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节我们说明了邦、封同义,城、国同义,并且简括地暴露了殷末周初(以至文武)作邑作邦的秘密,认为这是古代的城市国家的成立。以下让我们进一步申论西周武王周公以来的营国和封国,来把城市国家的发展研究明白。在没有说到营国和封国的内容以前,我们要先研究一下西周的国际关系。王国维的古诸侯称王的见解,认为夏殷以及周初的国君是和春秋的共主相似的,没有君臣的关系。然而他却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把西周武王以后到东迁以前的周代,嵌在封建的框子里。文王受天命“割殷”(《周书·多士》),还在《大雅·荡》篇保有后人追记的“咨女殷商”的皇皇誓词,文王“昭事上帝”,“缵太王之绪”来翦商,和武王继承文王的事业战胜殷国,“允文文王,克开厥后,嗣武受之,胜殷遏刘,耆定尔功”(《周颂·武》篇)。
这都没有所谓“以服事殷”的事实,然而为什么却单单在西周的这一时期建立了“封建”君臣的关系呢?这不是太奇特了吗?顾颉刚似乎也遵照王氏的说法,并且把王说发展成为两面的理论,他说:我疑心夏商间所谓“王”,实即春秋时所谓“霸”。春秋时,一个霸主出来便有许多服属的小国,如郑、卫、陈、蔡、许、曹诸国,永远依违于几个大国之间,说它服属确是服属,说它服属的是臣,所服属的是君,那就大误。所以齐桓、晋文假使生于夏商,未必不为王者,只因齐晋为周王所封建〔?〕不便〔?〕取而代之,所以做到霸的地步罢了。更想周之与商,正似楚之与周:周强则“荆蛮来威”,周衰则“观兵问鼎”。这完全是势力关系,有什么名分在内!春秋时,东周尚是诸夏的共主,但楚也称王,自定制度,试问王朝有什么力量可以制裁它?看了周代的楚国,商代的周国对于商的关系也可知了。——《古史辨》顾氏是认为周代一面有封建制,建立了君臣名分的诸国,一面又有不具封建名分的非封建的诸国。可是这种两面的社会实际上是不存在的,真实性只有一个。例如“周室微,唯齐楚秦晋为强”(《史记·齐世家》),按照顾氏的说法,岂不是齐晋是一面,秦楚又是一面,显然成了两种社会吗?因秦比楚更有可靠的材料,把它引在下面:秦公曰,丕显朕皇祖,受天命,奄有下国,十有二公,不坠……。——《盄和钟》这和《诗经》说文王受天命奄有万方的记载,有什么不同?
薛氏《钟鼎款识》说:“考秦世次,先武公,次成公,而穆公又其次。……昔商之禘祀,自上推下,故《长发》之诗曰‘有娀方将’,又曰‘玄王桓拨,相土烈烈’,而终之以‘实维阿衡,实左右商王’。此先言有娀以及契至于相土成汤而下,然后终于阿衡也。周之禘祀,自下而推之上,故《雍》之诗曰‘既右烈考,亦右文母’,盖自烈考以上逮于文母也。”这和周室称王宗祖又有什么不同呢?其次,在石鼓文中,有“天子永宁”的话,秦人更自称天子了。张荫麟所著《中国史纲》,是一部趣味滋多而自由其说的教本。他和顾颉刚的两面分析相似,却没有顾氏那样忠实。他一方面强调奴隶的来源,他方面硬把封建的外观现象作为规定社会的指导律。他说:封建一词常被滥用,严格地〔?〕说封建的社会的要素〔?〕是这样:在一个王室的属下,有宝塔式的几级封君,每一个封君,虽然对于上级称臣,事实上是一个区域的世袭的统治者而兼地主;……照这界说,周代的社会无疑地〔?〕是封建社会。这种所谓界说是随意信手拈到的。罗马帝国王政时代是奴隶社会的初期,印迦帝国是氏族社会,不是都可以放进这个界说里面么?采取忠实的研究态度的人,对于周代社会的现象,极力透视,虽然可能轻下结论,然而由于他们忠实对待材料,因此敢于接近真实的东西,也就可能获得部分的真理。这是努力钻研的古典派学者所具有的通例。我以为王国维是这样的学者的代表。
根据传说,周武王时代还有八百“国”,这比周初林立的部落大为减少是无问题的。武王胜殷践奄以后,把当时的强大氏族征服了,因而获得了更丰富的疆土,更多量的人民(氏族集团),威信远扬,在《周书》里表现得非常明显(《大诰》、《洛诰》、《多士》)。他受到诸夏之国的拥戴,大概是事实。至于稍远的戎夷荆蛮还不能“通中国”。这就不能说成封建大一统。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武王、周公以后的“封国”。例如《左传》、《国语》、《史记》所记的,“武王已平商而王天下,封师尚父于齐营邱”(《史记·齐世家》),“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昭二十八),“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僖二十四)等等。其实,历史没有这样的简洁。在武王克商以前,周氏族已经征服了许多小氏族,作邑、作邦也就是封国了。殷末周初早已发生了封国的过程,如“武王嗣文作邦”(《大盂鼎》),“余唯[插图](缵)先王(文武)命,命汝亟一方,弘我邦我家”(《毛公鼎》)。我们可以说武王、周公时代的封国是大规模地把作邑作邦的事业发展了,然而并不能说他们前无古人而后无来者地单单在这段时期建立了这种“王制”。崔述也说:古人之文,多举其大略。以克商自武王,故多推本武王言之,富辰以与召公对举,则称周公焉。其实乃陆续所封,不可概谓之武王,尤不得专属之周公也。——《丰镐考信录》作邦作邑的作字,周金多写成[插图],我常常想邦、封两字意义相同,读了王国维的考证便确信了。又常常想作、封两字意义相同,读了郭沫若“释作”便肯定了。据郭氏考据,卜辞和殷铭的[插图]字或[插图]字,应当认成作字,他并且拿周金也有时把作写成[插图]或[插图]来证明。卜辞“王封邑”的封字是[插图],“我封邑”的封是[插图],那末,作和封的字形要素相同,不同的只是封字多从丰声罢了。因此,在周前殷代早已有封国的雏形了。例如:(一)其作[插图][插图][插图],允作。(二)佳我有作[插图],受有佑,不佳我有作[插图],贞弗其受有祐。——《甲骨文字研究释作》第一例,[插图][插图]二字,照郭氏的解释是丘围。如果把作字解释成封字,那便显然和封树邦邑相同了。第二例,[插图]字照郭氏解释是猷字,他拿《盘庚》篇“听予一人之作猷,无有远迩,用罪伐厥死,用德彰厥善”来证明。郭氏没有说“猷”在古代的意义,如果以作猷和作邦来互诠,那就更明白了。上引二例指出作邑和禘祀的关系,我以为是最早的氏族国家的雏形。至于郭氏“释作”说“作”字可以借作“则”字用,因而把下例卜辞的作字也释成则字,那就不能赞同了。“我其巳(祀)宾作,帝降若,我勿祀宾作,帝不降若。”这段话意义很显明,用不着改变句读而把作字说成则字。这段话又和“王封邑,帝若”相同,是说我如果崇祀祖宗而作邑,帝便允诺,否则不允诺。《商颂》也说,“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古帝命武汤,正域(国)彼四方”(《玄鸟》)。因此,周武王禋祀文王的《大丰簋》,所言“文王监在上,丕显王作相,丕[插图]王作[插图]”,郭氏把这里的作字解释成则字的借用,也值得商榷。他说:此“言文王丕显,武王则仪型之,……文王于穆,武王则发皇之”(《殷周青铜器铭文研究》,21页)。据《大盂鼎》“武王嗣文王作邦”这句话,说明周代第一要义为建国大业,《大丰簋》禋祀文王的要义,应当是作邦封国,仪式发皇文王的事业,因此作是作邦的作,和封国的封意义相同。《周颂》也是禋祀的诗,如“时迈其邦,昊天其子之”,如“维清缉熙,文王之典,肇禋,迄用有成〔城〕,维周之祯”,如“仪式刑文王之典,日靖四方,伊嘏文王,既右飨之”。除了说武王继文王胜殷,绥万邦,屡丰年,烝畀祖妣,作为仪式发皇的事业之外,便是作邦建国的事业。所谓“邦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戎是古代城市国家的两件重大事业;第三件,最主要的,便是邦的本身的绥靖。可是作邦作邑和营国封国也有区别。区别在于殖民这一点。因为武王、周公以后,不但获得了大量的氏族奴隶劳动力,使用上有剩余,而且姬姓周族也从此繁殖,人口增多,势必要殖民(如希腊罗马)来向外发展。所以西周时代南至江汉诸姬,东至齐、鲁、燕、晋,产生了大规模的封国运动,从东营洛邑以至春秋初年所谓“诸侯城楚丘而封卫”,可以说是城市国家筑城建国的一串历史。(春秋时代的筑城运动,还有附加的新的要素,另外详论。)十几年前我反覆探讨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觉得郭氏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理论根据,仅是《家族、私有财产及国家的起源》的前半部,却忽视了后半部希腊、罗马、日耳曼三个类型的国家成立的基本材料。我以为研究中国的古代社会,要依据古代国家的一般规律,如氏族贵族的国家向着显族贵族的国家发展,同时还要研究各个类型的特殊规律(如以上两个阶段都各有其具体内容)。郭氏的缺点之一,便是把西周和西洋的古典时代看作一样,没有一个字讨论周代国家成立的两个阶段。后来才看到那本书里郭氏的“追论与补遗”,所补的确实是问题的中心,但可惜还是简略了些。周代封国之所以不能认为封建,主要由于它没有“农村为出发点”的经济基础;而且在它率领集团的氏族奴隶去开疆启宇,来建筑驾驭农村的城市这方面,它的经济的技术条件也是非常之低劣。例如齐国,“太公封于营丘,辟草莱而处焉”(《盐铁论》)。郑国是西周末年才迁国到新郑,据《左传》说封郑时是“艾杀其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昭十六)。郑国筑城以后,和土著氏族作过盟词说:“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同上)又例如楚国,据《左传》和《史记》说,熊绎是周成王封的子爵,可是楚国的若敖蚡冒竟在西周末年,“筚路蓝缕以启山林”,自己还在今河南湖北一带殖民启宇。周代是拿姬姓氏族作为中心,联合了其他氏族如曹姓、子姓、姜姓、己姓、姒姓、任姓诸氏族,形成氏族联盟。这好像罗马的建国,是以拉丁氏族为主,联合了其他两个部落,每个大氏族有十个氏族,称为库里亚,合起来是三十个库里亚。周代各国氏族联盟的原来族名,我们虽不很清楚,但是在春秋时代,鲁还是仲(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以及东门氏、臧氏、施氏、展氏等族的联盟;晋还是栾氏、韩氏以及郤氏、狐氏、赵氏、知氏、中行氏、范氏、羊舌氏、祁氏、先氏、胥氏、伯氏等族的联盟;其他如齐是高氏、国氏、崔氏、庆氏、栾氏、陈氏、鲍氏等族的联盟;宋是华氏、乐氏、皇氏、仲氏、鱼氏、荡氏、向氏、灵氏、石氏等族的联盟;卫是孙氏、宁氏、孔氏等族的联盟;郑是良氏、游氏、国氏、罕氏、驷氏、印氏、丰氏等族的联盟;楚是鬥氏、沈氏、蒍氏、屈氏等族的联盟。周代氏族贵族的集团组织联盟起来,相互救灾解患,在春秋时代还保存着这个制度。《左传·襄公十一年》记载:“凡我同盟,毋蕴年,毋壅利,毋保奸,毋留慝,救灾患,恤祸乱,同好恶,奖王室。〔氏族同盟在西洋和此相似,荷马诗说:‘按大氏族及部落来整顿兵士,以便大氏族可以援助大氏族,部落可以援助部落。’同盟里也有‘王’(Kuni),那便是氏族盟主〕或间兹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群神群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国之祖,明神殛之,俾失其民,队命亡氏,踣其国家!”民(集团奴隶)和氏(集体贵族或氏族组织)是国家的两个基本条件,所以失民亡氏便等于亡国。这就叫做“城市与农村的特殊统一”。周代封国使姬姓和非姬姓的同盟氏族,利用过剩的集团奴隶族员去建筑城市国家。可是监视这般族奴需要本身的组织力量来实行统治,那末,他们的“政事”自然就是贵族本身的氏族组织的保存(所谓法则周公),即是“群神群祀,先公先王”的制度。在成立的第一阶段的国家“大事惟祀与戎”,就是因为祀是氏族公社的组织的重要条件,戎(战争)是俘获其他战败的氏族员把他们降为族奴的手段。因此西周的封国殖民,是根据氏族小联盟的组织,这种组织是拿胜殷之前的周室作为蓝本。例如,上面所说郑国“艾杀其地”的封国,是一系的几个宗族的组织;晋国的封国,是多系的组织,中心是拿唐叔作为小盟主的晋国十一族。“官方定物,正名育类,昭旧族,爱亲戚,明贤良,尊贵宠,赏功劳事,……友故旧。胥、籍、狐、箕、栾、郤、柏、先、羊舌、董、韩实掌近官,诸姬之良掌其中官,异姓之能掌其远官。”(《国语·晋语》)这无疑地是西周文武时代建国的缩影。在古典的希腊,斯巴达等曾把黑劳士等全族征服,作为征服者全体的国有奴隶,但这在希腊并不是典型的。中国周代的奴隶却主要是氏族奴隶。所以周代封国,就把这种奴隶赐给诸国去殖民启宇,例如拿殷民六族分给作为氏族联盟的首长鲁公,拿殷民七族来分给首长康叔(惟君惟长),拿怀姓(狄人)九族来分给首长唐叔。《左传·定公四年》有一段封国材料的记载。如下: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鲁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册,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鲁地的土著氏族〕,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分康叔以大路、少帛、[插图]筏、旃旌、大吕,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境,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法〕。分唐叔以大路密须之鼓、阙鞏、姑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启以夏政,疆以戎索〔法〕。三者皆叔也,而有令德,故昭之以分物。……由这段记载,使我们更不能不追索“封建”的骨肉内容。所谓殷民七族、殷民六族、怀性九宗,都是氏族集团奴隶。这样的“授民”正是“周索”的一个要素。但是这里还有些问题,从来没有经学者研究明白。问题是:什么是周索?
为什么对于鲁卫说“启以商政”,即是说,为什么启土要利用殷政(《正义》说:“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疆以周索”,即是说,为什么要遵照周法来“封疆”?可是对于晋唐却说“启以夏政”,不说“疆以周索”,却说“疆以戎索”呢?第一,为什么对于鲁卫都说“土田陪敦”“封畛土略”(界),可是对于晋唐却说“职官五正”?“土田陪敦”,和《鲁颂》的“土田附庸”、《召伯虎簋》的“仆庸土田”、《大雅·崧高》的“以作尔庸”、《韩奕》的“实墉实壑”、《江汉》的“锡山土田”意思相同,郭沫若的考证是建筑城市,这是颠扑不破,先得我心之论。至于“职官五正”,前人有很多解释,我以为这是就怀姓九宗里面拿五职作为领正来管理生产的开明政策。但是为什么封鲁卫和封晋有区别呢?《康诰》、《唐诰》(已佚)、伯禽或《鲁诰》(郭沫若就鲁公明保,证明《洛诰》里有一段错简为《鲁诰》)所传授的是什么殖民内容呢?我们要在下面一一说明。第二,我以为“周索”是这样的。因为周代是城市国家,先王“量地而立国,计利而畜民”(《荀子·富国》篇),把氏族分作两个范畴。其一是“惇宗将礼,称秩元祀”(《洛诰》)的氏族贵族,其二是“千耦其耘”的氏族集体“萌人”。前者是礼于国的君子,后者是农居鄙的小人(国野和都鄙,详见下面)。封疆的周索,即是作邑作邦来区别城市和农村的经界,所谓一方面是“价人维藩,大师维垣,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为宁,宗子维城”(《大雅·板》篇)的城市(国),他方面是“甫田”,“大田”,“百室盈止”的鄙野。这是拿城市来支配农村,和拿农村来做出发点去支配城市的封建社会,恰恰相反。第三,“疆以周索”便容易明白了。“授民”是按照周索,把七族、六族集团地使用着,“授土”却必须划分经界,“封建”出“君子勤礼”与“小人力役”的制度,即是所谓“土田陪敦”,“封畛土略”,建筑“宗子维城”的国(这里不称国家),而“大惇典殷献民”(《洛诰》)。第四,《康诰》、《鲁诰》、《唐诰》所授的政事,主要是:(一)关于农事的:“若稽田,既勤敷菑,惟其陈修,为厥疆畎。”(《梓材》,也是告康叔的。)“汝往敬哉!兹予其明农哉!彼裕我民,无远用戾。”(《洛诰》,这是《鲁诰》的错简部分。)这是古代殖民的基本任务。(二)关于营国(筑城)的:“若作室家〔在野〕,既勤垣墉,惟其涂塈茨;若作梓材,既勤朴斵,惟其涂丹雘。”(《梓材》)“王肇称殷礼,祀于新邑,咸秩无文。”(《洛诰》)这是封国殖民的周索基础。(三)关于戒盟主以下的小宗长饮酒的:“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罔敢湎于酒。”(《酒诰》,也是告康叔的。)(四)主要关于统治殷民的:“小人难保,往尽乃心”,“矧今民罔迪不适,不迪则罔政在厥邦”,因此要宽威并施。故意犯罪的,“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因过误而犯罪的,即使是大罪也“时乃不可杀”。所以一方面对于民要“若保赤子”,他方面,如果“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睯不畏死,罔弗憝!”又如果不服从我政而得罪,“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又如果小臣别有用心,勾结殷民,“汝乃其速由兹义率杀!”(《康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今惟殷坠厥命,我其可不大监抚于时!”如果殷民群饮,那末,拿来,我杀他们,“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所以,监国的道理,就在“厥乱为民”(《梓材》)。所用的法,是使殷民的居住不紊乱经界,要依照文武的显烈,使他们居处鄙野,“和恒四方民居师〔宅众〕”(《洛诰》)。第五,说鲁卫和晋有点区别,并不等于说社会性质根本上有什么不同,只是说晋国一开始就有点变种的倾向。“鲁卫之政,兄弟也”(《论语·子路》篇),“周礼尽在鲁”(《左传》昭二),“齐一变至于鲁,鲁一变至于道”(《论语·雍也》篇),这些都是春秋时代的论断,但这些论断却可以反证鲁卫殖民时代是依据西周建国的“周索”。并且周代制度很多是因袭殷礼,鲁卫地区都是殷朝所统治过的,所以说“启以商政”。但是城市国家的经界却需要“索”。晋国很不一样,那是戎狄的地区,怀姓九宗的习惯也和殷族的习惯不同,大部分戎族并没有被征服。据《左传》所记孔子的话,晋唐叔的法度是定贵贱,序长幼,这样来经纬其民的礼制,显然不曾变更周礼。但是晋国和戎狄的关系,不但通婚姻(晋文公便是戎女所生),而且正如《晋语》所说,还有“异姓之能掌远官”的。周金里的郘国,就是魏的前身。我们可以推想晋国使用集体氏族奴隶是开明的政策。因此,晋国生产力是比较高的(“其庶人力于农穑”),在春秋时代有“天下莫强”之称。战国时代的七雄,晋国便占了三个。这不能不说由于没有用“周索”,没有实行用氏族来对氏族的严格制度。我认为转变到古代国家的第二个阶段(以土地为单位的显族阶段),比较起来晋国要容易一些。所谓“晋政多门”,是有它的根源的。关于“戎索”,我们知道的太少,不敢轻易说话,但至少可以说晋国在当时殖民国家中总比周索有些变通的地方。《左传·襄公四年》记载魏绛和戎,使晋国又强起来:“盟诸戎,修民事,田以时。”他举了五项有利的条件:“戎狄荐居,贵货易土,土可贾焉,一也;边鄙不耸,民狎其野,穑人成功,二也;戎狄事晋,四邻振动,诸侯威怀,三也;以德绥戎,师徒不勤,甲兵不顿,四也;鉴于后羿,而用德度,远至迩安,五也。”这样看来,晋国和戎狄的关系,是和鲁卫和徐戎、淮夷的关系不同,它曾采取易贵货、贾土地的巧妙殖民的办法。因此,“疆以周索”(所谓鲁人三郊三遂)似乎是彻底统治城市以外的野鄙,使殷民狎于野而不乱;“疆以戎索”却似乎任用在野的怀姓九宗,做他们自己的职官(“远官”),并且和没有被征服的其他诸戎妥协。以上是就西周鲁、卫、晋的封国来说明西周城市国家的发展。为了研究上的便利,我们反复利用了《左传》的材料。可是根据这种材料并不能证明真实的西周历史。我们应当就最可靠的材料来作进一步的论证。西周的殖民封国,首要的是在“东国”洛作新大邑。这大抵是封国的进步制度,可以说超过了过去作丰、作镐的封树程度。东国洛所以叫做新邑洛,显然表示了新的周索,大大超过了所谓“旧邦维新”的阶段。这大抵是采用了“积土为封”的土城建筑法。我以为洛邑所以叫做“成周”,是由于成(城)是一个重要条件。这个新邑经过武王和周公两代才完成,是驱使殷民服役的结果:“太保〔召公〕乃以庶殷攻位于洛汭”,“厥既命殷庶,庶殷丕作”(《召诰》)。“东国”屡次在《周书》出现,可以说是西周初年的中心问题,营东国的错简甚至于被放在《大诰》篇里。因为第一,这个新“国”的成立是划阶段的,第二,庶殷、殷余民、蠢殷这一大氏族俘奴实在很难统驭,这在三叔勾结殷民叛周之后,周室是特别感觉到的。仅仅用三监制是不能够受民受土,必须建立一个古代的城市和农村的严密制度,使城市统治农村,具备了这样的“都鄙有章”的国家,才能使“俊民甸四方”。由于殷民太“险”,所以要作大邑,完成治民的“美”政。所以说,“用顾畏于民碞〔险〕,王来绍上帝,自服于土中。旦曰,其作大邑,其自时配皇天,毖祀于上下,其自时中[插图],王厥有成命,治民今休”(《召诰》)。有了新的城市(东国),周族(我宗)在国里实行宗礼,殷民便可以在田野勤力。所以说,“大相东土,其基作民明辟”,“四方迪乱,未定于宗礼,亦未克敉公功。迪将〔大〕其后,监士我师工,诞保文武受民,乱为四辅”(《洛诰》)。武王胜殷,在殷地周围设置三监(管、蔡、霍)来监视殷民。当时商邑还存在,殷氏族的国家组织还有些作用,所以武庚才能叛周。变乱从“商邑”发动,竟至于“反‘鄙’我周邦”:予其曰:“惟尔洪无度,我不尔动,自乃邑。”——《多士》殷小腆,诞敢纪其叙。天降威,知我“国”有疵,民不康,曰予复,反“鄙”我周邦。〔鄙野和都国对称〕——《大诰》周公东征以后,便使殷民脱离城市,完全做了“穑夫”。所以说,“予永念曰,天惟丧殷若穑夫”。为了执行这一任务,他便作东国洛,把殷余民西迁到这里来鄙居,成为集体穑夫。告尔多士,予惟时其迁居西尔。……时惟天命,无违,朕不敢有后,无我怨!……肆予敢求尔于天邑商〔即迁洛之意〕,予惟率肆矜尔……。移尔遐逖,比事臣我宗,多逊。……告尔殷多士,今予惟不尔杀,予惟时命有申。今朕作大邑于兹洛,予惟四方罔攸宾,亦惟尔多士,攸服奔走臣我,多逊。——《多士》西周封国,洛邑是“东国”。据周金和《大雅》,还有“南国”、“北国”,封国的内容都是一样的。王在丰,命太保相南国,师汉徒守南,命燕〔?〕侯保,用赉贲走百人。——《周太保玉刀》王令中先相南国。——《中甗》率夷伐南国东国。——《成鼎》亹亹申伯〔姜姓〕,王缵之事,于邑于谢,南国是式……。王命申伯,式是南邦,因是谢人,以作尔庸〔墉〕。王命召伯,彻〔经界〕申伯土田,王命傅御,迁其私人。申伯之功,召伯是营,有俶〔始〕其城,寝庙既成……。——《大雅·崧高》这种封国和营洛,封鲁、卫、晋,都是一式的。第一,封国即是筑城,所谓“有俶其城”和“以作尔庸”都是殖民的前提。第二,殖民要分经界。“宗子维城”是封疆之内的宗礼。即荀子说“人域〔国〕是,士君子也,外是,民也”(《荀子·礼论》篇)。这和周公的营东国,鲁的“土田陪敦”,卫的“封畛土略”是一样的道理。《鲁颂》也说,“乃命鲁公,俾侯于东,锡之山川,土田附庸”。第三,使用族奴。所谓“因是谢人”,即是将谢族作为国有奴隶,和鲁的“因商、奄之民”相同。所谓“迁其私人”,和鲁所分到的殷民七族、帅其宗氏,和东国洛把殷民迁到鄙野相同。西周征服淮、徐,在《大雅》上的记载,也叫做“南国”(“惠此南国”)。《江汉》篇说,“王命召虎,式辟四方,彻我疆土”,“告于文人,锡山〔墉〕土田”,《常武》篇说,“仍执丑虏”。这些可以和上面所引的史料参证。关于南国的文献,周金里有极可宝贵的《召伯虎簋》的记载。召虎即是召伯虎。《两周金文辞大系》第163页有详细解释。那里面说“有[插图]有成”,意思是有祗有城,祗是祗敬,是说有宗庙禋祀,“有成”是筑城。郭沫若把全句解释作“有底其成”,似乎不恰当。《崧高》所谓“有俶其城,寝庙既成”和“有祗有成”的意义一样。郭氏引证《小雅·黍苗》“召伯有成,王心则宁”,对于史实的探原、比拟很严慎。可是前文还有“肃肃谢功,召伯营之,烈烈征师,召伯成〔城〕之”,却明显地说明营国筑城的事业。营谢最明白,至于征师筑城,又和《韩奕》的“溥彼韩城,燕师所完”一样。韩侯封北国,那里殖民的经济状况和郑国“斩之蓬蒿藿藜而共处之”的情况相似,生产条件不过是这样的:“川泽[插图][插图],鲂鱮甫甫,麀鹿噳噳,有熊有罴,有猫有虎。”(《韩奕》)韩国也像其他封国,筑城即是“封建”,所谓“实墉实壑”;并且韩侯还被分给追貊族奴,经界农村的土田。溥彼韩城,燕师所完,以先祖受命,因时百蛮。王锡韩侯,其追其貊〔追貊的氏族,如殷民六族、七族〕,奄受北国,因以其伯,实墉实壑,实亩实藉〔耤〕。——《韩奕》此外,《大雅·蒸民》说,“王命仲山甫,城彼东方。”关于征服[插图]狁族,《小雅·鹿鸣之什》也有记载,“王命南仲,往城于方。……天子命我,城彼朔方,赫赫南仲,[插图]狁于襄”。后面说“执讯获丑”,大概也是当作族奴看。这些文献已经说到宣王时代了,但“城市=国家”这一学说用语对周史是适应的。城市和农村的分裂,名目不同。城市有城墉、邦封、国、域、都、邑、宅等等;农村有鄙、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