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既然已经初步考察了主体生成论、主体性、主体间性这样一些基本范畴,我们接下去就有可能阐述一下我们是如何论述我们的主体生成论的这样一个方法问题。在本著中,我们的方法,除了我们刚刚提到的“对话”方法或哲学释义学方法外,还有一个更为基本的方法,这就是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方法。
逻辑的方法是本著的一项基本的方法。既然是论著,我们就不能不运用逻辑的方法。正因为如此,我们不仅在第一章里具体地考察了尼采的“上帝之死”和“人之死”、福柯的“大写的主体之死”与“范式转换”以及海德格尔的“人类学的主体之死”与“形而上学之死”,而且还分析了西方近现代主体性哲学的凯旋和衰落,剖析了“主体之死”说的“真义”。不仅如此,我们在第五章里还集中讨论了主体生成论的结构性和生成性以及主体间性的本体论基础。我们不仅根据“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马克思语)的原则,强调指出主体性之根即是现实的人本身,而且还具体地考察了主体的结构性和生成性。在讨论主体的结构性时,我们强调指出:作为主体的人并非如许多哲学家所片面理解的那样,只是一种单向度的人(如理性的人或非理性的人),而是一种多向度的人,是一种个体性与社会性相统一(即所谓“社会个人”)、理性与非理性相统一(即所谓“理性的激情”和“激情的理性”)、认知性与实践性相统一(即所谓“知行一体”)的合体。而在讨论主体的生成性时,我们又从人是“未完成的动物”和人既是“历史之剧”的“剧中人”又是其“剧作者”的观点,考察了主体的生成性和历史性。在讨论主体间性的本体论基础时,我们着力探讨了关系本体论、社会本体论和实践本体论,并对现当代哲学的有关争论发表了我们的看法。
但是,无论如何,构成本著的基础和主体的东西,不在于别的,而在于对主体生成论历史维度的叙述或阐明。即使从篇幅上看,这一点也是相当清楚的。如果说本著第五章着重考察的是主体生成论的逻辑维度的话,那么,本著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等三章集中考察的则是主体生成论的历史维度。在这三章中,我们不仅分别考察了前现代社会(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近现代社会和当代或后现代社会的人的主体性状况,而且还对各个历史时期的人的主体性特征以及各个历史时期人的主体性的相因相革的情况及其经济基础作出了说明。关于这一点,由于我们在前面已经有所论及,这里就不予赘述了。
逻辑与历史相一致是本著的一项基本的方法。“但是,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按照我们对这一方法论原则的理解,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基础在于历史,也就是说,我们强调的是逻辑与历史的一致,而非历史与逻辑的一致。” 我们在本著中之所以要把主要精力和笔墨放在对主体生成论历史维度的叙述或阐明上,最根本或最内在的原因亦在于此。而且,既然我们所理解的人是“现实的历史的人”,则我们对现实的作为主体的人的逻辑分析,也就不能不考虑到“现实的人”的“历史发展”, 我们对主体生成论的逻辑分析也就不能不奠基于人的主体生成论的历史维度。此外,我们使对主体生成论的历史考察构成本著的主体部分还有一个考虑,这就是,我们所阐述的迄今为止的作为主体的人的历史发展不仅是我们对主体生成论实施逻辑分析的基本依据,而且其本身即是我们的主体生成论的一个活生生的典型。诚然,我们所言说的作为主体的人的生成既关涉到作为主体的个人的主体性的生成,也关涉到作为主体的人类的主体性的生成。但是,既然作为主体的个人的生成史或成长史差不多可以被视为作为主体的人类的生成史或成长史的一种投影,那么,我们对作为主体的人类的生成史或成长史的上述考察便也有望为我们对作为主体的个人的生成史和成长史的考察提供一般的模式。鉴此,如果没有我们对主体生成论历史维度的上述考察,我们的主体生成论的论证就不仅是无力的,而且也是残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