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这为新征程上党的民族工作大政方针、中心任务和重要使命的确定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党的民族工作的核心内容,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增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坚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坚持依法保障和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党的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实现全体中华儿女的大团结大联合,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关键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国式现代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吹响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的进军号角,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今后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同时也明确了党的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和重大使命,那就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凝聚伟力。历史已经证明,没有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奋斗,就不可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的伟大征程上,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也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迫切地需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大联合。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全面”二字的真正含义,围绕“全面推进什么”“如何全面推进”等问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指导下,服从党中央对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使全国各族人民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汇聚起团结奋斗的磅礴伟力,迎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挑战,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坚实根基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相辅相成。深入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的历史,进一步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才能激发各民族奋勇向前的持久内生动力,进而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力量之源、发展之基。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坚实基础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中华民族从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走来,在团结一致抵抗外敌的过程中几经淬炼,形成了牢不可破的共同体意识,开辟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肥沃土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在团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进步,“团结”是“进步”的现实保障,而“进步”又为“团结”提供了持久动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奠定坚实根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70多年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巨大发展和辉煌成就的70多年。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始终将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立足点,牢牢把握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所有问题的关键,通过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举措全面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使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项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发展的红利极大地提升了各族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使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更具说服力和感召力。
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基本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享有了平等的政治地位,以此为基础,在70多年的改革发展进程中,各族人民紧密团结、互帮互助、相互依存、和谐发展、和睦相处,形成了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很重要的内容是民族认同意识,“民族认同意识并不是空洞的东西,我们每个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反省体会民族认同意识是什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让各族人民深刻地意识到共同的命运感和荣誉感,自觉提升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从而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内生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护各民族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然要求,是党的民族工作开创新局面的必然要求。四个“必然要求”全面阐释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刻意义,使各族人民深刻认识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与本民族的根本利益休戚相关,也体现了国家的最高利益所在,从而自觉自发地投身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之中,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奠定了坚实基础。历史和实践证明,在中国这样的多民族国家,国家、民族和个人是命运相连、生死相系的,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之福,亦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从思想意识上维护好国家统一之根基、民族团结之本源,只有弘扬好爱国感恩、团结向上的主旋律,营造出凝聚人心、共同奋斗的良好氛围,才能构筑起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钢铁长城,最终实现好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和各民族的根本利益。迈向新征程,民族工作不仅要助力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更加红火,还要推动各族人民的精神生活更加富足,既要“管肚子”,更要“管脑子”,进一步稳固铸牢各民族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使各族人民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思想意识再上一个新台阶。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破解民族地区现实问题的强大武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初心使命,也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理想和愿景。一百多年来,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英勇斗争、奋发图强,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分秒必争的行动努力向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阔步前进。虽然我们距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越来越近,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道阻且长,仍须行而不辍。当前,我国面临着复杂动荡的国际形势,境内外反华势力一直寻机破坏我国的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试图阻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能够激发各族人民的忧患意识,引导各族人民自觉抵制境内外反华势力的渗透,凝聚起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共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族人民的聪明才智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激发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进力量。
新时代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要求及时调整和明确现阶段的中心任务,开阔思路,创新举措,顺应历史潮流,激发内生动力,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现阶段,我们必须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出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地扎实做细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让中华民族成为一个牢不可破的命运共同体。
二、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新时代新征程民族工作的核心内容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在新征程上,党的民族工作紧紧围绕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这一核心,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承担起民族工作的重要使命,奋力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民族工作取得新成就。
(一)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国特色民族理论与政策的集中体现
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写道:“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就将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作为中国革命的一部分,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导党的民族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彻底废除了民族压迫和剥削制度,实现了各民族平等,为各族人民大团结奠定了政治基础。经过70多年的发展,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各民族发展实际,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它既是我们党在不同阶段处理民族问题经验积累和理论创新的结果,也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成果,涉及民族工作的方方面面,为党和国家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指导下,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政策,涵盖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等内容。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支柱,也是我国民族政策的核心。70多年来,党和国家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一项增强各族人民向心力、凝聚力的民心工程来抓,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表彰活动,唱响民族团结的主旋律,为维护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好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各项政策逐渐深入人心,各民族间的互相信任逐渐增多,民族间广泛的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拓展,各民族的中华民族认同意识、国家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今后,仍须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武装头脑,指导民族政策的实践,科学回答并正确处理现阶段的民族问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发展繁荣。
(二)民族团结进步是党的民族工作主题的集中反映
21世纪初,党中央明确提出将“两个共同”(即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当前,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两个共同”依旧是党的民族工作的主题,而且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期内,这一主题将继续贯穿于党的民族工作的具体实践。民族团结进步所蕴含的丰富科学内涵是将民族团结与民族进步有机统一起来,在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基础上,实现各民族的进步和发展。团结奋斗在精神和行动上为各民族的进步和发展提供了强大推力,各民族的进步和发展则进一步巩固了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为各民族团结奋斗奠定了坚实基础。可以说,民族团结进步和“两个共同”在内涵上是基本一致的,核心理念都是团结和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是新时代新征程贯彻落实“两个共同”民族工作主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民族团结进步是党的民族工作主题的集中反映,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才能进一步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三)民族团结进步是党的中心任务在民族工作中的集中表达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2021年,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我们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各族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向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是党的核心价值观,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立场,推动各民族的发展进步,团结各族人民凝聚中国智慧、迸发中国力量。实践证明,团结才能胜利,奋斗才会成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族人民团结奋斗、自力更生、顽强拼搏、改革创新的结果。没有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奋斗,就不可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不可能迈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我们党在民族工作中仍需牢牢把握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时代要求,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将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党的旗帜下,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民族工作的主线,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构建“民族团结进步+乡村振兴”“民族团结进步+东西协作”“民族团结进步+社区治理”等模式,凝聚起团结奋斗的伟大精神,推动各族人民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团结和进步的双丰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三、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领下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它为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指明了方向和目标。只有始终高举民族团结的伟大旗帜,坚决守好民族团结的生命线,“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牢不可破”,才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起团结奋斗的强大合力。
(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凝聚各民族、发展各民族、繁荣各民族。”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关键所在,也是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根本保证。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和愿望,这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保证。为此,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不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都以党的方向为正确方向,高举党的旗帜,服从党的意志,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一项“抓在日常、常抓不懈”的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教育引导各级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帮助各级干部“涵养正气、淬炼思想、升华境界、指导实践”,努力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实践能力,使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都建设成为宣传贯彻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维护民族团结与宗教和顺、促进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面旗帜,发挥凝聚各族人民、服务各族人民、造福各族人民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必须坚持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领下,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领下不断完善和创新党的领导体制,不断健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是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前提和基础。为此,必须坚持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增强党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上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努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要不断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自上而下建立层层落实的工作体系,确保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任务精准到点,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有人懂、有人抓、无死角。同时,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大统战工作格局下进一步理顺党委统战部门统一领导和政府民族工作机构分工负责的关系,强化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壮大基层民族工作队伍,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各族干部群众的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意识形态责任制和巡察督查规定内容,建立健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评估机制,制定规范化评估体系和系统化评估指标,通过定期评估评价机制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助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必须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断推动各族人民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步入了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一带一路”“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举措的实施使各族人民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民族团结促进了各民族繁荣发展,发展也进一步巩固了民族团结。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只有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走高质量发展道路,才能持续激发各族人民的内生动力,最大限度地汇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磅礴伟力。为此,必须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做好“调结构、转方式、增动力、促融合”的工作,在量的合理增长基础上实现质的稳步提升,不断夯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物质基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保基本、保底线、保民生的工作,让各族人民切实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开展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深入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等,打造国家对外开放的西部省区新前沿,协同解决城镇与乡村、内陆与边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确保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一个民族都不能掉队。坚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民族地区资源富集区、水系源头区、生态屏障区的功能,抓好重点领域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建设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长江生态安全示范区,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四)必须坚持增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中华文化是由中华大地上各民族文化在长期的交流互鉴中共同形成的,是民族团结的重要载体和文化象征。中华文化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组成,每一种文化形态都凝聚着56个民族共同的智慧,饱含着先辈们的热血付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增进各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是加强民族团结的根本之策,也是促进民族和睦的长远之计。为此,必须综合运用全媒体方式、大众化语言、艺术化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广角度地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凝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强大共识,积蓄共同团结奋斗的发展力量。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爱国奉献、团结统一、锐意进取、敢于创新、自强不息、奋发图强等新时代的“中华民族精神”,使各族人民内化生成自己是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中一分子的意识,实现个人、民族与国家在价值观和意志上的紧密结合及内在统一,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正确引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发展方向,同时加强对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研究,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历史虚无主义,在民族文化“各美其美”的多样性中不断增强“美美与共”的共同性和“千灯互照、光光交彻”的包容性,增进共同性,尊重差异性,包容多样性,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坚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之中”,尤其要聚焦增进各民族学生对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的认同,使爱我中华的种子在他们心底生根发芽,厚植家国情怀,捍卫国家大义。
(五)必须坚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在党的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逐步形成了结构相连、利益相关、情感相通的命运共同体,推动了各族人民在团结一致的前提下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共同奋斗。但民族团结并非与生俱来,也非一蹴而就,更非一劳永逸,必须在建设中不断巩固,在促进中不断发展。当前,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坚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坚持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实施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通过东西协作对口支援、创建互嵌发展示范典型、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创新东西部双向流动政策等具体措施,使各族人民在互嵌式居住格局基础上,实现政治上的团结统一、经济上的共同发展、文化上的兼容并蓄、情感上的守望相助,促进物像的有形嵌入和理念的无形嵌入,最终使各族人民建立起全方位深层次的有机和有效联结。坚持广泛创建,强化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和力量,继续以社区、乡村和重点行业、窗口单位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单位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对象,常态化创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不断厚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根基。坚持特色创建,结合社会心理、民族情感、群众利益,找准民族团结进步的契合点、共鸣点、结合点,创新“创建+”模式,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引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往交流活动,使民族团结的种子在各族人民的共同滋养中生根发芽、茁壮成长,释放不竭活力。坚持协同创建,在大统战格局下,在民族工作机构主导下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协同创建机制,互鉴互享有益经验。
(六)必须坚持依法保障和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着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为更好地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理念,调整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在全社会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引导各族人民自觉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发挥好法律法规在保障各族人民合法权益、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让法治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全面推进保驾护航。要持续推进普法宣传,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特权的观念意识。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要完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国家安全执法力量,加强国家安全执法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坚决打击破坏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的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犯罪行径,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维护边疆民族地区长治久安,巩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基。“民族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方方面面都有民族工作。”必须把民族事务治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价值导向,“加强文化渗透、资源分配的基础权力的建设,加强与社会部门协作以增强多元治理的能力,从而在民族事务方面践行和达成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引导各族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农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使各族人民对社会治理共同体产生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行动中提升幸福感和满足感。
在中国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民族团结就像阳光和空气一样,早已融入各族人民的血脉、嵌入各族人民的心中、铸入各族人民的灵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坚定信念跟党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指引下,锚定新时代新征程党的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和重要使命,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增进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坚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坚持依法保障和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凝聚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开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篇章,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注释从略。
基金:国家民委创新团队项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域下宁夏生态移民与民族互嵌社区建设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基于西北地区经验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建设研究”(22JJD850001)。
冯雪红(1968—),女,宁夏中宁人,北方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学报编辑部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华民族共同体、区域与社会文化研究。
聂君(1986—),男,山东临沂人,北方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讲师,博士,主要从事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
通讯作者:黎岩(1950—),男,黑龙江延寿人,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研究员,内蒙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员,主要从事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
来源:《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