

三,回答几种可能的问题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竞争与政治协商制如何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及国家政局稳定?

由于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各级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委员组成人员中占有2/3的名额,中国共产党可以据此优势地位通过或者否决任何法律案、重要人事任免案以及重大事项的决定,这样就可以保证各级党组织的意愿得到充分体现,可以保证避免因为过度民主化可能带来的政局动荡。

2,这种制度设计如何促进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第一,由于不再在各民主党派之间进行人大代表和各级政府内阁名额的计划性分配,必然会促进了各民主党派之间的竞争。那些实力雄厚、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党派及其党员将会脱颖而出,必然会加强各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能力建设,这对于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多党合作水平的提升,将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第二,有助于促进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的发展。该制度设计主要包括两条民主路径:第一条路径是党内民主。中共党内的竞争性民主必然会得到促进。在这种制度设计下,中国共产党不会坐失引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机会。不然,各民主党派的民主建设如火如荼,中共党内却波澜不兴,其所受到的党内外压力都会加大。换句话说,在民主党派之间引入竞争机制,客观上将成为促进中共党内民主建设的一股重要动力。党内民主的路径不仅包括中共党内的民主建设,也包括个民主党派内部的民主建设,两者之间是双向促进。第二条路径是党际民主。在这种制度设计下,各民主党派对于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力度必然加大,对于促进中国共产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必然起到积极作用。同样道理,中国共产党也会加大对于各民主党派的监督。有人可能会有疑问,在这种制度下,中国共产党还能监督民主党派吗?回答是肯定的。因为中国共产党凭借其2/3的多数,控制着法律案、重要人事任免案以及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包括对于各民主党派人大代表选举的重大影响,制约各民主党派是比较容易的事情。

第三,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不断增长的政治参与问题。因为有这样的竞争机制,就为各界社会人士开辟了政治参与的渠道,拓宽了现有体制的社会基础和民众基础。在目前的政治运行模式下,那些有政治参与意愿的社会精英,对现在这种代表名额计划分配体制兴趣不大,也很难加入进来,往往会成为现行体制的异见人士和反对派。如果加入竞争性机制,局面会有很大改变。其中的很大一部分人可能会通过这个渠道参与政治,这必然会减少现有政治体系的体制外反对派,因此该设计也就同时满足了有序政治参与的要求。

第四,该设计突出了各级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作用,有助于实现党政分开,有助于一党执政的“清一色”政府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联合政府的转变,弱化了“一党政府”、“党政不分”的色彩,回应了时代和民众对于改革现有政治体制的要求,也可以弱化其他国家舆论对于中国政治体制的负面传播。

3,这样的制度设计是否会架空政治协商会议?

该方案不仅不会架空政协会议,相反还增加了政协会议的协商空间。在该方案中,中共与民主党派不构成直接竞争关系,合作关系依旧。各民主党派则形成直接竞争关系,同时也并未废除他们之间的合作关系,因为中共主导的合作关系和渠道仍然存在——各方在把相关问题提交各级人大讨论、表决前,可以在政治协商会上,通过政治协商尽量协调立场,照顾各方利益,化解各方的正面冲突。政治协商事实上成为中国共产党和各级人大进行决策的前置程序,这样就将政协会议的政治协商和人大会议的权力运用有机结合起来。

4,该设计在客观上是否造成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实质变革?

客观上,由于该设计在可控的范围内引入了竞争机制,确实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现有政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方式和效果。但是,其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实质没有改变。在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中,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与政治协商。只要这项核心内容没变,那么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内容就不会发生改变。事实上,该设计虽然引入了竞争机制,但没有从实质上改变中共和民主党派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地位,改变的只是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和地位。当然,为了避免引发“政治大变革”的误解和舆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可以不从名称上改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称谓,只是在“完善现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称谓下,把引入竞争机制作为“完善”的一项具体举措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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