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铸牢自我革命的党内法规哲学根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972 次 更新时间:2024-07-05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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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  

 

一个政党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是需要极大政治勇气的。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它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在于不讳疾忌医,敢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深刻指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如何铸牢自我革命的党内法规哲学根基,成为我们当下必须直面回答的时代课题。

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制度依据

当今世界格局正在发生着剧烈变动,世情、国情、党情深刻联动,迫切需要我们党在理论和实践维度对治国理政的新形势给予回应。恩格斯曾强调:“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直面挑战、勇于自我革命,针对管党治党的实践问题,加强建设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近年来管党治党取得历史性成就提供了全面的制度保障,这也充分地体现了我们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为什么能够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主心骨?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党始终保持了自我革命精神,保持了承认并改正错误的勇气,一次次拿起手术刀来革除自身的病症,一次次靠自己解决了自身问题。”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要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实现崇高使命,必须“以补过为心,以求过为急,以能改其过为善,以得闻其过为明”。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我们应通过制度特别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构起从严治党的时代权威。从人类法治史经验来看,法的权威必须要有哲学根基。这就要求我们建构党内法规哲学的底层逻辑,形成一套以责任和奉献为内核的政治性规范体系,使党内法规体系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只有在哲学根基上建构起来的党内法规制度,才能从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出发、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检视自己,才能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政治勇气解决管党治党问题,才能够经得起时代和历史的考验。

党内法规哲学的历史方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这一论断充分展示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光辉,也揭示了我们党能够把握历史主动权的根本原因。

近年来,全球化与逆全球化并行,我国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面对新形势新变化,我们迫切需要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深刻回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时代命题。而这些时代命题的解答,需要我们结合中国经验、提炼中国理论、给出中国方案,其背后需要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作为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有没有中国特色,归根到底要看有没有主体性、原创性”。主体性和原创性要求我们秉持一种基于中国历史实践的哲学自觉,即以哲学的普遍性理论说明我们走中国道路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构建蕴含党内法规哲学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题中应有之义。

马克思指出,“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哲学已经成为世界的哲学,而世界也成为哲学的世界”。从党内法规的发展历程来看,党内法规哲学就是我们党把理想信念融入管党治党实践的实践哲学。从实践规范到制度规范再到哲学规范,这一历程深刻体现了我们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传承马克思开辟的“解释世界—改变世界”的哲学道路,不断进行自我革命并将理想信念逐步实现的胸怀和勇气。

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党内法规哲学是中国共产党立足于重大时代命题,遵循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结合自身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提炼出的哲学理论。该理论集中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时代精神,同时在实践基础上凝练升华出了具有中国主体性、原创性的哲学要义。更为关键的是,在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下,中国的主体性不仅仅是一个地域性主题,更是与人类的命运高度同构的世界性主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指出,“解决中国的问题,提出解决人类问题的中国方案,要坚持中国人的世界观、方法论”,“要推出具有独创性的研究成果,就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实践的观点、历史的观点、辩证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在实践中认识真理、检验真理、发展真理”。

从本质上来说,信仰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同周围世界和现实的关系是一种超越性的关系,因而代表着以实践的方式变革世界和现实的要求,成为实践发展的永恒动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自我革命也是一种超越性的关系,通过一种自己对自身的超越来谋取一种实践中的情境和存在。就法权的人性基础而言,人的本我存在就是基于人的物质性存在而建构精神性存在的自然逻辑,这符合人之为人的人性内在统一性。权利是铸牢人性物质性存在的法权基础;而责任是建构精神性存在的法权基础,是一种革命性因素。在责任基础上建构的党内法规哲学,就是通过对党内法规体系的条文结构和规范内容的考察,抽象出作为其逻辑前提的原则、概念和理论,并以此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所蕴含的价值观和理想信念的一门哲学。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指出,“我们生而为中国人,最根本的是我们有中国人的独特精神世界,有百姓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同心同德迈向前进,必须有共同的理想信念作支撑”。中国人民共同的价值观念和理想信念为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奠定了哲学基础。基于中国的历史实践经验,回应中国人民的共同期待,是发展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党内法规哲学的重要任务。

党内法规哲学的时代意蕴

从目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整体发展来看,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尤其是法学界的研究成果大多集中于传统部门法,对党内法规研究不够深入。我们必须立足中国社会发展的独特性,从“中国—世界”和“历史—现实”等维度,全方面体现其时代性、民族性、历史传承性以及实践创新性,努力构建多方位、全要素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特别是在法学方面,应着重加强包括党内法规哲学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哲学的研究。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党必有法度。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制度基础,党内法规哲学就是党内法规获得自身“合法性”的内在逻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观察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需要有一个宽广的视角,需要放到世界和我国发展大历史中去看。人类社会每一次重大跃进,人类文明每一次重大发展,都离不开哲学社会科学的知识变革和思想先导。”因此,只有把构建包含党内法规哲学在内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时代任务,放到世界和我国发展的大历史中去看,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中去,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并完成好这一时代任务。

实践是人类有目的、有意识征服世界、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它是人的感性存在和理性存在、自为存在和自在存在、事实存在与价值存在、现实存在与历史存在等丰富完整的存在得以展开的现实基础和根据,但是由于人类实践活动是一个随着人类自身存在的日益丰富而不断展开的历史过程,这决定了人类对于实践的认识以及在实践中所形成的人与世界的各种关系的认识,也是一个需要经历的历史过程。

从实践需求来看,只有包含党内法规哲学在内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能够回应新时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因此,对于中国法学界尤其是研究党内法规的学者而言,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内法规哲学是不可推卸的时代责任。只有把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追求进行学术化和理论化,我们才能深刻地理解和把握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内在秉性,才能铸牢自我革命的党内法规哲学根基,进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作者系新疆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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