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日之间达成了东海“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协议。“搁置争议”,是达成这个协议的前提,而“共同开发”是协议的目的。对这个协议,我的基本态度是赞同的。在目前中日间东海划界和钓鱼岛的主权争议长期悬而未决,而又在短期内难以解决的情况下,也许这是个最好的解决办法。
但是,我认为,达成了协议,并不是就可以万事大吉,高枕无忧。在“搁置争议”这四个字背后,还隐藏着严重的危机。特别是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上,日本方面并没有真正做到“搁置争议”,仍然在频频作出各种动作,必须引起我们,特别是中国当局的严重注意。
一.钓鱼岛主权争端的由来
中日间钓鱼岛主权问题的争议,与东海划界问题的争议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钓鱼岛,全称“钓鱼台群岛”,日本称为“尖阁列岛”。由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北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等岛屿组成,总面积约7平方公里。位于北纬25度至北纬26度,东经121度30分至东经126度四线之间,距台湾基隆102海里,距日本那霸230海里。钓鱼岛海域为新三纪沉积盆地,海底石油储量据1982年估计,在737亿~1574亿桶之间,占目前全世界总探明储量的近5-10%。
从地理上看,钓鱼岛与中国台湾省属于同一地质构造,和中国台湾、澎湖、舟山群岛同在一个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面上,而与日本辖下的琉球群岛相隔着2000公尺深的海沟。按照国际公认的《大陆架公约》:“同在一个大陆架上之岛屿归该国所有”的原则,我国对全部东海大陆架享有主权,自然也对坐落在大陆架上的钓鱼岛等岛屿享有领土主权。
钓鱼岛位置图标
在古老的历史上,中国关于钓鱼岛的最早记载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到后来的明、清两朝,种种历史资料都明确地表明了中国对钓鱼岛的所有权。1873年日本出兵侵占我属国琉球,并入日本改为“冲绳县”,琉球从此被日本掠夺。但其间钓鱼岛始终归大清国的台湾管辖。光绪19年(1893)10月,慈禧太后还把钓鱼岛列屿赏赐给清廷内务官盛宣怀,供其采药之用。在19世纪末爆发中日甲午战争前,日本没有对中国拥有对钓鱼岛列岛的主权提出过异议。后来日本在中日甲午战争后,通过强迫清朝政府签订《马关条约》而攫取了台湾及附属各岛屿。1945年日本向中、美、英、法等盟国投降,声明无条件地废除中日两国之间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台湾和它所属各个群岛包括钓鱼岛,本应全部回归中国。但是,美国主导的盟国出于战略考虑,却把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与冲绳群岛等一起,交给了美国托管。
到了上个世纪60年代末,联合国一委员会宣布该岛附近可能蕴藏着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得此消息,日方立即单方面采取行动,先是由多家石油公司前往勘探,接着又将巡防船开去,擅自将岛上原有的标明这些岛屿属于中国的标记毁掉,换上了标明这些岛屿属于日本冲绳县的界碑,并给钓鱼岛列岛的8个岛屿规定了日本名字。
1971年,美日两国在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私相授受,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日本依据这个明目张胆违反国际条约的所谓“协议”,于次年“接管”了钓鱼岛。中国政府立即发表声明,坚决反对“日美勾结”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列入“归还区域”,指出这是完全非法的。
1972年中日两国在恢复邦交的谈判中,双方从中日友好的大局出发,同意将钓鱼岛列岛归属问题挂起并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解决。
二、“搁置争议”应该由双方共同遵守
上述回顾可以看出,钓鱼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边缘,它的归属对于确定其周边海域作为专属经济区的归属有决定性意义;在历史上,它的归属,是无争议的;出于争夺资源的目的,日本方才变本加厉,挑起争议;1972年中日建交谈判确定“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是从大局出发的一种无奈做法,如果双方都能认可并遵守这一共识,也未偿不是现阶段解决问题的一个办法。
但是,日本方面并没有完全遵守中日间“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的共识,请看以下事实:
1978年,就在中日谈判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日本一些敌视中国的国会议员提出要中国承认日本对钓鱼岛列岛拥有主权。日本政府并没有遵守双方达成“搁置争议”的共识,反而顺应右派要求,出动巡逻艇和飞机对我在钓鱼岛列岛海域作业的渔民进行监视。翌年5月,日本政府用巡视船将人员和器材运到钓鱼岛,并在那里修建了直升机场,还向那里派出调查团和测量船。
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世界局势和国家间力量对比发生变化,日本再次将手伸向钓鱼岛。1990年10月,日本的一些右翼分子经政府允许,在钓鱼岛列岛的一个岛屿上修建了灯塔。日方还出动12艘船只和两架直升机阻扰台湾渔船接近钓鱼岛列岛。1996年7月14日,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列岛的北小岛设置了灯塔,企图使灯塔列于海图以便让国际社会承认钓鱼岛是日本领土。8月18日,日本右翼分子又在钓鱼岛上竖起绘有“太阳旗”和纪念死者字样的木牌。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上进行的这些活动都得到了日本政府的纵容和支持,而且政府要人与此相配合,称钓鱼岛就是日本领土,并要日本海上保安厅随时准备用武力排除“干扰”。
此后,由日本方面在钓鱼岛挑起的争端连续不断。日本方面派出的军舰、飞机在钓鱼岛海域长期巡逻,干扰、破坏、甚至撞沉中国大陆、台湾渔船的事件时有发生。近年来更是变本加厉。去年7月18日,日本7位议员乘军方侦察机“巡视”钓鱼岛及我东海油气田达3个多小时之久;今年6月10日,台湾渔船在钓鱼岛海域被日舰撞沉,引起了台湾和大陆官方的强烈反弹;今年,就在前几天的6月30日,日本众议院决算行政监视委员会委员长枝野幸男率领该委员会多名成员搭乘日本海上保安厅飞机“视察”钓鱼岛上空,日本外务省官员却说,这是“议员的个人行为,和日本政府无关”云云。
日本单方面划出的其东海专属经济区图,将钓鱼岛划入其领土范围
以上事实表明,日本方面并没有真正遵守“搁置争议”的共识,而是在不断地通过“蚕食”方式,挑战中方底线,企图造成日方实际控制钓鱼岛的既成事实。而中国方面,对于日本方面这种蚕食,却不可思议地奉行了一种绥靖主义政策,或曰“鸵鸟政策”。每次当日方作出小动作时,中方总是由外交部发言人愤慨地“抗议”一下,此后便无下文。今年以来发生的几次钓鱼岛摩擦,莫不是如此。这哪里是“搁置”争议,事实上分明是在回避争议!
昨天看到“联合早报”网发表的一篇文章说,“如果中国搁置或回避主权争议,对方却不搁置,而是步步为营,不断深化主权控制,时间久了,按照国际法通行的“实际控制有效”的原则,中国将失去对钓鱼岛主权的法理权利。”“中国的搁置换取不了对方的善意,日本这样的国家尤其信奉现实主义。从现实主义逻辑出发,日本并不认为中国搁置主权争议是出于解决争端的真诚愿望,而是因为中国目前的力量不够,没有收复争议国土的能力;日本认为,如果将来中国国力上升到那一步,必然要通过武力或以武力为后盾,强行改变现状,夺回争议领土,对此日本必须未雨绸缪。事实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中国一厢情愿地搁置主权争议,反而促使日本不动声色加快实施主权化措施。”我完全同意这种看法。中国单方面“搁置争议”,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采取绥靖主义政策,是极大的失策,它将会给中国将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收复钓鱼岛增加极大的困难。
三、“搁置争议”也要针锋相对
毛泽东和邓小平曾经一再教导中国共产党人,要善于“用革命的两手对付反革命的两手”,“不能一手软一手硬,而是两手都要硬”。这种斗争艺术毛、邓都运用自如,炉火纯青。现在,不知道为什么日本方面学会了中国的“两手论”的精髓,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大耍两面手法,而毛、邓的徒子徒孙们,却没有学会运用这两手?真的让人看不懂。
应该说,在现阶段,在东海划界和钓鱼岛主权问题上,“搁置争议”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双方都能遵守,确实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种办法。但是,如果日本方面阳奉阴违,在耍两面派,那中国也不能以软弱示人,而是应该“以革命的两手对付反革命的两手”,针锋相对,绝不能妥协退让。针锋相对的方式,可以考虑有以下几种:
1.抓住时机,以更加强烈的措辞,对日方的行为予以揭露和谴责,不能不痛不痒。一方面,公布并且和日本政府共同认真履行共同开发东海油田的协议,以对日本人民表示中国“搁置争议”的友好态度。但在另外一方面,要对日方挑战中国底线的行为予以毫不客气的揭露和回击,表示中国政府和人民在维护主权问题上的坚决;
2.在台海两岸气氛缓和的大背景下,与台湾方面商讨共同捍卫钓鱼岛主权的方式和办法,协调行动。目前,台湾当局一方面试图缓和与日本方面因撞船事件造成的紧张形势,另一方面又在强大的民意压力下,不得不表示了捍卫钓鱼岛主权的决心。这是一个十分有利的时机,不应该错过;
3.派出军舰战机进入海域巡逻,为本国渔民、包括台湾渔民提供护航,以强硬姿态宣示主权。“这样做并不会导致战争。因为国际社会都知道钓鱼岛属于争议领土,既然日本可以进入,中国自然也有权利进入。如果日本动用军事力量驱逐中国船只,中国可以同样以对,将日本船只悉数驱逐出去。日本难道因此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向中国这样一个拥有核力量的、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军舰开火吗?可以肯定的讲,这种现实可能性是极小的。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是:2000年7月18日,中国某科学考察船进入了钓鱼岛海域,遭到日本海上保安厅军舰拦截,中国科考船马上急电国内请求支持,中国某沿海基地即刻出动数架飞豹级战斗轰炸机飞临钓鱼岛上空,日舰被迫退出。”
4.充分支持和发挥民间保钓组织和非政府人士的作用,由他们出面,经常性地到钓鱼岛及附近海域宣示主权。日本当局蚕食我钓鱼岛主权的一个重要策略,就是由所谓议员、民间人士们出面唱红脸,经常性地由海上自卫队支持他们到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活动;而当事件发生之后,再由政府出面唱白脸,指出事情的“民间自发性”和“非政府性质”,洗刷政府责任。我们也完全可以针锋相对,照此办理,由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保钓组织和人士经常出面来宣示主权,以堵住日本的嘴。
5.在时机成熟条件下,在钓鱼岛上建立相应永久性标志物,以表示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至少应该做到与日本方面交涉,要求其遵守中日建交协议中“搁置争议”的共识,拆除其在岛上单方面建设的有关标志物。既然是“搁置争议”,日本方面应该而且必须这样做,以示公平和日方的诚意。
钓鱼岛主权问题,是中日东海划界的关键性问题,关系到中国的主权和东海亿万吨油气资源的归属。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忽视这个问题。中国政府应该以实际行动表明,他是一个对中华民族,对子孙万代负责任的政府。如果在这个问题上造成闪失,那将是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
写于2008-7-2凌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