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完一篇东西,头不舒服,打开电视,想放松一下,结果,头更痛了:一个身上的伤疤比鱼身上的鳞片还多的7岁男孩,像一枚钉子,钉到了我的脑子里。我看的是中央电视一台的半边天节目,说的是丢失的黎明,也就是流浪儿童的故事。这个孩子叫谢小龙,披着满身伤痕在街头流浪时,被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路巡访队员发现的。
被送回家,过两天他又出现在街头上。他没有家吗?有,其实还不如没有。他有爷爷,来领他的时候,吼了一声,孩子吓得把刚吞下去的包子全部吐了出来,而且浑身发抖;把爸爸叫来了,他走进门就去扭孩子的耳朵,而且试图打孩子的头(那头上旧伤累累,新伤可见头骨),嘴里还恶狠狠地喝道:
“我叫你还跑!”
妈妈呢?跟人跑了。
邻居们说,这孩子经常在家里被打得惨叫,被烟头烫,被火钳打,被棍子抽……
老师说孩子爱上学,他从家里逃出来,先去上学,放学后才去流浪。一个镜头让人心酸:上学的路上,鞋在他脚底下张着嘴,书包在他身后张着嘴,一走路,像打快板一样,噼哩吧啦……
那么,他是拣来的孩子吗?也不是,据说,他妈妈和他伯母,也就是爷爷的两个儿媳都跟人跑了,一家人郁闷,打不着妈妈打孩子,出气。
有这样的父亲和爷爷并不希奇,任何社会和国家都可能有这样不称职,甚至更恶劣的父母和长辈,希奇的是我们社会对这种状况束手无策,被虐待的孩子得不到及时救助。谢小龙也是这样,巡访队员除了要求孩子的爷爷和父亲善待他并写下保证书之外,就不能做任何事情。
如果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孩子早被社会工作者(“社工”)带走了,或者送进儿童救助机构,或者让别的家庭抚养。曾经有一部好莱坞电影,好像叫“刮痧”,一对中国父母给孩子刮痧,把身上刮红了,邻居报了案,说孩子受到虐待,结果孩子被社工带走。影片当然不是在歌颂社工,而是暗讽西方文化中心主义。不过,一个有待文化解释的小伤就可以导致父母失去抚养权,表明在那个国家,孩子有自己的守护神。
我们虽然叫做社会主义国家,但把孩子当作父母的私产的观念仍然不可动摇。曾经有个报道,四川有个父亲,不让女儿上学,把她关在家里,接受自己的教育,连孩子的亲生母亲(已与她父亲离异)都管不了,社会对他也没有办法。这样的父亲应该被送进精神病院,而不是任由他把孩子关在家里。
我们虽然“社工”短缺,但“政工”(政治思想工作者)却过剩。政工是干什么的?肯定不是救助儿童身体的,而是“救助”青年思想的,让他们的思想不要走偏了政治方向。
要我说,建设阶级斗争社会需要大量政工,建设和谐社会则需要大量社工。让政工改行做社工,不仅不幸的儿童有福了,社会和谐也有望了。
2008年4月11日于威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