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历史,首先要知道生产方式,根据特定的生产方式来区别某一社会的经济构成(或译经济形态),因为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性质,生产方式对于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的关系,和种差对于生物的发展规律的关系是相类似的(参看拙著《苏联史学界诸论争解答》,17—25页)。所谓生产方式,在马克思《资本论》全书一百多条论述之中,是指“特殊的生产资料和特殊的劳动力二者间的结合关系”(切不要误解成技术)1。这里我们要研究的是,什么叫做亚细亚生产方式?世界学者对这个问题至今还没有解决,据过去的讨论和论战,大要有以下的不同意见:(一)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东方史里一种独特的社会构成,因而从东方社会的地理条件,在东方西方历史之间划出一个分水岭。这是马扎尔、哥金、巴巴扬等人的主张。(二)认为它是世界历史发展中的一般的社会构成,把它当作一种假设或空白看待,以为在马克思的时代研究还没有成熟;实质上它却是封建构成。这是哥德斯、波卡纳夫等人的主张。(三)认为它是东方奴隶社会的构成,是世界历史发展中一般的社会构成的变种。这是柯瓦列夫等人的主张。(四)认为它虽是一种社会构成,但只是历史发展上的一种过渡形态或混同形态,处在农村公社到古代奴隶社会的转化过程中。这是雷哈德等人的主张。关于以上的论争,苏联学者间曾经展开了热烈的论战,《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一书就是这个论战的概况。问题虽然没有解决,但确实到了接近解决的时候了。这个问题的讨论曾经扩展到日本的论坛,一时颇为热闹,这里面引人注意的是早川二郎所主张的“贡纳论”。他的论断的详细内容载在他所著的《古代社会史》里面,这里只把他的结论介绍一下。早川二郎所根据的是《政治经济学批判》所说“以贡纳为生的征服者”,“征服者使被征服者氏族之旧日生产方式仍然继续,单以获得贡物为满足”(参看中译本,人民出版社版,150、160页)。他说:我们看到“贡纳制”之存在与氏族制之保存,其间具有必然的关联,即只有氏族制度从而亦即种族内的同血统意识之保存,才能有效地制止异族向征服者的公社内渗入和同化,制止征服者公社成员向异族地方散住,因而使社会之发展不移向古典奴隶制,而移向种族奴隶制或“贡纳制”。——早川二郎:《古代社会史》,参看中译本,105页。2早川二郎认为这是东方古代的特殊性,东方进入文明社会的路径,和雅典进入文明社会的路径相距甚远,却和斯巴达相近,所以他又说:一般言之,“贡纳制”之成立,常有因此种制度之压力而使征服者在公社内之阶级对立不复表面化(并非使之不发展)的场合。例如在斯巴达方面,情形虽稍有不同,但国有奴隶制之发展,即曾使公社内之贵族与自由民的抗争,最少未如雅典那样地表面化。——同上,102页。照上面所说,他又好像说“贡纳制”也是一般的,所以他引《资本论》“在文化之初期时代,作为相互对立的单位的,不是个人而是家族氏族等等”(参看中译本,第一卷,423页)来做证明。主要的问题是:“贡纳制”是不是一种社会构成呢?他的答复是否定的。他说:所谓“贡纳制”者,乃氏族制时代到奴隶所有者社会经济构成的过渡期。不待说,它并非若何独立的社会经济构成。在生产方式上说,这里只能看到公社制度与初期家内奴隶制之混交。此外别无可述。……“亚细亚的生产方式”,也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经济构成。——同上,106—107页。这样,在形式上的论断,早川二郎是和雷哈德的过渡期论相似,不过他特别强调“贡纳”制度罢了。因此,他的贡献和缺点也和雷哈德相当。著者在1931年这个问题提出讨论的时候开始研究,经过了十来年的探求,觉得有把我的研究结果发表的必要,因为如果不把这个问题弄清楚,就不能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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