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在网上看到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在三天前美国旧金山市的家中逝世。大吃一惊,我早以为弗里德曼已成先知,去地下和凯恩斯论战去了。没想到这位身材矮小的经济学巨人生命力和其思想力一样强大,活到94岁的高龄。
曾经有学生问我哪位作家或哪本书对我影响最大?细细思量,在文学家中,年轻时候的我最喜欢张承志的作品,初中读他的《骑手为什么歌唱母亲》,高中读他的《黑骏马》,大学读他的《北方的河》,被他优美的文笔、清洁的精神深深打动;法学家中,我受梁治平和漆多俊的影响最大。但综合考量,还是弗里德曼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对我的影响最大,他已经成为我内心生活的一部分,成为我学术思想的根基。记得2004年底我刚从日本回来,湖南师大正在举行木兰读书节,其中有一项活动是请教授们推荐书目,学生会安排我做了一场读书报告,我推荐的第一本书就是弗里德曼的《自由选择——个人声明》。
初识弗里德曼,大约在1992年前后,我通过湖南财经学院的朋友陈敦厚到他们图书馆借经济学方面的书看,第一次借了好几本书,其中有一本就是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自由选择——个人声明》(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是我事先从经济学论著中得知弗里德曼而去借这本书的,还是碰巧在财院图书馆翻到了这本书(因为当时商务印书馆的盛名,它出的书更容易引起借阅者的注意),现在已不得而知,但其他几本书的书名和内容我早已不记得了,只有这本书的作者及其思想在我的脑海里刻下深深的烙印。我几乎是一口气读完这本书的,作者用通俗而优美的文笔叙述深刻的经济学原理,读起来令人轻松愉快,感觉如同读张承志的小说,一点也没有读学术著作容易产生的那种阅读疲劳,十分轻松地领悟了平常一时半会也难于理解的深奥的经济学原理,感觉十分爽快。当然,这还要感谢胡骑、席学媛、安强等三位译家,他们的译笔优美流畅,我相信他们将原著的风格完整而准确地还原出来了。比起时下的一些学术译作,这本译著可以算是稀世珍品了。近年来,法学界翻译的学术名著越来越多,铺天盖地,令读者眼花缭乱,但却没有几本能令读者顺畅地读完,大多数“呕哑嘲哳难为听”,让不少读者染上阅读分裂症和译著恐惧症。记得2000年3月,我偶然在长沙东塘的一家书店里发现了一本《德国经济行政法》,如获至宝(因为介绍外国经济法的资料很少)。可是回来细看,简直不忍卒读,每一个句子意思看起来明白无误,但是几个句子连起来含义却不甚明了。可能是因为我对德国经济法的了解欲太强了,后来我又多次下决心要把它读完,可每一次都无果而终,无端生出许多痛苦和烦恼。几年后才从友人处得知这本书从翻译到出版总共才花了两三个月的时间。事实上,在经济法学界很少看到有论文引用、介绍这本书,因为经济法学的国外资料稀少,一般翻译过来的论著都有相当高的引用率,由此可见,这本书的翻译确实有问题。正因为《自由选择——个人声明》上乘的译笔,没有阅读上的障碍,思想又极其深邃,特别适合初入学术的青年学生,所以,每当学生请我推荐书目,我总是首先向他们推荐这本书,对于经济法专业的学生,我更是将其列为第一本必读书。
《自由选择——个人声明》是弗氏的自由宣言书,整本书自始至终都宣扬自由竞争、自由选择的合理性,批评国家干预带来的种种弊害。弗氏极力主张充分回到亚当·斯密的放任自由的市场经济,反对国家干预,认为管治得最少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整本书很少有大段大段毫无趣味、邻人昏昏欲睡的理论说教,而是用大量的历史事实和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论证自由竞争如何有效,而国家干预如何专横与低效,不仅让你由衷信服市场的强大魅力,轻松领悟市场的基本原理,而且在不知不觉中掌握了大量市场调节和国家调节的历史知识。至今我还清楚地记得其中一个案例:为了保护儿童的安全,减少因纺织品意外燃烧带来的死亡和伤害,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颁布了关于童装的安全标准,要求童装生产厂商将一种能阻燃的化学药剂掺进布料中。结果,在美国市场上销售的童装全都含有这种药剂。但后来发现这种化学药品是一种强烈致癌物,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不得不又全面禁止使用这种药剂,并且从市场召回已经销售出去的童装。弗氏认为如果让市场自由调节,一些厂商为了提供让消费者更放心的产品,肯定也会使用这种阻燃药剂,增加童装的抗燃性,但采用的进程会比较缓慢。厂商会比政府更加担心和注意添加剂有没有其他副作用,在大规模使用这种化学药剂之前,人们一定会发现它的致癌作用。弗氏认为“利用政府来补救市场的失灵,常常只不过是以政府的失灵代替市场的失灵”(p244)。他认为“在政府活动的领域,正如在市场中一样,也有一只看不见的手,但它的作用正好同斯密的那只手相反:一个人如果一心想通过增加政府的干预来为公众利益服务,那他将‘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引,去增进同他的盘算不相干的’私人利益。”(p12)弗氏的推理和分析让我心悦诚服,经济自由主义思想深入骨髓,成为我思想的血和肉。现在回头审视,我发现在课堂上我经常津津乐道于市场的力量和竞争的魅力,痛心疾首于政府干预的专横和无知,极力为市场趋向的改革鼓与呼,弗氏左右着我的知性生活。我的代表性论文,如《谨慎干预——经济法的现代新理念》、《经济法应当有所作为:论经济法的任务》、《政府干预市场方法之批判》等等,主题几乎都是在强调自由竞争,批评粗暴的国家干预。
但是我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则是强调国家干预的,就是说我的工作要强调国家干预,而我内心思想深处是本能反感国家干预的。弗氏理论使我的思想发生了分裂,精神存在一定的扭曲,曾经怀疑过经济法存在的合理性,内心存在许多解不开的矛盾。我一直想找到一个合理的解释来化解内心的冲突,在经济法的框架内同化弗氏的自由秩序原理,求得内心的和谐。直到最近的两年,我终于找到一种新的范式化解这种理论上的冲突,到达内心的和谐。我提出转轨经济法学的命题,认为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中国一直处在计划权力经济向市场法治经济转轨的过程当中,中国的主要问题不是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而是没有市场、市场发育不全、国家干预过度,因此,处于转轨时期的中国经济法的基本使命是如何减少、控制国家干预,扩大、恢复市场主体的权利,到达培育市场的目的,致力实现充分的自由竞争。它和西方市场国家经济法的基本使命——用国家调节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有所不同。这样我的经济法实现了和弗氏自由竞争理论的对接。按照科恩科学革命理论解读,转轨经济法学范式同化了弗氏的经济自由主义理论。
读完《自由选择——个人声明》,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已在我心底根深蒂固。但自此以后我再未读过弗里德曼的其它著作,包括他的学术代表作《资本主义与自由》,只是断断续续了解到他是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获得过诺贝尔经济学奖,到过中国并为中国的改革出谋划策过。后来在1997年买到一本复旦大学美国经济研究中心编的《中国经济改革:问题与前景》,里面有他在复旦大学所作的一篇演讲稿《为社会发展而利用市场》,当然我也是看到他的名字才买这本书的。曾经多次想重读《自由选择》,因记不清它的准确名字,一直没再找到它,幸亏互联网的高度发达,当2003年我向我的学生杨强强推荐这本书时,在网上才查到准确的书名,在图书馆找到了这本书,才有了手头这本复印稿。这两天在互联网上搜索,才知道他还是里根、撒切尔夫人、皮诺切特的“师爷”,是格林斯潘的老师,是教育券的发明人,是名言“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原创者……
斯人已逝,斯言犹在。
“弗里德曼是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如今他走了,我的世界变得不同了。”
2006年11月22日23:50于师大上游村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