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星斗:中国政治改革顺序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76 次 更新时间:2012-02-10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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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斗  

建议实行宪政社会主义,开启新改革开放时代

(在天则经济研究所“2012期许论坛”、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会“纪念邓小平南巡20周年研讨会”等会议上的发言)

中国政治改革的顺序是先法治后民主、先分权监督后代议选举、先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后结社自由、政党自由。同时我建议:实行“宪政社会主义”,迎接“新改革开放”时代;实行可控民主,大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进民权,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国家”;继续解放思想,开展社会正义运动,建设公正社会。

一、中国政治改革顺序论。

中国政治改革应当遵循“实现正义,保持稳定,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先法治后民主,兼顾理想与现实、目标与手段”的原则,在宪政社会主义的旗帜下有序推进。

所谓“先易后难,先法治后民主”,也就是在实现正义、保持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渐进的宪政改革,确立宪法权威,开展违宪审查;依照党政分开、分权制衡的原则,实现机构之间、权力之间的相互监督;实行可控民主,完善人大制度和党代会制度,发挥人大和党代会的关键作用,政府必须向人大、党委必须向党代会负责,完善罢免问责程序;开展舆论监督,尊重民意,完善公推公选制度;暂不开放直接民主选举行政领导人,逐步实现代议民主;同时,先实现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十年、二十年后实现结社自由、政党自由。尽管宪政、法治与民主是不可分的,但是仍然可以有轻重缓急之分,在中国,宪政、法治、分权制衡应该先搞,直接民主选举、政治结社、政党自由应该缓行。

所谓“兼顾理想与现实、目标与手段”,就是要调和、包容、容纳一对矛盾、两个方面:理想与现实——理想是宪政,现实是社会主义;目标与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宪政是目标,走社会主义道路是渐进达到宪政目标的手段,当然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也可以被看作目标。还要兼顾、包容右与左——宪政在一定程度上是右,社会主义是左;普世价值与中国国情——宪政是普世价值,中国国情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进一步说,还必须兼顾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宪政、公平属于自由主义,同时也属于社会主义;还要兼顾当代潮流与路径依赖——宪政是当代潮流,社会主义是目前的路径依赖;兼顾长期目标与目前的道路——宪政是长期的目标,目前的道路是社会主义。

只有实行宪政社会主义,才能符合“实现正义,保持稳定,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先法治后民主,兼顾理想与现实、目标与手段”的改革原则。宪政社会主义蕴含着宪政优先于民主、法治优先于自由、分权制衡优先于民主选举的内涵,宪政社会主义更加可能为高层决策所接纳、为担心民主可能导致社会动乱的人士所接受。2006年我在一些论坛发言中多次阐述宪政社会主义的观点,在2006年8月首届全国社会主义论坛上,我发表了论文《宪政社会主义与现代中华文明探讨》,在2007年3月的研讨会上我发表了《宪政社会主义与可控民主适合中国国情》的文章;2008年6月27日,我发表了《设立政治改革特区,试点宪政社会主义》的文章;2008年7月10日,我又发表了《只有宪政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的文章。

宪政社会主义也可表述为公平社会主义、共享型社会主义。宪政社会主义原则也可表述为:抑制官权,节制资本,改善民生。

宪政社会主义经济与民主社会主义及福利社会主义、职能社会主义、基金社会主义等有关,但是又不同于民主社会主义经济。职能社会主义是对私有制的修正,宪政社会主义是对国有制的修正;职能社会主义是对私有制国家的改革,宪政社会主义是对公有制国家的改革;基金社会主义是将私有制改造为“分别所有”的集体所有制,宪政社会主义是将国有制改造为真正的全民所有、公众所有。宪政社会主义经济超越福利主义、职能社会主义,而重视公民权利,主张通过改善民权以达到改善民生的目的。民主社会主义是制度主义、制度经济学,宪政社会主义是宪政主义、宪政经济学。

二、实行“社会主义新政”,迎接“新改革开放”时代。

实行“社会主义新政”,核心第一条就是实行宪政社会主义或法治社会主义。

只有宪政社会主义或法治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

对于中国,民主社会主义不如宪政社会主义或法治社会主义好。民主社会主义源于西方,在北欧等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中国之大、国情之复杂不同于北欧,不适合强调民主、先搞民主,而应当强调宪政、法治,先搞宪政、法治(尽管也搞“可控民主”)。也就是说,宪政社会主义或法治社会主义蕴涵了“宪政优先于民主”、“建设法治国家优先于建设民主国家”的内容。

宪政就是宪法政治,即保证宪法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为此必须建立违宪审查机制,设立宪法法院;同时,宪政也是“限政”,即限制政府,制约行政和司法权力,实现公权力的分权与制衡,建立“有限政府”,保护公民权利。宪政与法治(也许“法治”一词更容易为领导层和民众接受),虽然两者侧重点不一样,一个重在宪法与分权,一个重在规则与平等,但是他们异曲同工,都代表了人类现代文明的最高成果。

所谓宪政社会主义或法治社会主义就是既尊重宪法的至高地位又保障政府应有的权威性、既致力于建立有限政府与法治国家、捍卫公民权利又强调建立有效政府、避免民粹主义混乱的社会制度。

宪政社会主义或法治社会主义源于我对“右”(宪政)与“左”(社会主义)、效率与公平、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融合的思考。宪政社会主义既以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为师,同时也反对全盘西化的自由主义和暴力专制的社会主义,它是不断创新、与时俱进的社会主义,是新时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在未来的中国,“宪政”(“法治”)与“公平”(“社会主义”)是两大旗帜。谁高举了这两大旗帜,谁就能赢得中国,就能引领中国的现代化;谁丢弃了这两大旗帜,谁就是在把中国引向沉沦和灾难。

只有宪政社会主义或法治社会主义,兼顾宪政民主与社会稳定、法治分权与中央权威、普世价值与中国特色,才能真正地帮助中华民族走出危机、走向新生。

中国实行社会主义新政已经刻不容缓(详见附件:社会主义新政的主张),中国共产党将由此开创“新改革开放”时代。“新改革开放”时代就是改革开放进入新纪元、实行宪政社会主义或法治社会主义的令人耳目一新、社会焕然一新的崭新时期。

三、实行可控民主,大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可控民主强调民主过程的透明、有序、程序性、可控性,注重过程的可控和结果的部分可控。提倡室内民主(通过电视、礼堂、教室等发表竞选演说)、协商民主(鼓励不同党派不同利益集团的平等协商,加强和改革政协的作用)、法治民主(而不是“文革”式的无法无天的民主)、间接民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实现民主),反对街头政治,鼓励政治协商,主张法治优先了民主;建立代议制度,公民只选举产生权力机构或立法机构,然后由权力机构或立法机构通过选举及协商产生行政官员,不搞全民直选行政官员及最高领导人。

只有可控民主,政治有序,社会才能稳定和谐,国家才能不分裂,中国才能不混乱;只有可控民主,才能保证中国这样一个特大型国家的领导人的必要的尊严和威信;只有可控民主,才能避免民族主义、民粹主义的泛滥。如果民主不可控,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压抑得太久的民族,必然是非理性的爆发,必然是打砸抢。

宪政社会主义与可控民主的实现方式是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关键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常务委员会具有“撤消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消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的权力。此两条实际上确定了全国人大的违宪审查的职能。我认为,为贯彻宪法精神、落实宪法权力,全国人大应尽快成立违宪审查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著名政治家、法学家组成,通过民主投票初步决定某一文件、法规是否违宪,如果认定违宪成立,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最后的决定。

为了实现可控民主,必须修改选举法,完善选举程序,让人民代表通过竞选产生、使之代表民意,同时为了保证民主的有序性,可以规定:只能在政府指定的会议厅、礼堂、教室、电视、广播等场所和媒体上发表竞选演说,不得从事街头政治行为。人大代表的数量应当精简,人大代表一旦当选、履职,应暂停原来的职业,但保留公职,发放人大代表薪酬,使人大代表专职化。这样做,能够保证人大代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了解民情、传达民意、做好调研、监督等工作。

各级政务官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政务官包括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市、县及各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人;实行透明政治,除依法并且在律师的要求下召开闭门会议的除外,一切行政会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民皆有权旁听;实行经济民主,企业的监事会、董事会、管理委员会等机构中依法应有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职工代表,企业主管工资福利的副厂长、副经理应由工会派出;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都应组织工会,工会负责人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工会的首要职责是维护职工的权益,并且可代表全体职工与政府、集体或资方就工资总额进行谈判;农村应组织农会,农会负责人由农会会员选举产生,农会的首要职责是维护农民的权益;政府扶持民间组织的发展,但民间组织不得进行非经法律允许的游行示威、户外演讲等街头政治行为,不得破坏社会稳定。

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种立法、行政、司法三位一体的制度能够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特点,保证了人大成为名副其实的权力机构。但是,如何在权力高度集中的人大内部实行分权制衡,特别是如何监督政府、司法机关,以及谁来监督人大,还需要作出制度上的安排。我认为,一要发挥第四权即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二要体现选民的选择,三要支持公民行使宪法第六十三条中规定的罢免权。对罢免官员的条款进行具体的立法,出台细则。

中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也就是说,人大具有监督财政支出、财政预算决算的职能。中国目前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将之落到实处,在各级人大中尽快成立会计局或审计局,由专业人士和专职的高素质的人大代表们掌管“钱袋子”,人大财经委员会不得由政府官员转任。各级政府必须列出详细的财政预算清单,没有人大的批准,政府和各部门不得乱花一分钱。

为了实现可控民主,必须对“两会”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问责。各级“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都不断地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力求完美无缺,但报告中的内容有多少落实了,似乎无人关心,于是大多数问题一年又一年重复地提出,写入报告。所以,我建议:每年的“两会”对前一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进行回顾、评价,说明落实情况、未落实的原因以及整改措施。

还必须对提交议案与否、议案质量以及落实情况进行问责。目前,“两会”提案情况并不十分踊跃与理想,提案多是个人性质或者小范围征集而来,很少公开征集提案。学者根据中国人大网的公开资料统计出1800多位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不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各地省级领导)5年来没有领衔提交过一件议案。提交的议案中重复的很多,大多不敢涉及所谓“敏感”、实则关系民权民生的重大问题如信访、劳教等。议案的落实情况也无人问津,无权问责。所以,我建议:对于连续两年没有提出一项议案的代表或委员作自动弃权、放弃代表或委员资格处理;鼓励代表或委员通过媒体或其他途径公开征集提案;对于提案中的问题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由人大以一定的法定程序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四、增进民权,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国家”。

按照“抑制官权,规范资本,增进民权,改善民生”的原则,进行“社会主义新国家”建设。

1、实行阳光财政制度。建议从阳光财政、民主财政入手,建设阳光政府、社会主义新国家。改革人民代表选举制度,促使人民代表大会认真监督预算、决算和支出状况;严格执行预算法,追究超预算开支、非预算开支、改变预算开支项目的责任;逐步取消预算外、制度外的收费;向社会公布预算内、预算外、制度外的收入与支出的详情直至每一项采购、开支的情况,接受民众的监督。

2、实行阳光财产制度。建议制定阳光(财产)法案即公职人员收入与财产申报法。按照“渐进妥协、实事求是、减少阻力、消除障碍”的原则,设定5年的执法过渡期,公职人员新进、调动、晋升皆需申报与公开财产,原岗位不动可暂时不申报与公开财产,但最长期限5年,期满后或者退出公职,或者公布财产。凡主动公布财产者,财产与收入不符的部分缴纳特别税,税率约80%,剩余的财产合法化,不再追究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凡不主动公布财产者,一旦被揭发或查处,依照有关法律惩处;退出公职者,缴纳60%的特别税,剩余的财产合法化;在5年过渡期内收受的非法财产,一律依法惩处。

3、制定反腐败法(廉政法)。反腐败法确立相对独立的反腐败机构,鼓励举报,规定公职人员操守,对影响力交易、回扣、非物质性的好处、性贿赂等予以惩处等。建议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总局(总署)”,各地设立廉政分局和联络处,全国按地区设立10个分局,每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一个分局。各市、县设立廉政联络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廉政委员会,领导和监督全国的廉政及反腐败工作,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不设立相应的委员会。国家廉政总局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和监督,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作为过渡性安排,国家廉政总局也可接受国务院与全国人大的双重领导,垂直管理,不受地方政府与地方人大的干预。由原监察部、预防腐败局、反贪局、信访局等合并而成。

4、实行教育第一、教育优先的战略。中国的真正崛起取决于教育的崛起。教育第一战略的突破口是将教育指标和教育公平列为各级官员政绩考核的第一指标;按照学生实际人数而非户籍人数拨付教育经费,实施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在打工子弟中实行教育券制度,逐步实现外来人口子弟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国有大学按照各省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或者应考学生数,确定相应的招生指标,同时在此基础上考虑国家开发西部的政策、生源质量、地域因素等进行微调;高考推行“一年两考”或“一年多考”,压缩考试科目、天数,增加面试;推行素质教育和能力考试,禁止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补习,实行教师流动制度,减轻学生负担;大幅度提高教师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偏远地区教师的工资待遇,遏止城乡教育差距的扩大;建议将孔子的诞辰(阳历)9月28日确定为教育节或新的教师节,以彰显中国人民尊师重道、传承文化、提升道德的大国风范和气魄,它将有助于提高国家的软实力,提升全体国民和华人的民族自豪感,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促进两岸统一。

5、实行“三免”制度——免费义务教育、免费基本医疗、免费基本养老。除了实行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还要建立免费基本医疗制度,免除国民的诊疗、手术、住院费用,药费目前自理一部分,未来全部免除;降低药价,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社会保障法》,规定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比例,确立公平、统一的社会保障原则和社会保障体制,让官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一般城市职工、无固定工作者、农民、农民工拥有同一张社会安全网;扩大低保范围,提高低保标准,根据低保者有无劳动能力给予不同的低保待遇;建立综合性公积金制度,公积金资金不仅可以用于住房,而且还可以用于教育、医疗和养老;建立农村个人账户制度,国家和地方财政扶助、个人缴费的合作医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资金全部打入个人账户。

6、废除户籍制度,建立国民信息系统。户籍制度是构建公正社会的第一大障碍,它与市场经济完全相悖离、相冲突;户籍制度是“三农”问题、城乡差距扩大的祸根,严重阻碍了中国城市化的发展,它既损害了农民、外来人口的利益,也损害了城市居民的根本利益;户籍制度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际公约,妨碍了公民权利的实现。必须废除户籍制度,代之以国民信息系统——身份证系统进行社会管理,将个人和家庭信息、就业收入以及财产情况、信用守法纳税记录、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资料、甚至做义工、志愿者等事项一并纳入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数据库中,按照身份证号建立社会安全网,建立可衔接、可转移、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将个人档案电子化、透明化,进入国民信息系统中,供全社会有条件地查询,打破城乡界线、地区界线、城市界线,塑造政府与公民之间透明、互信的新型关系。

7、取消特供制度,解决特权腐败,赢回民心。取缔高级干部的食品特供制度,取缔国有医院中的高干病房,禁止干部的公费疗养;破除国有垄断,缩减庞大政府,降低行政成本;大幅减少公款吃喝、公款用车、公款旅游出国的“三公”特权消费;废除官员的特权型养老、医疗和福利待遇,除退休的国家主席、人大委员长、总理等少数人之外,取消公务员退休离休后的秘书、厨师、保姆、警卫员、司机、勤务、公务员、专车、住房及医疗方面的特别待遇。

8、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建立现代农村制度。以赋予农民土地所有权或完整的土地产权作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民致富的突破口。实行土地的“三化”——资本化、规模化、合作社化,允许土地的买卖、出租、入股、抵押贷款,解决农村的融资困境;农村集体土地应当享有开发建设权;借鉴台湾“土地增值归公”的经验,土地转为非农用时一半充公,剩下的一半收取高额的土地增值税;对土地的买卖施以限制——必须在城市有工作、有住房;或者年老无人赡养,或者开发商解决其工作、住房和社会保障,这样,农民才能卖掉他的土地,因此,土地改革不会发生豪强土地兼并、农民流离失所的状况。现代农村制度是指既符合中国国情更要遵循现代人类文明规范的民主、法治、公平、高效、开放、文明的社会主义农村制度,包括现代农村政治制度、现代农村经济制度及现代农业制度、现代农村社会制度和现代农村文化制度;建立现代农村制度就是要建立村民自治、权力在农、土地农有、税费法定、公平高效、科学文明的现代制度。

9、改革国有企业,保护民营经济。修改《反垄断法》,禁止行政型垄断;废止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废除或修改最近出台的十大产业振兴规划,重点扶持民营企业;设定国有企业边界,改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遏制国企官场化,取消国企行政级别;实行国企的全民持股、全民分红,加大国有企业上缴特别收益金的比例;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落实非公经济发展的两个“36条”,解决“玻璃门”、“弹簧门”现象;开放民营金融,减轻民营企业的税费负担;建立法治经营环境,改变民营企业的弱势地位。

10、打破金融垄断、废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改革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扩大私人银行试点,将规范的地下钱庄合法化,进一步发展股份制银行、股份合作性质的企业,发展企业债券,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自主集资融资。废止国务院1998年7月第247号令《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大力发展社区银行、乡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定向吸储、土地和宅基地抵押,解决老百姓创业、新农村建设的融资困境。

11、建议对经济罢工权立法,规范罢工行为,制止非法罢工,避免经济问题政治化,防止劳资矛盾演变为官民冲突,从而维护社会稳定。没有罢工权立法,怎样能遏止企业主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侵犯劳动者的权利?没有罢工权立法,将经济性罢工当作“政治事件”、“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当作“闹事”来对待,加以弹压,把劳资矛盾动辄上升为官民冲突、政府与工人的对立,政府替资本家背黑锅、承担责任,这种做法是极其不明智的,不但加重了政府的工作负担,而且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败坏了政府的形象。没有罢工权立法,就不能保护正当罢工,制止无序罢工和各种怠工、停工现象,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罢工权立法即使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一些风险,那也是局部的、微小的风险,它是推动劳资关系改善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是一种“必要的罪恶”,实际上,罢工权立法可以起到“社会安全阀”的作用

12、进行行政体制改革。缩小省级行政辖区,以遏制地方主义势力,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威性;增设副省级直辖市直辖市,考虑到南京、武汉、广州、西安、沈阳、哈尔滨、成都等大城市为省会,不宜变更,应继续保持他们的副省级地位,现可考虑增设青岛、大连、深圳、珠海、厦门、苏州、宁波、洛阳作为副省级直辖市,同时扩大他们的区划范围;实行大部制,合并民政部与国家地震局,组建民政与紧急事务部,加强对灾难的统一救援;撤消铁道部,设立铁道总局,归交通部领导;撤销科技部,世界上极少见哪个国家设有科技部的。目前,中国各级政府的4000个科技局、数十万官员和办公人员消耗的经费至少相当于科研经费的一半,所以,我建议恢复国家科委,减少人员编制和办公经费,市级(包括县级市)以上政府设置地方科委,其他县级政府一般不设;建议在国家海洋局的基础上成立国家海洋部,统筹海洋事务,确保国家的海洋主权和利益,改变中国局限于大陆型国家的历史与现状;建议分拆中央电视台或者另建“国家电视台”,以打破垄断、促进电视行业的竞争,同时扩展央视品牌,提升国家级电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议国家对监督部门如监察局、检察院、反贪局、法院、审计、环保、安全监督实行完全的垂直管理,对竞争部门如烟草、食盐、电力等取缔专营垄断。

五、继续解放思想,开展社会正义运动,建设公正社会。

中国急需第三次思想解放运动。这次思想解放运动将厘清公有与私有、人治与法治的迷思,解决为什么要减少国有、破除国企垄断、减少人治、坚定不移地实行宪政与法治的问题。

社会主义与传统的公有、国企没有必然的联系,共同富裕与传统的公有、国企也没有正向的关联。当今世界上最公平、贫富差距最小的国家如北欧诸国、西欧、日本等皆是财产私有的国度,其基尼系数都在0.30以下;贫富差距的缩小只与所得税、遗产税等税制、股份共有、社会保障等制度、倡导公平的左派政党在西方不断执政等密切相关,与传统的公有制、国有企业没有正相关性。

建议开展社会正义运动、平等权利运动,建立公正社会。罗尔斯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不能把稳定作为社会的首要价值。如果以稳定为借口,牺牲社会正义,损害政府的信用和威信,那么将导致社会长期的不稳定。

上个世纪初美国的社会进步运动,以及揭露社会丑恶的“扒粪运动”,最终一扫美国的腐败,为三十年代的新政以及二战后的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奠定了基础。19世纪后期,美国的经济高速发展,国家迅速致富。1894年,美国的工业总产值超过英国,居世界第一。工业化、城市化虽然给社会带来了丰富的物质财富,但并没有消除社会贫困和不满,相反,社会矛盾日益激化,社会骚动频繁发生。当时美国有一本小说《民主》,里面有一句话说:“我七十多岁了,跑遍了全世界,走了这么多国家,还没有见过一个比美国更腐败的国家。”那时的美国,贫富分化类似于当今的中国,到处是血汗工厂,工人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而工资却微乎其微,各种工伤事故和矿难频发,食品安全、饮水安全、环境卫生以及住房问题、穷人子女的教育问题都十分突出。那时美国工人也没有罢工的权利,劳资矛盾尖锐,贫富阶级严重对立。但是,从1900年到1917年,美国兴起了一场社会进步运动——反垄断、反特权、反歧视;争取平等权利、改善工人待遇、缓解劳资矛盾;开展社会慈善运动、安居运动,消除贫困、救济穷人,解决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贫困人口教育等问题,纾解民生困境;开展扒粪运动,揭露社会黑暗与弊端、抑制权贵经济;进行政治改革、重建法治规则、商业道德和社会价值,等等,社会进步运动几乎囊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日后美国的进一步发展和长治久安影响深远。

目前中国的病态非常类似于100年前的美国,中国也正需要一场社会正义运动或社会进步运动,改变是非颠倒、道德堕落、社会危机四伏的现状。如中国应当开展反垄断、反特权、反歧视运动;采取措施,帮助工人争取自身的权利、改善工人待遇、缓解劳资矛盾;开展慈善运动、安居运动,消除贫困、救济穷人,解决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贫困人口教育等问题,纾解民生困境;建立现代新闻制度,允许民间媒体的规范发展,开展扒粪运动,揭露社会黑暗与弊端;进行政治改革,重建法治规则、商业道德和社会价值。未来,中国必须加快政治体制创新,尤其要坚定不移地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

附件:社会主义新政的主张

社会主义新政包括政治新政、经济新政、社会新政、文化新政。

一、政治新政。

弘扬宪政主义与社会主义价值观,推行“四民主义”思想——“民有(人民拥有国家主权和财产权)、民授(高层实行代议制、人民通过民主方式授权于政府、人民不直接管理国家)、民治(基层实行地方自治与村民自治、人民直接治理)、民享(人民分享发展成果)”,以“四民主义”为指导思想进一步改革中国、发展中国、稳定中国、统一中国。以“四民主义”涵盖、创新、超越三民主义,化解大陆与台湾意识形态的分歧与对抗,创造两岸人民能够共同接受的价值观。

合并“中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国名,使用唯一永久国名——“中国”,以克服一朝一代思维和意识形态色彩。台独分子因为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分裂中国,国民党和台湾主流人群也不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但认同中国,使用唯一国名“中国”后可极大地增强台湾同胞的祖国意识,抹去意识形态隔阂,避免“一个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中华民国”的争执,使得台独分子失去以政治和意识形态理由分裂祖国的借口。采用唯一永恒国名“中国”,可加速中国和平统一的进程,以后中华民族万世一系,皆称“中国”,全世界华人皆以“中国”为自豪。

实行(执政党)党主立宪,召开制宪会议,在全国人大设立违宪审查委员会,同时成立宪法法院,废除违宪的法律、制度、文件、指示;同时,维护执政党、中央政府在宪政之内、宪法之下的权威性、有效性;倡导可控民主,优先进行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和各级人大的改革;实行代议民主、可控民主、协商民主以及中国特色的公推公选,提倡室内民主(通过电视、礼堂、教室等发表竞选演说)、法治民主(而不是“文革”式的无法无天的民主),反对街头政治;实行地方自治制度,确立司法、立法、监察、反贪、审计、媒体等的独立性;实现权力的分立与制衡,从财政上组织上人事上保证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反贪局、监察、纪检、信访、审计、工会、媒体的独立性。

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启动法治国家建设;劳动教养制度赋予了各级领导和公安部门法外关押老百姓的权力,属于明显的违宪违法,而政府以违宪违法的方式处罚公民中的轻微犯法,已经严重地损害了政府的合法性。而且,政府违宪违法,等于是污染了水源,上行下效,谁也不会尊重宪法和法律!只有依照宪法和法律治国,才可以保证执政党的长期地位。

废除行政型的信访制度,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立法监督型的申诉总局,在各省区直辖市、市、县设立垂直管理的申诉分局,负责对信访问题的法治化统筹监督与处理,另外设立对人大申诉局负责的申诉专员制度,专事听案、调查,向检察院举报。各地申诉分局的任务,一是接待上访人员,建立档案,将案件分类提交到一府两院处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动态服务。二是督促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的,指导申诉者异地起诉。三是派出申诉专员倾听民情,独立调查。四是代表人大,全面监督一府两院对申诉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

申诉局不会成为又一个信访局,第一,申诉局隶属于人大,确保其财政上、组织上独立于各级政府,保证它的自主性和公正性;第二,申诉局有调查权、指定受理权、监督问责权,这符合人大的职能和改革方向,有利于强化人大的作用。而且,申诉局的优点在于,避免了大量的上访人员进入北京;申诉局既不像信访局那样没有权力,也不是准司法机构或司法替代机关,案子最终还是要由复议和司法的法治程序来解决,只不过,它强化了独立性和责任追究。

之所以把行政型的信访局转变为立法型的申诉局,是因为:第一,通过对信访制度的改革促进人大制度的改革,将宪法中全国人大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落到实处,各级行政部门不但不能干预人大的工作,相反他们都要接受人大的监督。也就是说,立法型的申诉局符合人大改革的方向,能够促进人大的改革,也实现了冤案申诉、处理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基本接轨。第二,人大是立法机关,也是监督机关,申诉局设在人大,便于案件的法治化解决和加强监督。

二、经济新政。

从特权型市场经济走向共享型市场经济。共享型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公平、均衡与普惠。发展不仅仅是经济增长,它是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的全面进步;共享型市场经济主张民有、民治、民享,产权共有、股份共享、社会分红;强调不同人群、不同地区的普遍占有、平衡发展;共享是经济增长或发展的意义和目的所在,没有共享,经济增长不但没有意义,而且是有害的,必然导致种种的社会矛盾、社会分裂乃至于社会动荡。共享型市场经济对于解决目前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如经济与社会失衡、城乡失衡、东西部失衡、资源环境破坏严重、过于注重GDP、过多收税、官僚垄断企业、垄断金融、工资率太低、消费率太低、财政中民生支出太低、以及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四座大山”等等问题具有极其重大的战略价值,也就是要改革政治体制,赋予民众权利,让人民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建立共享型市场经济,关键是实现权利共享,然后才能利益共享。

为了共享权利,必须立法保障公民的话语权、决策权、管理权、组织权、出版权、罢工权、迁徙权、监督权、司法权;必须取消特权待遇,废除等级性、多轨制的医疗养老体制,建立普惠、平等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废除歧视性的二元户籍制度,促进城乡、不同地区的均衡投资和财富共生;国有企业应将股份量化到全体国民,进行社会分红;建立有利于穷人的税制,目前中国的税收是有利于富人而不利于穷人、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的,如我国至今没有开征遗产税;又如个人所得税,中国工薪阶层平均纳税额比例高达25%,据调查,富裕阶层只纳税16%;改革金融制度,还人民金融权、保险权,鼓励民营银行、社区银行、乡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草根银行的大力发展,以农业保险、房屋保险、财产保险及国家对于涉农保险的扶持与补贴来帮助人民抵挡各种自然灾害,以土地抵押贷款、宅基地抵押贷款来帮助农民融资致富;还人民土地的权利,实现土地的资本化、财富化。城乡土地制度应当统一,城乡居民皆有权根据土地使用规划而自由地购地建房,打破土地和房地产业的垄断;城市居民有权到农村去购房、创业,从而降低城市的房价;农民也有权进行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有权在集体土地上不需经过征地、只需遵循规划而自办私人企业(非乡镇企业)、自建开发区(而不是必须征地后由政府才能建),这样才能把土地的收益留给农民。粮食安全的危险来自于官员征地,而不是来自于农民对于土地的合理利用,只要国家制定好土地综合利用的规划、法律,农民是不敢违法的,但官员往往是敢于违法的。

实行民有制、共有制以及经济民主、劳动民主、管理民主;实现收入均等、全民福利;推行免费义务教育、免费基本医疗、免费基本养老的“三免”制度,以所得税、遗产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实现收入均等、地区均衡与共同富裕。

集体诉讼制度是中国克服腐败、拯救环境、制止股市欺诈的法宝。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只有人人负起责任,才不会人亡政息。发动群众,进行监督诉讼,才能够建立清新廉洁公正的社会。

建议实行财政公益诉讼、纳税人代表诉讼制度。只要老百姓有官员贪污腐败、浪费公款比如公款吃喝、公款购买豪华汽车、公款旅游出国等证据,任何人都可以到法院起诉,追回的资金拿出一部分奖励起诉者。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有这样的法律。只要允许纳税人也就是广大民众起诉,贪官们立即会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中,他们不得不行为收敛。

建议实行环境公益诉讼、环境集体诉讼制度。所有的环境污染受害者可以委托某一个受害者进行集体诉讼索赔,让破坏环境的企业付出高昂的代价,让企业不得不考虑是治理污染花钱多还是被集体索赔损失大,让他们以后再也不敢污染环境了。而目前我国主要依靠上级检查人员来到企业督促检查,必然导致弄虚作假、蒙骗上级、检查团一走排污设施又晒太阳的局面。依靠从上向下的监督必然事倍功半,甚至效果为零,只有从下向上的监督,才能事半功倍。

建议实行股东集体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是中小股东权益的重要保护手段,其目的是建立一种机制为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主持正义,阻止公司董事、董事长、大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滥用公司权利。在美国,规定所有的投资者都是天然的诉讼主体,普通人打股票官司可以不花钱,官司打赢后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律师费。由于股东诉讼的胜诉率极高,所以许多律师都争着为股东打官司。而且,美国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由公司方举证,这样十分有利于普通人。一旦官司胜诉,企业要赔偿全体投资者,违规的企业往往要破产。所以,很少有企业敢于违规违法了。美国安然公司丑闻,在特定时期买进安然股票的投资者,可以获得近40亿美元的赔偿,安然公司轰然倒下。

建立集体诉讼制度,是中国走向清廉健康经济的重要手段。

三、社会新政。

开展社会正义运动或社会进步运动,弘扬社会正义,促进社会进步,保障公民权利,建设法治国家。

提倡新“三公”:公民、公权、公德。培养公民意识,主张公民权力与责任;大力培育公民社会,鼓励工会、农会、协会、商会、NGO的独立发展和民间慈善组织的合法化;树立公共权力、天下为公、权力归民的理念,遏制公权力的滥用、私用;弘扬社会公德,沿着民主与法治、制度与监督、程序与规则的轨道建立坚如磐石的现代道德。

建立国民信息系统或身份证电子系统,以三至五年的时间废除二元户籍制度,统一城乡人民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以及财政、金融、土地等制度,赋予农民享有全部的国民待遇,赋予外来人口同城待遇。

实行“社会民主”,保障人民工作的权利、医疗的权利、福利的权利、住房的权利和依据其能力接受教育的权利;遵循“抑制官权,节制资本,改善民生”的原则,建立民生国家;消除特权、腐败,缩小贫富差距,以可控民主制度解决官民矛盾、劳资矛盾。

建立现代反腐败制度,实行“三阳光”、“三监督”制度。所谓“三阳光”,即阳光行政、阳光财政、阳光财产;“三监督”即新闻监督、公众监督、人大监督。

四、文化新政。

开展“高贵中华、文明中国”活动;实施教育第一或者科教优先的发展战略。

“高贵中华、文明中国”,就是要抛弃封闭、专制和官主的传统,摈弃谎言、阴谋和暴力的政治,服从规则、程序、透明和监督,完善民主法治,保护人权产权,弘扬诚信、大爱的精神,提升官德,培育公德,使中华民族高贵起来,使古老中国文明起来。

中国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弘扬诚信和大爱的精神,消除无处不在的欺骗和陷阱,建立信用制度;提倡谅解、妥协、对话、双赢的理念,改变枪杆子里出政权、流血夺江山、敌我势不两立、一山不容二虎的传统思维,建立宽容、和解、高贵、文明的新中华。

致力于铸造“中华新文明”或“现代中华文明”。“中华新文明”或“现代中华文明”就是:将现代人类文明与中华优秀传统、宪政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使中华民族既有全球意识又有寻根意识,使社会既稳定和谐又进步发展,既有效率又有公平,既崇尚科学、法治的权威,又充分尊重民主、人权,保障人的尊严与幸福。“中华新文明”或“现代中华文明”弘扬民本、宪政、公平、科学以及团结合作、相互尊重、民主协商的精神,保护思想自由、学术自由、言论自由;尊重新闻的独立性,疏通民意表达渠道;大力弘扬传统文化的精华——爱国主义、民本主义、忧患意识、尊师重教的传统以及社会道义感、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的内在凝聚力;吸收现代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创立现代新闻制度、现代教育制度、现代文化制度;确立宪政价值观、多元文化观、现代道德观、社会主义公平观。

中国的真正崛起取决于教育的崛起。建议实行教育立国、教育第一、科教优先的国策。将教育立国、教育第一、科教优先写入宪法;将教育指标列为各级官员政绩考核的第一指标;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力争在五年之内将公共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目前的百分之三点多提高到发达国家的百分之六,努力压缩行政成本;大幅度提高教师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偏远地区教师的工资待遇;大幅度提高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的覆盖面和额度;大力鼓励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大学的发展,鼓励公办大学改制为民办、成立董事会,向社会筹集资金;取消对民办学校在职称、评奖、高考录取等方面的歧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将继续教育学院改革为以职业教育为主。增加中学、大学的实用技能课程;普遍开展对工人特别是新工人(农民工)的技术培训;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研发支出,对于研发投入实行免税等优惠政策;改革国家化、行政化、营利化的教育体制,改变应试教育、唯智育、唯论文数量和科研经费数量、忽视劳动与实践的教育现状,鼓励学术异见,倡导大学精神,培养完善人格。来源: 胡星斗个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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