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德智:试论莱布尼茨的现象主义与单子主义的内在关联

——对国际莱布尼茨研究中一个重大问题的回应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658 次 更新时间:2008-12-01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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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德智 (进入专栏)  

国际莱布尼茨研究中的一个“痼疾”

众所周知,由于种种原因,对莱布尼茨思想的系统研究,差不多是从19世纪中叶以后才起步的。这一百多年来,国际莱布尼茨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一些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也确实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例如,差不多从19世纪末起,就总有一些学者不断重复印度童话“瞎子摸象”的故事,对莱布尼茨的思想缺乏整体的和统一的理解和把捉,并以这样那样的方式“肢解”莱布尼茨。

早在20世纪初,罗素就在其奠基性著作《对莱布尼茨哲学的批评性解释》中把莱布尼茨“肢解”为“俗人莱布尼茨”与“学者莱布尼茨”以及“作为逻辑学家的莱布尼茨”与“作为素朴实在论者的莱布尼茨”。(罗素,第1-5页)他的这样一种作法,虽然也遭到了一些非议,但是,似乎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至20世纪下半叶,“肢解”莱布尼茨的“风”非但未曾停息,反而越刮越大。一些学者又将莱布尼茨的哲学思想中的“现象主义”从其“单子论”体系中割裂出去,制造出一个新的所谓“中年莱布尼茨”与“晚年莱布尼茨”的对立。[①]

应当看到,当代国际莱布尼茨研究中,有一个值得特别称道的地方,这就是:许多莱布尼茨研究者,如爱立西•豪希斯德特(Erich Hochstetter),凯特林那•维尔森(Catherine Wilson),罗伯特•摩尔日修•亚当斯(Robert Merrihew Adams),丹尼尔•伽贝尔(Daniel Garber),查利•邓巴 •布洛德(Charlie Dunbar Broad),安德雷•洛比那特(André Robinet)等,都以这样那样的方式把“过程”的思想引进莱布尼茨的研究中,努力把莱布尼茨的思想理解为一个包含着不同发展阶段在内的不断流动变化的发展“过程”。这些学者的这样一种努力对当代莱布尼茨研究已经产生了并且将会继续产生深广的影响。这是不容怀疑的。但是,他们中也有一些人过分地强调莱布尼茨哲学思想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差异性”,忽视乃至否认莱布尼茨哲学思想诸发展阶段的“连续性”和“统一性”,在新的时代又重复了当年罗素的错误,人为地制造出所谓“中年莱布尼茨”与“晚年莱布尼茨”的对立。只是他们“肢解”莱布尼茨的方式同罗素有所区别罢了。如果说,罗素主要是藉他的所谓“主谓项”逻辑学来肢解莱布尼茨的哲学思想的话,(罗素,第3-5页) 当代莱布尼茨研究者则主要是从突出和强调所谓中年莱布尼茨的“现象主义”同晚年莱布尼茨的“单子主义”的差异来“肢解”莱布尼茨的哲学思想的。

而且,非常有趣的是,这些当代莱布尼茨研究者竟同当年罗素一样,也是从莱布尼茨的“外部世界”学说入手来开始其“肢解”莱布尼茨的工作的。虽然他们并不一致地称莱布尼茨的“外部世界”学说为“物质哲学”,但他们所谓的中年莱布尼茨的“现象主义”就其基本内容看同罗素所说的莱布尼茨的“物质哲学”并无什么本质上的差别。鉴于这样一种哲学现象,本文将不去泛泛地讨论莱布尼茨哲学思想的统一性,而是集中讨论中年莱布尼茨的“现象主义”或“物质哲学”,探讨中年莱布尼茨“现象主义”的理论背景和形而上学目标,以期昭示莱布尼茨的现象主义和单子主义的一致性及其内在关联,说明莱布尼茨的哲学思想虽然历史地看有一个不断深化的发展过程,逻辑地看有一个多层结构的问题,但从其思想的本质和主流看却呈现出一个前后一贯的相当完整的理论体系。

中年莱布尼茨“现象主义”的理论背景

在我们对中年莱布尼茨和晚年莱布尼茨进行比较研究时,有一点是必须注意到的,这就是:莱布尼茨并不是到了晚年才提出“单子”概念和“单子论”思想的。其实,莱布尼茨早在1689年就在腊尔夫•库德华斯的《真正理智体系》的读书笔记中曾思考过“单子”问题,并强调了传统“单子”概念的物质性。(A本,第6卷,第4册,第1946页)而且,至迟莱布尼茨于1695年就在自己的严格哲学的意义上使用了“单子”(“Monas”)这一术语,并明确宣布“单子”亦即“实在的单元”(“une unité reelle”)。(GM,第2卷,第295页)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个时期甚至远在这个时期之前,莱布尼茨为了界定“无广延”的和“非物质”的存在而使用的“实体”、“单元”、“单一”、“统一体”、“个体实体”、“简单实体”、“灵魂”、“心灵”、“实体形式”和“隐德莱希”等术语,就其基本意涵讲,同他的“单子”本质上并无二致,乃至于在其晚年最为重要的哲学著作《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然的和神恩的原则》(1714年)和《单子论》(1714年)中,他还是用“灵魂”、“心灵”、“单元”、“统一体”、“单一”和“简单实体”等术语来界定他的“单子”概念,或者把它们解释成“单子”的“同义词”。这表明,“单子”作为一个哲学术语是在莱布尼茨中年时代就开始使用,而作为一个哲学概念,在它与“单元”、“统一体”、“单一”、“简单实体”相统一的意义上,则是一个莱布尼茨早在青年时代就开始酝酿形成、并且在其中年时代和老年时代都始终在“终极实存”这一严格哲学意义上使用的哲学范畴。因此,那种用“单子主义”来界定晚年莱布尼茨哲学思想,并且因此坚持把突出“物体哲学”的中年莱布尼茨同所谓信守“单子主义”的晚年莱布尼茨对立起来的作法是不够妥贴的。

但是,毋庸讳言的是,“物体哲学”或“现象主义”在中年莱布尼茨乃至青年莱布尼茨的哲学思想中的确占有非常突出的地位。从认识论上讲,他不仅早在巴黎时期就先于巴克莱提出了“存在就是被感觉”的原理,宣布:“所谓存在没有别的,无非就是被感觉”(“nihil aliud esse Existere quam Sentiri”),(A本,第6卷,第3册,第56页)并进而提出了所谓“海格里斯证明”(“Herculean argument”),宣布“凡是不能被任何人知觉到的东西便都是无,不管知觉它们的人是否存在。”(A本,第6卷,第4册,第1637页) 而且针对马勒伯朗士“从上帝看一切”的观点,莱布尼茨还相当明确地提出和论证了物体观念不仅存在于“上帝的心灵”中,而且还存在于“我们的心灵”中;并且进而断言:他所谓的“现象”并非意指作为心理活动的知觉本身,而是意指知觉的意向对象,如星光和土块的坚实性等;同时,他还把“生动性”、“复杂性”和“一致性(和谐性)”规定为现象实在性的“最有力的证明”和“真理性”标志。(A本第6卷,第4册,第1637页)从本体论上讲,他不仅于17世纪70年代末,恢复了“实体形式”概念,而且还于80年代正式提出和论证了“有形实体”新概念,甚至提出并论证了“物体即实体”的思想。值得注意的是,莱布尼茨之提出“有形实体”概念正是基于“物体即实体”这一假说的。(DM本,第34节;Adams, 第264页)应当说,当代莱布尼茨研究者注重从“物体哲学”或“现象主义”的维度来考察中年莱布尼茨的哲学思想本身是非常自然的,也是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因此,那些“肢解”莱布尼茨的当代学者之过错并不在于他们从“物体哲学”或“现象主义”的角度研究了莱布尼茨,不在于他们看到了中年莱布尼茨与晚年莱布尼茨在某些具体问题上的一些差别,而在于他们从根本上割裂了中年莱布尼茨与晚年莱布尼茨,把莱布尼茨的“物体哲学”或“现象主义”看成了完全异在于他的“简单实体”或“单子”学说的东西。但是,他们之所以割裂莱布尼茨的“物体哲学”和“实体哲学”、“现象主义”和“单子主义”,割裂“中年莱布尼茨”和“晚年莱布尼茨”,究其根本原因则正在于他们对中年莱布尼茨的“物体哲学”或“现象主义”的哲学性质和哲学价值作了错误的判断。因此,为了对他们的错误判断作出有一定份量的批判性分析,我们就必须对莱布尼茨提出和阐述他的物体哲学和现象主义的理论背景和哲学动机作一番考察,进而从根本上厘清中年莱布尼茨“物体哲学”和“现象主义”的哲学性质和本体论意义。

既然如上所说,莱布尼茨早在80年代,甚至更早些时候,就提出了“简单实体”学说,那他为什么在后来很长一段时间又花费那么多时间和精力来阐述他的“物体哲学”或“现象主义”呢?这无疑是我们在考察中年莱布尼茨提出并着力阐述他的“物体哲学”或“现象主义”的理论背景和哲学动机时必须首先予以回答的问题。众所周知,至17世纪,西方社会在经过文艺复兴的阵痛之后,已经由信仰时代进入了理性时代。在理性时代,哲学无论是取唯理论形态还是取经验论形态,从根本上讲都属于一种特别注重讲实体的哲学。实体概念不仅是唯理论哲学家笛卡尔的核心范畴,而且也是经验论哲学家霍布斯、洛克的基本范畴。那个时代的哲学争论,包括霍布斯同笛卡尔的争论,关于物体第一性质与物体第二性质关系的讨论,以及洛克对笛卡尔和霍布斯哲学的回应等差不多都集中在实体概念上。而且,还有一点对我们当前讨论的问题至关紧要,这就是:当时的争论虽然很激烈,但在肯认物体的本质属性为广延,肯认物质实体的存在方面似乎并没有什么异议。所不同的地方只是在于:笛卡尔认为除物质实体外还有精神实体,霍布斯则认为只有一种实体,这就是物质实体,洛克虽然和笛卡尔一样,承认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的存在,但他却从经验论的立场出发,断言“实体乃一种我们不知其为何物之物”,我们知道的只是物体的“名义本质”,而永远不可能知道物体的“实在本质”。

这样,当莱布尼茨步入欧洲哲学论坛的时候,如果他要作为一个哲学家进行独立哲学思考的话,他就必须面对并回应他的同时代哲学家提出和讨论的上述问题。这些问题概括起来就是:(1)物体能够作为实体独立存在吗?(2)物体的“实在本质”如果不是广延,那它究竟是什么?其中第一个问题是由笛卡尔、霍布斯共同从“负面“提出的问题,第二个则是由洛克独立从“正面”提出来的问题。不难看出,正是在对这些问题的追问和回应的过程中,莱布尼茨完成了他的单子论体系的构建工程,而且也正是在追问和回应这些问题、构建其单子论体系的过程中,莱布尼茨集中力量研究和发展了他的“物体哲学”或“现象主义”。而且,莱布尼茨对上述问题的追问和回应,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自我追问、自我清算和自我回应。因为早年莱布尼茨也曾一度是持守“物体即广延”的霍布斯的崇拜者。这些也是莱布尼茨不能不回答的问题。因为如果他不能成功地回答这些问题,那他就只能或者是笛卡尔和霍布斯的追随者,或者是洛克的追随者,而永远成不了莱布尼茨主义者,至少成不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形而上学哲学家。(Poser, 第19-41页)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莱布尼茨是如何在追问和回应上述两大问题的过程中发展他的“物体哲学”并构建他的形而上学的单子论体系的。

莱布尼茨现象主义的形而上学目标

近代西方哲学家,如笛卡尔、霍布斯、洛克等,重视“物体哲学”是十分自然的。因为西方近代既是一个特别崇尚(甚至迷信)理性的时代,也是一个特别崇尚(甚至迷信)以自然物体为研究对象的(自然)科学的时代。谈论“物体哲学”可以说是那个时代的一种时尚。但是,他们基本上是从“物理学”(自然哲学甚至自然科学)的角度或高度来谈论和阐述他们的“物体哲学”的。例如,笛卡尔虽然很重视“物体哲学”,但是却基本上把它放在“物理学”中予以讨论。这就是说,在笛卡尔眼里,“物体哲学”基本上属于“形而下学”的范畴。霍布斯的《论物体》虽然讨论了大量的自然现象和几何学问题,但他基本上是从经验论的立场上来讨论这些问题的。因此,他的“物体哲学”也是一种“形而下学”的东西,如果考虑到该书前面一部分的内容,充其量是一种“形而中学”的东西。莱布尼茨与他们不同,他不满足从“物理学”的角度或高度来谈论“物体哲学”,而要求从“形上学”的高度来看待和处理“物理学”中的重大问题,也就是说,他要求从他的“个体实体”或“简单实体”学说的高度,即从他的哲学本体论的高度来处理“物体哲学”问题。换言之,莱布尼茨是从物体哲学同他的“形而上学”体系的关联中来讨论和处理他的“物体哲学”的。尽管他也不厌其烦地谈论物体的形状、大小,谈论空间、位置、运动、力等,但是他的心中却是悬着一个至上的形而上学的目标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妨把莱布尼茨看作近代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始终站到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高度来讨论和处理“物理学”问题的哲学家。

莱布尼茨的“物体哲学”或“现象主义”内容虽然很丰富,但归结起来,无非是一句话,这就是:物体是现象,是由实体堆积而成的现象,是有“良好基础”的现象。(G本,第2卷,第306、435、451页;第7卷,第344页;DM,第34节) 那么,莱布尼茨的“物体哲学”提出来的第一个问题便是:为什么以“广延”为本质属性的物质自身不能成为“实体”。这是莱布尼茨借以向当时整个欧洲哲学界提出挑战的一个重大问题。当时欧洲哲学界最具影响的哲学家如笛卡尔、霍布斯等,都宣布,物质实体的本质是广延。莱布尼茨则认为,如果物质的本质是广延,则以广延为其本质属性的物质就不足以成为“实体”。因为所谓实体即是独立自在的“终极单元”(“Unum per se”, 亦即莱布尼茨常说的“unité reelle”、 “substance individuelle” “substance simple”或“la monade”),而有广延的物体自身是不可能成为事物的“终极单元”的。他的最根本的理据不是别的,正是他所谓的有广延的物体之具有“无限可分性”。他于17世纪80年代同阿尔诺的通信中,90年代在《新系统》中以及在18世纪初同布尔切尔•德•沃尔达等人的通信中都对此作过比较详尽的讨论和论证。按照莱布尼茨的理解,从有广延的物质团块本身是永远不可能达到“任何真正实在”的,因为由此出发的论证只能导致“无穷的恶性倒退”。(LA本,第72、96页;G本,第2卷,第261、267页) 但是,这样一来也就提出了另一个对莱布尼茨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的问题,这就是:真正的或终极的实在或实存究竟是什么?在莱布尼茨看来,问题很简单。既然有广延、有部分的事物不能构成实体,则构成实体的便只能是那些“没有广延”、“没有部分”的“简单”事物了。而这样的事物不是别的,恰恰正是他的“个体实体”、“简单实体”或“单子”。(G本,第2卷,第339页)莱布尼茨在其晚年著作《单子论》中把“单子”规定为“简单实体”,又把“简单”界定为“没有部分”。这就把他中年的“物体哲学”或“现象主义”与他的“实体哲学”或单子论体系之间的内在关联性直截了当地表达出来了。因此,在莱布尼茨的物体哲学里,所谓物体是现象,也就是意指物体是有没有广延、没有部分的简单实体堆积而成的现象,所谓物体是有“良好基础”的现象 (“phenomena bene fundata”, “apparence bien fondée”),也就是意指以“个体实体”、“简单实体”或“单子”为“基础”的现象。(G本,第2卷,第306、435、451页;第7卷,第344页) 至少从这个层面看问题,莱布尼茨的物体哲学是不难还原为他的实体哲学或单子主义的。他的物体哲学或现象主义是他的实体哲学或单子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甚至也就是他的实体哲学或单子主义。

莱布尼茨物体哲学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在于他的力本论。他的力本论同他的实体观是一致的,也是以形而上学的单子主义为指向和归宿的。如果说,莱布尼茨的实体观是以反对有广延的物质原子主义为起点,以“形而上学”(“不可分”)的“点”(即简单实体或单子)为归宿的话,则莱布尼茨的力本论便是以强调广延的无能动性为起点,以“形而上学”的“能动”和“被动”的“力”(即简单实体或单子的知觉或欲望能力)为归宿。莱布尼茨并不像有些人所想像的那样,从根本上否认物体及其广延属性的客观实在性。正相反,他早在70年代(例如在1672年和1679年)就不止一次地强调所谓现象就是“经由我们感觉”确定的东西,就是由“经验”证实了的东西。(A本,第6卷,第3册,第3页;C本,第33页) 他甚至同笛卡尔、霍布斯和洛克一样,也认为事物的第一性质(广延及其样式,如大小、形状和运动等)比第二性质(声、色、味、香等)有更大的实在性。(Poser, 第20-21页)但是,莱布尼茨并不满足这些,他要追问和回答的是究竟什么是“广延”的“原则 (principium)”。(G本,第2卷,第306页) “原则”这个词法文为“principe”,拉丁文为“principium”,其基本意思为“开端”、“源泉”或“根源”。因此,当莱布尼茨说“广延原则”这个短语时,他便是在追问广延的源泉或根源是什么。换言之,他是在追问:是什么东西使有广延的东西成为有广延的东西?正是这一追问和回答使他超越了笛卡尔和霍布斯,进入了近代物体哲学的更深的理论层次,使“动力学”取代“广延论”成了物体哲学的一个根本概念。但是,莱布尼茨并没有就此止步。他继续追问:“动力学”中的“物理的力”的“原则”或“源泉”究竟是什么。于是,他发现了作为有广延的物体的“更高原则”或“最高原则”不是别的,正是作为简单实体本质规定性的“原初”的“形而上学”的“力”。(G本,第7卷,第316页以下;A本,第1卷,第7册,第248-249页;《新系统》,第3节;《神正论》第396节)这样,莱布尼茨的实体哲学和物体哲学就在他的“原初的力”的学说的基础上统一起来了。

莱布尼茨物体哲学或现象主义的第三项重要内容是他的知觉理论。前面说过,莱布尼茨曾经把“有广延的物体”称作“现象”,他在反驳马勒伯朗士时还曾强调说,“物体的观念”不仅存在于“上帝的心灵”中,而且也存在于“我们的心灵”中。这是什么意思呢?原来,在莱布尼茨看来,有广延的物体作为“现象”总是“知觉着的实体”的一种“性质”或“变形”,总是我们“心灵”(作为“主导单子”的“灵魂”)的一种“意向对象”。(G本,第7卷,第563页)这里的关键在于对空间观念的理解。莱布尼茨虽然在1687年致阿尔诺的信中曾把空间和时间理解为“有良好基础”的“现象”,在此前的1676年,他甚至称空间里面有“某种永恒的和神圣的东西”,(A本,第6卷,第3册,第391页)但从17世纪90年代中期起,他便开始把它们理解为“观念”的事物。(G本,第2卷, 第278、379页; 第3卷, 第595页) 而“观念”总是有知觉能力的“心灵”或“灵魂”的“观念”。这样,通过“空间观念”,作为“知觉对象”的“有广延的物体”同作为“知觉主体”的“简单实体”或“单子”的内在关联性以及与此直接相关的莱布尼茨的物体哲学或现象主义同他的实体哲学或单子论体系的内在关联就明白无误地昭示出来了。 (Hartz, 1992, 第 527-537页; Hartz, 1988, 第493页以下; McGuire, 第308-11页)

莱布尼茨现象主义与单子主义相互关联的基本中介

我们既然已经初步考察了中年莱布尼茨的现象主义与他的实体学说或单子主义的统一性或内在关联性,则我们现在就有必要也有可能去进一步考察莱布尼茨现象主义与单子主义相互关联的基本中介了。说有必要,乃是因为既然我们这里所说的关联不是同类性质事物的趋同,更不是同类事物的归并,而是“有广延”的事物同“无广延”的事物、“有部分”的事物同“无部分”的事物的这样一些性质截然相反的事物的“内在关联”,这就提出了一个它们究竟是如何关联的问题,亦即它们相互关联的具体“中介”问题。说有可能,乃是因为既然我们已经初步考察了中年莱布尼茨的现象主义与他的实体学说或单子主义的统一性和内在关联性,则我们面对的就不再是中年莱布尼茨的现象主义与他的实体学说或单子主义之相互关联“是否可能”这样一个问题,而只是一个“如何可能”的问题。这样,我们处理的问题就简单和容易多了。那么,中年莱布尼茨的现象主义同他的实体学说或单子主义相互关联的基本中介究竟有那些呢?真正说来,莱布尼茨的现象主义与单子主义相互关联的中介问题是一个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予以考察并予以言说的问题,因而也是一个并不十分简单的问题。但是,为了简明起见,我们还是从莱布尼茨两类实体、两类物质、两类力的学说谈起。

首先是莱布尼茨的两类实体学说。莱布尼茨的两类实体学说如果说从他1679年决定恢复“实体形式”之时起就提了出来有些为时过早,那么说自1686年他在《形而上学论》和致阿尔诺的信里明确提出“有形实体”(“substance corporelle”)概念之后就在事实上提了出来,则一点也不勉强。(DM, 第17-22节; LMA本,第154页)此后,在《新系统》等论著中更是对“有形实体”与作为“实体的原子”和“形而上学的点”的“绝对没有部分”的“构成事物的绝对的最初本原”的“实体”或“简单实体”与“有形实体”的区别和联系作了更为明快也更为详尽的表述。(《新系统》,第4、9、11节 ) 他1703年6月20日在致沃尔德的信中所提出的著名的“实体结构”(五层面)的解释框架,最根本的内容便是“单子”即简单实体(第三层面)同“有形实体”(第五层面)的区别和关联问题。(G本,第2卷,第252页)甚至到了晚年(1712年乃至1714年),他还是坚持认为,实体有“简单实体”和“复合实体”(“有形实体”)两种。(C本,第13页;PNG,第1节)莱布尼茨的两种实体学说,特别是他的“有形实体”学说的“中介”功能是相当明显的。因为“有形实体”既是“有形”实体,又是有形“实体”。而由于其是“有形”实体,便势必同具有部分的可分的有广延的作为“现象”而存在的“物体”有内在关联;而又由于其是有形“实体”,便势必同“绝对没有部分”的、没有广延的作为“本体”而存在的“构成事物的绝对的最初本原”的“单元”即“单子”或“简单实体”有内在关联。这也许是莱布尼茨重视两种实体学说,特别是他的“有形实体”学说的根本动因。

现在我们接着来考察莱布尼茨的两种物质学说。莱布尼茨的两种物质学说是他在他的两种实体学说,特别是在他的有形实体学说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根据史料,莱布尼茨最早是在1687年9月致阿尔诺的一封信的“边注”上提出他的两种物质学说的。莱布尼茨在这封信中区分了“物质”的三种意义:(1)“作为有形团块本身的物质”(“la matiere prise pour la masse en elle même”);(2)“次级物质”(“matiere seconde”);(3)“原初的被动的力”(“la puissance passive primitive”),亦即莱布尼茨后来称谓的“原初物质”(“la matiere primitive”)。(LMA,第326、328页) 其中,第一种“物质”,是笛卡尔的,也是阿尔诺一度坚持的。后两种则是莱布尼茨自己的。之后,莱布尼茨在1690年致法尔德拉、1692年致保罗•珀利森-冯塔尼尔、1698年致约翰•贝奴伊、1700、1703和1704年致沃尔德等人的信件中,以及在《动力学的一个样本》(1695年)、《论自然本身》(1698年)等论著中都反复讨论和阐述了他的两种物质学说。可以说,两种物质学说也是中年莱布尼茨反复思考和琢磨的一个问题。按照莱布尼茨的理解,笛卡尔的“有形团块”本身既不是原初物质,也不是次级物质。“有形团块”涉及的是作为“现象”的事物的“物理性质”, 如形状、大小等。次级物质则意指诸多有形实体或从属单子的堆积。它构成了“有形团块”的“原则”(“源泉”)。但次级物质尚不是有形团块的“终极原则”。有形团块的“更高原则”或“最高原则”是“简单实体”,是构成“简单实体”的“原初形式”和“原初物质”。因而,“原初物质”也是“次级物质”的“原则”。但是,由于“内在性原理”(“principe interieur”)乃原初物质活动的一项根本原理,它的形而上学活动便不能越出“实体”本身;它对“有形团块”的“管辖权”与“裁判权”便只有通过“次级物质”来表达和行使了。(A本,第1卷,第7册,第248页;第1卷,第9册,第211页) 这样,莱布尼茨的两种物质学说,特别是他的“次级物质”学说便自然地充当了他的“物体哲学”或“现象主义”与他的“实体哲学”或“单子主义”相互关联的“中介”。

最后,我们来扼要地考察一下莱布尼茨的两种力的学说。既然按照莱布尼茨的观点,实体的本性全在于一种形而上学的“力”,则我们在讨论他的物体哲学(现象主义)与他的实体哲学(单子主义)相互关联的中介时其地位便不言自明了。莱布尼茨在1695年的《动力学的一个样本》与《新系统》和1698年的《论自然本身》中,以及在1699、1704年致沃尔德的信和1703年致依萨克•亚可洛特的信中都从不同层面讨论和阐述了他的两种力的学说。不仅如此,此后,晚年莱布尼茨在1706、1709和1715年致巴托罗缪•德•博塞、1710-1711年期间致克里斯提安•沃尔夫、1715年致尼古拉•雷蒙的信件中以及在《神正论》(1710年)中都反复讨论和阐述过这一学说。这说明两种力的学说不仅是中年莱布尼茨关心的问题,也是晚年莱布尼茨关心的问题。按照莱布尼茨的理解,“原初的力”,包括原初能动的力(对应于第一隐德莱希)和原初被动的力(对应于原初物质),都是简单实体或单子的基本规定性,既是“物理的力”的“原则”,也是“派生的力”的“原则”。“派生的力”则是“原初的力”的“变形”。“派生的力”,作为“原初的力”的“变形”,具有明显的“分叉”性质( “the quality of bifurcation” )或“混合”特征( “the ‘mixed’ chracter”)。(Adams, p. 199 ) 一方面,“派生的力”作为“实体”的变形,它是一种“内在于实体”、“内在于单子”的力,是一种“实体的力”,具有“实体的实在性”和“内在性”,另一方面,“派生的力”作为实体的“变形”,是一种“偶性的力”,具有“现象的实在性”和“外在性”。莱布尼茨在1704年致沃尔德的信中曾经用“持续主体”和“当下状态”、一个“系列”的规律和“指定”该系列“某项”来解说原初的力与派生的力的关系倒是十分中肯并十分形象的。(G本,第2卷,第262页) 无论如何,凭借着“派生的力”的这样一种“分叉”性质和“混合”特征,“物理的力”同“单子内部”的“形而上学的力”的内在关联性就揭示出来了。

我们的结论与说明

我们既然初步地考察了中年莱布尼茨“现象主义”的理论背景、形上目标,考察了莱布尼茨“物体哲学”或“现象主义”与他的实体学说或单子主义的“内在关联”及其“基本中介”,则我们就有可能对一些莱布尼茨研究者“肢解”莱布尼茨,将中年莱布尼茨的“物体哲学”或“现象主义”同他的“实体哲学”或“单子主义”对置起来的作法作出进一步的评论,以便从中汲取一些必要的经验教训。

首先,我们应当看到,无论是注重从主谓项逻辑学的角度还是注重从中年莱布尼茨的“现象主义”或“物体哲学”的角度来考察莱布尼茨,都是必要的,都曾给并将继续会给莱布尼茨研究带来积极的影响。没有他们进行的这样一类研究,对莱布尼茨的研究工作就很难深入地和多方位地展开。但是,他们的结论却是片面的,是我们不能苟同的。而他们之所以在莱布尼茨研究中“陷入片面性”,一个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他们采取了一种片面的“分析”方法,缺乏一种宏观的“整体主义”的立场和视野,“只见树木而不见森林”,“囿于一端而暗于大全”。如果说罗素的片面性在于他之“囿于”莱布尼茨的“主谓项逻辑学”而对莱布尼茨的“物体哲学”、“实体哲学”或“前定和谐学说”缺乏深刻的体认,则上述当代莱布尼茨研究者的片面性则主要在于他们之“囿于”中年莱布尼茨的“现象主义”或“物体哲学”而对莱布尼茨的“实体哲学”或“单子主义”缺乏深刻的体认。由此看来,我们在莱布尼茨研究中应当采取一种“整体主义”的立场和视野,并注意把“分析”的方法同“综合”的方法结合起来。片面地采取“综合”的方法是有害的,同样,片面地采取“分析”的方法也是有害的。

上述莱布尼茨研究者“陷入片面性”的另一项重大原因在于他们在莱布尼茨研究中对莱布尼茨的思想缺乏层次性的分析,往往把莱布尼茨不同层面的东西放到同一个层面来处理,结果把莱布尼茨的思想“平面化”,到处看到的是“矛盾”、“冲突”和“对立”。莱布尼茨哲学思想的一个根本特征在于它的多层次性。例如,莱布尼茨的两种实体学说,就关涉到逻辑的、本体的层次和现实的、现象的层次。他的简单实体或单子关涉的是他的实体学说的逻辑的和本体的层次,而他的有形实体关涉的则是他的实体学说的现实的、现象的层次。就实体的现实形态言,凡实体都是“有形实体”,正如在海德格尔那里,凡现实的“在”都是“在者”(“此在”也是一个“在者”)。因为在现实世界里,除了上帝之外,没有一个被创造的简单实体或单子是没有形体的。由此可见,至少从实体的现实形态看,“简单实体”和“有形实体”恰如一块硬币的两面。对它的观察效果全凭观察者的方位而定。所以,当莱布尼茨说“物体是现象(而不是实体)”时,他是从逻辑的和本体层次看“物体”的;(A本,第6卷,第4册,第1637页)而当他说“物体是实体”时,他是从现实的和现象的层面看“实体”的。(DM,第34节)而上述当代莱布尼茨研究者由于缺乏层次意识,于是在统一的莱布尼茨那里“发现”了“两个莱布尼茨”。我们相信,如果上述当代莱布尼茨研究者能够在莱布尼茨研究中注意采取“整体主义”的立场和视野,注重莱布尼茨哲学思想的层次性,则他们就一定会发现他们和我们之间原本是可以有更多共识的。

当我们讨论莱布尼茨现象主义与单子主义的内在关联时有一点是必须予以说明的,这就是:我们虽然强调了莱布尼茨的“现象主义”或“物体哲学”与他的“实体哲学”或“单子主义”的“统一性”,但是,这丝毫不意味着我们意在把莱布尼茨的“现象主义”或“物体哲学”还原为他的“实体哲学”或“单子主义”。对于莱布尼茨来说,这种“还原”是不允许的。因为这样一种“还原”既损害了“物理的自然界”的独立性,又从根本上损害了“神恩的道德界”的独立性,并且从根本上否定了他的“前定和谐”学说,也没有为他的神学思想留下任何余地。(《论自然本身》,第16节; PNG, 第15节;《单子论》,第87-90节)“如果我们在研究莱布尼茨的“现象主义”或“物体哲学”与他的“实体哲学”或“单子主义”的内在关联时,既注意到了它们之间的“统一性”,又注意到了它们之间的“统一性”的“相对性”,则我们对莱布尼茨哲学的总体把握就要健全得多了。

参考文献

罗素:《对莱布尼茨哲学的批评性解释》,商务印书馆, 2000年。

Sämtliche Schriften und Briefe von 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 Darmstadt and Berlin: Berlin Academy, 1923-2001. 简称A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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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s, Robert Merrihe, Leibniz: Determinist, Theist, Idealist,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oser, Hans. Phenomenon benefundatum, Leibnzens Monadologie als Phänomenologie. In Renato Cristin and Kiyoshi Sakai, eds., Phänomenologie und Leibniz, München: Freiburg, 2000, pp.19-41.

The Correspondence between Leibniz and Antoine Arnauld,ed. and trans. By H.T.Mason, Manchester: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67. 简称LA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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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tz, Glenn A., and J. A. Cover. “Space and Time in the Leibnizian Metaphysic.” Noûs 22, 1988.

McGuire, J. E. “‘Labyrinthus Continui’: Leibniz on Substance, Activity, and Matter.” In Machamer and Turnbull, eds., Motion and Time, Space and Matter, Columbus: Ohio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76.

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 Der Briefwechsel mit Antoine Arnauld, Herausgegeben und übersetzt von Reinhard Finster, Hamburg: Felix Meiner Verlag, 1997. 简称LMA本。

Leibniz, Principes De La Nature et De La Grâce Fondés En Raison, 1714. 简称PNG。

莱布尼茨:《论自然本身》,1698年。

莱布尼茨:《单子论》,1714年。

(该文在写作过程中曾同当时在柏林理工大学任教的李文潮先生讨论过有关问题,后经过压缩和修改,曾发表于《哲学研究》2002年第9期第23-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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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年莱布尼茨”与“晚年莱布尼茨”至今仍是有歧义的说法。一些学者以1704年莱布尼茨致布尔谢尔•德•沃尔德的信为界线来划分,把80年代中期至1704年左右说成是莱布尼茨的“中年”,而把此后的12年说成是莱布尼茨的“老年”或“晚年”。以为“中年莱布尼茨”比“晚年莱布尼茨”或“老年莱布尼茨”实在论思想多些,唯心论思想少些。本文在这两个短语的使用上基本上沿用这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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