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长假后上班的第一天,2月13日,新浪、搜狐、新华、央视国际、财经网等国内一大批知名网站和平面媒体都根据不同的消息来源,刊载了一则消息:2月5日下午,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在其办公室遇害,一女税务干部同时被杀;行凶者为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关六如。关在开枪杀死二人后,亦开枪自杀。
这种下级动辄杀死上级官员的消息,近年来在国内媒体上已爆出多起。也许是人们的神经已经麻木,也许是还沉浸在节日气氛中没有回过神来,也许是被雪灾消息和官方媒体大肆渲染的政府如何有效领导抗灾人民群众如何感激党和政府的消息所淹没,王志平案的报道当时并没有被大多数人所注意。
但是,自此案披露至今不过一周时间,随着媒体对事件的跟踪报道,人们发现事情越来越有意思了,关注的人也越来越多。许多媒体,特别是网络上的议论也铺天盖地,越来越热闹。
那么,这几天当中,到底又发生了什么?人们议论的焦点又是什么?此案还会不会发生点戏剧性的变化?我根据在网上搜索到的资料,将有关情况整理归纳如下:
一、与王案相关的新闻脉络
1、2月5日,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在其办公室遇害,还有一“女税务干部”同时遇害;行凶者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关六如饮弹自杀。
2、2月13日,多家媒体披露该案。据《新京报》引述《财经》网络版的报道说,遇害者王志平系市委专职副书记,根据分工分管政法工作,杀人凶手关六如属于王志平分管的下级。该案“正在侦查过程中”,公安部有关人士已到呼市调查此事。
3、2月15日,呼和浩特市官方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四套班子的名义发布“沉痛宣告”,对王高度评价如下:“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党的优秀民族干部”王志平的“英勇牺牲,使我们失去了一位好领导、好同志、好战友,使党失去了一位优秀的民族干部,是呼和浩特经济社会发展事业的一大损失”。并且说,“我们要化悲痛为力量,努力推进现代化和谐首府建设”。“王志平同志永垂不朽!”讣告全文只字未提及枪案行凶者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关六如,未提及王志平的被害原因,对王志平的遇害经过仅简单描述为“牺牲在工作岗位上”。
4、与讣告发出同日,也就是案发仅仅10天后的2月15日,在公安等有关方面的调查还没有公布结果的情况下,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就匆匆作出批复,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追认王志平为革命烈士。该批复称:“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党的优秀民族干部、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同志,于2008年2月5日16时许,在呼和浩特市不幸遇害,牺牲在工作岗位上,英年54岁。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可批准为革命烈士的规定,追认王志平同志为烈士。”2月16日,呼和浩特的几家报纸都刊发了王被追认为烈士的消息,并称:呼和浩特近日将为王志平举办追悼会。
二、该案相关人员情况
1、被害者之一王志平简历:王现年55岁,吉林省镇赉县人,蒙古族。早年曾在解放军第24军212团服役,1982年从包头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毕业后,被分至包头市市委组织部,自始步入仕途。1984年至1998年,历任包头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市监察局党副局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1998年9月,离开包头,出任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检察长。2000年曾在最高检察院挂职锻炼七个月,任侦查监督厅副厅长。2001年9月起,历任呼和浩特市市委常委、秘书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专职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根据常委分工,王分管本市政法工作。
2、行凶者关六如的已披露情况:关已任呼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多年,表现良好。2007年9月2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关还因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荣立个人二等功,并获奖金人民币2000元。
三、关于事发经过及起因的种种“坊间传言”
(本部分均为成段引自网上资料)
1、“据坊间传言,关六如此次行凶,源于买官不成,遂起杀心。亦有传言称,事发前关六如职务被撤,心怀不满,故报复行凶。”
2、“有观察家指出,这一事件很有可能引发呼和浩特市官场地震。因为有传言称,关六如欲行凶的对象并不限于王志平一人,其自杀前曾留下遗书及买官的送礼列表,涉及当地多名高层官员。公安部调查组目前已进驻呼和浩特,有消息称,调查组正寻着这张送礼列表调查高层官员,不排除将有高级别官员落马。” 这种“说法令曾经树立过领导干部楷模牛玉儒的呼和浩特官方感到紧张。《财经》杂志说关六如留下的送礼清单涉及当地多名高层官员,公安部调查组已进驻呼和浩特。如果属实,这起震动中国的大案恐怕不仅牵出王志平一人。”
3、“来自《星岛日报》的报道则指出,关六如调职呼市开发区任公安局局长后不久,被人举报涉及一宗黑社会大案。为保官职,关六如送出大量金钱给呼和浩特市委及市政法委相关人员,但后来获知送礼后仍面临撤职,关六如因此意欲报复,想枪杀市委书记韩志然、市委副书记李鹤及王志平。”
4、“据了解,目前王志平生前的办公室已封锁,而警方也在做进一步的调查。有消息人士透露,案发前,关六如曾在办公大楼六层遇到呼和浩特市市委书记韩志然,当时关还曾和韩志然打了招呼。”
5、“王志平的儿子证实,本月5日下午4时,关六如先后寻找韩志然及市政法委书记李鹤,但未能在办公室找到两人。其后,关六如闯入王志平办公室,枪杀王志平及在场的税务局干部罗萍。此案已引起中央高度重视,公安部调查组已进驻呼和浩特市,严密封锁消息。”
6、“据中国媒体报道,王志平除了在呼和浩特市委附近有一套住房外,还在市“交警花园”拥有一套300多平方公尺的复式楼房,王志平的儿子也曾在英国留学,目前在北京工作。”
7、“有关人士认为,呼和浩特“四大班子”在没有结案前抢先将王志平定性为“好领导、好同志好战友”,属于“英勇牺牲”,显然是不希望案件的影响继续扩大,以免牵涉更多的官员。”
8、“呼和浩特一名干部对本报说,关于王志平案件的各种说法仍在流传,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和政协四大班子将为王志平举行隆重追悼会,官方也要求呼市广大干部群众在王志平案件问题上不要信谣传谣。”
四、各媒体及网民的议论种种
1、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认为,内蒙古和呼和浩特当局在案件没查清前就匆忙给王志平戴上“烈士”的桂冠,不仅难以令人信服,动机也值得怀疑。周孝正说,呼和浩特官方不断给王志平头上增添光环,是试图澄清外界对王志平案牵涉买官卖官的传言。但官方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证据就授予王志平烈士称号,只能令人更加怀疑案件的真相和官方的动机,起到了弄巧成拙、欲盖弥彰的反效果。
2、《人民网》强国论坛发表署名文章质问:官方凭什么在案件没有定论前就宣布王志平属于“英勇牺牲”,并授予他“革命烈士”?为什么和王志平一同被杀的税务局女干部就不算烈士?
3、“在公众和舆论对该案保持高度关注并且饱含疑问的时候,官方的“沉痛宣告”不仅有掩盖案情的嫌疑和明显的用词不当,而且,在案情未白之前,官方提前宣告被杀官员“永垂不朽”,也是很不恰当的。”
4、有网友在人民网强国论坛上质问,王志平被杀时执行的是什么革命任务?杀害他的敌人又是谁?关六如去年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安全保障工作中荣立个人二等功,行凶前也是国家干部,怎么转眼就成了“敌人”?把王志平评为烈士,杀人者关六如就成了“敌人”,司法机关如何还能客观办案?
5、在当地公布的消息中,唯一能说明问题的就是,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可批准为革命烈士的规定,追认王志平同志为烈士。”既然“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那么关六如就是敌人,但他在此之前还是一名被免职的干部,而且还受过嘉奖,即使案件曝出,他的所有荣誉、公职身份乃至共产党员的身份都还没有被正式罢免和开除。在凶手还没有被完全定性的情况下,又怎么能就定性王志平是“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呢?
6、“有网民认为,仅靠王志平的工资,不可能买得起面积达300多平方公尺的复式楼房;王志平的儿子留学英国是公费还是自费、费用是从哪里来的也是个谜,官方应该对王志平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
7、有媒体获悉,公安部调查组已进驻呼市。那么,我们要问,公安部调查组有没有查清楚案件的全部情况?此案到底有没有真相大白?如果此案没有真相大白,你们为王志平“盖棺论定”,那是缺乏依据的;此案如果已经真相大白,那就应该同时把真相向市民公布,使市民相信你们对王志平的“盖棺论定”。总之,你们不能只给大家一个“答案”,而没有过程。
8、讣告如此的规格,如此的语言,是以组织的名义给王志平“盖棺论定”了。那么,如此“盖棺论定”依据何在?呼市官方在中纪委、公安部的调查还没有公布结论的情况下,为什么要如此匆匆忙忙给王志平作出如此“盖棺论定”?目的何在?是不是为了掩盖什么东西?是不是为了阻止深入的调查?是不是惧怕牵扯出更大范围的黑幕?
9、联合早报网的一篇文章说:王志平案件在新浪、搜狐等网站的论坛上引发网民的热议,但案件的受害者王志平却没有得到多少网民的同情,许多网民认同关六如花了钱却没有办成事,于是泄愤杀人的说法。北京有关学者指出,这种说法反映出网民因社会风气败坏而产生的“仇官”心态。官方应该及时向公众说明案件侦破的结果,否则不利于官方的传言很难消弭。
10、对于这样一起轰动因素极多的刑事案件,公众理所当然会有很多疑问。比如:不久前才荣获表彰的公安局长为何要枪杀市委副书记?是否真如坊间传言所道的“买官不成,遂起杀心”?还是如另一版本传言所述,事发前关六如职务被撤,于是“心怀不满,报复行凶”?传说中关六如自杀前的遗书和买官的送礼列表是否真实存在?有网友更是直陈案件只有两种可能:“好人杀恶人”或者“恶人杀恶人”;而绝不可能是“恶人杀好人”或者“好人杀好人”。
目前,王志平案的调查还没有完成,它的真正起因,和隐藏在此案处理过程背后的那些东西,还没有大白于天下。也许还会出现新的发展,也许还会有更加戏剧性的一幕。让我们有点耐心吧。呵呵。
最后,我想引用也是在网上看到的一段话来作为结尾:“近来一些涉及官员的案件的处理,常常形成官方定论和民众认知的两个舆论中心。而且官方也常常想用自身的定论让社会回归平静。可惜的是,越发这样,质疑声却越大。所以,如何让公众的认识脱去“谣言”的外衣,这不仅要求有关方面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处理案件,更要求行政权利不得‘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干预司法调查,以还公众一个正常的调查、发布过程。”
不过,我还要对这段话更直白的作点补充:不仅仅是“行政权力”,恐怕更多见的是执政党在利用“领导一切”的权力,“‘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干预司法调查”。希望这种掩耳盗铃、欲盖弥彰的蠢到家了的事情,以后还是少干点好。公众的眼睛,社会的监督,人民知情和参与意识的觉悟,再加上网络的传播力量,会把任何猫腻都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
2008.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