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各大媒体在播发今年“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都把下面这段话放在导语里面、特别加以强调:
“我们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是不断推进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要积极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
看来这段话是当今宣传当局着意要向国内外强调的政治观点和主张。作为一员公民,笔者对此有点不以为然,下面依据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权利说点看法。
(一)
上述这段话里有两个句子,说了两层意思。
第一句,是说了多少年的老话。对于“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一直说要推进其“自我完善和发展”,可是我们看到的却是五十年一贯制,只有中断和倒退,没有“完善和发展”。上世纪80年代在基层代表选举上曾有少许改进,允许群众提名或本人自荐,还允许候选人公开申述政见,投票也比较开放和透明,一度有点活跃景象。可是随着那阵“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之风,这少许改进都被扫了个精光。以后依然是“领导提名、群众划圈”,一条老路走到今天,更休谈基层以上的代表选举了。看来,“完善和发展”云云,不过是和尚嘴里的经文而已。
第二句,里面包含了三个分句。
第二、三分句是递进互补关系,“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这是对“绝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的具体解释,也就是说,“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尽皆“西方那一套”也!
第一分句和二三两个分句之间,又是正反对立关系。“要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这是正说;“绝不照搬”、“绝不搞”这是反说。一正一反,相互排斥,也就是说,“西方那一套”是不在“文明成果”和“有益成果”之列的,不仅不能借鉴,而且是万万搞不得的。不过,人们要问:排除了后两分句说的名为西方、实为全世界都在搞的“那一套”,“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还剩下多少呢?所谓“积极借鉴”文明成果云云,岂不全是空话了吗?
(二)
在汉语里面,“那一套”或“这一套”本是中性词汇,但是一旦放在特定的语境里,又会具有强烈的贬义。比如说:“别跟我来那一套!”“千万别搞请客送礼那一套!”等等。如今这份工作报告里谈到“西方那一套”时,显然流露出一种鄙薄和不屑。
不过在我看来这实在是夜郎自大、自命清高而已。多党制、三权分立、两院制真该鄙薄和不屑吗?不!正好相反,它们不仅不该遭受鄙弃,而且正是应该认真对待的“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
首先,它们是人类历史发展进步的产物,是新兴的资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同封建专制统治作斗争的过程中的文明创造。为了战胜反动的专制政权,人们组成了各种政治团体、各种政党。为了限制以至最终取代君权统治,人们经过长期的斗争,赢得了种种民主权利,颁布了宪法,选举了议会,实现了代议制政治。在议会政治中,代表不同阶级或阶层利益和不同政见的诸多政党,经由相互间的竞争、博弈和协调,找到合适的联结点和平衡点,实施对社会的有效治理。在国家治理中为了加强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逐步形成了立法、行政、司法分立的体制,互相制衡、防止公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滋生。总之,从中世纪后期资产阶级革命的序幕开启以后,经过五、六百年的发展演变和历史检验,经过一代又一代政治家、思想家的探索和开拓,逐步形成了包括宪法、议会、政党、普选制、三权分立体制等在内的宪政民主制度。这种宪政民主是推动历史继续前进的重要杠杆。历史的进程表明,凡是实施宪政民主的国家和地区,经济都有了巨大的发展,社会都能较为平稳地前进;反之,凡是排斥宪政民主、固守专制独裁(君主专制、军人统治或一党专政)的国家和地区,经济长期停滞,社会矛盾加剧,直至动乱爆发,不得不改弦更张、汇入宪政民主的世界潮流。二十世纪的世界变迁,不都反复证明了这一点吗?
其次,报告所说的“西方那一套”,早已不是西方所专有,尽管它最早发源于西欧和北美,但从上世纪后半叶以来,它已磅礴于全世界。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西欧和北美最早推翻了专制统治,他们是宪政民主的开拓者,后来者效法他们的做法完全是历史的必然。环顾当今世界,欧洲(包括俄罗斯和东欧地区在内)、北美和澳洲各国,几乎无一例外地实行了“那一套”;亚洲绝大多数国家,从东亚、南亚、西亚到中亚,也相继实行了宪政民主;非洲和拉丁美洲大多数国家二次大战以后也都采用了多党制和议会政治,尽管完善程度各有不同,固守专制制度的国家已越来越少。总之,全世界200来个国家,置身于“那一套”之外的无非是君主专制、军人统治或一党专政三种,而这三者加起来大概只占十分之一左右。无视如此明白的现实,鄙薄如此浩荡的世界潮流,这到底是无知、偏见还是顽固呢?
第三,遍及世界的宪政民主制度,当然不是一个模式的,它的具体形式是十分丰富多样的。有总统制、内阁制;有两党制、多党制;有两院制、一院制,也有多院制;议院、政府、司法机构的构成、职权、产生方式、运作规则等等也都有区别;而且不同的国家,宪政民主的发展水平、成熟或完善程度也不尽一致。不过,贯穿其间的基本精神则是共同的:一是实行充分的民主,包括广泛而平等的普选制。二是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除了选举权、被选举权之外,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迁徙、示威、罢工等重要的政治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障。三是公权力的运作,公开、透明、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并实施分权(主要是立法、行政、司法)制衡。四是有完整的宪法和法律,实行真正的法治,不是人治,也不是党治。这是贯穿于“那一套”的基本精神,而这些基本精神正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宝贵成果,正是得到各国人民公认的普世价值。没有哪个国家可以照搬别国的具体制度,但是这决不意味着不要尊重这些普世价值、不要认真汲取这些人类的文明成果。
(三)
随着国门的开放、信息的流通,我国公众已经有太多的见闻,足可以对“那一套”作出自己的评价,足可以抵制种种别有用心的蒙蔽和忽悠。
这些年国人印象最深的见闻,要算是人家的选举活动和普选制。在实行“那一套”的地方,平民百姓依法享有选举权,是平民百姓在选择官吏、而不是官吏在主宰百姓,是官吏在顺应选民、而不是选民去叩拜官吏。过去的一年最让国人眼睛发亮的是出身社会底层的黑人政治家奥巴马闯关过卡、最后当选世界最大的发达国家美国的新总统。人们都还记得,四十年前的美国,少数族裔的黑人还备受歧视,以至黑人牧师马丁.路德.金不得不大声疾呼要求给黑人充分的人权。可是曾几何时,黑人的政治处境便不断改善,几届政府中都出现了黑人部长或国务卿;其他少数族裔(如华人)也陆续当选为市长、州长或进入联邦政府班子。这是宪政民主的真实体现,这也是宪政民主制度在公众的推动下“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明证。事实胜于雄辩,究竟哪里的百姓更像国家的主人,还不清楚吗?
我国公众如今也常看到,人家的官员是备受公众监督的。选举本身是公开和透明的,每个候选人都会在舆论面前经受最严格的挑剔,最无情的“人肉搜索”。至于在任的官员,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都是“千夫所指”、不能有丝毫懈怠或出轨行为。1972年尼克松总统因掩盖“水门事件”的违规行为、在媒体和公众的穷追猛打之下,不能不黯然下台;2000年克林顿总统的绯闻被媒体曝光,受到全社会的道德谴责。这一切在我们的体制里能做到吗?人家官员的收入和财产始终置于公众的督察之下,定期公示,来不得半点遮掩。反观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从80年代起唱了20多年始终不能出台,前任中纪委书记吴官正离任时有一番话道出了其中秘密:原来是高官的顽强抵制,才使此举一再受阻。2003年中央曾在上海、广东进行试点,遭到当地官员集体抵制,以消极怠工、政局瘫痪来抗拒。当时内部调查显示,省、厅级官员,上海有90%、广东有99%,个人财产在千万元以上,高于平民百姓几百倍,他们敢于公开吗?
我国公众如今还常看到,人家的司法是独立而公正的,审判是公开而透明的。就说台湾,那是实施“那一套”政制的仅有的中国土地。那里对陈水扁案件的审理,完全置于公众的注视和监督之下,检察院特侦组和法院在办案中稍有懈怠、稍有背离法规之处,马上会遭到来自不同方面的批评指责,这就促使办案和审理过程必须处处秉公依法,不能有丝毫马虎。反观我们这里的司法审理,特别是对高官大案的审理,哪一次是公开透明的呢?远到90年代的陈希同案、厦门远华走私案,近到这两年的陈良瑜案、三鹿奶粉案,做到公开透明了吗?陈良瑜案牵涉到的台前幕后的人都查清了吗?三鹿案件看似结案了,但是2008年8月初奥运会前下令不许公开召回有毒奶粉的石家庄市高官,怎么就无声无息不再提起了呢?难道就可以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谁都知道,我们的公、检、法是在中共政法委的领导下办事的,司法要服从中共的政治需要,审判要服从中共的一元化领导,这些中共高官大案的审理判决,权力完全不在法院和法官手里。这是真正的民主和法治吗?
(四)
每当我们从“那一套”回过头来,看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这一套”,真有一种啼笑皆非之感。这种“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这一套”,据说是最适合我国国情而又无比优越的,但是历史记录却不断嘲讽着这种论断。
且不去细说毛泽东执政的28个年头。那时候从肃反、反右、反右倾、到饿死了三千七百多万人的“大跃进”,从社会主义总路线、工商业改造、农业集体化公社化到闹得鸡犬不宁人人自危的“文化大革命”,哪一桩事情是民主决策、依法办事的呢?充当橡皮图章的人民代表大会都被停止了,法定程序产生的国家主席都被打翻在地、死于非命了,十亿人口被迫跟着一个人的指挥棒胡乱折腾,这一切大概不能证明“这一套”的无比优越性吧?
也不去细说“第二代核心”的十多个年头。那时在形势推动下一度对僵化的经济体制作了重要的调整和变革。可是当人们要求向政治民主跨出实质性步伐时,马上就有人开历史的倒车。几个虽不在职但却拥有铁的手腕的老人,不顾起码的民主和法律程序,通通电话一商量,就把按照党规党法产生的两任总书记先后废黜了,继而又把其中一个的政府总理职务撸掉了,还不经任何法律程序就把他“保护”在家里十七年。作为法定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五十七名常委(超过常委数三分之一)建议召开人大常委会紧急会议、通过民主和法治的轨道解决时局问题,结果却以“支持动乱”问罪,不仅常委会开不成、而且大多被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出访一回到国内就被安排到指定地点“休息”,完全不能作为。总之,掌握了枪杆子的人,可以用枪杆子解决一切政治问题。难道这就是“这一套”的优越性吗?
如果这些都是特殊年代的特殊行为,那末,毫无特殊局面的和平发展年代又如何呢?
下面就说一件事。
全世界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预计耗资两千多亿耗时17年移民一百多万、截断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长江、关系到子孙后代安危的特大工程——三峡工程,它的决策过程就是“这一套”政治制度的典型写照。某些人为了强使方案通过,不顾起码的民主和法制程序,简直已经无所不用其极。
这本是一桩备受争议的工程。几十年来,许多大师级的科学家,根据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根据我国水利建设的大量经验教训、根据对当地环境状况的深入考察,认为实施这一工程得不偿失,而且会带来严重的后患;并且严肃指出工程方案中的种种错误和漏洞,要求进行广泛而充分的论证。
可是有关当局完全无视这些意见。进入九十年代就迫不及待地催促工程上马,1992年初,国务院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完全不顾反对意见的情况下,审议和通过了工程方案,接着就要求当年三月举行的人大会议定案。他们发动全国的媒体,大造舆论,举办大型的工程方案展览,并向“两会”代表和委员散发大量支持上马的宣传材料。对于不同意见则极力封锁。著名物理学家、科学院副院长、政协副主席周培源曾率128位政协委员,亲赴四川、重庆、湖北等地考察,调阅了大量水文地理资料,听取了沿江各地水利部门的汇报,最后写出了长篇考察报告,郑重指出三峡工程暂不宜上。对于这样重要的考察行动和结论,媒介不发消息,报告不许传发。著名的卓有建树的水利专家黄万里,曾经说服毛泽东打消三峡工程构想的原水利部副部长李锐,以及其他许多专家,也在此时发文或上书,陈述反对意见,可是既不被采纳、也不许传播。黄万里先生出于忧国忧民的心怀,多次上书最高领导人,要求给予哪怕半小时的时间,陈述不能建三峡大坝的理由,可是始终没有被理睬。
1992年3月18日,七届五次人大正式举行。会前专门召开了“两会”中的党员大会,李鹏主持,江泽民亲自动员,讲了整整两个小时,宣称党中央和他本人都对工程投了赞成票,要求全体党员代表遵守纪律,和中央保持一致。这是建国以来绝无仅有的由总书记出面的拉票活动(耐人寻味的是,这一重要的讲话竟未收入后来出版的《江泽民文选》中)。
“两会”期间,有不少代表对工程持保留态度,许多代表向大会主持人索要反面意见的材料以便研究,大会主持人却拒绝提供。台湾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环境专家黄顺兴对这种做法提出了意见,并且决定进行大会发言。他按照议事规则,提前几天就向大会秘书处登记了发言申请,可是大会举行时却不安排他发言。他即席举手要求发言,会议主席竟不予理睬,他只好站起身来,自行对着话筒说话。可是会场上的音响系统突然关闭,使他的声音根本无法传出。他十分气愤,当即退场,对这种剥夺代表发言权的违宪行径表示严重抗议。
最后,会议对三峡议案进行表决。到会2633位代表,反对的177票、弃权的664票、25票拒绝按表决器。也就是说仍有三分之一的代表没投赞成票。投赞成票的约占三分之二,大致相当于党员在代表中所占的比例。
我们用较多的篇幅叙述了三峡工程的决策情况,是想通过这一个案说明:这样的人大以及相关的整套制度,和真正的民主简直是南辕而北辙。此等大事尚且如此,其他事情就更不在话下了。
(五)
多么奇妙的“这一套”!
要说这样的政治制度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倒也没有错,因为它是最符合一党专政的需要、也最符合一党专政的国情的。但要说它是民主的、代表人民的、无比优越的,那就打个特大问号。
要说人大制度的核心是党的领导,这也没有错,因为问题的症结、问题的关键确实在中共党的领导。党要凌驾于人大之上、党要把人大作为自己手中的驯服工具,这就是全部问题的核心所在。中共的文献常常说党要在法律的框架里活动,党不该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听其言而观其行,便可明白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直至今日,直至进入新世纪八年后的今日,这种情况依然故我、毫无改变。如今的代表依然不是民选产生(区以下是领导提名、选民画圈),如今的代表70%以上是各级官员,如今的会议仍然是唯命是从的驯服工具(今年“两会”不是又对代表和委员的发言定了调、设了限了么?)。“党委挥挥手,政府忙动手,人大举举手,政协拍拍手”,这便是民间流传几十年的大实话。不过人大的工作报告里却是另一番说词,把这美称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几十年来,我们一直被教导说:西方的“那一套”民主是虚伪的,他们的议会民主只是资产阶级统治的一块遮羞布。可是,几十年间的无数事实却给了我们相反的答案。他们(不是西方而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那一套”,尽管并非尽善尽美,但倒确实实现了较多的民主和法治,确实较好地保障了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及其他各项公民权利。而我们“这一套”实在只是极权政治的拙劣包装,专制肌体上的几抹自以为漂亮的油彩而已。
(2009.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