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孕育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吗?

——--与于建嵘先生商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717 次 更新时间:2003-04-1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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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宏  

问题的提出

于建嵘先生3月9日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和学者们进行了一次座谈,11日将座谈纪要发给我,题目曰《我为什么主张重建农民协会》。文章以饱含忧患的话语,道出三农问题的症结所在,指出在目前的形势下,应当建立一个富有建设性的农民社会组织。这个组织能够解决基层农村政权所不能解决、不愿解决和久拖不决的问题,由于它代表着农民的利益,加之三农问题目前比较突出,可以通过这样的组织形式将农民盲目自发的群体性行为纳入法治和组织的轨道,从而稳妥的实现农民的利益和在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我以为于建嵘老师这种脚踏实地的治学精神在中华大地是不多见的。为此,愿意花费大量的精力去思考于老师提出的命题,并希望于老师从新疆调研回来后,能深入的面谈交流。

按于老师的描述,这样的农民组织应当是现代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下的产物,即存在于"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结构之中的社会组织。

问题在于--中国现在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吗?

中国现在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吗?这个问题的提出既出乎人们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如果我们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考察目前的社会组织,不难得出一个结论:中国目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由此才产生这样的问题:中国能否孕育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解决了这两个问题,就可以判断于老师提出的建立农民协会的观点是否具有可行性。

要弄清这些问题需要一些基本常识。比如,什么叫社会组织?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明白了这些概念,问题的解答就简单多了。

社会组织必须是社会中的组织,它能够成立的前提是存在一个"独立"的社会。历史上,国家和社会是一体的,17世纪以降,专制国家开始从更大的社会中脱离出来,上升成为一个专门化的政治人物和政治功能高度集中的特殊领域。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不仅产生了非人格化的公共的国家权威,而且产生了个人在其中以私人身份追求其各自利益(首先是经济利益)的作为"私域"的社会。最初,这个以"私域"出现的社会只是统治的对象,在政治领域中无关重要,但是逐渐地,通过私人之间的自由结社,通过对公众话题的讨论和对公共事物的关注和参与,一个超乎个人的"公共领域"便产生了,这时,这个社会不但发展出一种它自己独有的社会认同,而且开始在公共决策问题上产生影响。

简单的阐发开来,这里面包含的意思是:社会、国家、个人,各有自己的利益范围,在自由经济(市场经济)的驱动下,国家通过建立宪政体制,严格划定政府与个人的利益范围,保障人民的民权与自由,限制政府公权力的行使,在利益划定之后,利益的真空--大量的涉及公民"私域"的公共性事务,由社会来完成,而社会分工的细化,则使公共性事物由职能不同的社会组织分别来完成。这是一个现代国家的社会具有"现代性"的典型特征。可见,社会组织的产生,必须在承认公民个体的"私域",政府公权力受到限制而非垄断一切,需要社会完成涉及公民"私域"的公共性事物的前提下才能产生。

如果不具备上述的条件,任何社会组织的建立,一旦对政府公权力形成挑战,只能有两种结果:要么被国家权力垄断,成为推行执政党和政府权力的附庸,要么为寻求自身的独立地位和民意代表性,成为一种和执政党与政府对抗和博弈的反政府组织。而这两种组织,都不是一个正常的现代社会所要求扮演的社会组织角色。

因为一个正常的社会,需要的是稳定、繁荣、整个社会充满生机和创新精神。倘若有禁锢,公权力垄断一切,则国家社会死气沉沉,社会组织无法履行其社会赋予的职能,倘若有力量尖锐对抗,社会就会陷入动荡之中,社会进步就无从谈起。

我国在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健全的过程中,在政治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政府公权力仍然过大,很多需要社会完成的公共性事物,仍在政府公权力的掌握之下,以公民"私域"为基础的市民社会尚在培育和成长之中。所以从这个角度观察目前合法生存和活跃着的民间组织、群众组织、学术组织、乃至代表某阶层的组织,都无一例外的处于附庸的地位。

因此,中国目前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

中国能否孕育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

事实上,80年代以降,经济改革最重大的后果之一就是市民社会的再生和成长。随着计划体制的不断萎缩和国家权力从若干社会领域内有限地撤出,由国家垄断几乎所有社会资源的局面逐渐改变了。首先在农村,然后在城市,人们开始有了更多的选择,更大的空间。社会流动性增加了,生活的多样性也日益明显。在此过程中,国家开始失去对意识形态的垄断。过去数十年里行之有效的思想控制难以为继,正统意识形态不但面临各种新思潮的挑战,而且为旧事物的复苏所困扰。目睹宗族、寺庙、教堂和传统礼俗在全国范围内的重现,人们不无惊异地发现,旧的风俗、习惯、信仰和行为方式竟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至能在长期严酷的思想改造运动之后,又在一夜之间复苏。自然,这一时期随着社会空间扩展而出现的并不只是旧的社会组织和行为方式,而且有许多更具现代意味的社会组织形式:各种中介性社会组织,包括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职业团体以及与日常生活有更密切联系的大大小小的结社,这些社会组织既不同于旧式的的社会组织如宗族,也不同于50年代以后建立的各种所谓"人民团体"或"群众组织",后者虽被冠以"人民"、"群众"之名,实际只是官方组织的延伸。在一些研究者看来,正是这类中介性社会组织的出现和发展,构成中国当代市民社会的核心。

这些中介性社会组织的出现,说明中国社会正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逐渐萌生和自发形成市民社会。但渐进式改革的后果之一,即是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不同步,前者甚至远远落后于后者的改革速度。因此直到目前为止,公民的"私域"划定以及法律保障都处于微妙的模糊状态,更遑论由此而界定政府与个人的利益的宪政体制了。在此情况下,中介性组织无论其多么想扮演一个独立的社会组织的角色,由于体制、法律、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局限,市民社会远远没有孕育成熟,在没有一个自上而下的协调各方利益的制度平台,没有一个自下而上的理性的,有监督政府权力愿望和能力的民众的共识,没有一个公开整合上下的胶合国家与社会黏合剂的信息自由流动的条件下,民主行政谈不上,社会组织发挥其作用也更是微乎其微了。因为事实是:在行政权力垂直垄断的情况下,一旦社会组织为其所代表的群体说话,必然与公权力发生冲突。没有退出社会领域的公权力必将对社会组织的社会职能形成强势。

与此同时,我们应能看到:中国正在走一条经济--思想--制度变革的道路。市场经济一旦启动,它所蕴涵的深厚的改变社会的伟力就会爆发出来,它的局限性和优点,如此和谐的组合在一起,以至于人们不得不按照它的意志办事。随着私营企业主的涌起,标志着中国的经济改革进入了中后期的攻坚阶段,此时的改革举措之一,势必是承认私营企业主收入的合法性和建立相关法律保障私产的合法,不这样做,市场经济就难以进一步推进下去,中国的企业就会长不大,或者形成官商混合的畸形市场经济,也可能导致资产外流。所以建立在私人财产基础上的"私域"的产生和保障,也是一个决心做好改革的政府下决心努力实现的事情。"私域"的保障、市场经济的完善,要求中国走宪政之路。而一旦走入宪政的轨道,则市民社会就会强大起来,社会组织行使其社会职能时不会受到公权力的冲突,此时的社会组织方可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

通过分析,可见在"中国能否孕育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问题上,是应然判断。至于何时实现"应然",只能看改革的速度如何了。我想这将是一个相当艰难和漫长的过程,没有一二十年,不大可能实现。

结论:农民协会提出尚早,不可能在现阶段实现

从以上可以看出,农民协会作为社会组织,虽然具有建设性的意义,但在整个社会国家处于转型的过程中,不可能脱离当前的社会结构而独立运行,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推进,市民社会的形成、宪政体制的建立,必将使农民协会的设想成为现实。

在目前的体制下,提出建立农民协会的设想,即便付诸实施,也只会出现两种结果:第一种结果,农民协会成为官方组织的延伸,为农民说话和做事的学者可能跻身于农民协会领导层,通过自己的话语权威来影响政府决策,但丧失了独立地位,沦为公权力行使的一种方式,其职能的发挥有效、但有限,仍不能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更遑论农民利益的代表了;第二种结果,农民协会成为农民有组织的和政府公权力博弈的力量,但两者处于相对立的地位,局部地区领导不当,会引发社会冲突和动荡。

第一种结果最有可能出现。但不是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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