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当我们考察主体生成论的历史维度时,我们会频繁地遭遇到一系列的二律背反:一些哲学家和思想家强调人的个体性,另一些哲学家和思想家则强调人的社会性,一些哲学家和思想家强调人的理性,另一些哲学家和思想家则强调人的非理性,一些哲学家和思想家强调人的认知,另一些哲学家和思想家则强调人的实践。这就向我们提出了问题:究竟是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正确呢,还是费尔巴哈和叔本华的“我欲故我在”正确呢?究竟是强调“唯一者”的施蒂纳正确呢,还是神化国家的黑格尔正确呢?究竟是主张“德性就是知识”的苏格拉底正确呢,还是反对“无聊冥想”、倡导“行动哲学”的费希特正确呢?每当我们遭遇到这样的哲学烦脑时,我们就不能不对结构主义思想家表示佩服。因为结构主义的根本努力正在于消解人类哲学史和思想史上一切形式的还原主义,不仅看到了事物构成的多元素性,而且还突出地强调了构成事物诸要素之间的关系或结构的至关重要性。按照结构主义之父索绪尔的观点,“语言是一个纯粹的价值系统”。索绪尔并不简单地否定语言要素的“价值”,但是,他所强调的却是语言的结构或语法规则。他说:“任何要素的价值都是由围绕着它的要素决定的。”“在语言里,每项要素都是由于它同其它各项要素对立才能有它的价值。”[1]他曾用下棋打比方说,一粒棋子的价值并不在于棋子本身,而是在于棋局的规则系统和它所处的位置与其它棋子的关系。既然如此,我们在考察主体生成论的历史形态时,我们就不能偏执于人的主体性中的某一个因素,而应当着眼于构成人的主体性的诸多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着眼于构成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人的理性与非理性、人的认知与实践的整体合成及其种种内在的关系和联接。唯其如此,我们才能避免哲学史和思想史上形形色色的片面性,既可以避免个体主义、意志主义、实践主义的片面性,也可以避免极权主义、理性主义和认知主义的片面性,达到对“现实的历史的人”及其生成性的全整的理解。
然而,结构主义与它所批判的种种“主义”一样,也有一种片面性,用德里达的话说就是,也同样是一种“逻各斯中心主义”。因为按照德里达的说法,所谓逻各斯中心主义即是通过一系列以同一性为基础的“概念化”将思想体系安置于一个中心,总认为它应该而且可以表达思想中某种先验的“在场”,以此确保思想体系的客观性与正确性。对于逻各斯中心主义来说,“中心是那样一个点,在那里内容、组成部分、术语的替换不再有可能。组成部分(此外也可以是结构所包括的结构)的对换或转换在中心是被禁止的,至少这种对换一直是被禁止的。因此人们总是以为本质上就是独一无二的中心,在结构中构成了主宰结构同时又逃脱了结构性的那种东西。”[2]也就是说,结构主义与传统的形而上学或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区别仅仅在于:对于传统的形而上学或逻各斯中心主义来说,被中心化了的东西是构成事物的某一种因素,而对于结构主义来说,被中心化了的东西则是构成事物的多个因素及其关系和结构。但是,正如对于传统的形而上学或逻各斯中心主义来说,一旦某个中心被确定了下来,整个哲学史也就不可能有任何实质性发展和进步,充其量不过是这个中心的光芒的一种辐射或照耀。对于结构主义来说,事情也同样如此。也就是说,尽管从现象层面或表层结构看,事物也千变万化,但是从深层结构看,事物则亘古如一。因此,为要昭示事物的生成性,我们就不能不在扬弃传统形而上学或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同时,也同样扬弃结构主义,致使我们在肯认主体结构性的同时也给主体的生成性留下充分的余地。
为了使我们的“结构”概念避免逻各斯中心主义而成为可以接纳“生成性”的东西,我们就必须对结构主义思想家的“结构”概念来一番加工处理。而我们所作出的根本努力即在于将结构主义者的结构概念相对化和动态化。具体说来,我们主要作了下面几点工作。首先,我们虽然也肯认结构主义者所强调的构成事物的因素之间的“关系”的价值和重要性,但是,与结构主义不同的是:我们在承认“关系”(结构)的价值和重要性的同时,也同样承认“关系项”(因素)的价值和重要性。也就是说,我们强调的是“关系”与“关系项”之间的互存和互动性。就主体的结构性而言,我们不仅承认构成人的主体性的诸多因素,如个体性、社会性、理性、非理性、认知和实践,不仅承认这些因素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或结构,而且也承认和强调构成人的主体性的所有这些因素一方面对于人的主体性的其他构成性因素具有能动作用,另一方面对于人的主体性的结构性整体也具有能动作用。例如,作为人的主体性的构成性因素之一的理性的增长,便不仅会对构成人的主体性的其他因素,如个体性、社会性、非理性、认知和实践等,有明显的能动作用,而且对于人的主体性的结构性无疑也会有其能动的作用。其次,我们不仅承认事物因素的多样性,而且还进而承认这些因素的生成性和变动性。对于结构主义思想家来说,构成事物的因素从事物产生之日起不仅在数量上是一成不变的,而且这些因素本身也是一成不变的。如果我们套用索绪尔的比喻来说,就是:构成事物的因素就象一盘棋上的棋子一样,其数量和名称是亘古不变的。但是,在我们看来,至少对于我们的主体生成论来说,不仅构成人的主体性的各种因素的比重或比例关系(如果用数理逻辑的话说,就是“函数关系”)总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而且这些因素本身也总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例如,作为当代人的主体性的构成性因素的个体性和社会性、理性和非理性、认知和实践,在其内涵和外延方面,不仅与古代人的主体性的这些构成性因素大不相同,而且,即使与近现代人的主体性的这些构成性因素也大不相同。电脑、宇宙飞船这样一类东西不仅对于古代人的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来说是不可想象的,而且即使对于17-18世纪的近现代人的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来说也是很难想象的。当今时代的中国人对于作为主体的人的个体性和社会性的理解,且不要说与封建专制时代的中国人相比迥然有异,即使与身处20世纪50-70年代的中国人相比也大不相同。第三,我们不仅承认和强调构成人的主体性的诸多因素的生成性和变动性,而且也承认和强调构成人的主体性的诸因素之间的关系或结构的生成性和变动性。例如,就构成人的主体性的个体性和社会性而言,在前资本主义时代,人们总是有意无意地突出和强调人的社会性,而在近现代,人们则更多地突出和强调人的个体性,至当今时代,许多思想家和哲学家由于感受到近现代哲学的某些弊端,而开始重新突出和强调人的社会性。在肯认人的主体性的结构性的同时特别地突出和强调人的主体性的生成性,是我们的主体生成论的一项既区别于传统形而上学也区别于结构主义的极其重大的理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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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费尔迪南·德·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62、168页。
[2] 德里达:《书写与差异》,张宁译,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第5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