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如果不是亿万富翁,那么肯定没有多少人会搭理他,他的思想深度和高度还不如一个高中生的水平。
任志强不断地强调小产权房交易违法,主张炸掉全部的小产权房。他还举例说,有了红绿灯,大家就都不能违规,不能闯红灯。而鼓励小产权房合法化,就是鼓励违法。
似乎他们这些房地产商都是守法公民的模范。
恰好新华社在6月11日刚刚发表了一篇报道——“房地产商自曝官商勾结内幕”:聘政府工作人员当“开发顾问”、在土地费上做文章、少交基础设施配套费、送钱物“摆平”政府官员后逃避项目抵押金、“套”住银行获得贷款、雇用“黑社会”成员强行拆迁……项目预算成本4亿元,不到1千万就搞定。
当然,我们不能说所有的开发商都如此“黑心”,或许任志强能够出污泥而不染。只是我不理解的是,独善其身的他为何还要处处谨慎小心,亦步亦趋,表现出“紧跟”的姿态,与“官”保持高度的一致?
中国的改革开放本身就是一个突破恶法、重建秩序的过程。如果说小产权房缺乏法律的支撑甚至存在违背法律之处,那么我们要做的不是“炸掉”小产权房,激化社会矛盾,而是让法律、规则、制度与时俱进,顺应现代化的潮流,顺应城乡人口双向流动、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的市场经济的要求。
过去,中国的现代化是在城市的孤岛上进行的,二元户籍制度、二元财政制度、二元金融制度、税费制度、征地制度等造就了城市的繁荣,农村的萧条,以至于城乡差距越来越大。而发达国家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不仅允许农村人口自由进城居住、择业,而且允许城市人口到乡村自由居住、创业,最终带动了农村的经济增长,促进了城乡和谐统一的发展。
为什么中国就不能打破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二元户籍制度、二元土地制度的藩篱,实现城乡人口的双向交流,彻底与市场经济接轨,与现代文明接轨呢?
可以说,小产权房合法化最终能实现“三赢”。一是农民“赢”,城里人给农村带来了资金,可以解决新农村建设缺乏资金的问题,可以推动农村的城镇化,农村的医院、中小学等都可能焕然一新。二是城市居民“赢”,对城里人有利,城市工作者不用拥挤在城市购房,最终会带来城市房价的降低。为什么发达国家的房价与居民年收入之比一般在5、6倍左右,中国却在15倍、20倍左右,原因之一就是发达国家的城市居民许多人住在了乡村或者偏远的郊区。三是政府“赢”,政府可以获得集体土地出让金的小部分作为规划、管理的费用。
诚然,我们并不鼓励目前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各地漫山遍野、乱搭私建小产权房。我们主张先要经过规划、审批,在保护好耕地、环境的前提下,建设小产权房。但是,对于已经建好的小产权房,大部分应当让它合法化,极少数确实不符合规划、房屋安全性能差、影响泻洪的,可以拆除。
任志强还说小产权房合法化会损害农民的利益,因为会侵占农民的耕地、宅基地,无法保证国家18亿亩耕地之最低线的安全,农民会变得流离失所,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这又可以成为任志强的一个笑话。
只要地方政府不渎职、不继续不作为,履行职责,做好小产权房建设的规划、审批,绝不容许占用耕地、占用一家一户的宅基地,绝不允许破坏环境,只能在开荒地、废弃地、山林地建设,那么耕地怎么会被侵占、农民怎么可能流浪?
任志强又说小产权房不利于保护购房者的利益,也不能降低城市的房价。
如果未来小产权房合法化了,城市居民的利益不就有保证了?即使以后集体土地也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但出让金的比例不能超过房价的10%,绝不能像国有土地那样高,那么城市的房价还有30~40%的降价空间。
任志强声称小产权房合法化将导致二元房地产制度,不利于政府的管理。
哈哈,二元房地产制度正是目前城乡二元结构的产物,小产权房合法化应当是导致一元的房地产制度,更加有利于政府的管理,这个道理怎么都会混淆?
由此,我不得不相信:任志强的众多非理性言论并不是简单的“水平低”,而是他装疯卖傻,掩饰精明,因为他要为房地产商利益集团代言,他要抄作出更大的名,挣更多的钱。
200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