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福泉:多民族文化的和谐是中国社会和谐的保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42 次 更新时间:2008-12-23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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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福泉 (进入专栏)  

胡锦涛总书记2006年5月在云南进行调研考察期间,提出了“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和发展”的观点。他说:“必须从树立共同理想、打牢共同思想基础、弘扬民族精神、开展道德建设等方面加强工作,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和发展。”这个有远见卓识的观点,对树立和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中国的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觉得,锦涛同志在以民族最多、文化最为丰富多样的云南提出这个观点,更有一种独特的意义。

文化,是指一个群体或社会所共同具有的价值观和意义体系,是其理想、价值观、生活习惯、行为方式等的总和,还包括这些价值观和意义在物质形态上的具体化。文化是创建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充满创造活力,全体人民各得其所、利益关系得到全面协调的、稳定有序的和谐社会的精神基础。

从文化的本质来看,文化构成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核心内涵,体现国民的个性与魅力,可以说,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旗帜和灵魂本体。

就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而言,和谐的文化,是社会和谐的思想灵魂和精神支撑。也是社会和谐所必需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精神源泉。和谐的文化对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思想指引和精神支持的作用。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一个地区如果没有和谐的文化,就不会有建设和谐社会的思想根基和精神动力,就不可能达到社会和谐的实现。

和谐的文化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因素,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和谐的文化是人们追求社会和谐的智慧结晶,有没有和谐的文化,是一个社会能否和谐发展的所在,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志之一。而追求和建设社会和谐的实践活动,又反过来会推动文化的进一步和谐和繁荣发展。

当今世界,因各种文化的冲突而导致民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发生剧烈冲突的例子很多;回顾历史,放眼今天,我们会看到很多因将自己的文化价值观强加到别人头上而导致的冲突之例。历史的经验证明,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冲突,除了政治和社会的原因外,与文化的不和谐也密切相关。2001年11月2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第31届大会在巴黎总部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这也体现了人类对文化多样性和谐共存理想的共识和向往。

新中国在多民族的文化和谐建设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而地处中国西南边疆、有26个世居民族的云南,是在民族多样性、文化多样性基础上逐步达到高度的文化和谐,继而促进社会和谐的典型。

中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构成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文化是由56个民族的文化汇聚而成,是多元一体的,因此,进行和谐文化建设,就必然要思考民族文化多样性这一现实基础上的和谐。

一个国家,只有在具备一个开明公正、公平民主、以人为本的政治制度和政体的情况下,各民族才会共享公平的政治待遇和文化境遇,他们的文化也才可能被一视同仁地对待。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达到各民族文化的和谐共存,相互宽容、理解,相互尊重,彼此吸纳各自的优良文化,在一种互动的状态下形成生生不息地进行文化吸纳和创新的机制,从而促进社会的和睦与和谐、促进民众的精神、心灵和道德情操的升华。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给中国56个民族提供了这样的条件和机遇。

反思中国的历史上看待和对待少数民族文化的差异,更可以看清楚地看到,如今云南这样一个民族众多的省份,为什么会有今天这样一个局面:即文化多样性和谐共存,个性卓然和充满活力的多元文化成为促进云南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动力,云南成为一个广为世人瞩目的“民族文化大省”和以多民族文化为灵魂的“旅游大省”、“文化产业强省”。

在中国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云南等中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往往被封建中央王朝和统治阶级视为“狉獉草昧”的“蛮夷之地”。在文化观念上,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夏尊夷卑”的成见,认为只有以中原汉族士大夫阶层为代表的“夏”的文化是文明和高级的,而那些“蛮夷”的文化是卑陋低下的。在这样的思想观念支配下,封建统治者便实施“以夏变夷”的强制性手段来统治少数民族,以所谓高级文明的“夏”的文化习俗和道德伦理观念来强制性地改造少数民族的文化。在这样的政治制度下,不可能形成一个互相尊重、“各美其美”、“美人所美”的和谐文化局面,而只会增加不同文化之间的磨擦、冲突和仇视。在云南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统治阶级强令推行的文化习俗和少数民族本土文化习俗之间的剧烈冲突,比如清廷统治者在“改土归流”中实施“以夏变夷”的大文化沙文主义,强行取缔云南少数民族的各种优良文化习俗,如火葬、自由婚恋、男子入赘、子女随母姓等体现男女平等的习俗等,这样,就导致了主流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之间的剧烈冲突。在这样的政治环境和社会制度中,绝不可能实现多民族文化的和谐和社会和谐的局面。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国策,尊重少数民族文化习俗,废除各种歧视少数民族文化的政治制度和陈见,给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的保存和发展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尽管建国以来的民族文化政策有过不少波折,“文化大革命”对包括汉族在内的民族文化的和谐造成了重大的创伤,但中国共产党不断拨乱反正、修正和完善民族文化政策,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实施的一系列明智的国策,逐渐促成了中国各民族多元文化的繁荣与和谐,文化的和谐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今天云南民族文化的繁荣和各民族文化和谐共存的可喜局面,就是在这样的明智国策下才得以实现的。

一个社会的和谐,在本质上是体现为一种和谐的文化精神。在我国,这种和谐的文化精神,应建立在56个民族的文化都达到高度的相互欣赏、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扬弃糟粕、弘扬精华这样的前提下。只有形成这样一个如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各美其美,美人所美,美美与共”的文化和谐机制,中国的社会才会在一种各民族互动互励、互补互学的机制上不断向理想的和谐社会境界迈进。

在今天的云南,这种多元文化和谐的例子随处可见,比如在获得“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记忆名录”这三项世界级桂冠的丽江市,有12个世居少数民族。从宗教上看,有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其中还分格鲁派、噶举派、沙迦派等)、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还有纳西族的东巴教、白族的本主信仰,彝族的毕摩信仰、普米族的韩规信仰、以及傈僳、苗等民族的原始宗教等,而这么多的宗教却能和谐共存、这么多的民族能和睦相处,和谐的多民族文化使丽江成为世界驰名的“文化之乡”、旅游胜地。丽江,是云南的一面最有代表性的多民族多元文化和谐共存的镜子。而这样的文化和谐局面,在云南这块红土地上可以随处看到,云南,给中国提供了许多非常生动而有说服力的文化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实例。

胡锦涛主席2006年在美国耶鲁大学的演讲中这样说:“一个音符无法表达出优美的旋律,一种颜色难以描绘出多彩的画卷。世界是一座丰富多彩的艺术殿堂,各国人民创造的独特文化都是这座殿堂里的瑰宝。一个民族的文化,往往凝聚着这个民族对世界和生命的历史认知和现实感受,也往往积淀着这个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和行为准则。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就是各种文明不断交流、融合、创新的过程。人类历史上各种文明都以各自的独特方式为人类进步作出了贡献。文明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客观现实,是当今世界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进步的重要动力。”

这段话,不仅诗情哲理皆备地表达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世界上各国各民族文化的尊重之情,也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世界上文化多样性的和谐对促成和谐世界之重要性的洞察力。可以说是一种追求在多元文化和谐的基础上达到人类的相互了解和相互尊重,致力于建设和谐世界的心声和宣言。我们坚信,多民族的文化和谐是中国社会和谐的保证,多元文化的相互尊重与和谐共存,也是促成一个和谐的大同世界的保证。

载《中国民族报》2008,12,16(此文为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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