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行之:任何个体都弥足珍贵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631 次 更新时间:2008-09-09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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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行之 (进入专栏)  

我很少对即时发生的社会事件发表看法,这或许囿于本人愚钝——我总认为任何事件都有发酵过程,如果事情刚刚发生就草率发表意见,很有可能在某个时候会被证明你的意见偏颇乃至于错误,会造成很不好的社会影响,因为你把意见写出来显然是要拿给人读的。所以,关于“瓮安事件”、关于“拉萨事件”我都没有发表什么看法,尽管朋友们强烈建议把我跟他们表述过的见解写成文章。关于“杨佳案”也是这样。

今年7月1日,在上海发生了一件惊天大案:北京籍男子杨佳闯入上海市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用刀连续捅伤9名民警和1名保安,并致其中6名警察死亡。事情发生以后,众说纷纭。我当然意识到这件事里蕴含着丰富的社会学信息,很值得说道,但遵从于一贯信念,与即时发生的社会事件保持一定距离,以获得多方面观察角度,静待事件进一步发展,结果我仍旧什么都没说。

9月1日,我看到新华社一则简短通讯:“今天上午,对致6名警察死亡、3名警察和1名保安受伤的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为判决结果不出乎我的预期,所以我仍旧没有打算写什么——我甚至认为这件事在我这里已经结束了,可以把目光转移到其他事物上去了。就在这时候,我从消息后面看到网民大量留言,感觉这里面有了一点儿问题:上海法院在对这个案件的审理方式上显然低估了它对社会情绪的直接牵动作用,引发了不该引发的问题,于是向朋友们的建言妥协,写了《杨佳案:不仅仅关乎生死》一文。

人对于即时发生的事情总是很感兴趣,这就是为什么每隔一段时间总会有一些事情成为“热点”的原因之一。这篇文章引起很大反响——在这里我不说网友的评论,评论大家都可以看到——在不到48小时之内,我就从电子邮箱里看到数十封陌生朋友的信件,对文章观点表示支持,其中还有一些人向我讲述与杨佳类似的遭际。当然,也会有一些匪夷所思的信件:一位朋友竟然说他的信用卡被莫名其妙划走了4000块钱,经历了与银行艰苦的交涉过程而一无所得,对我说:“你是一个义人,请帮助我想一点儿办法,怎样才能挽回损失?”尽管我很同情这位朋友,但是我有什么办法?即使我自己遇到此类事情也只能选择安静下来,只当4000元被盗贼偷走了,两相比较,这位朋友已经是很有办法的了。

这些信件使我从对于一个社会事件的宏观了解中转移到了人类个体的微观方面,我想,所有给我写信的人写信并在电脑键盘上按动“发信”按键的时候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那些向我倾诉人生遭际的人一定觉得必须有一个人听一听他的倾诉心灵才能得到抚慰……这时候,我脑子里的杨佳案就增添了与事件本质相辅相成的细节,即:每一个生存着的男女的极为具体的人生处境。

我们目前倡言“以人为本”,“本”这个字最主要的字义有三个:第一是草木的根或茎干,如:草本,木本。《国语·晋语一》:“伐木不自其本,必复生。”是说你要想砍伐树木必须把它的茎干砍断,否则它还会生长;第二是指事物的根源或根基,“溯本求源”、“舍本求末”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第三是重要的或中心的,例如本质、本部、本题之类。

如果把这三个意思移放到人文话题当中,我们就会发现“以人为本”的确是一个很好的词,因为它概括出了很好的社会内容:历史上很早就有人把“个人”、“个人主义”作为哲学主张提了出来,由此派生出了个人权利、个人自由等塑造人类社会基本品格的要素,我们说的人道主义也属于这个范畴。

中国老一代自由主义代表人物胡适先生曾经大声疾呼,倡导一种健全的个人主义,鼓励人们大胆宣言:世界上最强有力的人就是那个最孤立的个人。他教育青年说:“把自己铸成武器,方才可以希望有益于社会。真实的为我便是最有益的为人。把自己铸造成了独立的人格,你们自然会不知足,不满意于现状,敢说老实话,敢攻击社会上的腐败情形。”很显然,胡适先生是把个人作为社会的前提看待的。所谓个人是社会的前提,就是承认个人是目的本身,具有最高的价值,即使是社会(阶级、国家、政党)也不能成为人的目的,相反,它们应当成为人实现自我的手段和途径。

任何理论都不是高高在上牵引人类前行的工具,它们不过是对人类实践做出的概括和总结。如果我们仔细观察生活,观察我们内心,就会发现世界乃至于宇宙的中心不在别处,就在被称之为“我”的地方。阶级、国家、政党对于我们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异在,这种异在只有与我们的生活发生直接联系才有意义,或者说,它们只有对我们产生阻碍或者提供帮助才能够被我们具体感知,譬如体现国家意志的警察之于杨佳,譬如凭借国家权力巧取豪夺的腐败官员。

那么,由于读了一篇引起共鸣的文章而给我写信倾诉遭际的人又处在何种状况中呢?处在被忽视的、边缘的状态中——“个人”游离开了它应当占据的位置,许多种异在决定着他的生活,他迷失在了一种感觉到自我而又失去自我的境地,他敏感的灵魂感觉到所有痛苦而又没有办法消除它,他只能求助于任何能够倾诉的人。

这就是说,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健全到珍重每一个个体的程度,还没有把他们珍重成世界乃至于宇宙的中心,“以人为本”还没有成为社会规制和道德习俗,很多把人变为“非人”的东西还大摇大摆游荡在人间……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才出现了杀人者杨佳,才出现公众对杨佳的大面积同情,才出现了上海法院对审判程序的不当选择。

阅读网友来信,我脑子里不断回旋着罗尔斯的一句话:“每个人都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即使作为整体的社会利益也不能忽视它。”正是这些个体才组成了社会,他们弥足珍贵,他们的幸福是整个社会的幸福,他们的不幸也是整个社会的不幸。

我们为什么不做一种好的选择呢?

20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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