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三鹿奶粉污染案惊动了全国。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三鹿集团责任难逃,某些涉嫌制造污染的人已被拘捕,人们等待着查明真相依法作出惩处。
不过这件事也使人想到相关的一些问题。据媒体报道,自今年3月至6月,已有多起食用三鹿奶粉致病的反映或报告,包括病儿家长和医生的报告。8月1日前,三鹿集团经过自查已发现有奶农在牛奶中掺入了三聚氰胺致使奶粉遭到污染,据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告诉记者,当时他们已将情况向有关部门作了报告。那末,以上这些反映或报告,到底到了哪些部门呢?相关的部门为什么不及时采取措施呢?再说,各级政府都有食品安检部门、产品质检部门,为什么那么长时间生产的、那个多批次的奶粉遭到污染,都能逃过他们的检验,像潮水般地流向市场呢?
这就牵涉到一个更大的问题,那就是:在把天灾归咎于老天、把人祸归罪于不法分子的同时,要不要追问一下管理部门的责任;也就是说,我们国家到底有没有必要的有关政务的问责制度。
由于长期实行的专制体制,在我国实际上并未建立起政务问责、特别是公众对官员问责的制度和习惯。对职能部门如此,对党政领导更是如此;平时如此,遇到特大灾难和事故也照样如此。从来是官员向百姓问罪、而百姓不得向官员问责。“歌功颂德有奖,批评挑刺遭殃”,各级官员、特别是负责官员的责任是追查不得的。改革开放三十年了,政治上的积习如故,痼疾如故。
远的不说,就说今年吧。年初这场冰雪灾害,一下子让南部中国的供电、交通全面瘫痪,几千公里的输电线路全部垮塌,数百万平方公里的电网全面停电。自然灾害固然严重,可那些基础设施为什么瞬间摧枯拉朽、如此不堪一击呢?从规划设计、线路选择、材料选用到施工质量,究竟有些什么要检讨的?各个部门、各个层级、各个管区,分别有些什么责任?凡此种种,竟然全无交代。从报道来看,三月份的“两会”上,有关部门对这样大的事竟没有一个专题报告,几千名肩负人民委托的代表竟没有对此吭声、更不要说问责了。
五月份的汶川地震,几十万人的伤亡代价,千百亿的财产损失,到底换来了什么,大可置疑。开始是忙于救灾,顾不上反思,后来忙于迎奥运,干脆就不再反思了。如今进入了灾后重建阶段,也只忙于规划将来“向前看”,过去的事情也就“既往不咎”。大批校舍如同豆腐渣似地垮塌,当地居民特别是死难学生的家长,要求追究建造商及相关的官府的责任,不仅毫无结果,反而被视为无理取闹,破坏稳定,横遭打压。国家和省级地震部门,对于这样强烈的八级地震,竟然毫无预测预防,连三十年前唐山地震前的水平都不如;尽管有地震专家事先作出了长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并且郑重报告在案,竟然毫无反应、无所作为。凡此种种,国家地震局至今没有作过一次像样的解释,至今没有对公众作过任何认真的交代。尽管公众呼声强烈,一直置之不理,如今地震预报都成了碰不得的敏感话题,看样子是要不了了之了。
今年以来,官民矛盾日趋严重,恶性事件频发。可是此类事件的处理也都若明若暗,见不到公开问责或检讨。贵州瓮安几万人围困县府、县公安局,在共和国历史上是罕见的。事发第二天省委书记就定了性作了结论,随后就免去了当地主要官员,干脆倒是干脆,不过事情似乎也就此了结。至于事件的真实原因和来龙去脉,相关人员的具体责任,事件的最后处理,公众的反应,还有所谓的“不法分子和黑恶势力”究竟是怎么回事,均未公之于众。云南孟连事件,由于胶农和橡胶公司的矛盾激化,当地公安在为橡胶公司解围时竟然开枪打死两名无辜农民。后来也就是“死者火化,伤者治疗,胶农利益得以解决”了事,开枪者是“迫不得已”,有什么责任可问?轰动一时的杨佳袭警案,事发后开庭不公开、消息发统稿、知情人在网上发文被以诽谤罪拘留、杨佳母亲突然失踪、律师的指定不符规定,凡此种种已遭到法学界的质疑,至于何以激化矛盾酿成惨案,其中的人和事,似乎也都一盖了之了。
中国的股市一路下坠,在不到十一个月的时间内,跌去了三分之二,上证综指从6124点到如今直破2000点,成为今年世界股市跌幅的绝对冠军,京奥会尚未开张,便已稳获第一块金牌。业内人士都清楚,原因虽有种种,但主要还在于“大小非”减持。几千亿每股成本只有几毛钱的“限禁股”,像打开了潘朵拉的盒子一下子汹涌入市,同每股成本在几十元上百元的广大股民对奕,其杀伤力是不言而喻的,广大股民只有望风而逃,或是躺倒待毙。
广大股民、业内人士和多数专家,一再呼吁管理层采取积极措施(比如暂停新股发行、征收资本利得暴利税、开设平准基金等),以维护市场稳定,保护几千万投资者的权益。可是管理层对此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一边空喊要大家提高信心踊跃入市,一边还反其道而行之,继续审发新股、扩大供需矛盾,继续以治市为名,出台一些损伤投资人信心的举措,严重损害了股市的稳定和正常功能。对于这种极不正常的状况,公众完全有问责之权。要是在西方、或是在台湾,这样的管理者早就成为众矢之的、甚至被公众轰下台了。可是在我们这个人民共和国里,他们身居高位、我行我素,人们怨声载道而又无可奈何,由于深陷困境而自寻短见的也早有所闻。
看来在我们国家,公众对行政机构及其官员的问责,还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尽管道理简单明白:既然所有行政机构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所有官员都是人民的公仆,那末人民理应有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选举权、罢免权,对官员执行公务情况的问责正是行使上述公民权利的一个具体环节。人民代表大会是质询和问责的重要场所,媒介舆论是质询和问责的重要平台,普通公民也可以通过信访或其他途径进行质询和问责。对于来自公众的质询和问责,有关官员要认真对待、作出认真的回答和交代,上级部门要督促有关官员作出认真的回答和交代,公众对回答和交代不满意的官员,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行使罢免权。
实行公众对官员问责制,旨在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制止失职渎职行为,意向完全是积极的。其目的主要在于检讨事故、分清责任、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提高官员的公仆意识、对公众和社会的责任心;在于把官员的行为、把关乎公众的事件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增加行政事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而达到杜绝种种渎职失职行为、以权谋私、损害公众利益以及其他腐败行为。只有这样做,才能真正把政务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真正整肃官风、改善吏治、杜绝腐败。
这几年,党和政府一再强调要实现政治民主,强调“没有民主便没有社会主义”,强调“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选举权、罢免权”,这一切究竟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东西,还是真正要付诸实施的?公众能不能对官员问责、有没有有效的政务问责制,将是一个重要的试金石。我们几时才能通过这个试金石的检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