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展:采蘩三章章四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6 次 更新时间:2024-12-23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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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蘩》​,夫人不失職也。夫人可以奉祭祀,則不失職矣。于以采蘩?[插图]齊,蘩作繁。哪裏採白蒿?于沼于沚。 在池子,在洲子。于以用之? 哪裏要用它?公侯之事。之部。是公侯的祭事。一章。言其事爲何事。〇按:沼沚雙聲。于以采蘩? 哪裏採白蒿?于澗之中。 在溪澗之中。于以用之? 哪裏要用它?公侯之宫。中部。公侯的廟宫。二章。言其事在何所。被之僮僮,三家,僮僮作童童。首飾一步一摇的端端整整,夙夜在公。 大早夜就從事在廟中。被之祁祁, 首飾一步一摇的從從容容,薄言還歸。脂部。於是祭祀完了打轉身。三章。言其婦人先後爲容之不同。〇姚際恆云:​“末章每以變調見長。​”按:首二章似記詩中人一問一答,末章則爲詩人自道所見詩中婦人一日之儀容。此爲姚氏所不及知,前儒殆莫不然也。

〇今按:​《采蘩》​,言夫人可以奉祭祀不失職。​《詩序》説此詩義不誤。​“三家無異義”​。胡承珙《毛詩後箋》​,總結自《春秋左傳》​、​《大小戴記》​、​《詩毛氏傳》至清代名漢學家解此詩義諸説,而駁正宋儒《朱傳》一説,可稱精要,不煩他人更爲添足。録與讀者共論定之,可也:“​《虞東學詩》曰:蘩之供祭,一見於《左傳》​;再見於《夏小正》戴德傳。又《射義》云:士以《采蘩》爲節,樂不失職也。​(按:​《射義》由此詩不失職之義推之,作爲樂章之義。​)詩皆與之合,可以爲定論矣。陳氏《稽古編》曰:​《左傳》薲蘩藴藻可薦鬼神,可羞王公。正指《采蘩》​、​《采薲》二詩言。則毛公執蘩助祭之説不可易矣。承珙案:​《傳》云,神饗德與信,不求備焉。沼沚溪澗之草猶可以薦。此正用《左傳》文。​(按:隱三年《左傳》​:苟有明信,澗谿沼沚之毛,蘋蘩藴藻之菜,筐筥錡釜之器,潢汙行潦之水,可薦於鬼神,可羞於王公。又云:​《風》有《采蘩》​、​《采蘋》​,​《雅》有《行葦》​、​《泂酌》​,昭忠信也。杜注:​《采蘩》​、​《采蘋》義取于不嫌薄物。​)不止於葉石林所云毛釋《碩人》​、​《清人》​、​《黄鳥》​、​《皇矣》與《左傳》合也。又文三年《左傳》​,秦伯伐晉,遂霸西戎,用孟明也。君子是以知秦穆公之爲君也,舉人之周也,與人之壹也。​《詩》曰:于以采蘩?于沼于沚。于以用之?公侯之事。秦伯有焉。杜注:言沼沚之蘩至薄,猶可用之以供公侯,以喻秦穆不遺小善。昭元年《左傳》​:鄭伯燕趙孟,穆叔賦《采蘩》​。曰:小國爲蘩,大國省穡而用之,其何實非命?注云:穆叔言小國微薄猶蘩菜。此雖斷章取義,其大旨則皆以蘩爲物薄,而用可重之意。然則公侯之事尚得謂之非祭事乎?​”“​《七月》​《傳》云:‘蘩,白蒿也,所以生蠶。’采蘩 雖同,而用則異。​《朱傳》既從毛以《采蘩》爲奉祭祀,而又有生蠶之説。不知蠶事豈可謂公侯之事?蠶室豈得爲公侯之宫?試誦經文,其説可以不煩言而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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