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山鹰:立宪者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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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山鹰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它被写入我国1982年宪法的序言和总纲。它的确切含义是什么,首先需要从立宪者的思考着手。毛泽东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提出者和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设计者,了解他的思考和设计,是了解人民民主专政确切含义的不二途径。本文通过对建国前毛泽东有关论述的分析和对历史背景的考察,认为毛泽东提出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建立在联合民族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基础上的联合政权,是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绝大多数人的政权,而不仅仅是无产阶级的政权;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只有从特定的角度和含义去理解才是准确的。


我们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民主,而是人民民主,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的原则贯串在我们整个宪法中。——毛泽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1954年),《毛泽东文集》第六卷,第326页


做好城市工作要依靠工人阶级,还要团结好民族资产阶级,跟他们保持长期的统一战线;现在是人民民主专政,不是搞无产阶级专政。——毛泽东对薄一波的谈话。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5页


一、 毛泽东如何论述人民民主专政


毛泽东在其晚年回顾自己的一生,说:


中国有句古话叫“盖棺定论”,我虽未“盖棺”也快了,总可以定论吧!我一生干了两件事:一是与蒋介石斗了那么几十年,把他赶到那么几个海岛上去了;抗战八年,把日本人请回老家去了。对这些事持异议的人不多,只有那么几个人,在我耳边叽叽喳喳,无非是让我及早收回那几个海岛罢了。另一件事你们都知道,就是发动文化大革命。这事拥护的人不多,反对的人不少。


如果用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演变为无产阶级专政)来贯串毛泽东的一生,来总结毛泽东对自己的“盖棺定论”,那么,毛泽东干的第一件事,就是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毛泽东干的第二件事,是按照其“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发动了“文化大革命”。毛泽东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总结了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总结了自己前半生的奋斗。他又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总结了新中国28年的政治发展,标示了自己后半生的政治追求。


《论人民民主专政》是新中国的建国纲领,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政)是新中国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因此重要地位,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政)被写入每一部新中国的宪法,具有最高的宪法性效力。本文主要探讨毛泽东关于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思考和设计。


可是,不管是从政治学的研究角度还是从宪法解释的研究角度,稍加深究,就会发现这里面存在一些尚待澄清的疑问。比如,如果人民民主专政真的如1982年宪法序言中所述,“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那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撰写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为什么不直接改题目为《论无产阶级专政》,莫非“人民民主专政”是毛泽东在语言上的别出心裁?显然不是。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


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


在这段文字中,毛泽东用“我们的公式”、“我们的主要经验”、“我们的主要纲领”这些严肃的词语来表达“人民民主专政”,而且《论人民民主专政》是作为新中国的设计蓝图来写作的。它回顾了中国近现代的革命历程,分析了各种救国方案的失败及其原因,以及各个革命阶级在中国革命进程中的作用,指出只有人民民主专政才是最适合新中国的国家形态。


特别需要提及的是,毛泽东在派薄一波接管平津之前,明确告诫薄一波:“做好城市工作要依靠工人阶级,还要团结好民族资产阶级,跟他们保持长期的统一战线;现在是人民民主专政,不是搞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政”,这就是毛泽东最明白无误的告诫。一方面毛泽东说“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另一方面,1982年宪法则表示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如何理解这两者之间的意思冲突?人民民主专政究竟是、还是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这里面究竟蕴含着怎样的政治思考和政治的设计?相对于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国体的重要地位——位居1982年宪法总纲第一条,学术界对于它的研究却是少之又少。


在宪法学研究中,宪法解释是了解宪法准确含义的重要途径,而在宪法解释的方法中,探究立宪者的立宪原意则是首要的方法。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主要是毛泽东的创造,要想了解人民民主专政的准确含义,就必须了解毛泽东当年是如何思考这个问题的。只有这样,才能解开有关人民民主专政的谜团,


毛泽东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思考和论述主要集中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论人民民主专政》等文章中。毛泽东是站在一个社会主义者的立场上来思考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以及革命胜利之后的政治蓝图。他认为:


1,鉴于中国社会殖民地、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的社会性质,中国革命应该分两步走。第一步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步是社会主义革命。这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革命过程。“没有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新式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彻底的民主革命,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


2,现阶段的革命性质显然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革命的两重任务就是对外推翻帝国主义压迫的民族革命和对内推翻封建地主压迫的民主革命。这两个任务又是关联在一起的,把民族革命和民主革命分为截然不同的两个革命阶段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抗战胜利后,由于和蒋介石集团的谈判破裂,中国革命的对象增加了官僚资产阶级。1947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发表宣言,提出“打到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口号。


3,现阶段中国的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不属于旧的民主主义革命的范畴,而属于新的民主主义革命的范畴,即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新民主主义的人民民主革命,而不同于十月革命那样的社会主义革命。”


4,新民主主义革命决不是也不能建立中国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社会,而是要建立以中国无产阶级为首领的中国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建立一个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人民大众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不是一般地消灭资本主义。”“共产党人……不但不怕资本主义,反而在一定条件下提倡它的发展。”“现在的中国……不是多了一个本国的资本主义,相反地,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


5,中国的资产阶级与俄国的资产阶级不同。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有在一定时期中和一定程度上的革命性,“他们是革命的力量之一”,“是我们的较好的同盟者”。在这里,无产阶级的任务,在于不忽视民族资产阶级的这种革命性,而和他们建立反帝国主义和反官僚军阀政府的统一战线。“对这个阶级的经济地位必须慎重地加以处理,必须在原则上采取一律保护的政策。否则,我们便要在政治上犯错误。”


6,“我们这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是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之下,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建立起来的,但是中国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中国现阶段的历史将形成中国现阶段的制度。在一个长时期中,将产生一个对于我们是完全必要和完全合理同时又区别于俄国制度的特殊形态,即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形态和政权形态。”“我们主张……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我们把这样的国家制度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


7,“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总之是一样,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


如果概括毛泽东在新中国建立以前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很明显地呈现出这样的逻辑线条:由于中国社会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的性质,中国革命的对象就是外国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后来由于和蒋介石官僚资本主义的合作破裂,官僚资本主义也成为中国革命的对象。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这“三座大山”就是中国革命的任务。由此,革命的性质因此也就决定了,是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革命,不是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既然中国革命的对象是“三座大山”,革命的性质是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革命,那么能够加入到革命队伍中的力量会有哪些呢?或者说革命的动力来源有哪些呢?毛泽东认为,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是当然的革命力量。“民族资产阶级在现阶段上,有其很大的重要性。……为了对付帝国主义的压迫,为了使落后的经济地位提高一步,中国必须利用一切于国计民生有利而不是有害的城乡资本主义因素,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共同奋斗。”因此,民族资产阶级也是中国革命的动力之一。


为了最广泛地动员这些革命力量参与到反对“三座大山”的民主主义革命中,就必须建立包括上述四个阶级在内的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共同奋斗。这是共产党“积二十八年的经验”得出的结论。这个结论和孙中山先生“积四十年之经验”一样,得到了一个相同的结论,即是,深知欲达到胜利,“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通过革命统一战线的共同奋斗取得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后,将建立一个统一战线的国家政权,即人民民主专政而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这个政权的政府构成形式就是党派联合政府。由于新民主主义历史阶段的长期性,它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将长期存在,政府形式——民主联合政府——也将长期存在,所以毛泽东在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上高呼:“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民主联合政府万岁!”


二、人民民主专政是不是无产阶级专政


按照毛泽东的设想,人民民主专政是几个阶级的联合政权,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政权。特别是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人民”包含民族资产阶级,虽然它不起决定作用和领导作用;无产阶级专政则是消灭了私有制和民族资产阶级之后无产阶级单独掌握政权。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最显著的区别在于,人民民主专政以民族资产阶级作为政权的主体阶级之一为前提,无产阶级专政则以在制度上消灭私有制和资本主义为前提。


利用资本主义,联合资产阶级,是中国共产党吸取历史经验的产物。毛泽东在1947年12月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上回顾历史: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内机会主义的主要特点是‘左’,先是表现在城市工作方面,不但把自己孤立了,而且后来在城市简直立也立不住了,只好退到农村。……我们没能孤立蒋介石,而是孤立了自己。


所以,革命力量遭受到很大的损失。解放后,邓小平也曾经这样总结:


大革命失败之后,我们党出现过三次‘左’倾机会主义路线的错误,就是要打倒一切。当时主要打击的是资产阶级、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和小资产阶级的政党。这样做的结果,把我们自己孤立起来了。城市里的许多人,包括知识分子和青年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脱离我们。工人运动也搞不起来,那时不区别对象,就是罢工,而且条件提得很高,结果工人运动也垮了。我们在城市中的力量一步步地丧失,一直到最后差不多搞光了。


利用资本主义,联合资产阶级,在新民主主义阶段具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解放战争后期,共产党进城后,面临着工作重心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问题。1949年4月7日,毛泽东在给邓小平、饶漱石、陈毅的电报中指示:


我们认为,接受及管理上海如果没有自由资产阶级的帮助,可能发生很大的困难,很难对付帝国主义、官僚资本及国民党的强大的联合势力,很难使这些敌对势力处于孤立。


是否联合资产阶级,决定着共产党是否能够在城市中立足。另外还有一个原因是,需要资本主义的工商业去解决农民的惜售问题。中国的工业化必须依赖于农民的积累。土改之后,农民成了土地的所有者,如果农民惜售,国家就不可能取得农民的粮食。怎么办呢?


同资产阶级的联盟有什么好处呢?我们可以得到更多的工业品来换得农产品。……我们现在搞一个同资产阶级的联盟,暂时不没收资本主义企业,对它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方法,也就是为了搞到更多的工业品去满足农民的需要,以便改变农民对于粮食甚至一些别的工业原料的惜售行为。这是利用同资产阶级的联盟,来克服农民的惜售。


按照毛泽东的设想,无产阶级专政即意味着私有制和资产阶级的消灭。是否允许私有制和资产阶级的存在是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区别。其显著表现就是在政府机构的组成上有资产阶级政党及其代表人物的位置。


三、“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之“实质上”的确切含义


要想了解这个问题,必须了解“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最早的出处。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曾经提到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1949年2月毛泽东在会见来访的苏联领导人米高扬时说;


这个政权的性质简括地讲就是:在工农联盟基础上的人民民主专政,而究其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不过对我们这个国家来说,称为人民民主专政更为合适,更为合情合理。”关于政府的组成和它的成员问题,“我们认为,它必须是个联合政府,名义上不这样叫,而实际上必须是联合的,有各党各派、社会知名人士参加的民主联合政府。


第二次跟苏联解释这个问题是1949年7月刘少奇率团访问苏联,在写给斯大林的报告中,刘少奇“特别阐述了关于中国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性质与政权性质:”


它是以无产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工人阶级是这个专政的领导力量,工人、农民与革命知识分子的联盟,是这个专政的基础力量,同时,团结尽可能多的能够和我们合作的资产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代表人物和政治派别参加这个专政。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列宁在1905-1907年革命中所提出的“工农民主专政”有其共同点,也有区别点。以无产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这是共同点,也有区别点,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包括愿意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与官僚资本主义的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和派别在内,这是区别点。


龚育之先生在谈到刘少奇的这份报告时说:


人民民主专政把联合愿意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及其政党作为自己的基本的规定性,在这一点上,它不同于工农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社会主义为前途,这一点,不因联合民族资产阶级和民主党派而改变,就这一点而言,它同工农民主专政实质上又是相同的。


那么,该如何理解毛泽东、刘少奇跟苏联方面的解释,又该如何解释龚育之先生的解释呢?


毛泽东在给米高扬说明两者“实质”上相同时,又指出人民民主专政“更为合适,更为合情合理”。换句话说,如果是搞无产阶级专政,则不那么“合适”,不那么“合情合理”。接着毛泽东又说,“必须是个联合政府”,“必须是联合的”,也就是说非此不可。既然实质上是一样的,那为什么又“必须”、非此不可地搞什么联合政府呢?为什么不是搞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专政,不是搞共产党的一党政府呢?


对于任何重大的政治观点,只有把它放到当时的具体历史背景中去考察,才能了解其准确含义。其实,只要我们具体分析一下当时的语境和历史背景,就会发现,毛泽东实际上更多强调的是两者的不同,强调“必须是联合的”。中国人说话的一个习惯是,即便自己的观点跟别人不同,也不首当其冲表明自己的不同观点,而是先附和别人的说法,然后再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这是其一。另一个原因是,当时的世界格局明显地分为美国和苏联两大阵营。新中国即将成立,是站在美国一边,加入美国为首的阵营,还是站在苏联一边,加入苏联为首的阵营,毛泽东必须做出选择。毛泽东觉得无法做一只蝙蝠,跟飞禽阵营说自己有翅膀,属于飞禽,转身又跑到走兽阵营说自己有脚,属于走兽。所以做出了“一边倒”外交决策,决定加入苏联为首的阵营。要想加入到这个阵营,寻找与该阵营的共同点就成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所以,在理论上扩大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同点,寻求苏联的帮助,就似乎是势所必然的事情。


这里面很可能有一种出于政治策略上的考虑。这样策略考虑已经不是第一次。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为了寻找美国政府的支持,也曾做过类似的工作。1944年7月4日《解放日报》在庆祝美国独立日的社论中宣称:


美国的民主已经有了它的同伴……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势力,我们共产党人现在所进行的工作仍是华盛顿、杰斐逊、林肯等早已在美国进行了的工作,它一定会得到而且已经得到民主的美国的同情……


毛泽东还亲自写信给罗斯福总统,希望到美国去见他。


这样把历史前后联系起来,毛泽东对米高扬说人民民主专政“究其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但同时又强调“必须是联合的”,其准确含义究竟是什么,就不难理解了。


龚育之先生所借以论证人民民主专政与工农民主专政“实质上又是相同的”的那段刘少奇给斯大林的报告,其中并没有明确指出两者“实质上相同”,龚育之先生的论述是依据刘少奇报告所作的推论,显然受到了毛泽东与米高扬谈话的字面意思的影响。如果把刘少奇访苏会见斯大林的目的弄清楚,龚育之先生的论述就颇可商榷。师哲在其回忆录中指出,刘少奇访苏的主要任务:


最迫切、最关键的问题是要取得苏联对我国革命的理解以及在各方面的支持和援助,尤其是通过他们争取国际间对中国革命在政治上、道义上的同情和声援,这是中苏两党间第一次进行的高级会谈,意义重大。


这样就更明显了。要想站到同一个阵营中,获得别人的理解、支持和援助,获得同情和声援,在最基本的策略上,是强调双方的共同点多呢,还是突出其差异呢?答案不言自明。


明白了这点,就能明白为什么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这篇关于新中国国体的文章中,将人民民主专政与“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并列,称之为“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了。严格来讲,国体讲的是一个国家的性质,人民民主专政讲的是新中国的国体,跟“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并无必然的联系。它只是从一个方面说明了苏联当时对于中国的极端重要性,所以毛泽东不惜在这篇文章的最后一段着重指出:“苏联共产党就是我们最好的先生,我们必须向他们学习。”


通过以上分析,就容易理解就在与毛泽东会见米高扬,刘少奇访苏会见斯大林,就人民民主专政向苏联做出解释争取同情和理解的相同时间段,毛泽东跟薄一波指出“现在是人民民主专政,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更为全面的含义了。


另一个可以说明毛泽东真正想法的论述是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对共和国的分类:


全世界多种多样的国家体制中,按其政权的阶级性质来划分,基本地不外乎这三种:(甲)资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乙)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丙)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共和国。


这个分类很明确地将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共和国与资产阶级共和国和无产阶级共和国区分开来。在这里,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共和国与无产阶级专政共和国的区别,完全是与跟资产阶级专政共和国的区别相并列的。而人民民主专政恰恰是属于“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共和国”。


国外有学者则认为: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异端。戴维·麦克莱伦说,


毛超出列宁关于专政只是一个革命阶级的专政的论断,他想强调的是中国人民作为一个整体的革命性质。强调革命的资产阶级性质使那些对于社会主义缺乏热情的农民感到满意。当他想到无产阶级时,他的真正意思是代表‘尚缺的’工人阶级的中国共产党。向社会主义的迅速过渡和一九四九年以后中国发展以无产阶级专政为中心的性质都是毛当时思想中所没有的。


而在已经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苏联,曾担任苏联科学院远东研究所所长的米·伊·斯拉德科夫斯基认为:


毛泽东……在中共第七次代表大会上已经不再把他宣布的新民主主义制度限定在战争时期。他再一次重复自己的主张,即无产阶级专政不符合中国的国情。……毛泽东实际上勾销了马列主义关于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论题,反对无产阶级专政这一过渡时期历史上必然的制度。毛泽东无论如何也不愿意把新民主主义制度算作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之一,认为这一制度与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制度有原则上的不同。


国外的学者说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异端,大陆的学者说人民民主专政是对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创新,这在于不同的学者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事实上,严格地讲,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中国不可能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也并非毛泽东当时迫在眉睫的追求。


前面已经引述,毛泽东主张“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我们把这样的国家制度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一直是毛泽东的理想,在这个政治追求上,孙中山的主张对于毛泽东影响颇深。在《论联合政府》和《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毛泽东都引用了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的主张:


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


在此基础上,毛泽东进一步指出:


除了谁领导谁这一个问题以外,当做一般的政治纲领来说,这里所说的民权主义,是和我们所说的人民民主主义或新民主主义相符合的。只许为一般平民所共有,不许为资产阶级所私有的国家制度,如果加上工人阶级的领导,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


毛泽东和孙中山追求的都是一个多数人的国家制度,而不是少数人的国家制度。而在当时的中国,如果刻意追求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那将会是一个极少数人的政权。那不是与毛泽东追求多数人的政权的目标背道而驰吗?据毛泽东估计,中国当时的现代工商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足百分之十,相应的工人阶级占全国人口中的比重也大致差不多。建立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就是建立一个大约百分之十人数的国家政权,是一个极少数人的政权。毛泽东想要的政权不是这样的,而是在排除了“反动派”以外的所有“人民”的、绝大多数人的政权,是一个“为一般平民所共有”而不仅仅是无产阶级这一个“平民”群体所独有的政权。与此相适应的,是提出了无产阶级(通过共产党)在这个联合政权中的领导权。


事实上,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之所以遭受失败,城市工作的阵地几乎全部消失殆尽,很大程度上,恰恰是因为这个时期的革命不合时宜地追求所谓纯而又纯的、“打倒一切”的“工农民主专政”的失败。它虽然打击了民族资产阶级,却也打到了自己。正如毛泽东所说:“我们没能孤立蒋介石,而是孤立了自己。”


一个是包括了民族资产阶级在内的绝大多数人的政权——人民民主专政,与一个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极少数人的政权——无产阶级专政,在“实质上”怎么可能是一样的呢?所以,在新中国成立以前,毛泽东仅在会见米高扬那个特定的历史时刻说过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以外,再没有对这个问题的论述。


但是,在约定俗成的意义上,“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这个说法是成立的。那么,“约定俗成的意义上”这几个字的内涵包括以下内容:其一,两者都是以共产党为领导;其二,两者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其三,两者都以社会主义为前途。这些约定俗成的内涵从何而来呢?


据龚育之先生的考证,建国之后不久,1950年1月,中宣部在一次党内通报中指出: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工农民主专政,这种说法是正确的。所谓实际上是,应该理解为基本上是,或者主要地是,而又并不等于,即不完全是。同时,通报要求不要公开宣传这个观点,因为容易引起一知半解的人们的误解和曲解,不利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工作。 这是共产党内部文件第一次正式说明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工农民主专政,但是仍然没有说明这个“实质”究竟是什么。关于人民民主专政实质即无产阶级专政的问题上,在当时曾引起过讨论。


195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专门为此发布《关于目前政权性质问题的指示》,指出:


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本无实质上的区别。省级以上的高级干部了解这个问题是必要的,但对于一般干部这样解释和宣传却是不适宜的……现在政权的统一战线组成并没有妨碍共产党和工人阶级的领导,相反地市有利于这一领导的……


在这里,间接点明了“实质”就是共产党领导。紧接着,该指示还指出:


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和《论人民民主专政》两书中都已明确说明我们的政权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说明对于中国工人阶级在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的领导地位是适合的……因此,各地领导机关应注意控制这一问题的宣传,停止在广泛的干部中关于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及实质上由共产党一个党决定纲领政策和计划)的宣传和讨论,如已宣布过的应予停止,并说明理由。


如果从理论上严格推敲,以共产党领导来论述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实质相同,在逻辑上是不严谨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都是共产党领导的,但不能说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实质上”是相同的。实质就是本质。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任何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一场革命的性质是由其革命的特殊的任务决定的,而不是由谁领导来决定的。共产党领导了本应该由资产阶级领导的中国的民主主义革命,但不能因此说这场革命由于是共产党领导的,它的性质就变成了社会主义革命,它仍然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同样道理,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是不同的,各有其特定的任务,不能够因为两者都是由共产党领导的而得出在“实质上”是相同的结论。


因此,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其中的“实质上即”的含义,只有从“共产党领导”这个特定意义上理解,才是准确的。


政治是尊重现实的,并不会因为理论上的逻辑不严谨而削足适履,它会照着自己的逻辑发展。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治发展中所起的领导作用,随着时间的延续,逐渐从党内的通报,演变成社会普遍接受的政治现实,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这样的表述也因此上升为宪法性的国家意志。


四、如何民主,如何专政


前文已述,毛泽东的民主观是追求“一般平民”所拥有的绝大多数人的民主。这样的追求是建立在对资产阶级民主实质上不过是少数人民主的认识之上的。这个观点不管是受孙中山的影响,还是毛泽东本人得出了和孙中山相同的结论,是非常可贵的。这样一个多数人的人民民主该如何民主,专政该如何专政呢,毛泽东的回答是: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可见毛泽东的人民民主观是政权所有论和民主方法论的统一。


不过,毛泽东的人民民主观有一个内在的衔接机制中断——共产党领导和人民民主之间缺乏一个机制桥梁。人民民主专政一方面强调共产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强调人民的民主权利,人民行使权利的机构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权利,特别是监督权利,从制度安排和法律规范上,直接针对的是政府,这是一种机制性、法律性的硬约束。但是,在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框架下,共产党领导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远远大于政府,政府的作用相对于党的领导地位是弱势的,人民民主的硬约束所能约束的是相对弱势的政府,而不是相对强势的共产党。在实际的政治运行中,以党代政、党政不分成为政治运行的常态。“文化大革命”中造反派“踢开党委闹革命”而不是“踢开政府闹革命”,生动地说明了共产党和政府之间的强弱关系,或者说党对政府的替代关系。因为在人们的心目中,党就是政府,或者政府就是党,两者是混同的。


对人民的民主与对敌人的专政的结合,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这是毛泽东的创造。毛泽东在掌握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之后,把这个方法用于分析中国的阶级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用敌我分析法来分清敌我。继而又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和发展了共产党的三大法宝之一——统一战线,对中国革命取得胜利起了巨大的作用。可是,在人民民主专政中,在这种敌我分析中,由谁来对人民民主,由谁来对敌人专政,毛泽东没有作出明确的回答。另外,如何对人民民主,如何对敌人专政,毛泽东的阐述也是非常粗线条的。特别是在当今这个社会阶层关系发生巨大变化的时代,谁是人民?谁是敌人?这是人民民主专政理论面临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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