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辞和周金的邑字作口,象土地和奴隶,指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宗邑、大邑(如天邑商,大邑周),我以为是邦国的经济形态。没有这两个条件,就没有古代社会的基础,并且,如果这两个条件分离着存在,没有结合,那末,古代社会的生产方式只在可能的阶段,还没有能够起主导的作用。卜辞有“封邑”的记载,是邑在殷末已经在成立过程中,但是就卜辞里的田和奴隶的结合关系看来,还不能证明已经成为定型。第一,卜辞有“贞今其雨不佳穑”,“田奚往来”的记载,却没有一次锡田的事。这里还没有足够的证明,说“田”已经取得奴隶社会的生产资料的特征;所谓特征,不只指锡田,而且指土地耕植成为支配的生产形态,而在上述材料里,不只没有锡田,并且田的生产形态仍然有牧畜的关系,虽然土地耕植已经是重要的生产。第二,卜辞有俘获的记载,然而奴隶却大抵只供战争、牺牲或牧畜之用,供作农业之用的记载是少见的。因此,殷代有奴隶是事实,但是使用奴隶却不会成为特征,这是没有疑问的。照这样看来,奴隶社会的“生产方式”的两个条件,还在可能性的阶段;或者说,特征的两个条件,正在向结合的过程中发展,以便取得有支配性的“社会构成”。因此当做国家成立的雏形的“邑”,也在初期的阶段。《商书·盘庚》,文字畅达,必是后人所记。但描写“作邑”的国家成立过程却是很接近事实的传说。一则曰,“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再则曰,“予若吁怀兹新邑,亦惟汝故”。三则曰,“用永地于新邑”。这好像是所谓“器惟求新”的崭新制度,在作殷邑的内容中,一个是“若农服田力穑,乃亦有秋”,“不服田亩,越其罔有黍稷”(土地生产资料);另一个是“邦之臧,惟汝众”,“予岂汝威,用奉畜汝众”,“汝共作我畜民”,“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畜民”指被征伐的氏族奴隶)。这文献近似于周制,新邑是有赖于特征的两个条件,很符合于历史规律。周初作邑,便有信而可征的文献了。周代不知道在何时住在沮水和漆水的沿岸,“民之初生,自土沮漆”,还是“陶复陶穴,未有家室”,至多是在野蛮阶段的初期。据说经过十代,古公亶父才向西定居在岐山之胥,和女酋长姜女结婚,那里有肥美的草原,所谓“周原膴膴”,钻龟甲、求神卜的结果,“曰止曰时,筑室于兹”。从所谓“柞棫拔矣,行道兑矣;混夷[插图]矣,维其喙矣”的记载看来,古公亶父时代是一个“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野蛮阶段中期。周代在公刘时代,才显示出野蛮阶段末期的特征。郭沫若在他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里,把《大雅·公刘》篇的六节章句,用白话译得通俗生色,可是未免把公刘时代说明得稍为文明了一些。“迺场迺疆,迺积迺仓”,“於胥斯原,既庶既繁,既顺迺宜,而无永叹”,这显然是由于征服(“干戈戚扬”)而得到了氏族庶民,繁殖了农功。公刘发现了京这个地方,“于京斯依”,依靠京地创设了原始的国家的雏形,同时也就有了最早的鄙野(“京师之野”),氏族酋长或盟主便开始具有统治阶级的地位(“君之宗之”)。我认为“於时言言,於时语语”,并不像郭氏译得那样文艺化,说“有说有笑地生活下去”。所谓“言言”“语语”,和上文的“於时处处”相应。第一个处字作动词的居讲,因此第一个“言”字和“语”字也都是动词,乃是能记其言,能文其语的意思,正是野蛮末期“由文字的发明与它的文献记录的应用,而转入文明时代”(《家族、私有财产及国家的起源》,参看中译本,25页)的指标。最值得研究的是公刘时代的“取厉取锻,止基廼理”的记载。按铁矿的熔解,本来也属于野蛮末期到文明期应有的证据,因此公刘时代有使用铁器来大事农耕的可能,这好像没有问题。但是我们认锻为铁,只是孤证,此外,不但在卜辞中没有提到铁,周金也没有铁的记载。在可靠的文献里,还有秦襄公时代(西周末到春秋之际)的《诗经·秦风》说,“驷驖孔阜,六辔在手”的句子。据朱希祖说,驖是当时用铁来形容马的黑色,因此应当早已经知道用铁了。可是,关于周初铁的发明,都还只是推测,没有实证。依据论证野蛮末期最精的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著作的指示,认为使用铁制犁头以便大规模地耕耘,是这个时期的条件,因此,我们如果肯定地说这个时期还不能使用铁器,是很值得考虑的,但是这却不是说没有铁便绝对不能进入文明期。恩格斯说:“还有一种结果,是采伐森林把它转成耕地及草地——这一转化,要是没有铁斧与铁锄的助力,也是不能大规模地继续的。很自然的,这种进步又实现了人口的急速增加及在小地域内的人口集中。当田野耕作以前,若有五十万人口在一个中央指导机关之下而得统一的话,那也只有在优良条件下才属可能;惟恐怕这样的事情是不会有的。”(《家族、私有财产及国家的起源》,参看中译本,26页)什么是优良条件,且留在后面详论。公刘死了,继承者是太王(顾颉刚考证太王不是古公),“后稷之孙,实维太王,居岐之阳,实始翦商”(《鲁颂·閟宫》)。接着是王季,“挚仲氏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曰嫔于京,乃及王季,维德之行,大任有身,生此文王”。(《大雅·大明》)由此看来,太王和王季,一面和殷商作战(《卜辞》有寇周之句),一面又和殷商氏族联婚。在这两世里,都有封树最初国家的记载,所谓“作邦作对”,“王此大国”。《大雅·皇矣》八章,是封树最初国家的最古材料。那里面叙述太王、王季的建国功绩说:“作之屏之,其菑其翳;修之平之,其灌其栵;启之辟之,其柽其椐;攘之剔之,其檿其柘。帝迁明德,串夷〔或即昆夷〕载路,天立厥配,受命既固〔即受民受疆土之意〕。”“帝省其山,柞棫斯拔,松柏斯兑,帝作邦作對。”“维此王季,……克明克类,克长克君,王此大邦。”(能辨明上下,能区别贵贱,能做盟主,统治最初国家。)上引文“帝作邦作對”一语,邦、對两字连用。邦,金文作郌作邫;對,金文作[插图]、作[插图]、作[插图]、作[插图]等形。按對字从[插图](《说文》:[插图],丛生草也),从土,从[插图],表示用手拔除丛草,即是垦土的意思。所以“作邦作對”等于说营国经野。“作邦作對”之后接着说“自太伯王季”,这明白指出周人开始分国分野的时期。周代原始作邦的第一义为“受民受疆土”,这主要的工作是将被征服的氏族化为集团奴隶,并且分割疆界,使这些奴隶顺服。周金中常有类似“敢對扬天子之休命”的语句,都用在锡田、锡人、锡物以后的受锡者的誓词。“敢對扬”三字,仔细看来,敢字象戈,對字象封,扬字象保护王室,各字虽然变化很多,意思却相通,这即是说,既然划分了君子小人的都鄙经界来作邑,那末对于大群氏族奴隶就要用武力来宰治。因此,對字是邦字的阶级关系上的意义字。“封”是分裂,“對”是对立,分裂和对立都是阶级社会首先要出现的文明意识。周代国家的成立,起初虽然有太王、王季的先行阶段,但是具有一定的规模、真正进到文明阶段的是文王,告大成的是武王。把《诗经·周颂》和大、小《雅》相比,《周颂》的创作最可能是在昭穆两王的时代,大、小《雅》各篇却是在不同年代创作的。《周颂》近古,除了追思后稷远祖而外,各篇所说的,都是文武立基,成康光大,传说很少。《周书》也只尊崇文武,如说“丕显文武”。两周金文都祖文武,例子很多。《大盂鼎》非常明显地记载国家的成立,“丕显玟〔文〕王,受天有大命,在斌〔武〕王,嗣玟作邦……。”(下面说“受民受疆土”。)文王继承太王开辟岐山,即是继承祖业来作邑建国。业字周金文作[插图],也表示掠夺。从不合理的业到合理的业,正是建国的过程(参看《家族、私有财产及国家的起源》末章)。《诗·周颂·天作》说,“天作高山,大王荒之〔开辟〕。彼作矣,文王康之〔具规模〕。彼徂矣,岐有夷之行,子孙保之”。于是考察了高原便作程邑,所谓“度其鲜原,居岐之阳,在渭之将。万邦之方,下民之王”(《大雅·皇矣》)。从《诗》的记载看来,在程邑的建立过程中,统治阶级更讲出了一套国家工具的道理。文王伐崇以后,才有封树国家的宏猷。古代城市国家的成立,在《大雅·文王有声》,说得很详细。“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于崇,作邑于丰,文王烝哉〔君长〕!”丰字说明见前,象封树着氏族贵族统治的城市。初期城市国家的丰邑,规模并不很大,如说:“筑城伊淢,作丰伊匹。匪棘其欲,遹追来孝,王后〔文王〕烝哉!”(同上)“筑城伊淢”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暗示了国便是城市的道理。《左传·闵公元年》所谓“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这显然是春秋时代的历史,不合西周古制,因为邑在西周初年就指的是国,如“我大邑周”;营东“国”洛又说成作新“邑”于兹洛。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初期的筑城是封树,后期是土墉,一开始并没有“筑”和“城”、“邑”和“都”的严格分别。周金国字即是或字,象戈守土。淢、域、械都可以借作或(国)字用。古代从土和从□是同一个意思,从土象形,从□未声,如金文丘作[插图],许书古文作丠。□与土同用。域字借作或(国),见周金《成鼎》、《班簋》等器,即是所谓“积土为封”。《论语》“且在邦域之中”,即是邦国之中。《孟子》有“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谿之险”,封疆的国界划分君子和庶民,域字就是作为动词的国字。因此,筑城伊淢的淢字从水,和棫字从木、域从土一样,是说占据丰水边来立国。此外国字亦从邑,见《师寰簋》,这是特别加上了土地和人民的要素。筑城即是营国。从国、域的字形来看,国作或,作[插图],共同要素都是象戈守土地,因此国和城在古代是互相借用的字。卜辞里已间或出现城字,金文就普遍地使用了。金文中[插图]字,即古文墉字,和京城的京字([插图])相近。这和《诗》里的垣字也相近,“王公伊濯,维丰之垣,四方攸同,王后维翰”(《文王有声》)。封树所作的国(城)丰邑,是氏族的贵族所住的。正是所谓“今居中国〔即国中〕,去人伦,无君子〔贵族,王公〕,如之何其可?”(《孟子》)过去的盟主所以成为国家的统治阶级,便由于有了城市王国来作翰幹。《周颂·维清》说“维清缉熙,文王之典,肇禋,迄用有成〔城〕,维周之祯”。《大雅·文王》篇说,“王国克生,维周之桢”。《板》篇也说,“价〔大〕人维藩,大师维垣,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无俾城坏,无独斯畏”。氏族联盟的大宗、宗子是把城市王国作为统治阶级的靠山,如果破坏了城市,那便对于“民之多辟〔僻〕”,“厥乱为民”的氏族集团奴隶,没有藩屏桢幹,等于孤立自杀了。所以,《小雅·节南山》篇说,“尹氏大师,维周之氐,秉国之均,四方是维,天子是毗,俾民不迷”。武王时代是更加发展了。他继承文王作邦,经济上有了繁荣。“丰水东注,维禹之绩。四方攸同,皇王维辟。皇王烝哉!”他不但在丰水河旁经营农业有了进步,而且人口也繁庶起来,“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于是龟卜问神,封筑镐邑。“考卜维王,宅是镐京。维龟正之,武王成〔城〕之。武王烝哉!”(《文王有声》)他在牧野之战,击败了殷国,俘虏了殷民,周代国家便奠定了。“于皇武王,无竞维烈,允文文王,克开厥后,嗣武受之,胜殷遏刘〔杀〕,耆定尔功”(《周颂·武》)。由上面的叙述看来,正如列宁在《论国家》中所说,国家是在长期缓慢的期间逐渐成立的。到了中国古代城市国家的奠定阶段,主要是按照着周初的生产方式,这是特种生产资料和特种劳动力的结合,来决定一个社会的性质。古代文献的说法,便是“受民〔劳动力〕受疆土〔生产资料〕”,“受”即所有,不过不说所有是根据法律来的,而说服从天命来的。这两个可能的条件结合起来,才成为支配的生产方式。文献里最初所表示的,我以为就是“邑”,或加宗教的形容的“天邑”,以后直称“宗子维城”的宗邑。中国在古代,有极多的氏族部落生活在环境宜于人口繁殖的黄土地带,因为河流灌溉起了很大的作用,所以治水的传说特别神秘,在周代便说成“维禹之绩”,“缵禹之绪”。这些部落在殷代卜辞叫做“方”,如鬼方、土方、吕方、羌方、井方、洗方、人方、马方、羊方等。殷末的先进的氏族据卜辞所记,已经开始作邑,一方面经营稼穑,他方面在和这些万方作战中还斩杀大量俘虏,“伐二千六百五十六人”,更在小规模上,“以吕方为臣”,“俘馘土方”。古代传说的万国,到周初还有一千八百国的记载。因翦商之前,殷是最大的“共主”,但它和别的国并无君臣之分,这已经成为考古学上的定论。周初称殷为大邦,大商,自称小邦,可是对于小部落却自称大邦(《大雅·皇矣》、《大明》)或大邑周。天休于宁〔文〕王,兴我小邦周。——《大诰》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召诰》天既遐终大邦殷之命。——同上笃生武王,保右命尔,燮伐大商。——《大雅·大明》周初把其他部落,有时叫做多方,有时叫做万邦、庶邦、多邦、友邦等。“方”,据郭沫若考证,是崇拜祖先的氏族图腾,我以为“邦”是比较进步了,由氏族特征转到土地特征,所谓“有邦有土”(《吕刑》)。在文王时代,灭了许多部落,“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国”(《大明》)。驱伐混夷的时代虽然不能详细知道,但文王必然早已俘获了(受民)混夷氏族。降服了虞、芮两个氏族之后,劳动力和臣仆更加众多。“予曰有疏附,予曰有先后,予曰有奔奏,予曰有御侮。”(《绵》)他又灭了密阮两族,降伐了崇族。崇氏族比较强大,文王伐它很不容易,所以先征服四方的氏族员,驱使作战,有的还供祭祀牺牲,有的割了耳朵别作使用,“执讯连连,攸馘安安,是类是祃,是致是附”(《皇矣》)。然后伐灭了崇人,“是伐是肆,是绝是忽”(同上)。因此,文王的“受民”,无疑地是俘获了大量氏族集团的奴隶劳动力,例如“西伯〔文王〕既戡黎”。武王翦商,把殷民二十余族作为族奴。所谓“蠢殷”、“殷民”、“殷顽民”,不但满足了劳动力的充分需要,而且形成西周劳动力过剩的特征。从这里可以了解周代奴隶社会的重要秘密。科学便在把事物的表皮揭开,发现里面的真实。周代奴隶是毫无疑问地拿“家”、“室”来计算。这便是由于氏族集团奴隶这个东方特征。一看到“锡臣几家”便以为是不具生产性的家内奴隶,或以为劳动者有家是农奴性,那都只是看到表面。周代氏族集团奴隶的过剩劳动力,产生了两个结果。一是过分使用劳动力,如“十千维耦”“千耦其耘”的集体耦耕制度;一是武王以后,利用过剩的氏族奴隶去殖民,因此在封国的外衣上更加渲染了“封建”的色彩。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里说:在东方,家族奴隶制是特殊的。即是,在这里,奴隶不是直接地形成生产的基础,而仅是间接的氏族的成员。——参看中译本,神州国光社版,279页。这里所说的非常明白,奴隶是拿家室来计算,各个奴隶是氏族(被俘获者)的成员,他通过家族单位间接地参加生产劳动。有家果然是农奴么?家是不生产的家内奴隶么?显然是相反的。周金中常见锡臣几家,锡人多少,此外便是锡田若干。所以,劳动力以外的条件,便是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受民”以外便是“受疆土”。《周颂》是成康以后的作品,在《载芟》、《良耜》等篇所记的耕获盛况,大概和周初差不多(“振古如兹”)。劳动力的情况是“载芟载柞,其耕泽泽,千耦其耘,徂隰徂畛”;生产资料的公族所有的疆亩的情况是“侯主侯佰,侯亚侯旅,侯疆侯以。……有依其士,有略其耜,俶载南亩”。这样地播种百谷,才“有实其积,万亿及秭”。这种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关系便是古代的生产方式。它既然成为社会的“倾向律”,支配着社会构成,也就成为古代城市国家的经济基础,所谓“邦家之光”;成为奴隶社会第一个阶段,氏族国家或氏族贵族的国家形态,它的特征是血族纽带所联结的氏族统治,“为酒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礼”(《载芟》),“惠我无疆,子孙保之”(《烈文》)。一方面“俶载南亩”,他方面“百室盈止”(充满了一百个单位的氏族奴隶),因此收获的盛况是,“其崇如墉,其比如栉”(《良耜》)。这样描写大量的收获物,正如恩格斯所说,奴隶社会计算财富,是以所获物之多寡为主。这样的受民受疆土,更显示在《诗经》里,如“仪式刑文王之典,日靖四方”(《我将》),“文王既勤止,我应受之”(《赉》),“绥万邦,娄丰年,天命匪解,桓桓武王”(《桓》)。因此,文王武王不是争取劳动力,就是占有土地。《周书·无逸》说“文王卑服即康功〔城〕田功〔野〕”,划分城市与农村的功绩是被后人所颂扬的。《立政》说“式商受命,奄甸万姓”,“甸”就是所谓“井牧其地”,“什五其民”,“万姓”便是数不清的氏族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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