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稼祥:你应该如何与政府下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315 次 更新时间:2009-03-06 15:08

吴稼祥 (进入专栏)  

人人都承认我们的社会进步了。

但要问:“进步在哪里?”第一,并非人人都能回答;第二,即使能回答,并非人人都赞成一个答案。即便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情景和心境下,也会有不同的回答。我现在的回答是:公民有兴趣,也被允许与政府下棋了。在进步以前,政府不是上诉的对象,就是上访的对象,或者是上街的对象,反正不是下棋的对象。从“上”到“下”,确实是个进步。

这是在我经人推荐,阅读了南方新闻网上的一篇文章后产生的感想。文章是《南方周末》记者王小乔采写的,题目是《房屋拆迁预算公开为何屡遭拒绝》。这篇报道的两个主人公(北京律师陈旭和杭州村民周青),原本是想“上”(诉)没想到“下”(棋)的。

事情的起因是:

9年前,杭州市下城区西文村村民周青在宅基地上盖了总面积600平米的四层临街楼房,用于自住、经营超市以及出租,月均盈利8000元。

2007年9月,这幢四层小楼被纳入城中村改造方案。2008年招拍挂时,该楼所在地块被命名为“重机厂地块(一期)”。

在周青看来,最初的协调和评估工作还算规范。尽管对150万元的补偿款非常不满意,但在得到生活水平不降低、半个月后返还评估报告及协议的承诺后,周青还是在2007年的最后一天签署了拆迁安置协议。此时,他已经是全村62户中的最后一个。

半个月后,没有如约拿到协议和评估报告的周青开始后悔。为什么后悔?他怀疑与政府主管部门穿一条裤子的拆迁公司,在和他玩拆迁过程中司空见惯的拆迁预算“宽打窄用”的猫腻。所谓“宽打窄用”,就是打给房管局或国土资源局的征地拆迁补偿预算“宽”,实际补偿给拆迁户的补偿费用“窄”,中间裁下来的那一块,就进了相关官员或准官员的腰包。这个猫腻的实质含义,就是征地官员拿拆迁户当筹码,寻租洗钱。

周青这口气咽不下去,得不到评估报告,就拒绝搬迁,并开始寻求律师陈旭介入。律师介入半年多,找不到介入的缝隙。官场有时很像无缝钢管,律师大头针如何“介”得进去?陈旭设想的几条诉讼角度在经过近半年的调查取证后,最终一一被否决,他似乎“介入”了死胡同。

在上诉无门的情况下,自认为受冤的小民过去的个体反应模式是上访,有点能量的是上报或者上网,引起媒体和公众关注;如果个体事件成为群体冤情导火索,这时的反应模式一般是上街,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爆发的“瓮安事件”就是一个例证。这几种反应模式可能导致个案的解决,但不能导致制度创新,没有普遍性和可复制性,复制“瓮安事件”,无论对官对民都不是幸事。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被陈旭看到的柳和花,就是上海律师严义明。严律师今年1月7日分别向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提交了信息公开的申请,其内容包括财政预算和决算的信息的公开和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开。1月21日,财政部给严义明律师做出了书面回复,这份财政部2009年第1号信息公开回执提出,中央预算、决算草案需要经过全国人大的审查和批准。在批准前不宜对外公开。对财政部的信息公开申请回复不满意,严义明2月9日上午向财政部提交了复议申请。

这实际上在和政府部门下棋。我走一步:要求信息公开;你回一步:不宜公开;我再走一步:申请复议,“不宜”这个词含义不清……这当然是一盘没有下完的棋,甚至还在开局阶段。但只要走下去,棋就会越下越细。棋下细了,棋艺差的一方就容易露出破绽,而且一旦走了第一步,就要走第二步,一方走了,另一方长时间不走,就会被规则判负。

陈旭也想像严律师那样和杭州市有关政府部门下盘棋。但他知道,并不是你想要和它下棋,它就会陪你下。好在有一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部条例规定了公民有权利、政府有义务在条例划出的“棋盘”上下棋。幸运的是,他在该条例的第11条找到了他要的“棋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包括……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一个以打房地产拆迁纠纷官司著名的律师,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里找到与征地拆迁有关的条款,还感到幸运。这就表明,这个条例在实践中很少被使用。不使用的条例、法令和法律,就像挂在墙壁上供观赏的刀剑一样,只是“做秀”,不会“做功”。与政府下棋,就是要让疑似做秀的条例、法令和法律做功。中国不缺少法律文本,缺少法律做功。

可以设想的事情是,你要找它下棋的政府机关,它却更愿意打太极拳:“信息不存在”,“不在本部门”,“不宜公开”等等,都是它习惯性的招式。但不要紧,只要你不断地去申请,车轮般地申请,波浪般地去申请,虽然玩过猫腻的信息未必能公开,但以后再玩猫腻时就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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