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抗击非典总结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第一次提出了科学发展观。5年来,科学发展观逐步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在相当多的地方和单位,背离科学发展观的人和事,仍然比比皆是,其突出表现就是社会矛盾的激化和群体性事件的增多。从已经揭露出来的大量案例看,阻碍科学发展的,主要还不是思想认识问题,而是官员腐败导致官商勾结,形成人们称之为“权贵资本主义”的利益集团。这些人的所作所为,与科学发展观格格不入,或暗中对抗,或公开抵制,成为名符其实的“拦路虎”。
我们常常听到一种论调:反腐败不能再搞了,再搞我这个地方经济就不能发展了。在这些人看来,反腐败与经济发展是矛盾对立的关系,反腐败经济就不能发展,要发展就不能反腐败,似乎要发展就必须容忍腐败的存在。这是明目张胆的“腐败有理论”和“贪官有功论”。我想这些人不会是思想糊涂,很可能十有八九本身就是一个腐败分子。但是,既然有人提出这个问题,我们就有必要研究一番:腐败究竟是促进发展还是阻碍发展?搞清楚这个问题,可以使善良的人们不至于受骗上当。
有事实表明,在腐败条件下,经济也可以有一定的发展。但是,这种发展是一种急功近利、饮鸩止渴式的发展,因而是不协调、不可持续的发展。
第一、腐败条件下的发展,是掠夺资源的发展。此种条件下,发展的动力来自资本和权力的交换与勾结。腐败官员的手中,并没有科学技术等高端资源,有的只是土地、矿产等低端稀缺资源。资本和权力通过暗箱操作,私下交易,使资方获得廉价的资源,而官方则通过受贿获得不义之财。其恶果:一是土地资源的大量流失。在近年来的城市化热潮中,地方政府大量征收城郊农民的土地,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十分有限。另一方面,以招商引资实行优惠政策的名义,使开发商获得廉价的土地,有的圈而不用,有的转手倒卖,有的将工业用地改为房地产开发。表面上看起来,城市的新楼多了,似乎变得漂亮了。然而,城市居民的住房贷款却在大幅度增加,政府得到的税收也非常有限,绝大部分的好处进了开发商和贪官的腰包。二是矿产资源野蛮开采。以煤矿为例,有的私营煤矿矿主只想着赚钱,对矿工的生命安全不当一回事,违章开采,违规作业屡禁不止。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为矿主所收买,放弃监管职责,使得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排除,造成一起又一起令人心碎的矿难。结果是黑心矿主赚钱,政府为矿难埋单。
第二、腐败条件下的发展,是一种畸形发展。此种条件下,发展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人民大众的需要,而是为了实现开发商和贪官们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近年来兴起的房地产开发热,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贪官通过批地得到好处,开发商则以廉价的土地,卖高价的房产,一转手即财源滚滚。目前,我国房地产业的泡沫已经十分明显,上海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合同撤销率已达40%以上,其中松江一楼盘甚至达到100%,签约285次,撤销285次。在一些地方,房地产开发成为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然而,土地是有限的,房地产的需求也是有限的,同时,房地产的税收也是一次性的,并不像工业企业那样可以细水长流。一旦市场饱和,政府的财源就会出现危机。因此,这样一种畸形发展肯定是不可持续的发展。
第三、腐败条件下的发展,是少数人得益的发展。此种条件下,发展的成果不是由全体人民共享,而是由开发商和贪官等少数人分享。据《瞭望》周刊报道,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中20%最高收入组(25410.8元)是20%最低收入组(4567.1元)的5.6倍;农村居民中20%最高收入组(8474.8元)是最低收入组(1182.5元)的7.2倍。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由改革开放前的0.16上升到目前的0.47,不仅超过了国际上0.4的警戒线,也超过了世界所有发达国家的水平。由于部分群体隐性福利的存在,有专家认为中国实际收入差距还要更高。根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2006》提供的127个国家近年来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的指标表明,基尼系数低于中国的国家有94个,高于中国的国家只有29个,其中27个是拉丁美洲和非洲国家,亚洲只有马来西亚和菲律宾两个国家高于中国。此外,在平均数字的背后,绝对数字的差距更是大得惊人。陕西高速公路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从2001年4月至2006年1月,在任职的1700多天里,总共受贿折合人民币1736.4万元,平均每天“收入”1万多元,高于1名保洁工一年的工资收入。至于6000万年薪的国企高管,其收入更是普通工人年收入的几千倍。
仅从以上三个方面,我们就可以看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惩治腐败不仅是题中应有之义,而且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反腐败不仅不会妨碍经济的发展,相反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通过惩治腐败,可以把发展真正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之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200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