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新民:张振武案外风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03 次 更新时间:2024-12-10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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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新民  

武昌首义中,厥功至伟者,有“三武”之说。即:孙武、蒋翊武、张振武三人。其中张振武,1912年8月,第二次应邀进京时,死于非命。死时,距辛亥首义不到一年时间,成为新生民国的第一大案。而围绕着张案,华夏大地上叱咤风云的人物,如黎元洪、袁世凯、孙文、黄兴等,前后均有言行涉及,堪可回味。

一 张振武结怨黄陂

黎元洪张振武两人之间的恩怨,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武昌首义之前,革命党人四处点火,此起彼伏,满清朝廷摇摇欲坠。但首义发生在武昌,有其偶然。也因此,将此前并非盛名的黎张二人,推到了台前。

张振武,湖北罗田人。早年就学于湖北竹山高等学堂,后入湖北省师范学校。甲午战后,自费留学东瀛,入早稻田大学,攻读法律政治。1905年曾助徐锡麟举义。同年加入同盟会。1907年毕业回国,于武昌黄鹤楼街小学任教。其间,曾因宣传反清革命而被捕。1909年参加湖北革命组织“共进会”,负责财务,毁家助党。

黎元洪,湖北黄陂人。早年就读于北洋水师学堂。谨厚勤学,为该校师长严复等所赏识。1906任新军第21混成旅协统,驻守武昌。

1911年4月27日广州黄花岗起义失败后,湖北革命党人矢志不渝,计划于当年10月6日(农历八月中秋)举行大义。起义之前,组织分工。以蔡济民、张振武等任参谋,居正等任内务,刘公等任财政,蒋翊武等任军务,彭楚藩、熊炳坤等任各标营代表。以后商定,起义时以蒋翊武为临时总司令,孙武为参谋长,蔡济民为参议长。同时派居正赴沪,邀请黄克强宋教仁到时莅鄂,主持大计。

9月28日晚(农历8月初8)因武昌南湖炮兵营准备举事的士兵饮酒闹事,遭到时任第八镇统制张彪严查,起义决定推迟于10月9日(农历8月18日)午夜12时举行。同时决定,除孙武等军中同志留守武昌汉口外,其他人分往他地,以静制动。

第二天下午,孙武在汉口俄租界宝善里试验炸弹时受伤,入仁济医院就诊。俄租界巡捕闻声赶到,抄去弹药、印章、名册等重要物件,并通报官府。

此后不久,武昌胭脂山等几处革命机关也相继被官府搜查,形势危急。10月9日晚,蒋翊武彭楚藩三十余人在武昌小朝街85号被捕。被押途中,蒋翊武趁机逃脱。彭楚藩刘复基杨洪胜三人于次日凌晨英勇就义。此时,湖广总督瑞澂和提督张彪断绝交通,全城搜捕,革命党人人自危。

10月10日夜,工兵营值班的革命党人熊炳坤等饮酒解闷,酒气熏天,被查营的长官发现,狠狠扇了熊一个耳光。这也是载于史册的一记耳光。与另一记耳光相距百年。

熊大怒,将查营长官打翻在地,随即率众暴动。兵营中的程定国,打响了辛亥革命的第一枪。天亮后,起义军迅疾占领武昌全城。

事发突然,此时孙文在美国,准备来汉主持的黄兴宋教仁还没有到汉,预定的都督刘公在清军控制的汉口,预定的总司令蒋翊武不在武汉,孙武炸伤未愈,胡瑛在狱,居正在港,起义军一时竟然找不到一位统率全军的领袖。

有人提出第21混成旅协统黎元洪颇孚人望,可推举为领袖,众人响应,黎勉强承受。张振武对黎的忸怩很不以为然。他对工程兵8营队官吴兆麟说,“此处革命,文武大员均潜逃一空,未杀一个,以壮声威。革命军对于清臣未免宽容过度。黎元洪既不赞成革命,又不受同志抬举,放其出去,恐其害人。不如将黎元洪斩首示众,以杨革命军神威。”张的建议虽未被采纳,但事后,为新任的“湖北都督”黎元洪纤悉无遗。

10月17日汉阳失守,清军欲攻武昌,黎元洪等准备弃之。此时,张振武又曾放言,有敢言退出武昌者斩!两次事件之后,黎张二人结下了生死仇怨。

二 黎元洪借刀杀人

1912年元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孙中山当选为临时大总统(1911年12月29日),黎元洪黄兴同时当选为副总统(1912年元月5日)。元月22日,孙中山发表声明,只要袁世凯促成清宣统退位,孙即行辞职,让位于袁,南北议和。不久清帝退位。3月10日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北京临时政府)。黎元洪继续当选,就任北京临时政府副总统一职。

此时的黎元洪,早已不是吴下阿蒙,张振武虽内心不服,却又无可奈何。

1912年元月,张振武受黎元洪指派,携巨款赴沪,采购军火与服装。随行的还有张新纳的小妾。张振武到沪后,广事交游,预拟“北伐”,倡言“二次革命”。两人之间又生新的冲突。一个多月的时间,申汉之间的电报往来,足见其端倪。

元月27日,张电黎:

“现到机关枪…本速射炮弹均全,商请邵保(时湖北民军参谋长—笔者注)拨款,渠不承认,请速另汇八万五千两,找价免延认罚。哈喇呢雨衣已订万套,价五万两,十日内两交,亦祈汇款。”

两天后,黎复张电:

“所购到鄂之枪,已经试验,均系废枪,不能适用,尙须速向该厂严重交涉退换。……即将所购之枪炮子弹全数运鄂,试验后,如能合用,再行交款,庶免受欺。”

2月7日黎再电张:

“足下购办军械,经手甚巨,仅据清册,恐难明晰,现正派员来沪接洽,务将所购军械,全数交清后再行北上为盼。”

    9日张复电:

   “电悉。武所购枪械、军衣、银照、杂件造具清册,并交陈宏诰(张随行下属—笔者注)等解回。枪械因所欠余款由谭人凤君交出,已分一半,作为救烟(烟台)扫北(北方)之用。现两方面物件均已下船启行,可勿庸派员来申。”

隔日陈宏诰电黎:

“沪上购取衣物器械及清册,振武已交宏诰运回,今日开轮,途中因两次停轮,约七日方能到鄂。青电(9日—笔者注)拟派员来,请免。振武订明日起程。”

    12日黎复上海陈宏诰电:

   “电悉,现南北联合,烟台已无战事,张振武所购衣物器械,望全数运鄂为要。”

以上电文,张振武的桀骜不驯已跃然纸上。不久,黎元洪调虎离山,派人劝说张振武进京“高就”。第一次,邀请张振武就任袁世凯总统府顾问。不久,又任命张为东省屯垦使及蒙古调查员。张均负气不就。

张不久回汉,黎再次派人游说其进京,并赞助4000元作为旅资。此时,黎元洪对他已动了杀机。张浑然不觉。

8月11日,张振武偕湖北将校团团长方维等将校及随从30余人乘车北上。黎元洪即给袁世凯密电,要求袁世凯将张处决。电文曰:

“张振武…怙权结党,桀骜自恣。赴沪购枪,吞蚀巨款。…近更盅惑军士,勾结土匪,破坏共和,倡谋不轨,狼子野心,愈接愈厉。冒政党之名义以遂其影射之谋,借报馆之揄扬以掩其凶横之迹。…元洪爱既不能,忍又不敢,回肠荡气,仁智俱穷,伏乞将张振武立予正法,其随行方维系属同恶共济,并乞一律处决,以昭炯戒。”云云。

事关重大。袁世凯亲自核对密电码,并与心腹赵秉钧、冯国璋、段祺瑞等三人商议,再次去电黎元洪处,确认无误后方才安排执行。

8月15日晚10时许,张振武与在京鄂籍军人,一起宴请段芝贵等部分北洋将领,意在化解之前的隔阂。酒阑人散,返回宾馆途中,张在北京前门棋盘街牌楼下被伏兵抓捕。随即押送到西单牌楼玉皇阁军政执法处,至16日凌晨3时,被处以极刑。同时被执行的,还有随张而行的方维。整个过程仅区区5个小时。

三 袁世凯移星换斗

张振武在首义举旗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未经审批,被连发5弹,执行死刑。此案即刻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

伏刑当日清晨8时,孙武、邓玉麟、刘成禺、张伯烈、哈汉章等在京鄂籍总统府顾问或国会议员,闻信同赴总统府质问。袁世凯亲自接见。并于当日将黎元洪密电昭示天下。同时宣布对张以大将军之礼厚葬,以3000元为赙仪。

同日,北京陆军部电复黎元洪云:

“奉大总统令:真电(11日电—笔者注)悉。张振武起义有功,固当曲予优容,宽其小眚,乃复盅惑军士,勾结土匪,破坏共和,昌言不轨,实属扰乱大局,为民国之公敌。踌躇再四,未便加以宽典,留此元憝,贻害地方,已饬步军统领、军政执法处将张振武并同恶共济之方维查拿,即按军法惩办。……”

也是当日,孙武等一行抵达长椿寺,抚棺大恸,祭毕亡灵之后,至哈汉章家会议决定:(一)致电黎元洪质问;(二)以军令中有陆军总长段祺瑞署名,故拟弹劾段;(三)湖北同乡提出质问书,公开质问张案。

8月18日,张伯烈领衔向参议院提出了《质问政府枪杀武昌起义首领张振武案》,控诉袁世凯、黎元洪“口衔刑宪,意为生杀”。在参议院讨论此案时,刘成禺率先发言,抨击政府“以冠冕堂皇之民国,而有此以强盗行为戕杀人民之政府,违背约法,破坏共和,吾人亦何不幸而睹此!且推此义也,则凡民国起义之功首,造成共和之臣子,皆可一一捕杀之,任凭其为帝为王矣!”

20日,参议院开会继续讨论张案,袁世凯政府发表第一次答辩,含糊其辞,此案系根据黎副总统密电处理,事关国家安危及军事秘密,云云。

次日下午4时,袁世凯邀请湖北议员刘成禺等四议员前往密谈,袁再次强调张案的发生,完全依照黎元洪的意思办理。

但参议院认为此案关系国本,要求维护法律尊严。于是20名湖北籍参议员联名质询政府,一一批驳强加于张振武身上的“贪污枪款”、“思逞兵变”、“勾结土匪”、“请款设局”、“开设报馆”等五点最为要害的欲加之罪,要求大总统与副总统予以答复。

另有参议员提出弹劾副总统黎元洪、国务总理陆征祥和陆军总长段祺瑞议案。

在此压力之下,8月23日上午,段祺瑞在袁世凯的授意下登台亮相。导致川籍参议员李肇甫挺身而出,与段之间展开一段直指约法实质的精彩交锋。

李肇甫:“本席只就简单事实质问。请问杀张振武之先,曾开军法会议否?”

段祺瑞:“方才曾经报告,集合高等军官讨论数次。”

李肇甫:“是否开军法会议?”

段祺瑞:“军法会议亦系由高等军官研究罪状。”

李肇甫:“请问开会议之时,究系何日?”

段祺瑞:“本月13日曾经开会讨论,14日亦开会讨论。且总统亦曾经在座。”

李肇甫:“请问开军法会议,大总统应否在座?”

段祺瑞:“系在大总统府开议,府中房屋皆系毗连,故大总统亦在座。”

李肇甫:“杀张振武之证据,除此湖北两电报之外,尚有何项证据否?”

段祺瑞:“所谓证据,不过即系他所犯之罪状,除此电报之外尚有公文。”

最后段祺瑞说:“总之,现在政府以国家为前提,自不能不以临时之办法。不然,于国家大有危险。至此危险之时,将若何维持耶?手续虽有错误,祺瑞身当其咎,亦未为不可。”(杜欣欣:《家史碎片》)(作者杜欣欣乃李肇甫亲孙女—笔者注。)

段的答复无法强调两点:一,张案乃秉承黎副总统密电处理。二,张振武乃在职军人,其犯罪事实均在其任军务部时所为,必以军法从事。

段的答复,显然不能让参议员们满意。

四 孙中山一时迷误

张振武死后,黎元洪深文周纳,历数张的罪状凡十四种。且在法律条款上多有重复。国内舆论一片哗然,对黎的指控并不认可。

如于右任主持的《民立报》评论,“共和国家全赖法治,惟法律乃能生杀人,命令不能生杀人。惟司法官乃能执法律以生杀人,大总统不能出命令以生杀人。今以民国首功之人,大总统、副总统乃口衔刑宪,意为生杀。”

    即便袁世凯控制,薛大可主编的《亚细亚日报》,也就此案与当初的汪精卫案作过对比评论,“当前清专制之时,汪兆铭谋刺摄政王,事发之后,搜得铁瓮累累,证据如山,审判之结果,犹仅予以监禁。萍乡之役,胡瑛、朱子龙、刘家运响应于武昌,事发被系,亦仅予以监禁十年。”

当此之时,国人的眼光,亦聚焦于前南京临时政府总统孙中山副总统黄克强二人身上。黄的态度,情理之中。孙的言行,却出人意外。

黄克强在张振武死后,即致电袁世凯云,“黎副总统原电述张、方罪状,语极含混,凡有法律之国,无论何级长官,均不能于法外擅为生杀,今不经裁判,竟将创造共和有功之人,立予枪毙,人权国法,破坏俱尽。…张、方独因一面告讦者擅定极刑,未讯供证而死。国民生命财产权将恃法律为保护,即共和国精神所托,且在前清专制时,汪精卫谋炸摄政一案,讯供确凿,尚能出以详审,仅予监禁。纵使张、方对于都督个人有不轨之疑,亦岂能不据法律上手续,率请予正法以快私心!…顾瞻前途,良用滋惑,旁皇终夜,不知所云,洒涕陈言,伏维谅察。”

8月18日,张振武死去两天以后,孙中山不顾黄克强等同盟会众人反对,如期北上见袁。行前说过,“他人皆谓袁不可靠,我则以为可靠,必欲一试吾眼光。”车到天津时,又给黄去电曰,“府秘书来告,振武被执时,搜得其致兄书,有‘承嘱杀元洪事,已布置周托’之语。”

黄即给孙、袁去电辩解。其中给袁世凯电文如下:

“(兴)见孙中山自津来电,谓顷见一总统府秘书云:…在张处搜得一书系与兴者,内容有云托杀黎元洪事,已布置周托等语。…此间谣传:张振武谋第二次革命,黄兴实与同谋,故不来京云云。…张案鄂京尚未尽情宣布,读漾电(23日电—笔者注)亦云案情重大,牵案尤多。…务请大总统勿徇勿隐,彻底查办。如兴果与张案有涉,甘受法庭裁判,如或有小人从中诬捏入罪,亦请按反坐律究办。庶全国人民,皆得受治于法律之下,鄙人幸甚!大局幸甚!立盼电复。”

袁世凯接到黄电,轻描淡写地答道,“府中并无这个秘书。”与此同时,不忘对黄大加赞誉,“克强先生奔走国事数十年,共和告成,亟谋统一,取消留守,功成身退,日夜望中央政府臻于巩固,使中华民国不复动摇,其光明磊落,一片血诚,中外咸和,人天同感。”

孙到京唔袁后,也给黄去电曰:“到京以后,项城接谈两次。关于实业各节,彼亦向有计划,大致不甚相远…至国防、外交。所见亦相同。以弟所见,项城实陷于可悲之境遇,绝无可疑之余地。张振武一案,实迫于黎之急电,不能不照办…至一时不察,竟以至此。”

七个月后,民国再发宋教仁案。孙黄二人在案后的言行又一次产生分歧,那是另外一段公案了。

五 抱冰堂黄陂撰联

黎的密电经袁世凯大白于天下后,千夫所指。他依饶汉祥计,通电罪己,“引咎辞职”,并举黄兴以代。

黎辞电略举“己罪”云:“素乏丰功,忝窃高位,爱民心切,驭将才疏。…此罪一。”“首义之士,忍为罪魁,同室弯弓,几酿巨祸。…此罪二。”“因养指失肩之惧,为枉寻直尺之谋,反经行政,贻人口实。…此罪三。”并有“宁取负振武罪,无取负天下罪,刲臂疗身,决蹯卫命,冒刑除患,实所甘心。”之语。

黎电一出,湖北士民即刻配合,通电天下:

“湖北自起义以来,无日不在惊涛骇浪之中,赖副总统镇摄得宜,得以秩序晏安,市廛(chan,指街市房屋)不扰。…张振武虽于光复之初,薄有战绩,而沪上购枪一役,吞款至廿余万之多,功罪相较,罪实过之。…侧闻副总统并已电京辞职。连日鄂中大局岌岌,复有机陧不安之象,悲夫!”

鄂军界亦发“诘责议员函”,替黎撑场。电云:

“梗电(亦23日电—笔者注)谅达,阅参议院十九日记事录,刘议员成禺、张议员伯烈演说,淆乱是非,颠倒黑白,违反人民意思,亵渎副总统威严,且近闻一击不中,复行弹劾,同人目裂发指,悲愤填胸。张、方之诛,系(是)吾鄂军界同人再三开军法会议,依鄂军暂行刑令第五十七条,全体议决宣告死刑,电请大总统正法。大总统复开军法会议始予执行,证据昭彰,手续完备。…(张)伏法以后,廛市不惊,道路相庆,民心国法始得伸张。”

“此次振武本以军人判以军法,为民除害,为同人职分应然,同人粗鲁武夫,但知有国不知有其他。…同人如有一字之诬,刀锯斧钺悉加同人,贵议员如有一字之诬,刀锯斧钺亦必当有受之者。不然,贵议员无理取闹,借端复仇,是欲因个人密切关系陷我国于危地,同人具有天良,不能容振武余党,靦(同腼—笔者注)然为吾鄂代表,无怪同人严重对待也。”

与士民电不同,鄂军界诘函,已显见刀光剑影。

8月27日,张振武遗体由火车运抵汉口大智门车站。黎元洪率2000余人恭迎灵柩渡江。次日,又亲至武昌蛇山抱冰堂志祭,并撰写挽联云:

为国家缔造艰难,功首罪魁,后世自有定论;

幸天地鉴临上下,私情公谊,此心不负故人。

黎当面安排,每月给张家属恤金三十元,至张子自立止。另送二千元给张子,作为进京读书费用。对张母,则三节馈赠,赡养终年。

三武中,蒋翊武在张案后第二年出京。1913年,在广西参加讨袁“二次革命。8月28日,为全州驻军统领秦步衢部所捕。广西都督陆荣廷致电袁世凯,请示处置办法。袁电令:就地处决。

另一孙武,1912年3月,功遂身退。以后在武昌闲职以居。北伐军抵汉后,退居北平。1939年11月10日病逝,终年六十,得以善终。

时人仇亮对张案评曰:“振武以诸生崛起行间,号召侪辈,据有武汉,江南诸省,云集相应。不数月满清以亡,此其智力勇武有足尙矣。惟豪纵骄恣,陵轹(li,欺压)等夷,则不学无术所由致死也。向使元洪诸人,能弃(其短)而奖其长,使中于绳墨,未始非宏济才也。…呜呼,振武已矣,后之览者,其兴感又当何如?”

仇亮此说,虽一语中的,亦一厢情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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